选矿厂三级安全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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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矿山安全方面的专门法律。
4《劳动法》--《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5《职业病防治法》 6《消防法》
第二节、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三个条例)
1《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基金;工
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5项)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2.服从管理的义务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第二章 选矿作业人员风险与安全要求
内容提要
◇◇ 选矿作业风险
◇◇ 选矿作业安全要求
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2.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原因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按照要求 佩戴安全帽; (2)没有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活动 ; (3)工作过程中的一般常用工具没有放在 工具袋内,随手乱放 ; (4)作业人员从高处往下抛掷材料、杂物、 垃圾或向上递工具。
三、高处坠落及埋压
共10项权利?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2知情权?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6合法拒绝权?7紧急避险权?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9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5项?1
选厂作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
2.氰化钠的侵入方式
氰化钠浸入人体途径为 :吸入、食入、经 皮肤吸收。 氰化钠可抑制呼吸酶,造成细 胞内窒息。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3.氰化钠的危害
氰化钠的危害性 :
(1)人在吸入高浓度气体或吞服致死剂量 氰化钠时,即可停止呼吸,造成猝死。 (2)非猝死中毒患者,早期可出现乏力、 头昏、头痛、恶 心、胸闷、呼吸困难、心 慌、意识障碍等表现,甚至并发 呼吸衰竭 而死亡。 (3)严重中毒非瞬间死亡者,其临床表现 可分前驱期、呼吸困难期、痉挛期和麻痹期, 但由于病情进展快,各期往往不易区分。
【案例】2012年,由于 露天堆矿场所受近日降 雨之影响,矿石进入粉 矿仓后存在粘结现象, 破碎班长带领1员工下粉 矿仓利用高压风和钉耙 对粘结的粉矿进行吹扫 和挖扒作业。另一名坐 在旁边,当粉矿吹松动 时,悬拱的粉 矿“哗” 的坍塌了下去,坐在旁 边的员工随着坍塌的粉 矿一同进入并被埋在下 面,后及时停机进行救 援,经抢救无效死亡。
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宁可千日不松无事,不可一日不防酿祸。
防:从事故发生的源头;
综合治理:是指综合运用经
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 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 齐抓共管采取多种措施和方 法,群策群力,群防群控, 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一、 安全生产法律 :(六个法规)
在选矿厂生产过程中浓密池、浸出槽等工作 人员存在 跌入,造成淹溺事故的可能,因 此要采取基本的防护措施 和管理措施,不 违章操作,才能防止淹溺事故的发生。
2.《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
第二节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安全生产法》 等安全生产相关 法律法规确立了 生产经营单位职 工安全生产方面 的10项权利和5 项义务。
一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权利要求企业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 危害。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写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 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 病的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 检查结果。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 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 利。
6.合法拒绝权 企业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紧急避险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撤离作业场所。
四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国家标准(代号 GB)、行 业标准(即安全标准,代号 AQ)、地方标准(代号 DB)、企业标准(代号 QB)的四级安全生产标准体 系。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技术基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 管的技术准则。该规程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 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职业危害的管理与监测、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 求等作以规定。特别对安全制度、安全机构配备、安全培训教育等内容 也做规定。
宁流一身汗,不流一滴血。
选矿作业风险
选矿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作业风险包括 :
氰化钠中毒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触电
班前没有休息好,事故专门把你找。
一、氰化钠中毒
选矿厂作业过程中最大的作业风险是氰化钠 中毒。 在氰化法提金工艺过程中,必须使 用到 剧毒物质氰化钠,一旦氰化钠泄露或 被作业人员直接接触, 极易发生中毒危险, 严重时会威胁到作业人员的生命。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氰化钠挥发后到达一定 浓度可致 人中毒。同时,当浸出槽堵塞时, 如处置不当极易造成氰 化钠泄漏事故,导 致人员伤亡。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七项规定)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 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高处坠落和埋压事故是选矿厂的常见事故, 在粉矿仓作业过程中较容易发生这两种事故。
毛毛细雨湿衣裳,小事不防上大当。
1.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事故是由高处作业引起的,在选矿 作业过程 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地点都有 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在粉矿仓扒仓作业时,由于照明不足或无人 监护的情况下,极易造成人员跌落摔伤。
1《刑法》--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对安全生产有明确规定 (请查阅)
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会 监督、综合治理;依法从严处罚
3《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全国人大通过,1993年5月1日起
千条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千计万计,安全教育第一计;
1、氰化钠的特性
氰化钠 俗名山夸钠,属第 6.1 类毒害品,剧 毒,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可皮肤进入人 体内,引起急性中毒, 大剂量接触可引 起骤死。该物质本身不能燃烧,与硝酸盐、 氯酸盐反应剧烈,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受 高热或与酸、潮湿空气接触会产生剧毒的 HCN气体。
2.埋压事故
埋压事故是指人员被埋导致伤亡的事故,在选 矿厂粉 矿仓扒仓作业时,由于极易发生人员埋 压事故。发生埋压事故后,如果不及时救出, 极易导致人员死亡。 粉矿仓发生埋压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 (1)粉矿仓扒仓作业时,人员缺乏监护。 (2)粉矿仓扒仓作业时,人员违章操作。 (3)职工安全确认不到位。 (4)职工安全意识不强。
困难欺软人,事故找懒人。
二、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事故是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 的人身伤亡事故。 在选矿作业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的工艺特别 多,接触的工具较多,因此发生物体打击事 故的风险特别大。
凡大事皆起于小事,小事不论,大事又将不可救。
1.常见的物体打击事故
选矿作业过程中,常见的物体打击事故包括 : (1)工具零件从高处掉落伤人 ; (2)人为乱扔废物、杂物伤人 ; (3)设备带病运转伤人 ; (4)设备运转中违章操作。
第一章 选矿厂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常识
基本原则和方法,它要求我们要把安全生产的重 心前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从事故发生的源 头入手,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 态。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
(1)确立“一切事故皆可预防,皆可避免” 的安全观念。(海因里希安全法则)
(2)掌握风险预知预控的方法。 (3)认真做好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作业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牢固 树立四种意识
第一章 选矿厂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常识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意识
4月23日芦山发生地震,中共中央召开会议强调:生 命最宝贵,第一条重要任务就是潜力救治受伤人员 和搜救灾区被困群众。
(2)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3)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4)安全生产纪律意识。
五、触电
选矿厂中带电的设 备比较多,加之作 业环境复杂,易造 成触电伤害。
触电的危害
选矿厂大部分触电事故为单相触电,是指人 体某一部 分接触了带电物体,致使电流流 过人体。 触电人体被电流 伤害,所造成人体伤害的 情况,按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电 击和电伤 两类。
六、淹溺
淹溺俗称溺水,淹溺事故进程很快,一般 4 ~ 5 分钟 或 6 ~ 7 分钟就可因呼吸心 跳停止而死亡。 淹溺致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大量水、泥沙进入口鼻、气管和肺阻 塞呼吸道而窒息。 (2)惊恐、寒冷使喉头痉挛,呼吸道梗阻 而窒息。 (3)淡水淹溺,大量水分入血,血钾升高 导致心室颤动——心跳停止。
共10项权利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1 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2知情权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 利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7紧急避险权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9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 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选矿作业中,发生机械伤害的作业环节主要有 : (1)操作机械设备时,被机械设备伤害。 (2)皮带运输机运行过程中,造成挤压伤害。 (3)皮带运输机运行过程中,皮带轮键脱落。 (4)球磨机筒体螺栓螺帽脱落伤人。 (5)球磨机中空轴防护网螺栓脱落伤人。 (6)球磨机衬板搬运、拆卸、更换时挤手伤人。 (7)球磨机温度过高导致故障伤人。
中国黄金集团安全培训中心
参加培训须知
请勿在教室内吸烟
上课时间请勿: ---------接、打电话 交谈其他事宜 随意进出教室
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第一章 选矿作业安全生产常识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
真正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做到: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四不伤害)
四、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运 动(静止) 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 触造成对作业人员引起伤害。 机械伤害是选矿厂最常见的伤害之一,选矿 作业中使用的运输机械、破碎机械、装载机械、 电机等各种机械设 备都可能造成机械伤害。
选矿厂操作机械设 备的作业环节易发 生机械伤害,这就 要求选矿作业人员 在操作选矿机械设 备时要严格依照规 程的要求操作。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 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伤害,除 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企业要求民 事赔偿。
9.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 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企业因 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 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 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 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企业必须向职工如实 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企业没有如实告知, 职工有权拒绝工作,企业不得因此做出对职工不 利的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企业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4《劳动法》--《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5《职业病防治法》 6《消防法》
第二节、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三个条例)
1《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基金;工
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5项)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2.服从管理的义务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第二章 选矿作业人员风险与安全要求
内容提要
◇◇ 选矿作业风险
◇◇ 选矿作业安全要求
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2.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原因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按照要求 佩戴安全帽; (2)没有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活动 ; (3)工作过程中的一般常用工具没有放在 工具袋内,随手乱放 ; (4)作业人员从高处往下抛掷材料、杂物、 垃圾或向上递工具。
三、高处坠落及埋压
共10项权利?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2知情权?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6合法拒绝权?7紧急避险权?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9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5项?1
选厂作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
2.氰化钠的侵入方式
氰化钠浸入人体途径为 :吸入、食入、经 皮肤吸收。 氰化钠可抑制呼吸酶,造成细 胞内窒息。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3.氰化钠的危害
氰化钠的危害性 :
(1)人在吸入高浓度气体或吞服致死剂量 氰化钠时,即可停止呼吸,造成猝死。 (2)非猝死中毒患者,早期可出现乏力、 头昏、头痛、恶 心、胸闷、呼吸困难、心 慌、意识障碍等表现,甚至并发 呼吸衰竭 而死亡。 (3)严重中毒非瞬间死亡者,其临床表现 可分前驱期、呼吸困难期、痉挛期和麻痹期, 但由于病情进展快,各期往往不易区分。
【案例】2012年,由于 露天堆矿场所受近日降 雨之影响,矿石进入粉 矿仓后存在粘结现象, 破碎班长带领1员工下粉 矿仓利用高压风和钉耙 对粘结的粉矿进行吹扫 和挖扒作业。另一名坐 在旁边,当粉矿吹松动 时,悬拱的粉 矿“哗” 的坍塌了下去,坐在旁 边的员工随着坍塌的粉 矿一同进入并被埋在下 面,后及时停机进行救 援,经抢救无效死亡。
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宁可千日不松无事,不可一日不防酿祸。
防:从事故发生的源头;
综合治理:是指综合运用经
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 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 齐抓共管采取多种措施和方 法,群策群力,群防群控, 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一、 安全生产法律 :(六个法规)
在选矿厂生产过程中浓密池、浸出槽等工作 人员存在 跌入,造成淹溺事故的可能,因 此要采取基本的防护措施 和管理措施,不 违章操作,才能防止淹溺事故的发生。
2.《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
第二节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安全生产法》 等安全生产相关 法律法规确立了 生产经营单位职 工安全生产方面 的10项权利和5 项义务。
一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权利要求企业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 危害。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写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 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 病的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 检查结果。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 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 利。
6.合法拒绝权 企业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紧急避险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撤离作业场所。
四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国家标准(代号 GB)、行 业标准(即安全标准,代号 AQ)、地方标准(代号 DB)、企业标准(代号 QB)的四级安全生产标准体 系。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技术基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 管的技术准则。该规程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 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职业危害的管理与监测、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 求等作以规定。特别对安全制度、安全机构配备、安全培训教育等内容 也做规定。
宁流一身汗,不流一滴血。
选矿作业风险
选矿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作业风险包括 :
氰化钠中毒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触电
班前没有休息好,事故专门把你找。
一、氰化钠中毒
选矿厂作业过程中最大的作业风险是氰化钠 中毒。 在氰化法提金工艺过程中,必须使 用到 剧毒物质氰化钠,一旦氰化钠泄露或 被作业人员直接接触, 极易发生中毒危险, 严重时会威胁到作业人员的生命。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氰化钠挥发后到达一定 浓度可致 人中毒。同时,当浸出槽堵塞时, 如处置不当极易造成氰 化钠泄漏事故,导 致人员伤亡。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七项规定)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 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高处坠落和埋压事故是选矿厂的常见事故, 在粉矿仓作业过程中较容易发生这两种事故。
毛毛细雨湿衣裳,小事不防上大当。
1.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事故是由高处作业引起的,在选矿 作业过程 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地点都有 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在粉矿仓扒仓作业时,由于照明不足或无人 监护的情况下,极易造成人员跌落摔伤。
1《刑法》--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对安全生产有明确规定 (请查阅)
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会 监督、综合治理;依法从严处罚
3《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全国人大通过,1993年5月1日起
千条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千计万计,安全教育第一计;
1、氰化钠的特性
氰化钠 俗名山夸钠,属第 6.1 类毒害品,剧 毒,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可皮肤进入人 体内,引起急性中毒, 大剂量接触可引 起骤死。该物质本身不能燃烧,与硝酸盐、 氯酸盐反应剧烈,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受 高热或与酸、潮湿空气接触会产生剧毒的 HCN气体。
2.埋压事故
埋压事故是指人员被埋导致伤亡的事故,在选 矿厂粉 矿仓扒仓作业时,由于极易发生人员埋 压事故。发生埋压事故后,如果不及时救出, 极易导致人员死亡。 粉矿仓发生埋压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 (1)粉矿仓扒仓作业时,人员缺乏监护。 (2)粉矿仓扒仓作业时,人员违章操作。 (3)职工安全确认不到位。 (4)职工安全意识不强。
困难欺软人,事故找懒人。
二、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事故是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 的人身伤亡事故。 在选矿作业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的工艺特别 多,接触的工具较多,因此发生物体打击事 故的风险特别大。
凡大事皆起于小事,小事不论,大事又将不可救。
1.常见的物体打击事故
选矿作业过程中,常见的物体打击事故包括 : (1)工具零件从高处掉落伤人 ; (2)人为乱扔废物、杂物伤人 ; (3)设备带病运转伤人 ; (4)设备运转中违章操作。
第一章 选矿厂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常识
基本原则和方法,它要求我们要把安全生产的重 心前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从事故发生的源 头入手,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 态。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
(1)确立“一切事故皆可预防,皆可避免” 的安全观念。(海因里希安全法则)
(2)掌握风险预知预控的方法。 (3)认真做好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作业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牢固 树立四种意识
第一章 选矿厂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常识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意识
4月23日芦山发生地震,中共中央召开会议强调:生 命最宝贵,第一条重要任务就是潜力救治受伤人员 和搜救灾区被困群众。
(2)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3)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4)安全生产纪律意识。
五、触电
选矿厂中带电的设 备比较多,加之作 业环境复杂,易造 成触电伤害。
触电的危害
选矿厂大部分触电事故为单相触电,是指人 体某一部 分接触了带电物体,致使电流流 过人体。 触电人体被电流 伤害,所造成人体伤害的 情况,按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电 击和电伤 两类。
六、淹溺
淹溺俗称溺水,淹溺事故进程很快,一般 4 ~ 5 分钟 或 6 ~ 7 分钟就可因呼吸心 跳停止而死亡。 淹溺致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大量水、泥沙进入口鼻、气管和肺阻 塞呼吸道而窒息。 (2)惊恐、寒冷使喉头痉挛,呼吸道梗阻 而窒息。 (3)淡水淹溺,大量水分入血,血钾升高 导致心室颤动——心跳停止。
共10项权利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1 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2知情权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 利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7紧急避险权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9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 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选矿作业中,发生机械伤害的作业环节主要有 : (1)操作机械设备时,被机械设备伤害。 (2)皮带运输机运行过程中,造成挤压伤害。 (3)皮带运输机运行过程中,皮带轮键脱落。 (4)球磨机筒体螺栓螺帽脱落伤人。 (5)球磨机中空轴防护网螺栓脱落伤人。 (6)球磨机衬板搬运、拆卸、更换时挤手伤人。 (7)球磨机温度过高导致故障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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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须知
请勿在教室内吸烟
上课时间请勿: ---------接、打电话 交谈其他事宜 随意进出教室
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第一章 选矿作业安全生产常识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
真正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做到: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四不伤害)
四、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运 动(静止) 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 触造成对作业人员引起伤害。 机械伤害是选矿厂最常见的伤害之一,选矿 作业中使用的运输机械、破碎机械、装载机械、 电机等各种机械设 备都可能造成机械伤害。
选矿厂操作机械设 备的作业环节易发 生机械伤害,这就 要求选矿作业人员 在操作选矿机械设 备时要严格依照规 程的要求操作。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 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伤害,除 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企业要求民 事赔偿。
9.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 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企业因 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 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 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 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企业必须向职工如实 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企业没有如实告知, 职工有权拒绝工作,企业不得因此做出对职工不 利的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企业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