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购房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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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备案条款。

二、备案范围
本备案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备案时间
1.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向温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2.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四、备案所需材料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备案程序
1.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提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

2.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归档。

3.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向购房者出具备案证明。

六、备案变更
1. 在备案过程中,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购房者应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并按备案程序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2. 开发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与购房者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合同,按备案程序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1. 在备案期间,如合同解除或终止,购房者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备案终止手续。

2.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收到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终止手续。

八、法律责任
1. 购房者未按期备案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可处以罚款。

2. 开发商未按期备案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可处以罚款。

3. 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九、其他
1. 本备案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温州市相关政策执行。

2. 本备案条款由温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备案条款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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