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责任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室责任问责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室管理,明确科室内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科室工作流程,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负责人责任
第二条科室负责人是科室的领导者,对科室的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科室负责人应定期召开科室会议,听取成员的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第四条科室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科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履行工作职责,保证科室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科室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科室成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科室成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成员责任
第六条科室成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
第七条科室成员应当积极配合科室负责人组织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八条科室成员应当保守科室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确保科室运作的正常。
第九条科室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完成科室的工作任务,不得互相推诿和扯皮。
第十条科室成员要遵守科室的纪律和规定,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科室的工作标准。
第四章问责机制
第十一条科室负责人有权对科室成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屡次违反科室纪律和工作规定的科室成员,可以进行记大过、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纪行为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科室成员,可以降职、停职、开除等处分。
第十四条科室负责人有权制定问责制度和奖惩办法,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科室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问题,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此为科室责任问责制度的一份范本,具体制度应根据科室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
科室责任问责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科室成员工作行为,加强科室管理,提高科室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室成员是指科室主任、副主任、专职秘书和科室其他成员。
第三条科室成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勤勉工作,履行全面负责的责任。
第四条科室成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科室工作安排,维护科室内部和谐关系,互相支持和协作,共同完成科室工作目标。
第二章科室主任责任
第五条科室主任是科室的领导,负责整个科室的工作。
第六条科室主任应积极参与科室工作,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科室主任应组织和协调科室成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科室主任应监督和评估科室成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九条科室主任必须保护科室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科室的声誉。
第三章科室副主任责任
第十条科室副主任是科室主任的助手,协助科室主任完成科室工作。
第十一条科室副主任应协助科室主任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科室副主任应负责协调科室成员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科室副主任应及时向科室主任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科室副主任应协助科室主任组织和开展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科室成员责任
第十五条科室成员应积极完成科室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第十六条科室成员应遵守科室工作纪律,配合科室主任和副主任的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科室成员应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持续学习和进修。
第十八条科室成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科室内部信息。
第十九条科室成员应积极配合科室主任和副主任的工作,互相支持和协作。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科室成员的工作绩效将由科室主任和副主任进行定期考核。
第二十一条科室成员的工作表现优异者,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科室成员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给予相应的惩罚或处理。
第二十三条科室成员的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和职务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科室领导组织所有,科室主任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科室成员讨论通过,并在科室内部公示执行。
如需修改,应由科室领导组织讨论并决定。
科室责任问责制度范文(三)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
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二)中层管理人员。
职能部门、车间主任、仓库主任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管理制度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____、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____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至___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___万以上至___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___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管理制度
第九条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死亡____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致残____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至___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受伤____人(休假____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至___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受伤____人(休假____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___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
第十条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客户投诉____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受国家其它行政部门处罚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__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客户投诉____次(口头、电话、书面)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___万元以上至___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客户投诉____次(口头、电话)以及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___万元以上至___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___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
第十一条发生设备事故的。
不可抗拒的设备事故免责。
(一)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七天以上为“特大级”;
(二)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五天以上、七天以下为“重大级”;
(三)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两天以上、五天以下为“严重级”;
(四)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一天以上、二天以内为“一般级”;
第十二条发生特大级事故的:
管理制度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处分。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违____法规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发生重大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
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发生严重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
并分别处以罚款、部分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发生一般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的处分。
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____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参照第十二条规定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第十七条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发生失窃偷盗现象的。
责令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对当事人处立即辞退。
并处偷盗物品____至____倍价格的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在各分管辖区内,出现乱扔、乱放造成损失的,按价值参照以上规定级别处理。
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所有责任问责事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终结以后,都将书面通报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条企管部依照企业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监督检察。
总经理办公室应做好日常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收集、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管理中心及工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