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产公司监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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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xxxx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监察职责-------------------------------------------------4
一、[人力行政管理中心]监察管理事宜----------------------------4
二、[招标合约管理中心]监察管理事宜----------------------------5
三、[运营及工程管理部]监察管理事宜----------------------------6
四、[营销管理中心]监察管理事宜--------------------------------9
五、对物业管理的监察和监督------------------------------------10
六、对汽车公司监察和监督--------------------------------------10
七、对材料验收和材料使用管理的监察和监督----------------------10
八、对工地仓库管理的监察和监督--------------------------------11
九、对供应商考察及《供应商名录》审核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察-------11
十、财务融资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监察-----------------------------12
十一、相关监察和监督事宜-------------------------------------13 第三章监察权限-------------------------------------------------13
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察职责时有以下的权限---------------------13
二、监察部门在履行监察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3
三、监察部门在受理、查办案件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4 第四章监察程序-------------------------------------------------15
一、审查----------------------------------------------------15
二、立案----------------------------------------------------15
三、调查----------------------------------------------------15
四、处理----------------------------------------------------17
五、异议----------------------------------------------------17
六、结案----------------------------------------------------18 第五章监察纪律-------------------------------------------------18 第六章奖惩--------------------------------------------------18 第七章附则-----------------------------------------------------20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xxxxx公司内控监察,促进公司管理规范运作,有效预防和发现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和不正当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城市公司、子(分)公司、以及各层级员工均适用本制度。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所称监察是指对经营过程(或项目建设)进行的异体监督,包含管理监督、制度执行监督、履行职责监督等,是内控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

其旨在通过对经营过程
的管理和实施,特别是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察,分析经营活动过程所存在规范管理、遵
从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风险,从风险控制、履行职责或违法违规方面提出监察
意见,促使经营过程(或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及员工依法、合规、高效、廉洁地履行职
责。

4、职责
4.1、董事长办公室--监察部
1)负责对公司审批管理的经营活动以及所属各单位管理的项目进行以下方面监察: 2)检查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活动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3)受理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调查处理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5)可以履行的其他职责。

4.2、相关职能部门
集团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城市公司、子(分)公司等主体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国家、集团公司颁布的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同时需配合监察部门对有关经营管
理过程(或工程建设)的监察工作。

4.3 所属各部门
1)负责本部门经营活动或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管理,并接受和配合监察部门对有关经营和项目管理的监察;
2)被监察的经营单位、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向监察组提供所需材料。

5、监察方式
5.1、监察方式主要分为全面随机监察、部分随机监察和重点监察三种:
a) 全面随机监察:对经营活动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施全面监察;
b) 部分随机监察:对经营活动或工程建设项目的部分过程实施监察;
c) 重点监察:对经营活动或工程建设项目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的实施监察。

5.2、对项目监察,还可以采取巡视监察、重点监察、跟踪监察、派驻稽查员等方式。

5.1、可与地方检察机关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建机制。

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部门、
城市公司、子(分)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经常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第二章监察职责
监察部门行使监察职能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人力行政管理中心]监察管理事宜:
1、集团公司、城市公司、子(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是否合法、合规,
相关审批文件是否齐备;
2、集团公司、城市公司、子(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是否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是
否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城市公司/子公司的资产赠与、转让、出租、抵押给其他
单位或个人;
3、集团公司、城市公司、子(分)公司人事方面是否按公司规定进行管理,员工入职
离职、员工考勤、晋升、降级、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4、集团公司、城市公司、子(分)公司是否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
给他人;
5、集团公司、城市公司、子(分)公司经营档案是否按公司规定进行归档管理,所需保
存的重要文件、图纸、音像资料等,是否存在保存不齐全或丢失的情况;
6、集团公司、城市公司、子(分)公司后勤、车辆是否按公司规定进行管理,是否按要
求出入进行登记,是否存在安全、卫生等方面问题和隐患;
7、其他行政管理方面需监察的情形。

二、[招标合约管理中心]监察管理事宜:
负责对〖工程、供应、销售策划、商业运营、物业、汽车、酒店〗等部门的[施工承包、材料和设备采购]等进行招投标、合同签订的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监察建议,具体如下:
2.1、招投标事宜:
1、施工与监理单位的选择是否按国家和股份公司规定进行招标,工程招标方案及相
关文件、资料是否规范,是否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3、是否违反公司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对进行招标
的项目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司招投标的有关限制性规定;
4、有无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标投标的行为;
5、是否制定正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方式及投标单位的选择和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开标、评标和议标的过程是否执行公司相关规定,对投标单位资质是否进行审核,
技术标的评定是否专业、公正,议标的组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7、招标方案更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是否存在故意修改招标方案让特定单位中标的
行为;
8、中标单位的确定和采购合同的签订是否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
9、外包工程是否存在先施工后签合同的情形;
10、招标经办人和负责人是否存在泄露招标底价、将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信息提供
给中标单位,是否索取和收受投标单位的贿赂;
11、是否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2、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歧视投标人的行为;
13、是否存在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或者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4、是否存在明知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却不采取任何措施,任由事态发展或者与投
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况;
15、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超出公司《供应商名录》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情况;
16、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情况;
17、其他招投标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
2.2、合同签订事宜:
1、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有无合法合规的审查、审批手续;
3、订立的合同条款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条款缺欠;
4、是否按公司规定使用标准合同文本;
5、履行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
6、合同双方是否签订了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廉政责任书》。

2.3、物资采购事宜:
1、大宗物资是否进行电子商务集中采购或招标采购;
2、采购物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3、采购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合规;
4、设备、材料的选型是否合理、经济,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是否存在应该进行集中电子采购的设备、材料而未实施集中电子采购的问题;
6、有无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的行为。

三、[运营及工程管理部]监察管理事宜:
负责对工程项目在〖工期、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质保管理、廉洁从业〗等事项是否得到良好监控及有效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提出监察建议,具体如下: 3.1、对工程工期和进度的监察和监督
1、工程设计进度是否满足要求,施工图出图时间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进度;
2、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供应是否满足工程进度需求;
3、施工总包、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承包合同及公司要求,是否有具体措施确
保工程按进度计划实施;
4、定期检查工程形象进度,并与实际计划进行对比;若工期滞后,是否对原计划进行
部署调整,并有具体保证措施;
5、分析工期延误原因,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管理不力,劳动力、机械设备及材料等
供应不足等情况;
6、监理公司是否正确履行工程进度控制的义务,是否协调好外部关系,是否确保了工
程按期开工的条件(包括图纸、场地等),对工程延期的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监察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施工日志是否规范,现场监理人员是否每日检查承包方的进
度情况并按规定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在承包方存在工期延误可能或工期已延误时,是否发出监理通知或采取了有关措施;
8、其他工程工期和进度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

3.2、对工程质量的监察和监督: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建立了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
关管理办法;
2、是否制定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目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得到切实履行;
3施工过程中,尤其是关键部位是否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质量与安全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4、是否进行了工程风险评价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削减措施和应急反应计划。

5、审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是否按
工程设计要求、监理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规程进行监理和施工;
6、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单位是否执行设计规范;是否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
工单位进行专业技术交底;
7、是否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无证或
越级、超范围承揽施工设计和任务;
8、质量的检验和验收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否有
相互串通,增加不合理工程费用的行为;
9、工程变更的依据与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合理、及时、规范,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
10、关键施工工序、隐蔽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检验合格并签
字,重大隐蔽工程有无设计单位参加现场检查验收并签字;
11、有无伪造、涂改、出售、买卖、转让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公章等违法违规
现象;
12、监理日志、施工日志、材料设备的检测和试验结果的记载是否与工程进展情况相
一致;
13、检查现场经济签证的符合性。

14、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品质与合同、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检查各种机械
设备的性能及数量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15、检查是否按照施工图和国家规范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
调查工程设计变更、不合格品及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16、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方案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及资格证,检查分包
单位的资质情况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检查施工质量记录资料,自检、工序交接
检及专检工作的落实;
17、检查工程验收资料,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成品的
保护;
18、检查工程质量保修期间,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为公司在采购材料、选择施工单
位等方面提供参考;
19、检查监理公司对施工企业资质及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要求进行审查;
20、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资料,见证点控制、见证取样制度及旁站监理制度的落
实情况;
21、监督检查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真实性,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设计变更的
工程量是否属实,是否存在虚假变更情况。

22、其他工程质量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

3.3、对工程成本的监察和监督:
1、监察竣工决算,是否对施工单位所呈报的竣工决算资料进行认真仔细审查,工程量
计算是否正确,材料差价是否准确,费用套价是否合理,是否聘请具有工程造价审查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来承担工程决算。

2、监察成本控制是否贯彻成本低价适用原则、全面成本控制原则和动态控制原则;
3、监察设计方案是否进行多方案比选,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
4、监察招标采购的工程中标价及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格,判断工程中标价是否为合理
低价,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格是否与同期市场价保持一致;
5、监察建筑公司分包工程的判价、工人班组的包工单价及机械设备的租赁价格等,并
判断其是否与同期市场价保持一致;
6、检查建筑公司材料浪费、人员窝工及机械闲置等情况;
7、检查建筑公司的成本控制及核算制度是否完善,成本控制的奖罚措施是否落实到班
组、个人;
8、检查工程量计量情况,是否执行了对不合格项目及不按图纸施工的项目不予计价的
规定;
9、检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及货不对板的情况,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品质、规格是否
与合同、设计文件等要求不符;
10、对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情况进行审核,判断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及变更增加造价
的合理性;
11、对隐蔽工程(包括各类型桩基础、防水工程等)的施工记录进行检查,并对照实际
施工情况、实际采购的材料数量等,判断施工单位是否虚报工程量;
12、对结算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判断是否依据施工合同、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完成情况
进行结算;
13、其他工程成本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

3.4、对安全文明施工和廉洁从业的监察和监督:
1、检查外排栅、模板搭设、塔吊起吊、基坑支护、消防设施等安全、有效情况,是否
与施工方案一致;
2、检查现场内临时用水用电、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
3、检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是否实现封闭化施工、围栏标准化、危险区域防护设施
有效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以及宿舍和办公室管理规范化;
4、检查现场监理是否就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作好记录并定期参与现场的安全文明施
工大检查,监理例会提及问题的真正落实整改情况;
5、检查承包人是否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制度以及相关的责任制,是否制订了具体的有关
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文明施工档案;
6、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

7、工程建设相关反舞弊、廉政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落实是否到位;
8、工程管理人员对监理、施工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有无工程管理人员
营私舞弊获取非法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9、工程建设单位和各级管理人员是否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10、有无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乙方单位的行为;
1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是否有非正常交往。

四、[营销管理中心]监察管理事宜:
1、监察营销部门和人员是否违反了公司的销售政策,退定申请、退楼申请、延迟签约申
请、购房打折优惠等是否严格履行了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
2、监察销售人员是否违反销售纪律,是否违反保密制度,将客户资料或公司商业秘密泄
露他人;
3、监督营销人员是否按照公司要求登记和确认三级转介客户、是否存在将自然上门的客
户转化成三级转介客户或老带新客户、是否存在与三级联动公司内外勾结的情况、是
否存在低于控制价销售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监察营销部门所需求的户外广告、营销活动、策划活动等相关宣传活动,是否存在先
执行后签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价格虚高、数量缺少或未核实物料真实性随意签收等违规行为;
5、营销人员是否存在私自收取顾客房源费、排号费、打折费、帮助客户制作虚假证明材
料等违规行为;
6、其他房产(商业)项目销售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

五、对物业管理的监察和监督:
1、监察物业管理人员是否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司物业管理制度》的相关管理规
定;
2、监察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和岗位职责要求的现象和问题;
3、监察物业管理处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收缴情况,以及收缴计划和催缴工作实施情况;
4、监察物业特殊岗位、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维修保养情况;
5、监察物业管理处对住户二次装修方案审批以及装修过程监管情况;
6、监察绿化部对树木、绿篱的修剪以及病虫害及时防治工作;
7、监察物业区域环境清洁卫生,疾病及虫害传播的防范工作;
8、监察物业公司涉及收费岗位的员工是否存在侵占、挪用、贪污公司财物的行为;
9、其他物业管理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

六、对汽车公司监察和监督:
1、监察汽车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整车销售、零配件供给、售后服务、信息反馈是否遵守《汽
车公司管理制度》和《汽车运营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监察汽车公司新车库存、零配件库存、行政物质库存等是否监督管理到位,是否存在
盘盈盘亏的情况;
3、监察汽车财务对新车销售款、零配件销售款、车辆保险费、精品销售款、车间工人工
时费等款项收支的合规性;
4、监察汽车员工是否存在侵占、挪用、贪污、私自处理公司财务的行为;
5、其它汽车公司管理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
七、对材料验收和材料使用管理的监察和监督:
1、监察材料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材料计划,材料超计划是否经过核算部门及相关领导的审
批;
2、监察材料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仓库是否对照材料采购计划表、采购报价单、供
应商送货单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收货并确保进仓材料物资完好无损;收料员是否验收后及时在《送货单》上签名,存在擅离岗位的情形;
3、监察材料发放是否按规定由施工员开具领料单,领料单有无补签、代签、冒签等造假
情况。

仓库发料是否手续齐全,是否按照领料单的使用栋号和部位、日期、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工班进行发料;材料转仓、退仓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
4、监察报废材料处理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和程序进行;废品处理是否经相关人员
确认和公司领导批准;处理时仓库等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定监督过磅、清点数量和进行记录;废品款项是否及时收取和上交财务部门;
5、监察现场施工过程材料是否采取有效合理的保管和节约使用措施,现场材料使用是否
浪费,场外材料、周转材料码放保管是否科学、合理;
6、其他材料管理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

八、对工地仓库管理的监察和监督:
1.检查工地仓库材料的入库手续是否完备,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是否与单据一致,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明资料是否完整和真实,是否存在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入库边出库的现象;
2.检查工地仓库材料的出库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了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是否存在先领料后补单或者签署空白单的现象,材料转仓、退仓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
3.检查工地仓库的材料分类是否科学,现场码放是否合理和整齐有序,仓库的安全防范是否到位;
4.检查工地仓库设置的材料、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是否合理、科学和实事求是,合格品、逾期品、废品废料、机电设备等是否分别建账,是否存在账账、账卡、账实不相符的情况;
5.检查工地仓库对库存物料的盘点是否履行了公司规定的有关制度,对废旧钢筋、废木方、废纸皮等废料废品处理是否履行了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周转材料的转仓手续是否完备;
6.其他工地仓库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

九、对供应商考察及《供应商名录》审核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察
1、厂家考察组织部门是否通知相关部门(如设计研发、工程、核算、招标、监察等)组
成小组以进行联合考察;
2、厂家考察组织部门在考察前是否及时将相关资料(如考察时间、地点、行程安排、厂
家相关资料等)分发给参与考察的相关部门;
3、厂家考察组织部门是否按公司规定的“适用、精选”的原则,对拟考察的厂家从以下
几个主要方面进行分析和调查:
3.1、厂家的规模:主要指厂家的生产能力、送货能力、销售业绩等;
3.2、厂家的实力:主要指厂家设备的齐全性、先进性、生产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等;
3.3、产品的质量:主要指产品的品牌知名度、档次,权威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免
检证书,绿色环保和科技等方面的技术指标等;
3.4、厂家的资质、信誉:主要指工商、税务、银行信用等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
性;
3.4、商务方面:主要指厂家能否符合或接受我司的商务条件,以及工程的应急配合、
合同签订及履行等。

4、参与厂家考察的相关部门是否遵循公司“厂家应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选
取实力雄厚、有良好品牌和信誉的厂家:
5、被推荐的厂家在其行业内是否拥有较强的实力;其次考虑地域性;再要考虑不同项目
定位的差异;
6、推荐的厂家是否能满足我司的主要合同条件,是否能密切配合工程进度的各项要求,
履约能力和信誉如何。

7、《供应商名录》内部分供应商的更换和增补是否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考察、报批等手
续;是否存在将资质等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厂家增补到《供应商名录》中,以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和现象。

8、《供应商名录》的执行:
8.1、供应、工程、设计研发、销售策划、招标等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关于《供应商名
录》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故意从《供应商名录》外的厂家中采购材料的现象;
是否存在个别供应商垄断供货的现象以及其存在的原因;
8.1、外包工程项目中甲供的,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执行从《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采购的规定。

9、《供应商名录》的更新:
“名录”每一年修订(更新)一次,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增减。

需要补充纳入“名录”的供应商须通过相关部门联合实地考察,确认其资质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

因工程需要增加“名录”材料种类的,也按相同程序办理。

10、其他《供应商名录》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

十、财务融资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监察:
1、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监督
检查;
4、对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5、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严重违反法规和公司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专项监察;
7、监察部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综合检查,平时不定期抽查;
8、其他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

十一、相关监察和监督事宜:
1、对集团公司、城市公司、子(分)公司各部门以及员工行政效能进行监察,对违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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