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刘志刚、贾广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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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刘志刚、贾广东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5.13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191号
•【施行日期】2020.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
核准刘志刚、贾广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济宁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刘志刚济宁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银济发〔2020〕42号)、《关于核准贾广东济宁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银济发〔2020〕4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刘志刚、贾广东济宁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刘志刚、贾广东到任,并向我局及济宁银保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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