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第三条建筑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
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进行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符合
消防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有效。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防火分区,设置消防水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禁止堆放易燃易爆
物品。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应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火灾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疏散。
第十七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