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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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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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步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各项⼯作正常运转,现就财务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资⾦收⼊管理
(⼀)市财政安排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资⾦;从各部门争取到的和本局预算外收⼊财政返回资⾦。
必须⼀律进⼊局财会账户,实⾏统⼀管理。
(⼆)经营性收⼊:局属门⾯、房屋由后勤中⼼管理,实⾏对外出租,并按规定时间及时⾜额收取租⾦,存⼊后勤中⼼账户,严格执⾏收⽀两条线。
(三)有执收项⽬的科站,收费须出据财政规定的收款凭据。
并及时(三⽇内)存⼊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挪⽤。
每⽉底应将收据和缴款凭证交局计财科对账。
出现隐瞒、截留、挪⽤现象⼀经发现,除收缴外,并按违规⾦额的30%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政或法律责任。
⼆、资⾦预算管理
(⼀)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由局⾥根据⼯作需要统⼀安排。
可作⼯作经费的资⾦,第⼀年按40%⽐例划到科室使⽤,从第⼆年起原则上不再作科室⼯作经费安排,各科站从市财政预算外或其他部门争取的资⾦,省农业厅和其他部门下达的专项⼯作经费原则上30%⽤于公⽤⽀出,70%⽤于业务⽀出。
规费收⼊和罚没收⼊,经财政批准返回后,原则上按返回数的70%⽤于科站业务⽀出(新菜地开发资⾦除外)。
(⼆)业务科室实⾏“以收定⽀”,年度内单列核算。
年初根据资⾦来源和项⽬实施内容拿出⽤款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在预算范围内掌握使⽤。
出现⾚字的科室,除参加⼯作会议和下乡差旅费以及异常特殊紧急情况,经分管财务局长、局长批准可预⽀报账外,不得发⽣其他⽀出,计财科不得受理其报账单据。
(三)⾏政科室经费,由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基数,在包⼲基数范围内掌握使⽤。
后勤服务中⼼由局⾥根据历年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公⽤⽔电费等⽀出情况核定包⼲基数,未按程序批准追加不得突破。
(四)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职⼯福利费由局⾥统⼀列⽀,其他福利费,业务科站根据局⾥统⼀确定的标准从科站经费中列⽀;局领导及其他⾏政科室和离退休⼈员的福利费⽀出,从局公⽤经费中列⽀。
三、资⾦⽀出管理
(⼀)开⽀管理:除招待费另⾏规定外,其它⼀次性开⽀在600元以下的需经分管科室领导同意,600元以上的需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开⽀1000以上需经局长同意(局长出差不在家,需经书记同意),未经同意⼀律不予报销。
(⼆)差旅费管理:出差前需填写好市农业局因公出差审核表,注明出差的地点、时间、事由、随⾏⼈员,并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批。
局领导、科站长(含副科站长)出差须经局长审批(若局长外出,报书记审批),⼀般⼯作⼈员到省内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审批。
所有⼈员到省外出差,由局长审批。
出差回来半
⽉内须进⾏差旅费报账。
计财科不得受理⽆出差审批单的差旅费报销凭证。
(三)会议费管理:全局性或综合性的会议由办公室和计财科共同承办,相关科室配合,由计财科负责结帐。
各科站召开专业性会议,须经局长批准,其费⽤从科站经费中列⽀。
各种会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件规定标准和政府采购要求,作出会议预算和选择会议地点,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计财科审核,报局长审批后⽅可召开。
计财科按照局领导批准的预算⾦额审核报帐,超过部分不予报帐,⼿续不完备不予受理。
(四)招待费管理:招待费实⾏限额开⽀。
核定招待费指标到科站,指标内按审批权限审批开⽀,并按发⽣额的10%扣交调节基⾦;⽆指标不得开⽀,如遇特殊情况要超指标接待应事先书⾯报告局领导,经局主要领导与分管财务领导,纪检组长集体审批后⽅可开⽀,并征计30%调节基⾦。
所有招待费必须凭局统⼀印制的招待券和正式发票报账。
①省农业厅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领导、市四⼤班⼦领导、市直有关单位⼀把⼿、县(市、区)主要和分管领导、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正职(局长和书记)来局向主要领导请⽰汇报⼯作,由局⾥统⼀出⾯接待的,其费⽤由局⾥承担;省厅处室领导的接待和属科站邀请或因联系科站业务⼯作接待的县分管领导或局长,其费⽤由科站承担。
②各科站因⼯作需要接待相关部门⼈员的,应控制陪客⼈数,原则上在定点宾馆(酒店)接待,实⾏签单消费,每⽉23⽇之前与定点宾馆结帐⼀次。
若需在定点宾馆(酒店)以外的地⽅接待的,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但原则上不得在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接待,并当⽇现⾦结帐,不实⾏签单消费。
县局来⼈,原则上实⾏⼯作餐,⼀般同志每⼈30元标准,县局领导每⼈40元标准。
招待费300元以内须经科站长同意;300-500元须经分管领导同意;500-800元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800元以上须经局长同意。
③招待⽤烟、酒实⾏统⼀采购。
各科站招待⽤烟、酒到办公室领取登记,计财科按⽉核对分户核算到各科站。
严格控制名酒名烟开⽀,未事先请⽰局长同意,计财科不受理各科室的烟、酒发票的核报。
如遇特殊情况需供货商送⼀般烟酒的,须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送名烟名酒的需局长同意,否则⼀律由签单⼈⾃负。
(五)其他公务费管理
1、办公⽤品:科室根据需要,造出计划,报分管科室领导审批⽅可购买;局领导办公⽤品由办公室负责购买。
原则上计财科不受理没有申报采购计划的办公⽤品的报帐。
2、交通费:因公到市内相关单位办事,⼀般情况下应乘坐公交车,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的开⽀。
对各科站市内交通费根据⼯作性质核定指标,办公室、政⼯科、计财科每年控制指标为1500元,其余科站每年控制为1200元。
3、邮寄费:各种信件的邮寄和传真由办公室统⼀办理,并负责登记,年终由计财科分户核算到各科站。
4、电话费:办公室按实核报,政⼯科、计财科、机关后勤中⼼三部电话,每部电话每⽉控制在200元以内,其他科站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标准执⾏,但每⽉不得超过300元。
5、⽔电费:由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具体组织实施。
6、其他开⽀:本局在职⼲部职⼯,有住院或亲⼈(限⽗母、配偶)过世,需看望的,由政⼯科统⼀安排;除本科室⼲部职⼯住院和亲⼈过世,可在600元之内开⽀看望慰问外,其他科室⼀律不得⽤公款看望慰问。
(六)备⽤⾦管理
按照市会计核算中⼼备⽤⾦管理办法的要求使⽤备⽤⾦。
联络员要保管好备⽤⾦,在每个报帐⽇先⽤备⽤⾦开⽀,然后持报帐凭证到核算中⼼报帐,及时补充备⽤⾦,并定期与“中⼼”会计柜进⾏对帐,做到帐实、帐帐、帐表相符,不得从所收取的现⾦收⼊中提取补充备⽤⾦或坐收坐⽀。
(七)修缮费管理
1、公⽤设施的维修:凡单项维修⾦额在600元以内的,由后勤中⼼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分管后勤中⼼的领导批准⽅可维修;凡单项维修⾦额在600元以上的,由后勤中⼼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可维修;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须实⾏政府采购招标维修。
2、车辆维修:坚持先申报审批,后进⼚维修的原则,由司机先申报维修项⽬,后勤中⼼签署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可到政府采购定点⼚家维修。
凡⼀次性维修⾦额在5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审
批,500元以下的报分管后勤中⼼的局领导审批。
后勤中⼼指派专⼈负责现场监督和验收维修项⽬、维修质量,并以各车为户头建⽴维修档案,计财科负责与⼚家结帐。
(⼋)借⽀规定:
因公出差或其他事由需向局⾥借⽀的,由借款⼈填写借款单,注明借⽀原因、⾦额、偿还期限,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
(⼀)房屋、门⾯,⽔电设施,由后勤服务中⼼负责管理;各科室使⽤的其他资产由各科室负责;记录本、材料纸、信封等⽇常公⽤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所有资产实⾏台帐管理。
(⼆)资产添置:添置所有⽇常⽤品,必须按规定实⾏报批、采购、验收和记帐制度,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三)资产报废:所使⽤的资产因使⽤⽇久不能修复需报废的,实⾏申报制度。
使⽤科室提出申请,由计财科验证,注销报废处置。
需报财政部门批准的`,按相关规定执⾏。
(四)物资领取:办公室发放⽇常办公⽤品,必须实⾏领取登记制度,年终结算记⼊科室公务⽀出。
五、财会报账制度
(⼀)报账审批时间:每⽉9⽇10⽇,2425⽇为集中审批报帐时间,节假⽇顺延。
(⼆)报账程序:报账⼈须在报账前凭有效票据,填写报账审核表,由科站负责⼈签字后,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前以科站为单位统⼀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查。
所有开⽀原则上不得跨⽉报账。
对超过三个⽉未报账的票据,必须经纪检组核实真伪,再确定能否报账。
有下列情形之⼀者,计财科将不受理审核报帐:①⽆税务监制章的发票;②⽆收款单位签章的发票;③购物⽆经⼿⼈、验收⼈签字,开⽀⽆证明⼈证明;④数量、单价、⾦额不符的发票;⑤⼤额资⾦⽆⽤款计划(预算)的开⽀;⑥应由分管科室领导审核签字⽽未签字的发票;⑦应由局长事前审批⽽未审批的开⽀;⑧内容说明不清的开⽀;⑨违反财政制度或超过财政规定标准;⑩科站已出现红字或⽆计划资⾦;11⽩纸发票;12发票粘贴不符合要求。
六、财务监管制度
严格审核报销凭据,严禁私⽤公报,计财科审核发现可疑凭证,应及时向纪检组报告,经纪检组核实后⽅可报账。
堵住虚报冒领。
成⽴以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参加的财务监督⼩组,加强对
财务分管领导履⾏职责的监督,定期对已审批的票据进⾏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使否决权,对有重⼤过错的责任⼈实⾏责任追究。
每半年对财务收⽀情况在⼀定范围内公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