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专业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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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专业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调度所自动化专业的各种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程序、责任与权限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自动化专业所涉及的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工作。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有关自动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

2.2 参与编写和审核利川市电网调度自动化发展远景规划和技改计划。

结合电网情况,编制相应的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制度。

2.3 负责编制利川市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发展近5年实施纲要。

2.4 参与审核调度(远动)自动化系统厂、站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指导厂、站自动化系统安装、调试、运行、达标、考核复查工作。

2.5 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网内自动化的考核、评比、经验交流、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2.6 参加审核网内自动化工程设计、规划及改进工程项目;负责州调所辖新安装自动化设备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和系统
接入工作。

2.7 负责编制电网调度自动化年度工作计划。

2.8 负责编制《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程》和《自动化设备考核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每二至四年修编一次。

2.9 根据电网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状况及自动化专业人员的技术情况,举办自动化专业技术培训班。

2.10 根据工作需要,自动化专责人每年要定期下厂、站检查和指导工作。

2.11 规范利川市电网内新安装自动化设备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工作。

2.11.1 新安装的自动化设备要求具备完整的资料(包括出厂图纸、说明书、合格证、出厂检验记录及调试报告和安装接线图等);
2.11.2 要求有符合现场实际的原理图、安装接线图、外部回路接线图、调试报告、技术说明书及远动通道路径图;
2.11.3 新安装的自动化设备投运前要有三个月至半年的试运行期,转入正式运行时,要提出试运行报告,证明设备已符合技术设计指标。

2..12 规范利川市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确保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行,完成上级规定的运行考核指标。

2.12.1 停用系统正在运行的自动化设备时,须经值班调度
员同意,重要设备停运需经所长或者分管经理同意;
2.12.2 每月测试一次远动通道的接口电平,其误码率一般不大于10,信噪比不能小于17.3dB;
2.12.3 每半年厂、站端人员抽测一次遥测值精度及遥信开关集团信号的正确性,并作好测试记录;建立完整的运行日志、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簿和设备台帐;
2.12.4 按时完成《自动化运行分析月报》和《自动化运行月报》工作。

2.13 负责市公司本部调度自动化设备的检修和系统内交直流RTU及变送器等设备的选型及校验工作。

2.14 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15 执行调度所《部门通用工作标准》。

2.16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3、工作程序
3.1 每年召开一次调度系统自动化专业会,总结上一年电网调度自动化工作,安排下一年工作计划。

3.2 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每年7月10日前完成半年工作小结。

3.3 每月25日前上报下一个月工作计划,每月初布置当月生产任务,每月26日前检查当月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3.4 每月5日前向所办报自动化设备运行统计报表。

3.5 每月向所领导汇报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本月工作计划。

3.6 每月安排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7 每月27日前向所考评小组上报专业的相关的考核指标。

3.8 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科技更新、技改、大修项目的申报及专业内工作计划。

4、责任与权限
4.1 根据标准化管理制度,自动化专业有权编制相应管理制度,有权检查、指导和监督各项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4.2 有权对电网的自动化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4.3 有权对电网的自动化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各单位要认真执行。

4.4 对完成年、月生产计划负责。

4.5 对本专业所辖的自动化设备安全运行负责,若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检查与考核
按《调度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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