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票据操作规定(餐饮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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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票据操作规定
为确保供应商货款的及时准确结算,提高公司与供应商对账的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和供应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供应商对账结算依据。
供应商对账结算依据为签字盖章齐全的《远大集团公司送货单》,供应商所持送货单必须有收货人、验收人和供应商送货人签字,同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票据,不予对账和结款。
二、供应商对账结算时间。
片区财务人员每10天收集门店供应商送货单,计算汇总金额,每月9日前将上月供应商送货总金额、每期单价、单据张数电话报与供应商核对。
供应商每月13日将上月全月送货单送片区财务部进行结账登记确认,每月18日财务部付款到供应商指定账户。
三、供应商对账结算流程:
1.片区财务人员每10天收集门店供应商送货单据,计算汇总金额,月末编制供应商送货汇总表,注明供应商送货总金额、每期单价、单据张数,将相关信息录入供应链系统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2.片区财务每月9日前将上月供应商送货总金额、每期单价、单据张数电话报与供应商核对,要求供应商24小时之内回复核对结果,存在差异的及时将差异核对清楚。
3.供应商每月13日将上月全月送货单送片区财务部,财务与供应商核对单据张数、日期及编号、进行票据合规性验证,核对一致后登记签字确认,同时签署相关付款合同(若银行需要),以备结算上月货款。
4.财务部每月18日依据审核签字齐全的付款申请,付款至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
四、供应商对账结算注意事项:
1.供应商必须妥善保管送货单,送货单为供应商对账结算的唯一凭据,因票据丢失无法结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确因特殊情况造成单据遗失的,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财务加收单据金额20%的手续费后,以该情况说明作为结账依据。
2.供应商必须将每张送货单计算出总金额,以便在与公司账务核对不一致时,及时查找差异原因,以节省对账的时间。
3.采购必须每10天及时提供送货价格与供应商和财务部,并确保提供给两方的价格信息一致。
财务部将对账过程中采购提供给双方不一致的价格进行记录,并将结果提交总公司采购部。
4.供应商必须在每月公司付款日前(即每月18日前)将上月所送货物正规合法发票提交至财务部,否则将影响货款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