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
性文件的通知(2006)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沪劳保法发[2006]1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6.04.10
【实施日期】2006.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劳保法发[2006]10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本局对二○○五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应予废止的16件(见附件一),自然失效的53件(见附件二)。

现将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二、宣布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劳动监察规定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