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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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明政文[2009]127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7
【实施日期】2009.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政文〔2009〕127号)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9)87号)、《三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明政文〔2008〕6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三明市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结合市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管理
(一)凡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应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建筑总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套数、户型比例、建
设标准、交房条件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由中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项目法人,办理该廉租住房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工程建设等法定审批手续。
(二)凡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应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标文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建筑总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套数、户型比例、建设标准、交房条件等事项。
并由该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法人作为廉租住房建设的项目法人,办理该廉租住房项目立项、规划、土地、工程建设等法定审批手续。
(三)新增独立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