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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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4]14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14
【实施日期】2014.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4〕1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4日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4〕3号),设立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责。
强化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和对口帮扶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省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
拟订中央、省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配合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
(四)负责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
(五)负责联络协调省领导集团帮扶;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省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帮扶我省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联络协调省直机关、中央在黔单位及驻黔部队的定点帮扶工作。
(六)负责特殊困难地区的综合治理、整乡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工作,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七)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
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审核、引进和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基金管理;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建设工作。
(八)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