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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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用社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用社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
像档案等。

第三条信用社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2. 依法管理原则;
3. 完整性、准确性原则;
4. 安全性、保密性原则;
5. 有效性、便捷性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信用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社档案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
2. 组织开展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鉴定、整理、分类、编目、检索等工作;
4. 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
5. 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信用社档案管理制度;
2. 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3. 对本部门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
1. 信用社各类业务、行政、人事等文件、资料;
2. 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
3. 信用社各类合同、协议、报告、报表等;
4. 信用社各类会议记录、讲话稿、工作笔记等;
5. 信用社各类声像、电子档案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
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3. 编制目录、索引;
4. 严格按照档案整理规范进行装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
1. 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
2. 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实行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等防护措施;
4. 对重要档案实行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
1. 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
2. 查阅档案应在档案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
3. 查阅档案时,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4. 查阅档案后,需及时归还。

第五章档案销毁
第十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销毁;
2. 严格审批;
3. 专人负责;
4. 保密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程序:
1. 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
2. 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3. 档案管理部门组织销毁;
4. 档案销毁后,需做好记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信用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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