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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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事部门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人事部门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人事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人事部门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四条人事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部门各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第六条人事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员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二)安全检查:定期对人事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四)安全记录: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措施
第七条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八条安全检查与整改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

第九条事故预防与处理
(一)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理程序。

(二)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安全记录
(一)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对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一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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