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证问题汇总及解答2016

合集下载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A、居住证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大城市落户不是梦《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B、提倡生育两个孩子,延长产假想生二孩的可以开始准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政策,将来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生育假都会延长。

至于到底能延长多少,就要看各地的规定了。

C、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买房花销可能变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国家统计局12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33个和40个,分别比上月增加6个和2个。

D、房贷利率下调部分房奴还款压力减小今年3月份以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6.15%,经过了3月、5月、6月、8月和10月的5次降息后,目前的房贷基准利率为4.9%,降幅达20%。

据悉,各家银行的房贷政策大都为次年调,即银行利率调整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因此大部分“老房奴”的月供将从1月份开始调整。

根据最新的房贷利率,以购房者贷款10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购房者需要总共支出57万元的利息,月供6544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第一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第一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第一批职业技能综合水平测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6]5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06.02【实施日期】2016.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第一批职业技能综合水平测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57号)各相关单位、人员:为配合我市2016年度人才引进工作,确保人才引进质量,服务技能人才,现将人才引进第一批职业技能综合水平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综合水平测试对象持有非在我市参加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证书,不含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模块证书)的拟申请人才引进的人员。

二、综合水平测试内容(一)持有非我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且经审核工种属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深圳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人员,其综合水平测试的内容为该工种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要求达到的专业知识。

(二)持有非我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经审核工种不属于19号文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其综合水平测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法律法规综合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和法律法规综合知识总题量的比重分别为30%、30%、40%。

试卷形式为标准化试题。

《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水平测试大纲》详见附件。

(三)持有经全国、全省统考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在我市报名的人员,其综合水平测试的内容同第(二)款。

三、综合水平测试报名及考核(一)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国内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和银行联合发行有IC芯片的深圳市金融社保卡;港澳台人士的港澳台身份证、回乡证、护照;外籍人士的护照)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点报名参加综合水平测试。

深圳居住证入户政策有哪些

深圳居住证入户政策有哪些

深圳居住证入户政策有哪些深圳居住证入户政策有哪些你来深圳多久了?居住证办了没?还没办居住证的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新出台的《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又放宽啦!欢迎阅读!1、关于新政策以特区引进人才条件申办《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两类,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条件进一步放宽至“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居住证新规《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二)取得深圳市店铺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新政实施时间《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定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4、办理途径居住证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1)网上办理的,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并办理相关业务。

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平台“深圳居住证”、下载手机APP“深圳居住证”办理居住证。

通过网上办理的.须先行注册账号。

(2)受理点办理的,市民可到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或街道办受理点提交申请。

居住证受理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市公安局主页在“办事大厅”-“户政”-“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查询。

5、为什么要办居住证?有居住证的你将可享受以下福利!儿童健康成长补贴持有深圳居住证,可享受子女在深就学政策,深圳市民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公立小学学位,子女享受深圳居民同等待遇的9年免费义务教育。

此外,政策还推出了一项在园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市民只要办理了居住证、有社保,孩子在深圳幼儿园就可以享受政府的这笔补贴,一年算下来有近3000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深法制〔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为方便广大市民查询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深府办〔2003〕30号)的要求,我办汇总了2016年度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发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深府〔2016〕5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4期,以下简称《公报》××××年第×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公报》2016年第24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60号,《公报》2016年第24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函〔2016〕185号,《公报》2016年第24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7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深府〔2016〕72号,《公报》2016年第30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16〕80号,《公报》2016年第34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1号,《公报》2016年第34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收取保证金的通知(深府函〔2016〕243号,《公报》2016年第34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参加奥运会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函〔2016〕246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7号,《公报》2016年第36期)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的通知(深府办〔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10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府办〔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10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14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14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05号,《公报》2016年第19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22号,《公报》2016年第21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27号,《公报》2016年第25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16〕26号,《公报》2016年第30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8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6〕32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33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29号,《公报》2016年第41期)1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55号,《公报》2017年第2期)1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的通知(深府办〔2016〕37号,《公报》2017年第3期)1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公报》2017年第3期)三、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65件)(一)市发改委(2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公报》2016年第33期)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34期)(二)市经贸信息委(4件)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帮扶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经协字〔2016〕7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操作规程》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信安字〔2016〕161号,《公报》2016年第21期)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6期)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6期)(三)市科技创新委(4件)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0期)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28期)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6〕288号,《公报》2016年第38期)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3号,《公报》2017年第1期)(四)市财政委(12件)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6〕5号,《公报》2016年第8期)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13期)5.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26期)6.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37期)7.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37期)8.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37期)9.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与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8号,《公报》2016年第37期)10.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38期)1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10号,《公报》2017年第7期)1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深财规〔2016〕11号,《公报》2017年第7期)(五)市规划国土委(3件)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通知(深规土〔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深规土〔2016〕501号,《公报》2016年第25期)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的通知(深规土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1期)(六)市人居环境委(2件)1.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深人环〔2016〕295号,《公报》2016年第18期)2.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海事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深人环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6期)(七)市交通运输委(2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2016〕494号,《公报》2017年第1期)2.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规〔2016〕1号,《公报》2017年第7期)(八)市卫生人口计生委(5件)1.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22期)4.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25期)5.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限制吸烟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深卫计宣教〔2016〕38号,《公报》2016年第41期)(九)市市场监管委(3件)1.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5期)2.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4期)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3号,《公报》2017年第6期)(十)市公安局(含公安消防局、公安交警局,1件)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公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9期)(十一)市民政局(5件)1.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7期)2.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26期)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1期)4.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31期)5.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5号,《公报》2017年第1期)(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8期)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9期)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精神分裂症等7类疾病门诊专科治疗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12期)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补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15期)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19期)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8号,《公报》2016年第20期)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21期)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22期)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26期)1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28期)1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28期)1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3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6号,《公报》2016年第34期)1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7号,《公报》2016年第34期)1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扩大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及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8号,《公报》2016年第37期)1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定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9号,《公报》2016年第40期)2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0号,《公报》2016年第40期)2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偿付标准制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1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3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4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5号,《公报》2017年第5期)2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6号,《公报》2017年第5期)2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7号,《公报》2017年第5期)(十三)市文体旅游局(9件)1.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286号,《公报》2016年第22期)2.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6号,《公报》2016年第32期)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7号,《公报》2016年第32期)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8号,《公报》2016年第32期)5.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9号,《公报》2016年第32期)6.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90号,《公报》2016年第32期)7.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91号,《公报》2016年第32期)8.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474号,《公报》2016年第36期)9.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507号,《公报》2016年第40期)(十四)市住房和建设局(10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的通知(深建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10期)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的通知(深建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14期)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17期)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17期)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19期)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的通知(深建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20期)8.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分段验收的通知(深建规〔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31期)9.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41期)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41期)(十五)市水务局(2件)1.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小区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水务〔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水节〔2016〕27号,《公报》2016年第6期)(十六)市地方税务局(6件)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8期)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2号,《公报》2016年第18期)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2期)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纳税人税收征管衔接金税三期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5号,《公报》2016年第33期)5.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6号,《公报》2016年第37期)6.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试行)》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7号,《公报》2017年第2期)(十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7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预包装食品索证索票规范及电子记录要求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基于追溯体系的预包装食品风险评价及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2号,《公报》2016年第6期)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组织知识管理评价指南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3号,《公报》2016年第6期)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4号,《公报》2016年第6期)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5号,《公报》2016年第7期)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6号,《公报》2016年第7期)7.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RFID技术应用业务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7号,《公报》2016年第7期)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8号,《公报》2016年第8期)9.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服务人员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9号,《公报》2016年第8期)10.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绿化养护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8期)1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编码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8期)1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市政电缆隧道消防与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9期)1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3号,《公报》2016年第9期)1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政务服务体系构建(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9期)1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行政服务大厅建设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9期)1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行政服务大厅工作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6号,《公报》2016年第9期)17.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森林公园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7号,《公报》2016年第10期)。

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的法律法规

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的法律法规

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的法律法规新的一年,新的开始。

同时,一批新的法律法规也将在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将自元旦起正式落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其中全国的有17部,地方的有10部。

一、中央(共17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将自元旦起正式落地。

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根据修改后的计生法,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无论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

新法还修改了有关节育强制措施的条款,育龄夫妇可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与措施。

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条款。

那么,今后婚假是否只剩下3天呢?专家指出,计生法修改后,婚假时间等具体问题还需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法规条例,现在判断为时尚早。

2、《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居住证制度正式实施后,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持证人提供六项基本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服务等。

此外,持证人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进行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便利。

条例还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按照城市不同规模作出规定。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深圳市户籍⼈员(以下简称⾮深户籍⼈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深圳市⼈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和完善⼈⼝服务管理的若⼲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条⾮深户籍⼈员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作,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统⼀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作,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的⽇常⼯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各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做好各区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统筹规划及⽇常管理等⼯作。

各区⼈民政府应当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作提供财政保障。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签注以及发放等相关⼯作,对辖区各居住证受理点进⾏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

受公安机关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社区⽹格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居住登记受理点,负责辖区内居住登记的受理等具体⼯作。

受公安机关委托,各街道应当在其办事处设置居住证受理点,⾮深户籍⼈员居住数量较多的社区可以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签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证发放等相关⼯作。

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站上发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相关信息。

第⼆章居住登记第六条申报义务⼈通过⽹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第七条申报义务⼈为个⼈的,可以通过⽹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通过⽹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应当如实填写个⼈⾝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

通过系统校验的,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义务⼈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时,应当出⽰本⼈⾝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

《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

《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近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又能为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12日就有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答: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同时,城市间的人口流动也不断加速。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跨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达到1.7056亿。

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风险和矛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近年来作出一系列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都将建立居住证制度作为创新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

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制度框架、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

问:条例对居住证是如何定位的?答:条例从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制度框架出发,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问:条例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哪些公共服务和便利?答:条例在不影响其他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具体包括:一是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便利。

深圳居住证个人办理条件

深圳居住证个人办理条件

深圳居住证个人办理条件办事说明:《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居住证是自愿办理的。

详细的办理条件请见正文。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注:《条例》实施后12个月内,非深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自受理之日前1年内,申领人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累计满12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连续满12个月。

《条例》实施后12个月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换领新证的,自受理之日前1年内,申领人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时间累计满12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连续满12个月。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注:《条例》规定的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人才与学生可直接申领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注:1.《条例》规定的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是指正在我市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高、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

2.按照《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①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②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③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相关阅读:。

如何取消暂住证,如何办理居住证?

如何取消暂住证,如何办理居住证?

如何取消暂住证,如何办理居住证?1、2016年2⽉1已经核⼼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本次改⾰提出,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取消暂住证制度,全⾯实施居住证制度,建⽴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居住证办理流程: 1、受理条件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三⼝之家(购房⼈夫妻双⽅未成年⼦⼥)。

⽣活经验告诉我们,当初到异地城市后,需要及时办理暂住证,否则已经查获,是会被发罚款的。

但我国去年实施全⾯取消暂住证的办理,⼀律需要办理,这也是取消是否是本地⼈的区别对待的措施。

对于已经办理了暂住证的朋友,该如何取消暂住证?⼀、如何取消暂住证?1、2016年2⽉15⽇,《关于全⾯深化公安改⾰若⼲重⼤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案,已经核⼼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本次改⾰提出,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取消暂住证制度,全⾯实施居住证制度,建⽴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2、据悉,在深化公安⾏政管理改⾰⽅⾯,这次改⾰从深化⾏政审批制度改⾰、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创新⼈⼝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外国⼈在中国永远居留制度和改⾰边防出⼊境、交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等⽅⾯,提出了⼀系列服务改⾰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

在加强治安管理的问题上,暂住证制度并不⽐登记备案更有效,以上即为为什么要办暂住证,我国将取消暂住证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何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流程:(⼀)受理条件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三⼝之家(⼈夫妻双⽅未成年⼦⼥)1、单位注册:注册单位需持《企业法⼈》、(或《事业单位法⼈证书》、《民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的⾮法⼈分⽀机构营业执照》等)及《中华⼈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和⽹上注册信息填报软盘,到其注册所在地区⼈事局办理《市⼯作居住证》的⽹上注册登记。

2、个⼈审核:(1)在⽹上填写办理《北京市⼯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式三份,加盖单位⼈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事局。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做好各区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统筹规划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签注以及发放等相关工作,对辖区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

受公安机关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社区网格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居住登记受理点,负责辖区内居住登记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受公安机关委托,各街道应当在其办事处设置居住证受理点,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数量较多的社区可以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签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居住登记第六条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第七条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

通过系统校验的,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深圳市居住证是为改善常住人口居住条件,促进人口流动和城乡一体化提供政策支持的倡议性文件。

它是一种身份证件,可以让申请人在深圳市内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深圳市居住证的发放——包括办理条件和手续——严格按照居住证管理条例执行,并不断创新,整体架构不断完善。

一、深圳市居住证的办理条件1.拥有合法住房深圳市居住证申请人必须拥有合法住房,且住房产权证明必须符合深圳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例如:产权证已登记到个人名下、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等等。

2.申请人满足相关年龄条件深圳市居住证申请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无限制年龄上限。

3.申请人的居住年限深圳市居住证申请人必须要在深圳就业或居住超过六个月以上,已有二次或二次以上与深圳社会保险缴纳或工作有较长时间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深圳市居住证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并经相关部门审查。

二、深圳市居住证的办理程序1.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项目需求的证明材料,通过“深圳数字政府”官方应用提交门户,还可以通过居委会,镇街办事处等政府组织申请。

2.审核材料由深圳市居住证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人信息是真实有效,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面签。

3.面签深圳市居住证申请人根据面签通知单携带身份证、居住证申请表、照片到制定地点进行面签,确认材料真实有效,并签字确认。

4.领取证件深圳市居住证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向申请人发送通知退费、领取居住证等。

三、深圳市居住证的办理流程1.了解深圳居住证政策使用“深圳数字政府”查看深圳居住证的政策内容、办理流程及所需证明材料。

2.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深圳市居住证前,应准备好所有所需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深圳房产证明、居住证申请表等。

3.平台在线申请准备好文件后,通过“深圳数字政府”平台,进行线上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4.审核材料提交申请资料后,由深圳市居住证审核中心对提交的资料范围、资料真实性进行认证,以确认申请人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居住证

居住证
深圳市暂住证2008年8月1日起,深圳全面推广居住证。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 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一证多用”,使用功能 包括房屋租赁、劳动社保、计划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进出关可凭居住证,重要的 是,持居住证的非深户将逐步获得部分深户待遇。
发展趋势
深圳全中国范围内的大趋势是,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城市户口的迁移限制。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类似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近乎必然地陷入政策悖论难以自拔:一方面,实现经济与社 会协调发展,需要对二元结构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一旦户籍制度有所松动,户口“含金量”越高的地区,越可 能面临外来人口蜂拥而入。摆脱这一两难困境绝非易事,因为除了考虑外来人口的强烈需求,还需要考虑以城市 居民的变革意愿。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 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 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居住证(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深圳新版居住证个人网上办理流程

深圳新版居住证个人网上办理流程

深圳新版居住证个人办理流程2015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加大办理居住证难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办理:1、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

2、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

现将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整理如下: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index,(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两个模块为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申办。

1、居住登记:现居住房屋申报(须将现居住房屋申报后方可进行居住证申请);2、居住证/签注申办:申请新版居住证,以及后续每年居住证签注续签;二、注册1、右下角,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申办两个模块分开注册(建议两个模块设置相同账号名、密码、密保等,方便记忆与登陆);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牢记用户名及密码;账号类型注意区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两个模块;居住登记模块,还需要填写拟申报的房屋信息(申报现居住地址);3、填写个人其他信息,牢记两个密保问题和答案,后续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可能会用到。

三、居住登记1、注册成功后,输入账号、密码、手机号及手机验证码登陆,注意大小写区分,注意登陆模块。

2、登陆居住登记后界面、申报居住登记、立即申报(或者点击左侧房屋住户管理、添加房屋);3、输入楼栋地址和大致小区名称,可搜索出相关楼栋地址,确认地址、登记成功;4、登记成功的地址如下:四、居住证/签注申报1、输入账号、密码、手机号及手机验证码,注意大小写区分,注意登陆模块。

2、登陆居住证/签注申办后,选择办理居住证、立即办理(或点击左侧居住证管理-办理居住证):3、填写《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业务申请表》:3.1、受理点可自行选择(可选择住所或公司最近的受理点);3.2、申请类型选择“首次办证”;4、可至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中,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旧版居住证“数码图像号”,粘贴至《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业务申请表》中“数码照相图像号”中,会自动生成本人照片。

深圳居住证签注办理出现不在签注期内怎么办

深圳居住证签注办理出现不在签注期内怎么办

深圳居住证签注办理出现不在签注期内怎么办深圳居住证签注办理出现不在签注期内怎么办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深圳居住证签注办理出现不在签注期内怎么办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深圳居住证签注办理出现不在签注期内怎么办没有到达深圳居住证签注时间。

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失效两年的居住证就需要重新办理。

二、居住证有效期查询流程: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方工种平台,点击居住证状态查询;第二步:验证身份;第三步:然后就可以查询到居住证的办理信息以及有效期。

三、签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深户,即可有资格在深圳续签居住证(一)同时满足社保和居住登记的非深户居民1、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2、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已办理了居住登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深户引进人才1、高层次专业人才。

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2、海外高层次人才;3、取得深圳市店铺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

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注: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三)已办理了居住登记且在深圳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居民四、办理流程现场办理持证人到居住证、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属的受理点申请签注,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接受签注申请。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和流程是什么深圳⽬前开通了⽹上办理居住时功能,可以⽹上在线办理居住证,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和流程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中为您解答。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和流程是什么⼀、⾮深户籍⼈员的办理条件: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办理居住登记之⽇起⾄申领居住证之⽇⽌,连续居住满12个⽉。

2、要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或者申领居住证之⽇前2年内累计满18个⽉。

符合特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制中⾼等学历(职业)教育的⾮深户籍⼈员,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对于已持证⼈⼠,凡旧证在6⽉1⽇仍有效的可继续使⽤12个⽉,期间符合《条例》办证条件的,可免费申请换领新证。

申请条件:1、深圳市内居住七⽇以上的⾮深圳市户籍⼈员应当办理居住登记。

2、定应当办理居住登记的⼈员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办理居住证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已满⼗六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1)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3)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才居住证、海外⼈才居住证条件;(4)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化艺术创作;(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满六⼗周岁的⾮深圳市户籍⼈员和在深圳市全⽇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深圳市户籍学⽣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所需材料:①申请表;②申请⼈⾝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有效⾝份证明);③数码照相回执原件;④其他特殊材料;1、按规定提交以下⽂件资料之⼀:(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由⽤⼈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上申报系统,⽹上提交电⼦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员名单集中申办。

(2)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所有⼈的配偶、⼦⼥在申办居住证时还需提供户⼝本和《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以⼈才、海外⼈才⾝份申请居住证的⼈员,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以创业或者⽂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确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以学习提出申请的,由全⽇制办学机构登录深圳市居住证⽹上申办系统,⽹上提交电⼦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员名单集中申办;个⼈以学习提出申请的,提交全⽇制办学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办理流程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流程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流程居住证(1)居住证什么是居住证居住证其实是“绿卡”的中国版,国内部分城市借鉴改造而来。

当前,西安、北京、深圳等城市,为了吸引更多人才,陆续实行工作居住证制度。

有居住证的人,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视同本地居民。

据查,2014年1月,北京市颁布规定现行的暂住证将由居住证取代,公共服务也将添加到居住证制度中。

享受的公共服务福利将与持有者在北京生活、工作时间成正比。

居住证概述居住证见证了不同的时代。

从1984年的暂住证时代,到现在的不再有户籍制度,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移动的时代。

在中国广阔的国土上,许多人梦想着能够自由移动。

这也显示了不同城市和地区之间的相互探索、相互靠近的过程。

早于深圳尝试居住证制度的城市有上海、昆明、沈阳、成都。

在经济和政治等多方面改革过程中,逐渐发现城市中非户籍人口比重增加,非户籍人口权益逐渐被重视。

招工难等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决定了政府必须扩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满足非户籍人口的实际需求,于是居住证应运而生。

居住证发展趋势居住证落户遵循一个基本原则,申请办理者必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其次,迁移城市户口限制会逐年放松。

但是,照这个趋势发展,如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会碰到进退两难的境地:从一个角度来说,要想使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就要改革二元结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倘若放宽户籍制度,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将会拥入城市。

要想从这个境地中脱离,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必须同时考虑外来人员的需求和本地人员的想法。

从实际出发,导致户籍难以统一管理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害怕外来人员导致本地人员失业和财政的大量支出。

但是实际上,阻挡外来人员是不能真正保障当地人就业和减少财政支出的,不仅如此,还会破坏劳动力市场、阻止经济发展,减弱就业岗位和财税收入的增加势头。

举个例子,现在全球化是个大趋势,但这种全球化的过程势必给各个独立经济体之间带来冲击和威胁,可从长远发展看,一时的冲击无法决定成败,全球化的发展势必利大于弊。

2016深圳市居住证条例全文

2016深圳市居住证条例全文

2016深圳市居住证条例全文D立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条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经贸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

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居住证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出租屋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可以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申请受理及发放等具体工作。

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

第二章居住登记第七条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

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第八条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第九条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二)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一条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即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一)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二)旅馆业单位;(三)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

1+x新居住考试题库与答案

1+x新居住考试题库与答案

1+x新居住考试题库与答案1、房屋权利人去世后,房屋出售应先办理继承,而办理继承应首先办理( )。

A、继承公证B、遗嘱公证C、委托公证D、赠与公证答案:A2、小孙在王师傅的指导下很快顺利完成了合同管理的操作规范,按照技能培训计划,小孙需要进行的下一个任务是( )。

A、贷款面签B、交易流程可视化C、交易资金存管D、服务佣金管理答案:A3、下列不属于房屋查验内容的是( )。

A、房主的收入B、生活配套C、房屋位置D、楼层答案:A4、代理人代理卖方出售房屋,但未能提供卖方亲笔签署的委托书,那么代理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需要经卖方本人书面追认,追认的期限是( )。

A、 1个月B、 3个月C、 6个月D、 12个月答案:A5、大多数房主都希望自己的房屋估值更( )。

A、科学B、合理C、高D、低答案:C6、以倡导全新生活方式和居住时尚为广告目的,此类房地产广告类型为( )。

A、促销广告B、形象广告C、观念广告D、公关广告答案:C7、诉前保全的房屋,诉前财产保全属于( )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A、常规性B、长期性C、应急性D、短期性答案:C8、如果1组客户已经带看了8次,仍然没有一次让客户满意的,关于这种现状产生的结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要客户有需求,就一定会来找我们看房B、带看了8次,客户忠诚度够,一定不会转去其他同业购房C、带看多次不满意,客户可能会怀疑经纪人专业性D、这8套房子都不满意,客户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下定答案:C9、在商铺交易中,卖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净收入的20%或不提供购入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1%B、不提供购入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2%C、净收入的25%D、不提供购入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3%计算答案:A10、由于银行放款时是以( )为单位判断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房屋状况,并以此来确定放款额度和贷款利率,因此借款人的婚姻状况是银行必查的项目。

A、客户个人B、夫妻任意一方C、家庭D、组织答案:C11、房地产价格水平及其变动是由众多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影响,其中项目社会因素分析的内容是( )。

外地办居住证需要什么

外地办居住证需要什么

外地办居住证需要什么居住证是⼈⼝流动的⼀种证明。

居住证的办理⼀般是由于学校或者⼯作的地点在外地,并且有固定场所的才可以进⾏办理。

居住证的有效期⼀般为⼀年,超过⼀年的情况可以根据需要继续办理。

接下来,就跟着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居住证居住证是中国流动⼈⼝在各⾏政区域内通⽤的居住证明。

居住证持证⼈具备当地相关条件,就可在就业、医疗、计划⽣育、⼦⼥⼊托、⼊学等⽅⾯享受和常住⼈⼝同等待遇。

居住证是中国⼀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的积极尝试,被认为是取代暂住证作为新⼀轮户籍制度改⾰的过渡性⼿段。

各个城市关于居住证的解释和适⽤范围不尽相同,总体来说,持有居住证者,可在⼯作、⽣活等⽅⾯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6年3⽉29⽇,公安部发布公告,⾃2016年4⽉1⽇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境证件。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社会保险满6个⽉;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以上。

(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申请⼈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的各地的实际情况可能略有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补齐材料。

所以还是以当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的回复为准。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外地办居住证需要什么的资料。

办理居住证⼀般应当准备⾃⼰的租房合同,⽤以证明在本市合法的居住条件以及固定的居住场所,经相关单位审核后,办理居住证。

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居住证问题汇总及解答2016
1、能直接办理居住证吗?
答:不能,必须先进行居住登记,登记后符合条件才能办理居住证(需登记满12个后才能办理新版居住证)。

2、公司能给所有人办理居住登记吗?
答:不能,居住登记需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承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所以公司只能办理住公司宿舍人员的居住登记。

外宿人员需业主或本人持房屋租赁合同去居住所在地的管辖工作站进行居住登记,也可网上进行居住登记,详见《个人居住登记流程》网址:https://。

(租赁合同需到辖区街道办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

3、如何查询自己是否已进行居住登记?
答:可自助查询,网址:https://。

4、如何进行居住登记?
答:南头住公司宿舍人员将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手写签名、工号、部门、宿舍号、手机号码)提交给天骏宿管罗之贤。

宝龙住公司宿舍人员将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手写签名、工号、部门、宿舍号、手机号码)提交给部门文员。

每月公司会在月初统一将上月资料送到工作站进行居住登记。

如果问题可联系人力陈全珍36351976。

外宿人员到居住所在地的管辖社区或工作站或设有居住登记受理点进行申报居住登记,也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https://)注册账号后自助进行申报居住登记。

5、前期已提交资料,居住登记不成功,怎么办?
答:每月初人力部会与工作站进行居住登记核实,工作站回复如确实未登记人员只能再次提交资料登记。

6、居住登记不满12个月,能办理新版居住证吗?
答:登记不满12个月,但有旧版居住证且没过期人员,可在5月底前进行网上办理;登记不满12个月,无旧版居住证人员,需登记满12个后才能办理新版居住证;没登记人员需先进行居住登记后才能办理居住证。

7、办理居住证要符合什么条件?怎么查询是否符合办理资格?
答“非深户籍人员申办新版居住证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办居住证之日止,在深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即要求居住登记在册满十二个月;
②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办居住证之日止,在深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办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可自助查询是否符合办理资格,网址:https://。

8、个人办理居住证快还是公司办理居住证快?
答:个人办理快,审核通过后15天可领证;公司办理时间2-3个月,派出所要求满20人后方能以公司名义统一办理。

所以中间公司会等待大家提交资料。

9、公司能给所有人办理居住证吗?
答:不能,居住证需在居住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办理,公司2个宿舍分别属宝龙派出所、南头派出所管辖,因此公司只能在宝龙派出所、南头派出所立户,所以公司只能统一去宝龙派出所、南头派出所,办理住公司宿舍且符合条件人员居住证。

外宿舍人员需个人办理。

(有2种个人办理方式:1、网络办理;2、受理点办理。

)网络办理详见《个人居住证申领流程》网址:https://。

受理点办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数码照片回执,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或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10、个人办理居住证是什么流程?公司办理居住证是什么流程?
答:个人可以在网上直接办理,网址:https://,办理好后会短信通知。

将回执打印出来去派出所直接领取即可。

也可去居住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直接办理。

(网上办理过程中只有在领取时需去1次派出所,详见居住证申领流程)。

住公司宿舍人员,如不方便电脑操作(准备好数码照相回执单)可联系人力陈全珍36351976,可帮大家以个人名义进行网上申办,到时只需本人去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公司办理:将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手写签名、工号、部门、宿舍号、手机号码)、数码照相回执单给各部门文员,各部门文员将资料提交至深圳区域HR服务部人事文员(陈全珍)处36351976,天骏同事可提交至天骏八楼人力资源部同事处。

人事文员先进行网上申报,待收集齐20人的证件后前往派出所进行新版居住证的申办(派出所要求满20人后方能以公司名义统一办理,故着急使用居住证的人员可个人办理。


11、不是深天马员工,但住天马宿舍,怎么办理居住证?
答:不是深天马员工,但住天马宿舍且社保由深天马交的人员,公司可统一办理居住证。

如果合同关系和社保都不在深天马,公司只能帮忙办理居住登记,需个人办理居住证。

12、居住证申报流程结束后,何时可申领居住证?
答:个人办理好后派出所会短信通知,届时各位将回执打印出来直接去派出所直接领取即可;公司办理的,公司接到通知后会即刻领取,届时及时通知各位领取
13、现在公司能否统一办理居住证?
答:公司可为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统一办理居住证,但目前天骏我们先需完成以下工作,所以在办理时间上暂时会比较慢:
①公司需先完成南头派出所的立户;
②核实南头公司宿舍员工居住登记情况;
③对南头公司宿舍员工未进行居住登记的员工办理居住登记流程
14、新版居住证的有效期是多久?快到期时要怎么延期?
答:有效期1年,非深户籍人员领取新版居住证成功后,新版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一次制度,签注时间和条件须符合如下:
①时间: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②条件: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及前一年内在深圳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

15、居住证有什么用?
答:居住证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政府相关公共服务:
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
2)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3)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5)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
6)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7)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8)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9)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除享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益外,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文化、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应的权益。

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