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房地产买卖合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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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圣安、吴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圣安、吴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圣安、吴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1【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95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怀勇何佐闫娜【审理法官】郑怀勇何佐闫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圣安;吴芳;广州市远见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李圣安吴芳广州市远见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圣安吴芳【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远见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一文、彭安淇广东满祥律师事务所;张舰广东合成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一文、彭安淇广东满祥律师事务所张舰广东合成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一文、彭安淇张舰【代理律所】广东满祥律师事务所广东合成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圣安;广州市远见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被告】吴芳【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缺席判决查封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8年12月17日,李圣安以吴芳有损毁、隐匿、转移诉讼标的物的可能为由,向一审法院提出要求对案涉房屋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一审法院经审查作出(2018)粤0113财保6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吴芳名下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翠山蓝天苑63座601的房屋。

对此,李圣安预付了保全费3120元。

吴芳下落不明,一审法院于2019年5月6日发出应诉公告,公告期届满,仍未见吴芳与一审法院联系应诉。

以上事实,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收款收据》、《履约催促函(卖方)》(0002308)、《履约催促函(卖方)》(0002309)、快递底单、快递查询复印件、《关于通知吴芳女士就华南碧桂园翠山蓝天苑63座601房屋交易违约赔付函》、快递查询原件及庭审笔录等证据证实。

刘涛、李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涛、李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涛、李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豫01民终51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涛【审理法官】陈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涛;李贤;赵发;郑州优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当事人】刘涛李贤赵发郑州优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刘涛李贤赵发【当事人-公司】郑州优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游俊峰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王二现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游俊峰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王二现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游俊峰王二现【代理律所】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涛;郑州优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被告】李贤;赵发【本院观点】李贤、赵发通过一审法院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制作裁定书。

【权责关键词】无效双方违约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补偿安置协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李贤、赵发通过一审法院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制作裁定书。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本案中,刘涛购买的案涉房屋系李贤、赵发的村民安置房屋,签订合同当时房屋尚未建成,且李贤、赵发能否实际分到案涉房屋存在不确定性,故刘涛在案涉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一审综合本案情况,兼顾双方过错程度、合同内容、李贤和赵发占用购房款的时间以及刘涛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定李贤、赵发承担已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并无不当。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20版)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20版)

编号:YB-HT-2440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Shenzhen real estate sales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Design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20版)(xx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现就启用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自xx年3月15日起启用,xx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自xx年3月15日起,凡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一律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xx版预售合同,并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皮,直接从售房者的电脑打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文本。

三、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监管,对利用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 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xx版合同编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别提示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

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2020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版电子版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2020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版电子版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2020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版电子版——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李博、王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博、王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博、王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4【案件字号】(2020)辽04民终23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尹立威韩雪王冬雨【审理法官】尹立威韩雪王冬雨【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博;王浩;何淼;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李博王浩何淼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博王浩何淼【当事人-公司】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博【被告】王浩;何淼;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中上诉人起诉的两项诉讼请求内容均因其同被上诉人王浩、何淼的买卖合同关系而生,是双方履行买卖合同的应有内容。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据诉讼请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起诉的两项诉讼请求内容均因其同被上诉人王浩、何淼的买卖合同关系而生,是双方履行买卖合同的应有内容。

对此,上诉人曾以王浩、何淼为被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过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有效,并判令王浩、何淼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

一审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驳回上诉人要求办理过户的主张。

本案中上诉人提出的诉求目的仍为实现合同目的,且上诉人自述其并未同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任何合同关系,抚顺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亦未做出过为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承诺。

故,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属于重复起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0 20:07:00【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李博曾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三次诉至一审法院,即:2017年,李博与王浩、何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博诉讼请求为:一、请求确认李博与王浩、何淼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二、请求判令王浩、何淼无条件配合李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手房买卖合同新(2020最新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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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区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电、暖气、天然气、物业等费用结清。

2020年最新二手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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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产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二条【定金支付】乙方在房产正式交易前支付给甲方定金元,(小写)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甲方收到定金后中途不得借故中止售房给乙方,否则赔偿三倍定金给乙方,乙方未能如期付清房款,则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转让价款】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大写):(小写):第四条【税费承担】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买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第六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房地产交付】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3、第八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020年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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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最新版)出卖人(甲 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风险提示:核实卖方身份 购房交易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或预期所有人。

请务必核实卖 方身份!否则可能导致房屋购买行为无效,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遭遇诈 骗,损失大笔购房款! 如需了解核实卖方身份的具体方式,建议您咨询专 业律师。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 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风险提示:核实房屋状况除正常考虑房屋户型、结构等建筑状况和小区及周边配套状况外,买 方还需谨慎核实房屋权利情况,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 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 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否则,可能因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 给买方带来巨大风险,出现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项也无法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等 情况。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区 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 积为_____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 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 ____元整)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 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风险提示:付款方式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

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 数量和时间,确保买方出现拖欠或减少阶段支付金额的情况时有据可依,较 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赵某1与黄某、赵某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某1与黄某、赵某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某1与黄某、赵某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4【案件字号】(2020)晋02民终12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明柱王艳宏赵学姑【审理法官】梁明柱王艳宏赵学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某1;黄某;赵某2【当事人】赵某1黄某赵某2【当事人-个人】赵某1黄某赵某2【代理律师/律所】张某山西雁北律师事务所;王某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杜某山西阳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某山西雁北律师事务所王某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杜某山西阳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某王某杜某【代理律所】山西雁北律师事务所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山西阳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首先,赵某1提交《鑫雁佳园购房合同》系复制件,未提供原件无法核实证据真实性;其次,《鑫雁佳园购房合同》签署于2017年9月26日,而赵某1与黄某所签《抵押(购房)合同》签署于2017年9月29日,赵某2与黄某所签《购房合同》签署于2017年10月28日,以先签署的《鑫雁佳园购房合同》为据否定后签署的两份购房合同的效力,显然不符合常理;再次,《鑫雁佳园购房合同》系大同市雁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黄某所签,与本案关联性存疑,且该合同具有抵押字样,亦无法确认合同签署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案赵某1、赵某2分别与黄某所签《抵押(购房)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权责关键词】无效无权处分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关联性质证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赵某1、赵某2分别与黄某所签《抵押(购房)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黄某按约定向赵某1、赵某2支付房款52万元,赵某1、赵某2向黄某出具收条,现赵某1、赵某2无法交付房屋,应当向黄某返还房款。

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合同范本)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合同范本)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范文案情简述:2020年3月5日原告(反诉被告)王某经某房屋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看中了被告(反诉原告)钟某的一处房屋。

并且于3月7日,原、被告在该中介公司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为了达到少缴纳税收的目的,双方在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款为108万元,而《补充协议》中约定该房屋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原告分三次将购房款支付给被告,并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守约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后双方产生矛盾,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15万元。

案件分析:上述案件中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款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价款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完全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系合法有效的。

虽然双方为了少缴税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无效,但是不能因此否认《补充协议》的效力。

知识拓展:什么是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二手房买卖合同标准版(2020年最新版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标准版(2020年最新版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吴某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某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某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4.27【案件字号】(2020)内06民终2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乌宁苏晨郝蓉【审理法官】乌宁苏晨郝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某;王某【当事人】吴某王某【当事人-个人】吴某王某【代理律师/律所】赵某内蒙古易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某内蒙古易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某【代理律所】内蒙古易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案涉《房屋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成立并生效,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以书面形式将定金条款载入合同,且王某已按约交付定金,即双方所约定的定金合同随之生效。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诉讼请求书面审理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基本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房屋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成立并生效,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以书面形式将定金条款载入合同,且王某已按约交付定金,即双方所约定的定金合同随之生效。

现王某要求解除合同,吴某同意解除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11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予解除。

至于返还定金的问题,其一,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约定定金,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具有惩罚性。

在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且存在过错情况下,才可适用定金罚则;若双方共同违约,且违约责任可以相互抵销的,就不应适用定金罚则;若双方共同违约,违约责任未能抵销的,主要违约方应按相应的比例承担定金责任。

分析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行为的过错程度,王某未在约定的合同签订后20日内全力协助吴某办理过户手续,亦未确认过户至指定的第三人,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不能。

邓艳萍、李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邓艳萍、李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邓艳萍、李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5【案件字号】(2020)皖18民终18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瑛陈前香包娟【审理法官】程瑛陈前香包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邓艳萍;李昊;宁国市梦缘二手房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宁国市幸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当事人】邓艳萍李昊宁国市梦缘二手房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宁国市幸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邓艳萍李昊【当事人-公司】宁国市梦缘二手房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宁国市幸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吴学军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学军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学军【代理律所】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邓艳萍【被告】李昊;宁国市梦缘二手房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宁国市幸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邓艳萍起诉解除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李昊一审中同意解除,结合当事人诉讼请求,该节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于合同解除原因能否归结为邓艳萍抑或李昊违约所致。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欺诈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另查明:案涉201室房屋由李昊母亲委托给梦缘房产公司出售,梦缘房产公司与幸运房产公司共享房源。

邓艳萍与幸运房产公司的叶丹为熟人。

根据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①2020年4月16日下午16时14分,邓艳萍向叶丹发送微信消息,询问“你手上可有带大阳台的二手房”?叶丹回复“有帮你找”。

邓艳萍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不需要学区房”“阳台可以养花”,并表示是帮朋友购房。

叶丹随后推介了案涉201室房屋,附上室内外照片及视频,其中室外的大平台进行了装修、四周摆放了众多花草、中部空间较大;同时文字说明“姑姑家房子,市区带平台,70平方,二室二厅,精装修,挂58.8万”“平台老大的”等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2020年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电子版

房屋买卖合同:2020年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电子版

房屋买卖合同:2020年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电子版——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空调两台(型号:),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饮水机(型号:),音响两台(型号:),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孙成喜、刘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成喜、刘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成喜、刘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1【案件字号】(2020)皖01民终40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怡董江宁余海兰【审理法官】张怡董江宁余海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成喜;刘菊;安徽中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当事人】孙成喜刘菊安徽中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孙成喜刘菊【当事人-公司】安徽中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何杰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王红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何杰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王红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何杰王红【代理律所】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孙成喜;安徽中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刘菊【本院观点】孙成喜与刘菊在安徽中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下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孙成喜与刘菊在安徽中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下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从本案现有查明的事实来看,二审审理期间,刘菊已将欠付孙成喜房款全部支付完毕,孙成喜也予以认可并收取该款项,案涉《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

孙成喜主张刘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故其应支付违约金,但其主张相关违约金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第3条关于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约定,现案涉合同已履行完毕,孙成喜在本案中主张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

古颖华、梁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古颖华、梁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古颖华、梁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8【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31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盾莫芳李静【审理法官】余盾莫芳李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古颖华;梁霞女;黄绍灿【当事人】古颖华梁霞女黄绍灿【当事人-个人】古颖华梁霞女黄绍灿【代理律师/律所】王晋军广州金鹏(白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晋军广州金鹏(白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晋军【代理律所】广州金鹏(白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古颖华;黄绍灿【被告】梁霞女【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撤销合同第三人反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另查明,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穗华价估【2019】132号评估报告书中关于标的现值的计算载明,根据以上标的纯利润收益现值的评估和标的土地价值的评估,按以下公式计算标的价值:标的价值=标的纯利润收益现值-标的土地价值,即76632元-9918元=66714元。

一审期间,就古颖华对评估报告书中提出异议问题,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作出关于《穗华价估[2019]初016号评估书(初稿)》质证意见的复函载明:一、关于房屋面积的问题报告书初稿中所确定的房屋面积,是评估人员现场对实物进行测量,经双方当事人现场确认数据无误后,本公司在撰写报告时计算所得。

至于房屋室内用钢筋混凝土搭建的阁楼,是属于个人行为其面积不能纳入房屋建筑面积内,因此,该部分不给予计算。

衢州市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衢州市2020版)

衢州市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衢州市2020版)

合同编号:衢州市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示范文本)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2020年8月说明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三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己经交付使用且己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现)售的商品房,不属于存量房。

三、本合同的中介方应为经备案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

四、本合同“□”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打“√”。

五、本合同供当事人签订时参考。

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另作约定时,应在条款空白部位打“×”,以示删除。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示范合同内容为由强迫另一方接受。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三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七、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

衢州市存量(二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联系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联系电话:中介方(以下简称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证书号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身份证】【执业证号】: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自愿原则,就乙方通过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一、房屋概况(一)转让房屋位于衢州市,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出让□划拨,随房出售无产权储藏间:,无产权车位:,无产权车库:;随房出售有产权储藏间:,有产权车位:,有产权车库:。

济南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济南市2020版)

济南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济南市2020版)

合同编号:济南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不动产)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结合本市实际调整后制定。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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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地产买卖合同(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
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XXX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天
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路(街)的房地产(房屋
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该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

乙方巳对
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

乙方由年月日前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
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

房屋
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额的违约金。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_) 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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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代批准后生效。

乙方(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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