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总部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日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综合竞争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企业认定总部企业的认定,适用《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2号)规定。
二、鼓励政策(一)总部企业落户补助。
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5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3%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2%补助;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1%补助。
补助分5年发放,每年补助20%。
单户本项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首次增资超过3000万元的,就增量部分分类参照享受补助政策。
(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年度租金30%标准,连续补助3年,最高补助面积综合性总部不超过1000平方米,职能型总部不超过500平方米;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按租房补助的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九龙坡府发〔2017〕35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九龙坡府发〔2017〕3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城市功能提升,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区楼宇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高新九龙坡、美丽山水城”发展总愿景,按照“打造平台促发展、产业集聚促转型、突出品质促提升”的发展思路,重点打造八大特色楼宇集聚区,扎实推进“四个一批”重点工程,做优布局、做大规模、做强特色、做精服务,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为区域经济转型和“五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楼宇业态丰富完整,楼宇规模持续壮大,楼宇形象彰显品质,楼宇效益显著提升,楼宇服务要素齐备,基本建成全市最具影响力的八大特色楼宇集聚区,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新体系。
(一)产业目标。
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1%,其中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66%。
特色楼宇占重点楼宇的比重达30%。
重点楼宇本区注册率提升5个百分点,达87%。
(二)规模目标。
新建成商业商务楼宇400万平方米,累计建成商业商务楼宇面积1300万平方米,打造重点楼宇50栋,其中研发文创类重点楼宇15栋。
重点楼宇入驻率提升5个百分点,达80%。
(三)效益目标:打造税收超5亿元楼宇3栋,税收超1亿元楼宇20栋。
重点楼宇单位税收产出翻番,达1200元/平方米·年。
优秀政协提案案例:关于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的建议
优秀政协提案案例:关于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的建议楼宇经济,是以城市商务楼宇为载体,通过开发、出租楼宇进行招商引资,从而培植新税源和新经济增长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体现科学发展、集约发展、高效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
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是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是打造高质量发展核心增长极、加快建成现代化中心城区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在城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我城区依托XX新区开发建设,借助XXXX新通道、XXXX试验区、XXXX服务机制还不完备、服务配套设施还不完善、精细化服务还不到位、楼宇空置率还较高等问题。
为此,建议:一、加强对楼宇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加强楼宇经济发展的统筹领导和推动力度,统筹协调楼宇经济发展的决策、组织、招商等工作,协调解决楼宇经济发展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工作强大合力。
二、改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推进机制。
针对每一栋商务楼宇实行“一个服务专班、一个服务楼长、一个服务联络员”的工作机制,各楼栋服务专班要与城区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及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高效联动配合,改变原来由各职能部门按行业、按部门职责分别开展服务、难以真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的不利局面。
三、加强楼宇经济的调查研究。
对城区商务楼宇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楼宇经济动态数据库,并定期进行数据更新。
通过调查,详细掌握XX区已建成商务楼宇面积、在建商务楼宇面积、各商务楼宇使用情况及空置率、入驻企业数量及产业类别、税收贡献、楼宇配套服务情况及存在问题等,进一步摸清底数、查实信息,促进精准发力、精准施策、精准服务。
四、强化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
加强楼宇经济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积极鼓励社会中介招商、行业商协会招商、以商招商等。
同时,加强统筹规划,优化招商引资激励政策,提升招商引资质量,从先追求落户企业数量逐步转向强调入驻企业质量,着力培育“主业突出、产业集聚、特色鲜明”的品牌楼宇。
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引言•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保障措施及实施方案•实施效果及展望目•附录:相关政策和文件解读录01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楼宇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楼宇经济以商务楼、功能性板块和区域性设施为主要载体,以集聚、辐射、服务为基本功能,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城市品质的提升。
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发展楼宇经济对于促进城市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楼宇经济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楼宇经济发展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各大城市纷纷加大投入力度,打造具有特色的商务区、总部基地等。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楼宇经济结构不够优化、载体同质化严重、服务功能有待提升等。
因此,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势在必行,以推动楼宇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实施方案旨在解决当前楼宇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楼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通过制定合理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楼宇经济的专业化、规模化、高端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01010203推进楼宇经济创新发展创新管理模式鼓励楼宇内企业加强合作,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打造创新平台提升品牌形象01加强楼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楼宇所有者或管理者进行设施升级,提供更加便捷、智能的服务。
提高楼宇服务水平培育楼宇经济市场主体吸引优质企业入驻,特别是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提升楼宇经济产业能级0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鼓励企业向楼宇经济聚集。
设立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楼宇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企业培育等方面。
完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01就业机会增加楼宇经济的发展将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特别是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8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89号)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加快城区“优二兴三”和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功能和综合竞争能力,为温商回归创造有利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布局导向以建设总部集聚区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的规划布局,加快总部楼宇的开发建设和功能改造,加强选商引资,吸引各类总部企业入驻发展,形成以杨府山滨江商务区、鹿城老城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滨海新城、龙湾中心区、瓯海新城、瓯江口新区、空港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为重点,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集聚区。
二、认定条件(一)总部企业的认定。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市区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对其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
3.在市以外的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不少于3家。
下属企业是指总部企业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企业是指与总部企业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4.营业收入中来自市外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
来自市外下属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总部对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的各项交易收入、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的营业收入。
同时,还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1)新引进市外总部企业。
新引进市外总部企业是指在申请认定之前的两年内引进并注册登记的企业。
制造业和综合业态: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上,上年度纳税额500万元及以上。
楼宇经济实施方案
楼宇经济实施方案楼宇经济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通过对楼宇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推动楼宇产业的发展,促进城市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楼宇经济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有效推动楼宇经济的发展,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楼宇经济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楼宇资源整合首先,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城市中的楼宇资源。
通过对城市现有楼宇资源的调查和评估,找出潜在的开发和利用价值,制定楼宇资源整合方案,促进楼宇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在整合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楼宇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环境条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价值的最大化释放。
二、楼宇功能升级其次,要通过楼宇功能升级,提升楼宇的综合效益。
可以通过改造升级、功能转换、产业引进等方式,提高楼宇的使用效率和附加值。
例如,将传统的商业楼宇引入文化创意产业,提升楼宇的文化内涵和品位;将老旧的工业楼宇改造成科技园区,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入驻,推动楼宇产业的转型升级。
三、楼宇环境提升同时,要注重楼宇环境的提升,营造良好的楼宇发展氛围。
通过加强楼宇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维护,提升楼宇的品质和形象;通过优化楼宇周边的公共配套设施,提高楼宇的生活便利性和城市环境的整体品质。
同时,要加强楼宇管理和服务,提升楼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楼宇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楼宇产业发展最后,要推动楼宇产业的发展,促进楼宇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可以通过引进优质产业资源、培育楼宇龙头企业、推动楼宇产业集群发展等方式,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楼宇产业集群。
同时,要加强楼宇产业的创新驱动,推动楼宇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提高楼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总之,楼宇经济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楼宇资源整合、楼宇功能升级、楼宇环境提升和楼宇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注重科学规划和系统管理,以推动楼宇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城市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只有在全面推进楼宇经济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才能实现楼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8.09
•【字号】榕政规〔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
榕政规〔2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第二点扶持政策中的“新引进综合型总部企业”修改为:“2022年(含)后落地的,落地三年内认定为综合型总部的企业”;“新引进销售、运营中心职能总部”修改为:“2022年(含)后落地的,落地三年内认定为销售、运营中心职能总部的企业”。
二、删除第四点附则(三)中的“新引进企业是指到认定年度止(含认定年
度),企业在我市注册经营时间3年以下(含3年)的企业”。
三、将第四点附则(六)修改为:根据本通知所认定的企业应依法依规经营,享受本通知政策的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等情形的,取消享受的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16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区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27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区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区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为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宜发〔20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宜昌城区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布局(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集群带动效应和集聚辐射功能,加快建设中部地区和长江中上游地区重要的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聚集区,进一步提升宜昌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政府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坚持总部楼宇经济发展与城市发展相结合,按照城市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坚持企业发展与财政增收相结合,将新引进企业总部和新建重点楼宇项目增加的税收主要用于项目奖励;坚持引进增量与激活存量相结合,在引进新企业总部的同时,鼓励现有企业总部加快发展,不断壮大总部楼宇经济规模。
(三)总体布局。
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构建“两核五区”总体发展格局。
“两核”:以西陵区、伍家岗区为总部楼宇经济发展的核心功能区。
“五区”:在西陵一路片区、梅子垭片区打造现代服务产业聚集区;在夷陵广场区域、五一广场区域(含江南艾家片)打造商贸办公楼宇聚集区;以平湖半岛为核心打造旅游服务业聚集区;在点军巴王店片区建设文化产业聚集区;在发展大道片区、伍家岗花艳片区建设企业总部聚集区。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4〕5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4〕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总部经济具备职能高端、辐射力强、智力密集、效能明显的基本特征,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是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选择、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建设东北区域金融中心的现实需要,对沈阳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鼓励和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培育壮大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总部企业,将我市建成以总部经济为特征、高端服务业为支撑的服务业核心城市,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4〕12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沈政发〔2014〕36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沈政发〔2014〕38号)精神,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以创新工作机制为着力点,以优化政策、服务、环境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壮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大力引进和重点培育相结合、循序渐进和创新突破相结合、错位发展和协调发展相结合,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等在沈阳设立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或职能型总部机构,着力引进国内尤其是东北三省民营总部企业,培育本土优势总部企业,打造总部基地城市品牌,构建以高端装备制造业总部为核心、以与装备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总部为支撑、以现代农业总部为补充的总部经济发展体系,形成以沈阳中心城区为核心,辐射东、西、南、北主导产业带,依托沈阳经济区、立足东北、服务全国、辐射东北亚的总部经济发展格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1•【字号】惠府[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惠府〔20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大力推动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主要思路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惠州市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总体方案》等纲领性文件的部署,以增强我市城市综合竞争力,加速形成粤东地区和珠三角地区资源配置的交汇地和集中地,成为华南地区的总部经济基地为目标,打造适宜总部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着力服务好现有总部企业,吸引和培育一批新的总部企业,推动全市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思路。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壮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大力引进和重点培育相结合,错位发展和协调发展相结合。
重点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中央大企业等在惠州设立综合型总部或职能型总部机构。
巩固壮大一批我市现有大企业集团总部。
培育和发展一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业以及其他优势产业总部企业。
加强总部经济空间规划,惠城区主要发展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商贸物流等总部;仲恺高新区主要围绕电子信息及其配套高技术产业发展研发中心、培训中心、中介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等总部;大亚湾开发区主要围绕石化和港口物流产业发展销售、研发、物流、采购、仓储等总部;其他县、区围绕自身产业特点,逐步发展旅游文化、农产品深加工等总部。
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江苏政协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朱从兵楼宇经济是随着城市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型工业的发展而产生的经济现象。
楼宇经济的出现,突破了中心城区土地资源匮乏的空间限制,在更深层次上拓展了城市经济的空间,为城市经济发展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深化的转变提供了重要途径,成为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为了进一步推进南京市白下区楼宇经济的发展,去年区政协在走访有关部门和街道的基础上,召开16家各类型楼宇企业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楼宇经济发展的状况作为南京的中心城区,白下区有发展楼宇经济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
近年来,白下区抓住区划调整的机遇,加快了新街口商圈、白下科技园、特色商业街及都市型产业园等重点经济载体的建设,有力促进了楼宇经济的发展。
楼宇经济对区财税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一是楼宇资源丰富,为企业的集聚提供了有利条件。
全区共有90余栋商务楼宇,承载2600多家企业,其中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150余家,主要聚集在新街口商贸商务中心区及中山南路、洪武南路一线,并有新世纪大厦、长发大厦、龙台大厦以及欧洲之星、富都、恒隆等一批高档商务楼宇在建和推进招商之中。
二是都市经济园建设,为楼宇经济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至今已建成淮海路聚博、止马营科宁、瑞金路瑞阳、大光路鼎品、苜蓿园节能中心、五老村新时代大厦、朝天宫华威大厦、洪武路福鑫大厦、建康路现代大厦等9家都市经济园,园区总面积达18万平方米,总落地税收增加到近2000万元。
三是省市属企业“退二进三”,腾出的厂区、厂房为推进楼宇经济发展提供了新载体。
金城科技创意产业园、世界之窗创意产业园、乐购特易购、“乐行天下”等一批重大商贸商务项目进展顺利。
四是区内科研院所众多,自主创新能力强,为楼宇经济发展提供了原动力。
特别是白下科技园作为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技术研发力量雄厚,每年产生相当数量的专利成果,适宜作为企业研发孵化器场所,并在园内或园外实现产业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扶持政策的意见-杭政办[2009]1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扶持政策的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扶持政策的意见(杭政办〔2009〕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楼宇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杭州经济增长新突破,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2号)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且在属地纳税、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工业标准厂房、保护建筑、农居SOHO等楼宇建筑(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纯商务楼宇(上述楼宇统称商务楼宇)。
商务建筑面积及纯商务楼宇的建筑面积不包括产权单位自用楼宇的建筑面积。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上述商务楼宇的产权单位(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公司)和入驻企业(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注册地需一致)。
二、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一)鼓励文化企业入驻楼宇。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范文 (2)3篇
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范文 (2)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范文 (2)精选3篇(一)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楼宇经济是指以大型商务写字楼为载体,以企业总部、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商业零售等为主要业态,形成高效的产业集聚、优质的服务环境和繁荣的商业生态的经济形态。
我国楼宇经济发展日趋重要,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业态单一、服务不完善等问题。
因此,制定一项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优化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设定1. 实现楼宇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其在城市经济中的产值占比;2. 增加楼宇经济的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3. 建设高品质的楼宇服务配套,提升城市的顶层设计能力;4. 提升楼宇经济的国际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国际化企业入驻。
三、关键措施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一系列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包括税收优惠、用地政策、金融扶持等,鼓励企业入驻和楼宇服务商提供优质服务。
2. 健全楼宇经济产业链:鼓励楼宇企业间开展合作,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引导超市、餐饮等相关产业入驻楼宇,打造集聚效应。
3. 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楼宇规划布局,提高建筑品质,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标准和规范,提升楼宇设计和施工水平。
4. 推动科技创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入驻楼宇,建设创新孵化器和研发中心;鼓励科技企业与楼宇服务商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与楼宇经济融合发展。
5. 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大国际营销力度,开展楼宇经济对外交流与合作,吸引国际化企业入驻;培育国际化人才,提升城市的国际竞争力。
四、实施步骤1. 制定楼宇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建立跟踪评估体系。
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明确各类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保障。
3. 执行优势产业引导计划:结合所在城市的产业特色,引导相关产业入驻楼宇,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4. 加强顶层设计:编制楼宇规划设计指南,推动楼宇规划和设计和建设质量提升。
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为加快全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提高全区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做大做强首位产业,现就加快推进我区楼宇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X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国内先进、全省领先,四个一马当先”和“发展三大经济、打造三特板块、构建三区格局”的总目标,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把楼宇经济放在我区发展的首要位置,作为未来X发展的产业支撑。
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强化落实,以着力提升楼宇入驻率、法人企业注册率和税收贡献率为核心,举全区之力推动楼宇经济实现大发展,成为增强内生动力、破除空间制约、加快产业集聚、推动转型发展、促进财政增收的重要支撑,真正成为X区经济发展的爆发点和兴奋点,使X 成为楼宇经济发展高地,为全市乃至全省楼宇经济发展提供“X模式”。
二、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全区楼宇经济实现“6111蓝图”,即楼宇规模突破60万㎡,楼宇入驻企业税收突破10亿元,楼宇经济对全区财政收入贡献率突破10%,新增法人企业入驻数突破1000家。
(二)具体目标——建成一批区域性楼宇平台。
进一步发挥“48号电商文化园”品牌效益,推动二园、三园等建成达效。
X新增入驻企业600家以上,法人注册率达85%以上,入驻率达到70%以上,税收达到7亿元以上。
——盘活一批乡街低产出楼宇。
比照“新经济产业园”模式,每个乡街选定2000㎡以上、产权关系相对明晰的“低产出楼”,采取综合性措施,提高楼宇产出效益。
协调市城投公司,盘活其名下“闲置资产”发展楼宇经济。
到“十三五”末,计划盘活乡街楼宇20个以上,新增入驻企业400家以上,法人企业注册率达到85%以上,入驻率达到90%以上,税收达到3亿元。
三、重点任务(一)加快楼宇载体建设1.加强规划引领。
立足楼宇空间布局和业态分布现状,开展楼宇经济发展专项研究,高标准制定全区楼宇产业规划,统一布局楼宇经济功能区域,合理确定产业定位、整体设计。
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CATALOGUE 目录•楼宇经济发展现状及问题•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措施•保障措施及建议•案例分享及启示楼宇经济定义楼宇经济现状楼宇经济发展现状楼宇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楼宇经济发展缺乏统一规划楼宇经济收益分配不均楼宇经济缺乏专业人才楼宇经济发展趋势分析智能化发展绿色化发展专业化和多元化发展区域化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楼宇经济的发展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金融、商务、旅游等,从而进一步促进城市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楼宇经济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楼宇经济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快楼宇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
促进产业升级楼宇经济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引导和鼓励企业将服务业向城市综合体、商务楼等楼宇集中,可以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楼宇经济可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培育和壮大主导产业,增强城市竞争优势。
楼宇经济可以通过引进高端人才、科技创新等手段,提高城市产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动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城市品质楼宇经济可以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通过建设高品质的商务楼、城市综合体等,可以展现城市的现代化风貌和综合实力。
楼宇经济可以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楼宇经济可以推动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制定楼宇经济发展规划优化楼宇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引领完善楼宇经济政策体系制定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吸引优质企业和资本落户。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楼宇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优化政策环境鼓励老旧楼宇进行改造升级,提升楼宇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满足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求。
提升楼宇智能化水平引导企业在楼宇中应用智能化技术,提高楼宇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建议
区政协三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材料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建议区政协总部经济发展课题组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是我区“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培育都市经济新增长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江东从中心城区向核心城区转变的必由之路。
为全面了解我区总部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基础,对进一步加快我区总部经济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区政协总部经济发展课题组就我区总部经济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总部经济得到较快发展,正日益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对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通过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完善发展总部经济的硬环境、优化软环境,加快引进培育发展各类企业总部,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努力把我区打造成为宁波市总部经济集聚示范区。
一、江东区总部经济发展现状总部经济是顺应全球经济发展一体化趋势而新崛起的经济形态。
总部经济理论的创立者赵弘认为, 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 将生产制造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地区, 从而使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空间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这一理论自2002年在我国首次提出以来,由于其高度契合全国各中心城市转型发展实际,被迅速传播、补充、完善,并应用于实践。
虽然各地对总部经济概念的理解存在差异、发展起点不同、发展模式和具体操作上各有不同的选择,但总部经济能为所在城市带来税收贡献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劳动就业效应、社会资本效应等五种效应,得到了广泛认同。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总部经济,是指企业总部在具有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资源比较密集的中心城市聚集,带动各类服务业发展,形成强大的聚集和辐射效应,对中心城市发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我区从2004年就开始关注总部经济发展,是全国最早关注总部经济发展的城区之一。
当时,我区的总部经济已初露端倪:以韵升等为代表的工业企业向外扩张所形成的总部企业、以广天日月集团等为代表的建筑企业向外扩张所形成的总部企业、以向阳渔港等为代表的服务业企业向外扩张所形成的总部企业等,都有所发展,累计达到20家。
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作⽅案2019-10-26加⼤对总部企业的服务⼒度,以⽅便快捷⾼效为宗旨全⼒营造⼀流的服务环境,提⾼服务⽔平1建⽴总部企业审批“绿⾊通道”对总部企业实⾏⽹上审批全程代办和上门服务,简化⾏政审批⼿续,提⾼办事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本钱此项⼯作由⾏政审批服务中⼼牵头,各驻厅单位配合2为总部企业提供义务教育优质学位每年为驻的重点总部企业提供⼀定名额的属省市级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按总部企业⼈员意愿给予优先照顾布置此项⼯作由教育局负责3为总部企业⼈员提供优质⽅便的医疗服务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为总部企业⼈员建⽴门诊“绿⾊通道”电话预约专家坐诊或上门就诊等制度,解决后顾之忧此项⼯作由卫⽣局负责4为总部企业⾼管⼈员提供出⼊境便当总部企业⼈员因商务需要出⼊境长期居留以及临时来我的总部企业外籍⼈员等,协助料理相关⼿续;对符合条件的⾼管⼈员及其家属优先料理落户⼿续此项⼯作由公安分局负责5为涉及环保事项的总部企业提供及时服务第⼀时间做好咨询服务,料理审批⼿续,并提出具体要求及合理化建议此项⼯作由环保局负责6加⼤总部企业紧缺⼈才的引进和培育⼒度建⽴相关⼈员⼈⼒资源贮藏库,打造⼈才⾼地,构建公共⼈事⼈才服务体系,完善各层次⼈才培训体系此项⼯作由⼈事局负责7加快总部企业融资上市步伐充分发挥东北域⾦融中⼼的位优势,积极为总部企业融资上市做好协调和服务⼯作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融局配合8加⼤违章违纪案件的查处⼒度加快诚信商务建设,将诚信环境创建⼯作纳⼊社会征信体系和社会责任体系,对影响全总部经济发展的单位和个⼈,坚决严肃查处此项⼯作由纪委监察局负责9为总部企业招⼈⽤⼈提供便当为总部企业料理招⼯培训社会平安等事宜提供“⼀站式”服务此项⼯作由劳动和社会保证局负责10及时为总部企业规划建设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总部企业需咨询我乡村规划建设的相关信息,即时给予答复;咨询市规划局公布的相关信息,可协调后答复此项⼯作由规划和国⼟资源分局负责上述⼗项⼯作为常态⼯作,要按照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作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全发展总部经济的各项⼯作落到实处,为贯彻《中共委⼈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将我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明确如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此⽅⾯包括四项任务13项具体⼯作)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参与1建⽴并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成⽴发展总部经济⼯作领导⼩组领导⼩组由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总部经济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简称“总部办”设在总部局,负责统筹安排全发展总部经济的各项⼯作,协调督促落实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制定重⼤决策,明确阶段性任务和⽬标,解决总部经济推进中的问题,做好总部经济的⽇常服务⼯作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委政府“两办”配合,于9⽉底前完成,并以“两办”⽂件形式印发《发展总部经济⼯作领导⼩组成员名单》参照⾦融中⼼⼯作推进体系并与之相衔接1建⽴并完善⼯作推进体系为加⼤重点⼯作推进⼒度围绕协调服务规划建设招商⼯作环境改造宣传推介和重⼤活动及落实属地责任等关键环节,抓紧组建由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的⼯作推进组其中,组织架构⼯作由总部局负责,委政府“两办”配合,于9⽉底前完成,并以“两办”⽂件形式印发全各⼯作推进组分别为:2协调服务推进组由总部局作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规定事项的组织指导协调落实以及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作2规划建设推进组由总部局和城建局作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总部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分规划和各项⼦规划的编制设计⼯作3招商⼯作推进组由招商管理服务局作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组织推进和调度总部企业的引进⼯作4环境改造推进组由城管局作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市容环境景观化⽣态化等⽅⾯的有关⼯作5宣传推介推进组由委宣传部新闻中⼼作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品牌塑造形象宣传招商推介和媒体联络等⽅⾯宣传⼯作6重⼤活动推进组由总部局作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协调举办(承办)与总部经济有关的各种⼤型活动上述六个推进组的⼯作为常态⼯作,要按照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作安排抓好落实,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有效的⼯作对接抓紧研究制定五项⼯作制度:1以加强指导强化协调解决问题推进⼯作和督办催办为内容,3建⽴并完善⼯作运⾏机制围绕形成⾼效顺畅管⽤的⼯作运⾏机制尽快制定总部经济⼯作联席会议制度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2以加强沟通联系协助解决问题为内容,尽快制定级领导联系重点总部企业制度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委政府“两办”配合3以定期征求意见实⾏常态化服务为内容,尽快制定政府与总部企业对话制度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4以总部经济需求为内容,尽快制定总部经济信息互通和共享制度此项⼯作由统计局负责,⼯商国税和地税分局配合5以建⽴统计分析和核算体系为内容,建⽴全总部经济数据库和资料库,对总部企业实⾏档案化管理,尽快制定加强总部企业的⾏业管理和监督制度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经发局统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上述五项制度务于10⽉底前出台并付诸实施成⽴总部经济顾问团,建⽴并完善专家⽀持系统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影响⼒的⼈⼠借助外脑为总部经济发展献计献策,确保总部经济科学发展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于10⽉底前完成⼆加快推进规划建设(此⽅⾯包括三项任务13项具体⼯作)聘请知名设计机构1搞好总部经济规划编制⼯作1紧扣业已明确的⼀⼼三带四”空间布局依照⾼起点⾼标准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抓紧制定《总部经济发展规划》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于9⽉底前完成2依照产业聚集的理念,围绕总部经济发展重点聚集,抓紧编制总部经济发展分规划此项⼯作由城建局负责,总部局配合,于今年底前完成3遵循板块推进重点突破的⼯作思路,围绕建设楼宇总部集群,培育发展特⾊总部楼宇和“亿元楼”抓紧搞好各项⼦规划的编制设计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城建局配合,于今年底前完成做好总部经济规划与沈阳乡村总体规划⼟地利⽤规划和产业规划的有效衔接,积极向沈阳市上报我总部经济规划效果,⼒争将《总部经济发展规划》纳⼊沈阳市“⼗⼆五”相关规划,争取在政策资⾦等⽅⾯得到市级⽀持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争于今年底前完成依照⽬标时限任务倒推的思路,加快推进总部经济载体建设1加快规划楼宇启动建设步伐以⼤体量⼤进深⾼品质为基准搞好前瞻性规划设计,加快推进⾼端楼宇建设步伐此项⼯作由城建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加强闲置楼宇和旧写字楼的改造升级针对闲置楼宇和旧写字楼环境质量管理等⽅⾯存在缺陷,引导企业加快实施硬件改造,着⼒解决存量楼宇向商务楼宇过渡问题,实现资源利⽤最⼤化此项⼯作由经发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着⼒培育特⾊楼宇和“亿元楼”对在建和即将竣⼯的楼宇,坚持超前介⼊科学定位重点扶持,定向打造⼀批符合我产业要求的特⾊楼宇和“亿元楼”此项⼯作由经发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4拓展域内星级酒店的商务服务功能此项⼯作由⽂产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上述四项⼯作为常态⼯作,要按照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作安排抓好落实将重点楼宇周边环境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摆上重要⽇程,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本着精品精华精致的原则并同步加强对环境的综合治理,⼒争楼宇周边环境取得质的突破此项⼯作由城管局负责,城建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争取市⾥⽀持,加强交通⽹络和设施建设,加强对重点地段的交通疏导和分流,着⼒解决交通堵塞和停车难问题,建设与总部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交通体系此项⼯作由城建局负责3加快⽣活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围绕总部企业⾼管⼈员⾐⾷住⾏,⾼档住宅商业设施医院和学校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完善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此项⼯作由城建局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全⾯提升总部聚集⽣态环境参照发达乡村中⼼城⽣态环境建设规范,全⾯提升总部聚集的绿化亮化美化档次此项⼯作由城管局负责5⼤⼒推进“数字”建设提⾼城信息化⽔平,扎实推进电⼦政务电⼦商务,健全政府信息⽹络系统,构建信息交互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沟通,为总部企业提供快速便利的商务法规和政策信息等各类资讯此项⼯作由信息中⼼负责上述五项⼯作为常态⼯作,要按照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作安排抓好落实三不时完善政策措施(此⽅⾯包括四项任务7项具体⼯作)参照国内外通⾏惯例1制定总部企业认定规范根据我的产业导向合理划分总部企业类型,抓紧制定适⽤于不同类别的总部企业认定实施细则》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于9⽉底前完成抓紧制定并不时完善具有⽐较优势的政策措施,2完善发展总部经济的激励机制借鉴国内先进地发展总部经济的经验充分调动各个⽅⾯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提供保证1以国内⼴州深圳武汉等同类乡村为参照,抓紧形成独⽴的成型的政策⽂本,制定《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扶持⽅法》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经发局配合2从调动部门积极性⿎励引优扶强出发,抓紧制定引进总部企业的考核⽅法,加⼤引进总部特别是品牌总部的考核权重此项⼯作由考评办负责,经发局和总部局配合3⽴⾜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作⽤,现有增量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对引进总部企业的政策进⾏适度调整此项⼯作由财政局负责,总部局配合4抓紧制定楼宇载体建设⿎励政策⿎励已建成的商务楼宇调整经营⽅向,优先向总部企业供房⿎励存量楼宇启动旧写字楼升级改造和酒店增加商务服务功能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经发局配合上述四项政策措施于10⽉底前出台并付诸实施全1亿元楼宇经济扶持资⾦中统筹安排发展总部经济专项资⾦,设⽴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从今年开始专门⽤于总部企业政策兑现此项⼯作由财政局和开发财政局负责,经发局和总部局配合形成政策“洼地”效应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4做好政策审核兑现做好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审核和政策兑现⼯作经发局财政局和开发财政局配合四⼤⼒强化招商⼯作(此⽅⾯包括三项任务11项具体⼯作)不定期向全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1加强招商信息搜集和1搜集整理总部机构招商信息招商重点和世界(国内)500强名单等招商管理服务局配合,于9⽉起开始施⾏2制定《总部经济投资指导⽬录》推出具有较强吸引⼒的总部经济重点项⽬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于10⽉底前完成确保每年引进各类总部企业50家以上2加⼤总部企业引进⼒度以扩⼤规模提⾼质量形成聚集效应为突破⼝总部企业对税收的贡献率年均增长10%以上1强化对⼝招商瞄准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业已形成的总部企业,实⾏对⼝定向招商此项⼯作由招商管理服务局牵头,各招商局负责,按计划进度完成每年度招商任务2强化⽬标责任围绕引进总部企业提出量化指标,形成明确的⼯作导向和责任分⼯,将⽬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对未完成总部企业招商任务的部门,实⾏⼀票否决制,视为未完成招商指标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考评办配合,于10⽉底前出台量化考评⽅案3强化领导包保对重点跟踪的总部企业,实⾏领导包保责任制由级领导牵头对企业进⾏全程跟踪服务,解决实际问题此项⼯作由⼤项⽬办公室负责,总部局和委政府“两办”配合⼤⼒宣传的位优势基础优势和政策优势3加强宣传推介⼯作以动静态结合为原则形成强⼤的辐射⼒和吸引⼒1出台宣传⼯作⽅案依照形式多样化宣传品牌化的⼯作思路,制定切实可⾏的总部基地宣传推介⼯作⽅案此项⼯作由委宣传部新闻中⼼负责,于10⽉底前完成并开始施⾏完善标识性宣传域显要位置公益⼴告栏建筑⼯地围挡等处设置我⼤⼒发展总部经济的宣传标语和⼝号,全⾯展开宣传攻势,形成覆盖全的宣传效应此项⼯作由委宣传部新闻中⼼负责,城建局和总部局配合完善媒体宣传国家省市有影响⼒的主流媒体加⼤宣传推介⼒度,积极介绍我的位优势政策措施和发展效果等,扩⼤在国内外的影响⼒和知名度此项⼯作由委宣传部新闻中⼼负责,总部局配合4定期举办招商推介会借鉴以往在⾹港新加坡北京等地举办招商推介会的胜利经验,积极在国内外总部企业聚集的地举办推介会,为招商引资发明良好条件此项⼯作由招商管理服务局负责,总部局⾦融局和各招商局配合5注重承办总部经济⾼层论坛的宣传推介作⽤争取承办中国(东北)总部经济发展⾼层论坛,不定期举⾏总部基地建设研讨会等,全⾯提升域知名度和影响⼒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积极参与国内有关“总部经济论坛”总部企业投资洽谈会”等⼤型活动,利⽤全国性总部经济宣传平台,向社会各界推介总部经济的优势成果与经验此项⼯作由总部局负责上述六项⼯作为常态⼯作,要按照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作安排抓好落实注:本⽂为⽹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场⽆关。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楼宇经济高端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楼宇经济高端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楼宇经济高端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建设服务业核心城市,增强高端服务业和总部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现就促进我市楼宇经济高端发展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支持的楼宇是指在我市属地纳税,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商业楼宇、科研楼宇和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不含住宅部分)。
(二)适用对象。
上述商务楼宇、商业楼宇、科研楼宇、城市综合体的开发投资项目业主、产权所有者、物业服务企业和入驻上述楼宇的企业及机构。
二、加强楼宇规划引导(三)完善楼宇布局和业态规划。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完善我市楼宇经济发展布局规划和业态规划。
进一步优化楼宇经济空间布局,提升楼宇经济发展水平。
以服务业集聚区为楼宇经济发展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促进楼宇合理集聚和优化布局,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产业高端的发展格局。
三、加快建设高品质楼宇(四)优先保障重大楼宇项目建设用地。
经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新建重大楼宇项目,优先保障其项目选址用地需求。
鼓励产业投资商和运营商参与重大楼宇项目建设运营,经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新建重大楼宇项目,可采取挂牌方式供地,挂牌起始价不低于土地整理成本或基准地价。
(五)鼓励建设高品质商务楼宇。
新建楼宇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营后,经评定达到或超过《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划分》[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100/T082-2012]中甲级写字楼宇或超甲级写字楼宇标准的,对开发投资的项目业主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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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建设总部楼宇。符合准入条件的总部楼宇项目,竣工后给予自持部分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4%的一次性奖励。未按规定期限开竣工的不享受此奖励条款。企业总部楼宇建成后,余房租赁所交纳的营业税、房产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自起租日起,三年内给予全额奖励。
(二)鼓励进驻总部楼宇。鼓励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对分离入驻的服务业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以其前两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平均数为基数,给予超过基数80%以上部分的奖励,连续享受三年;对入驻的原市外服务业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时,给予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部分50%的奖励,连续享受三年;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企业的管理、研发、采购、物流、营销中心等),经认定后,以对市地方财政贡献50万元为基数,超过部分给予80%的奖励,连续享受五年。
(四)总部企业认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在本市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的认定,应不低于建造总部楼宇相关企业注册资本或年纳税额标准50%的比例。对一些特定的总部类型或新兴业态的企业、世界(国内)500强企业等在认定条件和鼓励政策上,经海宁市总部经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请市政府批准,可一事一议。
关于加快,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总部楼宇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勇立潮头,加快发展"为要求,紧紧围绕"服务业兴市"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企业总部楼宇建设与城市发展相结合、培育和引进相结合,加快形成总部楼宇经济集聚效应和溢出效应,促进经济发展的高端化、集约化和规模化,进一步提升海宁的综合竞争力。
四、明确要求
(一)投资主体
采用企业独立投资建设、商会(行业协会)牵头联建两种模式。
1.市内企业应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外资企业不低于1000万美元),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上年度实缴税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年工程结算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建筑资质为一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实缴税金不低于6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农业企业。
七、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中的自持部分、实际投资额、地方财政收入等除特别规定外,按海政发〔2011〕73号文件解释的执行。
(二)本意见由市三产服务与粮食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总部楼宇意向项目基本情况表
2.总部楼宇基本信息表
附件1
比例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 项目投资者承诺:以上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镇(街道、开发区)初审意见:
服务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会审意见:
市政府意见: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总部楼宇基本信息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总部楼宇名称 总部类型 投资主体 总部楼宇位置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设时间 商务楼宇面积
(平方米) 裙房面积(平方米) 上年度纳税总额
2.在我市建造总部楼宇的原市外企业在注册资本、年销售收入、年工程结算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等方面不低于对市内企业的相关要求。
3.商会(行业协会)牵头联建:商会(行业协会)须经民政部门依法核准设立、年检合格,每栋参与联建的企业控制在15至30家;牵头组建总部大楼建设的项目公司,必须是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参与联建的企业需是入会1年以上的会员企业。
三、总体布局
按照"一次规划、分步推进、集约集聚、错位发展"的要求,以海宁市区为核心,连杭经济区和尖山新区为支撑,进行总体规划布局,形成合理的总部经济功能分区。市区以嘉海公路两侧及附近区域为重点;连杭经济区和尖山新区要抓紧明确总部楼宇经济区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开发建设时序,有序推出总部楼宇经济用地。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海宁市总部经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市总部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三产服务与粮食局,协调处理总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总部经济发展。
(二)完善服务。对企业总部楼宇建设涉及的相关规费,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减免。建立总部经济项目"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
3.信息备案。建造总部楼宇的主体在开工建设之前,楼宇管理主体在正式运营前,应到海宁市总部经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楼宇管理主体实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入驻企业信息;无备案信息的不享受扶持政策。
4.规范奖励程序。奖励一年一次,每年年底,由申请单位准备有关资料(详见当年度通知)向海宁市总部经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海宁市总部经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海宁市总部经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市政府审批并落实奖励政策。
总部楼宇意向项目基本情况表
总部楼宇项目名称 投资主体名称及类型 企业独立投资 注册资本(万元) 年销售收入(亿元) 实缴税金(万元) 地方财政贡献(万元) 商会(行业协会)
牵头联建 成立时间 会员数量 获奖情况 参与联建企业数量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的高数、层数 区块位置 出让土地面积(亩) 总建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划总投资(万元) 容积率 投资强度(万元/亩) 单位亩产(万元/亩) 自持面积 自持比例 裙房面积 裙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
(三)产权处置
总部大楼裙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大于总部大楼总建筑面积的25%,特殊地块最多不超过30%。总部大楼裙房作为该项目公共配套用房,可用于商业用途。裙房以上楼层一律为商务写字楼,投资主体自持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自持部分整体核发房产证、土地证。合同约定自用以外部分可预售、分割转让,分割最小设计单元为200平方米,用于企业办公、研发、检测、中介服务等。商会(行业协会)牵头联建的,合同约定自持部分允许以联建企业为单位进行产权分割,如需转让的必须整体转让。
(三)规范管理
1.落实物业管理。企业独立建设的总部大楼由投资企业组建或招聘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商会或行业协会牵头联建的总部大楼由项目公司组建或招聘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
2.实施动态管理。海宁市总部经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海宁市总部楼宇信息库,实时掌握总部楼宇运营、入驻情况,并对本市总部楼宇经济进行动态分析,定期发布相关经济指标。
(万元) 单位亩产(万元/亩) 入驻企业数量(家) 是否是千万(亿元)楼宇项目 裙房上年度出售面积
(平方米) 裙房上年度出租面积(平方米) 商务楼上年度出售面积(平方米) 商务楼上年度出租面积(平方米)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
(二)建设要求
1.新建企业总部楼宇项目总建筑面积须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投资强度须在500万元/亩及以上,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5,用地实行挂牌出让。
2.投资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12个月内动工建设;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超高层企业总部大楼四年内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三)培育总部楼宇发展
1.鼓励高效产出。自正式运营之日起,两年内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亩产达到50万元及以上时(项目开发建设和出售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除外),给予楼宇经营管理主体20万元的奖励。
2.鼓励做强做大。当总部楼宇内入驻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年纳税总额首次分别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时,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主体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二、发展目标
从全市布局出发,确定区位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楼宇经济区域,通过引进、培育一批总部楼宇经济,争取未来五年内(2011-2015年),总部楼宇经济发展区域框架基本形成,总部楼宇经济集聚效应明显提高;全市服务业企业纳税超千万元的楼宇达到10栋以上,其中亿元楼宇2栋以上;引进市外企业总部10家以上,使总部楼宇经济成为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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