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质勘察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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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质勘察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XX地质勘察工程

工程地点:XX

勘察证书等级:XX

发包人:XX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人: XX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XX

XX地质勘察工程合同

发包人:XX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人:XX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XX 的岩土工程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

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地质勘察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XX

1.3工程规模、特征:XX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照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执行。

1.6承接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各项税费、若不涉及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增减工作内容的,本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

1.7预计勘察工作量:钻探 11F 以下暂定 2375 米;钻探 11F 以上暂定 3645 米;静力触探暂定 4700 米。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相关批复文件。

2.2提供碧桂园•翡翠湾北地块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建筑总平面布

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时,如需勘察人配合的,勘察人应积极配合;除以上文件资料以外的其他任何资料均由勘察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

察人需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报告。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八份。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开工,2016 年 3 月 6 日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报告, 2016 年 3 月 10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开工令时间为准。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合同价款及付费

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 XX元整(小写)¥ XX 元【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详见本

合同附件 1】

4.2.1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并提供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后 15 个日历天内向勘察人支付至合同暂定价款的80%;地质勘察报告经政府部门审核通过且按实结算完成后,发包人

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至地质勘察报告审核通过之日起计算,满一年后 15 个日历天内无息支付。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

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

发包人应负责配合查清地下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等,但不包括冲积淤埋物、天然洞穴、无记载的地下建筑物等) 的具体位置分布图。若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但不包括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勘察人未能尽到足够注意义务对自己或他人所造成的损失。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5.1.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仅工期相应顺延,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1.5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还应保证其提供的报告在当地建设部门备案并合格通过。

5.2.2勘察人应为进入现场人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遇到地下埋藏物时,要首先通知发包人,不能单方通知其它部门和单位。

5.2.3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发包方有权要求勘察人停工整顿、拒付工程款及终止合同;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 %。

5.2.4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5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6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因勘察人自身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工伤责任及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由勘察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5.2.7勘察人自行解决生活及施工所需水、电及食宿等一切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

5.2.8勘察人须配合发包方进行基础持力层鉴定、处理基坑及地基技术问题,并为发包方后期建设施工免费提供所需的地质咨询服务。

5.2.9因发包人原因而增加的工程量,须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发包人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非发包人原因增加的工程量,由勘察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按时完成勘察工作,发包人不予增加工程款及工期。

5.2.10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签证须有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签字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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