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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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C/RE-KA9762

某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标准范本

In order to make the rules open, maintain the collective coordination,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wer of the group, and realize the legal basis of management.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某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德化陶瓷学院学生会是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高会员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陶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管。

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

工作,并受其监管。各级学生组织机构按职权划分为:

(一)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二)院学生委员会;

(三)基层学生组织和各类学生附属组织。

各级学生组织机构遵循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聘请院学生处和院团委的老师任学生会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凡取得德化陶瓷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享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由系民主选举产生,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为学代会当然代表。各系代表名额

根据各系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答复;

(二)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院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学生会主席;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或以上;本章程的修正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校学生监事委员会(简称监委会)是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的独立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委员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监委会委员经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监委会接受指导教师直接指导和帮助,对学代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评议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监督、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二)监督学生会工作。评议学生会干部工作情况,有权对学生会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三)听取、收集会员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五)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校学生监事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校学生会干部及院系学生会主席。

第十八条学生会设置办公室、宣传部、生活部、学习部、文娱部、体育部、外联部、保卫部、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机构。若因工作需要,提

交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后,报院团委审查批准,才可对机构进行必要调整。

第十九条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条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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