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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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篮球竞赛工作,保证各级各类篮球竞赛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篮球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际篮联《篮球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中国篮协,下同)颁发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篮协、中国篮协会员协会(简称地方篮协,下同)和注册篮球俱乐部主办或承办的篮球竞赛(部分条款称为比赛)。
在中国篮协登记注册的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篮协是中国篮球竞赛的最高管理机构,对中国篮协主办或承办的竞赛负有组织、指挥、监督、协调的职责。中国篮协对其管辖的比赛实行分级管理:一、全国性正式比赛、以中国篮协名义举办的国际邀请赛、由国际篮球联合会或亚洲篮球联合会委托中国篮协承办的比赛,由中国篮协直接管理;二、中国篮协会员协会或俱乐部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比赛,协会会员之间双边比赛,由会员协会管理,但必须向中国篮协申报、备案;组织三个以上会员单位参加的比赛,须经中国篮协批准后方可进行;三、未在中国篮协注册的协会、俱乐部,不能参加中国篮协举办的正式比赛。
第四条积极鼓励、支持各行各业、赞助商提供经费与各级体委(地方篮协、篮球俱乐部)合办各级各类篮球竞赛。各行业系统的全国性比赛,中国篮协予以业务指导。
第五条正式国际比赛和国内比赛中的重要外事须报国家体育总局外事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竞赛通则及定义第六条篮球竞赛是以锻练队伍、提高运动技战术水平、推广普及篮球运动、扩大篮球项目影响、满足市场和消费者需求为目的,同时也要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大众健康服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提到的竞赛(比赛),是由中国篮协、地方篮协和会员俱乐部主办或承办的任何篮球竞赛。所指正式比赛为:一、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篮球比赛;二、全国篮球联赛(男篮甲A、甲B、乙级,女篮甲级、乙级);三、全国青年篮球联赛、青年锦标赛(含男篮22岁以下,女篮20岁以下联赛);四、全国篮球俱乐部杯赛、联赛;五、全国篮球锦标赛;六、全国少年比赛;七、中国篮协举办的其它比赛。
第八条受国际组织委托,由中国篮协承办的正式国际比赛为:一、奥运会、
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东亚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篮球比赛;二、世界篮球锦标赛;三、世界青少年篮球锦标赛(含有年龄规定的比赛);四、亚洲篮球锦标赛;五、亚洲青年篮球锦标赛;六、亚洲俱乐部赛;七、较大规模的邀请赛和区域篮球比赛;八、亚洲男篮明星赛。
第九条赛制分为一、主客场赛制;二、赛会制;三、主场巡回赛制;四、混合型赛制。
第十条竞赛规程竞赛规程是根据竞赛计划而制订的具体实施某一项次运动竞赛的政策与规定,是组织实施竞赛的依据和规范,是竞赛组织者和参与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法规。它包括:竞赛的名称、时间、地点、承办单位、参加单位、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和奖励、报名和报到、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注意事项、规程解释权等。
国内比赛按中国篮协制定的竞赛规程进行,每年的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将在每年初发给参赛各队及各部门,部分赞助性比赛除外。
承办国际篮联和亚篮联委托和认可的国际比赛,按国际篮联和亚篮联的总章程和内部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竞赛规则全国正式比赛采用中国篮协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规程可对规则中部分条款做部分调整。会员协会举办的比赛中如有对篮球竞赛规则(含三人篮球和迷你小篮球等)做较大的调整的,需报中国篮协同意后方可实行。
第三章竞赛组织及工作职责第十二条中国篮协竞赛部中国篮协竞赛部是中国篮协负责篮球竞赛的职能部门,对中国篮协主办或承办的比赛进行全面的计划、组织、监督和检查,对其它全国行业性和非全国性比赛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下同)是负责一次
竞赛(或某赛区)组织的领导机构。在主办单位的领导下,由各方面的代
表组成,负责组织和领导该次竞赛的全面工作。一般下设:办公室、竞
赛、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场馆器材、后勤保障、集资等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比赛监督一、比赛监督代表竞赛主办单位对赛区竞
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负有联系赛区、运动队和竞赛
主办单位,加强赛事管理、维护公平竞赛的重要职责。
二、监督赛风、赛纪、赛场秩序和临场裁判员执行任务的情况,确保裁判员公正执法,会同技术代表处理临场出现的问题。
三、及时向中国篮协汇报赛区工作,落实中国篮协布置的其它工作。处理有关赛事的重大问题须在赛后12小时内呈送报告,其报告是竞赛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处理赛事纠纷、处罚违纪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四、比赛监督是赛区仲裁委员会成员。
第十五条技术代表一、技术代表是受中国篮协委派,对赛区竞赛、裁判工作进行协调、检查、监督。主客场制比赛在竞赛的主办单位未委派比赛监督情况下代行其职责。赛会制比赛技术代表负责监督赛区裁判机构执行工作。
二、负责检查竞赛组织、赛风赛纪及安保等项工作,赛前联席会负责检查赛区、运动队工作落实情况,传达有关规定,召集主持裁判员准备会和总结会。
三、比赛期间负责赛区记录台工作,在比赛中职责是监督记录台人员工作,按规则规定解决比赛临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助临
场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四、技术代表与比赛监督和裁判长实行分工负责,如无比赛监督裁判长到场,技术代表代行其职责。赛后填写裁判员技术代表鉴定表。
五、处理有关赛事的重大问题须在赛后12小时内呈送报告,其报告是竞赛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处理赛事纠纷、处罚违纪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六、技术代表是赛区仲裁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裁判长裁判长是赛会制比赛中由中国篮协指派的裁判员工作的负责人,负责赛区裁判员管理、业务学习、临场安排、裁判员评估总结等各项工作,属赛区组委会竞赛部门领导。赛后填写赛区裁判长工作表。
第十七条仲裁委员会一、仲裁委员会是篮球比赛的仲裁机构,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的人选由组委会确定公布,人数3人或5人。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中国篮协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