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合集下载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线路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线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运维单位以及使用电线路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第四条电线路的防火、防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电线路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明确,各级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八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防、应急救援等措施,确保安全可控。

第九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第十条电线路的防火安全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电线路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等。

(二)电线路的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严禁在电线路周围进行明火作业、吸烟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电线路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电线路使用人员应当接受消防知识培训,了解火灾防范措施,并掌握灭火技能。

第十一条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当落实到位。

(一)设立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档案,纪录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第十二条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电线路防火安全检查。

(一)对电线路的防火设施、通道、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5篇)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5篇)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2)主要是指对配电室的防火安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配电室的防火分区规定:根据配电设备的种类和重要程度,将配电室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应建立防火墙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

2. 配电设备的布局规定:配电设备的布局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堆放易燃材料,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方便消防通道畅通。

3. 配电设备的维护规定: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防止设备因故障引发火灾。

4. 配电室的通风要求:配电室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配电设备过热引发火灾。

5. 配电室的消防设施规定:配电室应安装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系统等消防设施,保障发生火灾时的及时灭火。

6. 配电室的疏散通道规定:配电室应设置合适的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现场。

7. 配电室的防火墙规定:配电室之间的防火墙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能够有效隔离火势的蔓延。

8. 配电室的防火巡查规定:定期对配电室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各项防火措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此外,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还有其他具体的防火管理规定需要遵守。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3)是指对配电室进行防火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配电室的布局规定:配电室应位于建筑物外部或者独立的防火分区内,与其他房间或区域有明确的物理隔离。

单位电气防火的管理制度

单位电气防火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电气防火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电气防火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线路、用电负荷、电气施工等方面。

三、管理职责1.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电气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电气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2. 电气管理部门负责电气防火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护、改造等工作。

3. 用电部门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的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线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电气管理部门。

4. 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提高电气防火意识,积极参与电气防火工作。

四、电气设备管理1. 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

2. 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试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 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停止使用,报修或更换。

4. 电气设备改造、搬迁或拆除前,应向电气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电气线路管理1. 电气线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敷设、安装和维护。

2. 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安全、规范、合理、美观的要求。

3. 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电气线路改造、搬迁或拆除前,应向电气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用电负荷管理1. 用电负荷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和使用。

2. 用电负荷应定期进行检测、试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 用电负荷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停止使用,报修或更换。

4. 用电负荷改造、搬迁或拆除前,应向电气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电气施工管理1. 电气施工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2. 电气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持证上岗。

电气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电气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电气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第一、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10.1.1条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第10.1.4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第二、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10.2.1条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

但35kV以上的电力架空线与储量超过2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第10.2.2条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风管内腔或敷设在风管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风管外壁敷设。

电气防火措施

电气防火措施

电气防火措施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认真选择保护装置,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动作,以保护线路。

2. 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线路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

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 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连接,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4. 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绝缘灭火器、消防锹,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清扫。

5. 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6.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床头灯、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

7. 使用电焊机时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专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8. 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照明装置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引起火灾。

9.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定期清扫。

10. 施工现场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11.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扑灭火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

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

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中断处造成短路,并应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消防部分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

消防部分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5.5.23 建造高度大于100m 的公共建造,应设置避难层(间)。

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文)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火规》6.7.4 条3 款:各避难层应每隔20m 设臵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者电话插孔。

《民规》13.2.4 条3 款:各避难层内应设独立的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宜能接收消防控制中心的有线或者无线两种播音信号。

指示标志设臵举例12)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文)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高层病房楼避难间设臵举例23)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造(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者安全出口。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22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22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22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路线及管路。

本条1 款:注意当利用门卫岗亭兼做消控室的情况本条4 款:规定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消控室不需要经过其他房偶尔使用空间而直接到达建造外,开设在建造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可以视为直通室外;“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

关于消防电气配管规定(笔)

关于消防电气配管规定(笔)

关于消防电气配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0.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10.2.2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9.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9.1.4.1 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9.1.4.2 当采用明敖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9.1.4.3 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详细电气消防管线的设计,直接关系到消防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

而不同设计人员、不同职能部门(指设计、监理、施工、质检、消防等),对于电气消防管线设计标准的具体要求或看法不尽相同,常常导致分歧和争执。

本文将结合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设计实践情况及常见电气消防线管技术数据,就此问题作一粗略探讨。

1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电气线路1.1关于电气布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有如下规范条文或条文说明: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氧指数不小于30)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防火线槽保护方式布线;如采用普通型线槽保护,其线槽内的电缆为干线系统时,此电缆宜选用防火型。

敷设方式采用暗敷或明敷均可。

b. 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氧指数不小于30)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消防电气线路敷设与接线技术要求

消防电气线路敷设与接线技术要求

线路检验标准与方法
绝缘电阻
线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相关标准 ,使用兆欧表进行测量。
导通性
线路的导通性应良好,无断路或 接触不良现象,使用万用表进行
测试。
接地电阻
线路的接地电阻应符合标准,确 保接地安全,使用接地电阻测试
仪进行测量。
维护保养要求与周期
日常检查
每天对消防电气线路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无破损 、老化等现象。
隔离措施
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线路进行隔离,避免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全操作规程与注意事项
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电气线路敷设与接线工作的安全进行。
注意事项
在电气线路敷设与接线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带电作业、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维护等 事项。
05
消防电气线路敷设与 接线的检验与维护
封闭式母线敷设法
总结词
封闭式母线敷设法是一种将电缆或电线敷设在封闭式母线槽中的方法,具有传输电流大、机械强度高、安全可靠 等优点。
详细描述
封闭式母线敷设法采用金属板材或绝缘材料制成封闭式母线槽,将电缆或电线安装固定在母线槽内。母线槽可以 安装在墙角、吊顶或其他支撑结构上,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分段连接。封闭式母线敷设法适用于传输大电流的场所 ,如高层建筑、工厂等。
03
消防电气接线技术要 求
接线方式与选择
串联接线
串联接线方式适用于小电流电路 ,各设备之间相互依赖,一处断
处处断。
并联接线
并联接线方式适用于大电流电路, 各设备之间相互独立,一处断其他 仍可正常工作。
混联接线
混联接线方式结合了串联和并联的 特点,适用于复杂电路,根据实际 需求进行选择。

消防部分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

消防部分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规》6.7.4 条3 款:各避难层应每隔20m 设臵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民规》13.2.4 条3 款:各避难层内应设独立的火灾应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急广播系统,宜能接收消防控制中心的有线或无线两种播音(间)。

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文)信号。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指示标志设臵举例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文)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高层病房楼避难间设臵举例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本条1 款:注意当利用门卫岗亭兼做消控室的情况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本条4 款:规定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消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控室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直接到达建筑外,开下列规定: 设在建筑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可以视为直通室外;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

要求消控室的门通过疏散走道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直接连通到进入疏散楼梯的门,不需要经过其他空间。

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本条2 款(非强制性条文):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室,宜设臵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臵在靠外墙部位。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规定: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新建的消防控制室宜设臵在地上1 层或直通下沉式广场等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电气线路安全敷设要求

电气线路安全敷设要求

电气线路敷设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10.1.10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一般可采取包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消防用电”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装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设施、设备在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用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11.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l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11.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11.2.3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l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

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1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

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和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11.2.5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消防部分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

消防部分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规》6.7.4 条3 款:各避难层应每隔20m 设臵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民规》13.2.4 条3 款:各避难层内应设独立的火灾应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急广播系统,宜能接收消防控制中心的有线或无线两种播音(间)。

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文)信号。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指示标志设臵举例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文)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高层病房楼避难间设臵举例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本条1 款:注意当利用门卫岗亭兼做消控室的情况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本条4 款:规定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消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控室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直接到达建筑外,开下列规定: 设在建筑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可以视为直通室外;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

要求消控室的门通过疏散走道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直接连通到进入疏散楼梯的门,不需要经过其他空间。

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本条2 款(非强制性条文):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室,宜设臵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臵在靠外墙部位。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规定: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新建的消防控制室宜设臵在地上1 层或直通下沉式广场等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 电气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3 除本规范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10.1.4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

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7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一、法律依据:《消防法》案由: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条款: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处罚条款: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引用标准规定(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11.2.2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11.2.3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1.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 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超过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消防易燃易爆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消防易燃易爆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消防易燃易爆现场用电管理制度1.引言在现代社会,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消防、易燃易爆以及现场用电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易燃易爆、现场用电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消防管理制度2.1灭火器的配置和维护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配置适量适种的灭火器,并确保其功能完好。

每个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灭火器的配置和维护应当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操作。

2.2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的设置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并保持通道的畅通无阻。

疏散通道两侧不得堆放杂物。

此外,还应当设置应急照明设备,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的光源。

2.3消防设施和消防演练的维护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并负责定期检查和保养这些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

此外,企事业单位还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培养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提高火灾应对的效率。

3.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3.1易燃易爆品的储存和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储存和运输易燃易爆品。

储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应当远离明火,通风良好,并设置防火设施。

运输易燃易爆品时,应当采取防火防爆的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2易燃易爆品的检查和维护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易燃易爆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存储设施的安全性。

易燃易爆品的存储设施应当具备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功能,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4.1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安装电气设备时,应当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确保其质量合格。

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4.2电气线路的布置和保护电气线路的布置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并应当进行合理的划分,避免电线交叉和交叉敷设。

此外,还应当为电气线路设置合适的保护措施,如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以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1.引言电气线路敷设在现代化社会中广泛运用,但是一旦出现电气线路的故障,很容易造成火灾等危险事件。

因此,为了保障消防安全和电器设备正常运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消防规定。

2.电气线路敷设的基本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2.1.线路清晰可见在电气线路敷设过程中,应当保证线路运行状态清晰可见。

线路敷设范围内的设备、部件和操作必须得到足够的照明,同时应该注意线路颜色标识。

2.2.足够的通行空间电气线路敷设应当具有足够的通行空间,以便进行检修和维护。

过道和门的尺寸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装配式住宅及公共建筑,出口或紧急通道阻挡物的高度应当达到1.8m及以上。

2.3.防火墙和地线在电气线路敷设中,必须设置防火墙和地线。

防火墙应当符合消防规定的防火性能要求,并应当对每个房间或建筑物的线路敷设进行独立设置。

地线具有导电能力,能够将电气设备的漏电电流引导到地面上,并防止人体触电。

2.4.避免电短路在电气线路敷设过程中,要避免电短路。

电短路是指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的两个或多个电极端直接接触形成短路通路,导致电流超负荷而引起的危险现象。

因此,电气线路敷设必须符合电气行业安全标准,同时要使用合格的电气材料和设备。

3.电气线路敷设的消防规定3.1.电气线路敷设的消防条例和规定《消防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民用建筑物的电气线路敷设中,违规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气材料和设备,不得随意更换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盗用或占用公共用电,不得未经审批、许可设置消防通道和遮挡灭火器材。

3.2.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是指在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品质和性能的各项技术标准。

消防设施的设置必须在建设之初就考虑到,消防设施的设置必须遵守先进的技术标准和具体的消防标准。

3.3.安全用电标准电气线路敷设必须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安全用电标准是指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性,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使用、检修和维护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国家标准或地方规定。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1)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1)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一、法律依据:《消防法》案由: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条款: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处罚条款: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引用标准规定(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11.2.2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11.2.3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1.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 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超过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四十五条

第四⼗五条电器产品、燃⽓⽤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使⽤。

【释义】本条是对单位或者个⼈在电器产品、燃⽓⽤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过程中的违法⾏为如何处罚的规定。

本条所说的“电器产品”是指接通和断开电路或控制、调节以及保护电路和设备的电⼯器具或装置,如开关、变阻器、镇流器等和⽇常⽣活中⽤电作能源的器具,如电视机、电冰箱、电饭煲等。

根据有关规定,电器产品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都必须遵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如空调器具安装时,空调器具的电压必须和电源电压相符,同时要接好地线;电源线要选择适当,防⽌绝缘损坏或接触不良。

电⼒系统中安装线路要由电⼯负责,不能随意乱拉电线和接⼊过多或功率过⼤的电⽓设备;安装线路时,电线之间、电线与建筑构件或树⽊之间要保持⼀定距离;在距地⾯2⽶⾼以内的⼀段电线,应⽤钢管或硬质塑料保护,以防绝缘遭受损坏;在线路上应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以便在线路发⽣短路时能及时、可靠地切断电源;电线绝缘必须符合线路电压的要求。

导线的敷设,在室内正常⼲燥场所,导线的布线⽅式应根据不同情况,敷设绝缘线、瓷珠、瓷夹板、⽊槽板明布线或绝缘线穿管明布、暗布;在潮湿和特别潮湿场所,应当敷设绝缘线穿塑料管、钢管明布、暗布或电缆明布;在有⽕灾危险的场所,应当敷设绝缘线瓷瓶明布线或电缆明布,放⼈电缆沟中;敷设在⾦属管内的导线,其绝缘强度不应低于⾼流500伏。

在室外架空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架空线与地⾯之间的垂直距离,1千伏以下居民区为6⽶、⾮居民区为5⽶;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可燃材料的建筑物;架空线路与⼚房、库房、易燃、可燃、助燃⽓体储罐的最近⽔平距离不应⼩于电杆(塔)⾼度1.5倍等。

建筑物、储罐、堆物的消防⽤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采取⾦属管保护,暗敷时应敷设在⾮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于3厘⽶,明敷时必须在⾦属管上,采取防⽕保护措施;采⽤绝缘和护套为⾮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消防电气检测依据

消防电气检测依据

消防电气检测依据一、引言消防电气检测是指对建筑物或设施中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进行定期检测,以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电气检测依据是指在进行检测时所依据的相关法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等。

本文将从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三个方面介绍消防电气检测的依据。

二、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类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消防电气设备以及电气线路都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2.《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根据《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消防电气设备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包括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

三、标准依据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根据该标准,消防电气设备的施工和验收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包括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和接地等。

2.《建筑电气设备防火设计规范》根据该标准,消防电气设备的防火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包括电气线路的防火隔离、电气设备的防火材料选择等。

四、技术规范依据1.《消防电气设备维护管理规范》根据该技术规范,消防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电气设备等。

2.《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范》根据该技术规范,消防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包括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维修和更换老化设备等。

五、检测内容消防电气检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测试:通过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判断设备绝缘状况是否良好,避免绝缘老化引发火灾。

2.电气线路的负载能力测试:通过测试电气线路的负载能力,判断线路是否能够承受正常负载,避免过载引发火灾。

3.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测试:通过测试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判断设备的接地情况是否良好,确保设备正常接地,防止电气设备触电危险。

4.电气设备的漏电流测试:通过测试电气设备的漏电流,判断设备是否存在漏电现象,防止漏电引发火灾。

六、检测周期根据相关规定,消防电气设备的检测周期一般为一年,但根据不同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情况,检测周期也会有所不同。

电气火灾预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电气火灾预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电气火灾预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在现代社会,电力的广泛应用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电气火灾的风险。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电气设备的使用、安装、维护以及电气火灾的防范和处理等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

其中对于电气火灾的预防有着重要的规定。

该法要求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等。

对于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也对电力的生产、供应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其中涉及到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以及电力设施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这对于预防电气火灾也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标准。

其中对于电气防火设计有着详细的规定,包括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防火分区内的电气设备选型、消防电源的设置等。

例如,在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前室、避难走道等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供电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则对电气装置的安装施工过程进行了规范,确保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包括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接线方式、接地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才能有效预防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因安装不当而引发火灾。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电气火灾预防相关的消防产品,如灭火器、灭火系统、火灾探测器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也针对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电气火灾预防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一、法律依据:《消防法》
案由: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规定
违反条款: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处罚条款: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引用标准规定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11.2.2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11.2.3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1.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 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超过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11.2.5 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配电箱及开关宜设置在仓库外。

11.4.4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9.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1 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9.1.4.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9.1.4.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9.1.4.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
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2.2.2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2.2.2的规定。

表2.2.2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
3.2.1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罩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四)《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6.3.3 宿舍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3 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8.1一般规定
8.1.8 布线用各种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10.2.2 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7.3.3 办公建筑电气管线应暗敷,管材及线槽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八)《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3.1.2 电缆敷设严禁由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5.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5.1.2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18.2.1 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面积在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 截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
4 多股铝芯线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5、每个设备和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电线。

18.2.2 电线、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18.2.3 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九)《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1.10条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3.1.11条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

(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7.0.10条电气设备及灯具的施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有配电箱及电控设备的房间内使用了低于B1级别的材料进行装修时,配电箱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应采用A级材料制作。

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3、动力、照明、电热器等电气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B1级以下(含B1)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1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时,应
采用瓷管或防火封堵密封件分隔,并用岩棉、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4、安装在B1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内配件,如插座、开关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具有良好隔热能的A级材料隔绝;
5、灯具直接安装在B1级以下(含B1级)的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6、灯具的发热表面不得靠近B1级以下(含B1级)的材料。

(十一)《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灯具照明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另:《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8.5.2条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3、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5、室温不应高于45摄氏度,且不应低于0摄氏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