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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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保证和担保义务

合同的保证和担保义务

合同的保证和担保义务一、保证义务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提供的任何保证均应为真实、准确、完整且有效。

2. 甲方保证其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具备一切必要的权利和授权,以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协议或承诺。

3.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备合理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能够满足乙方的合理使用需求。

4.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并且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产品或服务的权利主张。

5. 如果甲方违反了上述保证义务,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担保义务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2. 担保的方式可采取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担保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3. 如果甲方违约或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有权直接从担保中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4. 甲方同意在乙方出现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时,尽快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保证乙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5.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的合理期限内,保证担保物的所有权合法归属,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担保物的交付。

三、免责条款1. 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地震、火灾、洪水、罢工等情况,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担保义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 甲方不对由于乙方的过错或不当使用产品或服务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3. 甲方不对因乙方错误提交的信息或提供的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四、争议解决1. 如果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和乙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五、其他事项1. 本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并通过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解除应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合同的保证和担保条款

合同的保证和担保条款

合同的保证和担保条款第一章保证第一节保证的含义本合同中的保证,是指合同一方对另一方或多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品质、权利等所作的承诺。

保证人承诺,保证被保证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被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节保证的内容保证人保证被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履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1.被保证人具有合法的合同主体资格,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2.被保证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3.被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和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性;4.被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知识产权、权利、许可等无任何争议和纠纷;5.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节保证的效力1.保证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一切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赔偿、违约金等;4.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发生违约行为,保证人应立即履行相应责任;5.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因被保证人的履行、解除、变更或其他原因而免除。

第二章担保第一节担保的含义本合同中的担保,是指合同一方为保证另一方或多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的财产或权利上的担保。

担保人承诺,如被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担保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节担保的方式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抵押:担保人将其合法的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的担保;2.质押:担保人将其合法的动产或权利质押给债权人,作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的担保;3.保证:担保人承诺,如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4.其他法律允许的担保方式。

第三节担保的效力1.担保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有效担保;2.担保期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3.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切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赔偿、违约金等;4.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如被担保人发生违约行为,担保人应立即履行相应责任;5.担保人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因被担保人的履行、解除、变更或其他原因而免除。

第五章 担保法

第五章 担保法

一、保证概述
2 保证的分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既存债务的保证和将来债务的保证(最高额 保证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 责任的保证。作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 权,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 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对债 权人履行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 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 权。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按连带责任保证 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性质


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主合同 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 约定. 补充性 债务履行完毕,担保无须实现,仅当债务 人不能履行主债务时,担保才被要求实现。 相对独立性 与所担保的债权保持相对独立性。依 约定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债权而独立发生效力。
第二节:保证
七、保证人的代位权
保证人的代位权是指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债
务后,取代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享有债权。 一般而言,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 并使主债务人因此而免责的,保证人的代位 权即成立。 实质为债权的法定转移,其权利行使以主债 权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为限。
第三节:抵押
抵押的概念
三、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 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 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年。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 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四、保证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 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 效。 连带责任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 诉讼时效。

合同的担保类型

合同的担保类型

合同的担保类型
1. 抵押担保:出借人或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房产、车辆
等有价值的资产作为担保,以确保债务人按时偿还债务。

在债务人
违约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拍卖或变卖担保物来收回欠款。

2. 质押担保:债务人可以将自己的动产(如股票、基金等有价
证券)或有形财物(如机器设备、存款)作为担保,以确保债务人
按时履行债务。

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有权处置质押物来收回欠款。

3. 保证担保: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违约
或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债务人的责任。

保证人的信用状况对债权
人有重要影响,保证人一般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信誉。

4. 保证金担保:债务人在签订合,需要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
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直接扣除保证金
来弥补损失。

5. 自然担保:某些情况下,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担保方式,但债权人可以依靠债务人的法定、习惯或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来保证债务的履行。

不同的担保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合同类型。

债权人和债务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考虑,可以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担保法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担保法
❖ 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 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 法定的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 E、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的内容,但未实 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19.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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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甲公司向乙工厂订购一批价值10万元的产 品,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时付款,则支付货款 5%的违约金,并由丙企业为甲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后乙工厂领导认为违约金偏低,就私下与甲公司将 订货合同的违约金修改为货款的10%.如果甲公司不 能按期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种情形所 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违
法、违章建筑。
19.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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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 一中学生为修理教育设施向银行贷款,银行 要该学校提供担保,学校有自有财产向银行 抵押,以下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 1)该学校的教学大楼
❖ (二)保证责任 ❖ 1、保证范围。 ❖ 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 没有约定,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9.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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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合同转让、变更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1)主合同债权转让。
❖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 证责任不发生变化,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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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
❖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 ❖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
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债务的协议。
❖ 思考: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合同?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的担保条款1. 引言合同的担保条款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担保人)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而提供担保的规定。

担保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并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法律保护。

2. 担保形式担保条款中可以约定多种担保形式,常见的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

2.1 保证保证是指担保人承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保证。

保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担保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偿,而不需先追究债务人的责任。

2.2 抵押抵押是指将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物。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来获取债权。

2.3 质押质押是指将动产或有价证券等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物。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质押物来获取债权。

3. 担保责任担保条款中需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

常见的担保责任包括连带责任和限定责任。

3.1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无条件的连带责任,即无论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担保人均应当承担责任。

3.2 限定责任限定责任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一定的限制,可以是金钱数额的限制或其他形式的限制。

担保人只对限定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责任。

4. 担保范围担保条款中需要明确担保的范围,即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应包括哪些内容。

5. 担保的释放与转移担保条款中应当约定担保的释放和转移条件。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解除债务或债务人偿还债务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以得到释放。

当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时,担保责任也可以随之转移。

6.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担保条款中应当明确适用的法律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如无明确约定,则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7. 其他条款合同的担保条款还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需要添加其他条款,以满足合同当事人的特定需求。

以上是合同的担保条款的基本内容,具体的担保细则应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愿进行约定。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担保条款,并在明确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签署。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合担保合同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下统称保证人)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合同。

第二条内容担保合同的内容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和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形式担保合同可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也可以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

第四条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质押、定金、保证保险等方式。

第五条担保范围债务人经与债权人约定,其债务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范围为全部或者一部分债务。

第六条担保责任的决定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可以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确定,也可以事先确定。

第七条保证人与债权人的份额债务有数个保证人的,除债权人另有约定外,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保证人的优先顺序债务人多方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优先顺序可以按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次序确定,也可以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保证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的权利和请求保证人一次性履行担保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请求。

第十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可以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确定,也可以事先确定。

第二章担保第十一条保证的形式保证可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也可以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

第十二条保证的内容保证的内容包括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

第十三条保证的方式保证方式可以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具体保证、最高额保证。

第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第十五条保证的效力期间保证可以是一定期间内的、一次性以及不定期变动的。

第十六条保证人的义务保证人的义务包括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进行审查和告知债务人的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保证人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担保物权。

第十八条保证人的权利保证人有权查阅和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解。

第十九条债权人的请求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保证金、提供担保物权。

第二十条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不影响保证。

第二十一条保证失效债务人对财产进行重大变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保证失效。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共51张PPT】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共51张PPT】
3)未履行法定审批和登记手续或者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的
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
4)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责任承担
七、担保责任的免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
(二)主债务已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
(三)债权人擅自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
四、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一)发生不同
1.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并且其发生必须具 备法定条件。
2.动产质权为约定担保物权,依当事人的设定而发生
(二)行使条件不同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经过宽限期,而动产质权则无此必要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该财产后,债务人应 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五)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主张债权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
债权人
主债权债务关系 主合同
债务人
(二)法律特征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的信誉与一般财产
2.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一般保证 当事人特殊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连带责任保履行债务
保证人享有的 权利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承担的 责任性质
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的范围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 民,可以作保证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合同的担保课件

合同的担保课件

合同的担保课件一、担保合同的概念担保合同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合同。

二、担保合同的种类1. 保证合同: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履行债务的合同。

2. 抵押合同: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不动产或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合同。

3. 质押合同: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的合同。

三、担保合同的成立要件1. 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2. 担保人的担保意愿。

3. 担保物或权利的明确。

4. 担保合同的书面形式。

四、担保合同的效力1. 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

2. 抵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

3. 质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

五、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担保合同的变更: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2. 担保合同的解除: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担保合同自然解除;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担保合同解除。

六、担保合同的风险防范1. 明确担保物或权利的范围和价值。

2. 确保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及时办理担保物的登记手续。

4. 定期检查担保物的状况,防止价值减少。

七、担保合同的法律适用担保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什么是合同的担保

什么是合同的担保

什么是合同的担保什么是合同的担保一、引言合同的担保是在合同中一方为了保证履行合同义务而采取的措施。

它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并解决纠纷。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同的担保及其种类、法律规定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二、合同的担保种类1.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合同中一方为另一方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常见的保证担保形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不可撤销保证、有限保证等。

保证担保一般需要提供担保人,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责任的范围与方式。

2.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合同中一方以其名下的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担保财产,当债务方违约时,债权人取得对该财产的优先权。

抵押担保需要进行公证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确保担保的效力和合法性。

3. 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名下的动产或有价证券质押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物,以弥补债务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质押担保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确保担保物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4. 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指债权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以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保证保险的形式多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5. 其他担保方式除了上述常见的担保方式外,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担保方式,例如贷款担保、信用担保等。

这些担保方式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需要根据不同的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操作。

三、合同担保的法律规定合同的担保在我国法律中,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法对合同的担保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担保责任的范围、担保人的义务、担保的效力等方面。

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对不同类型的担保方式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抵押担保的登记规定,《动产融资租赁条例》对质押担保的法律规定等。

在进行合同担保时,需仔细研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四、应注意的问题在进行合同的担保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担保方式,并明确约定相关条款。

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1. 担保的定义担保是指一方(担保人)为另一方(债务人)履行或者承担特定义务而提供的保证或者担保责任的行为。

担保可以分为直接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

直接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建立的担保关系,担保人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直接对债权人履行债务;连带担保是指多个担保人在同一担保债权下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2. 担保范围担保条款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的金额、期限、担保物或者担保财产等。

担保金额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到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同时也要注意不超过担保人可承担的风险范围。

3.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可以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保证金等。

保证是指担保人以自身信用为保证,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是指担保人以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措施;质押是指担保人将自己的动产交给债权人保管,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该动产出售获取债权金额。

4. 担保责任的转移和解除担保责任的转移可以发生在以下情况下:债务人更换、转让、变更主债权、债务重组等。

担保责任的解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期限届满或者达到约定的解除条件等。

5. 担保人的权益保障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应当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

这包括:债务人应当尽最大努力履行债务,避免给担保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担保人享有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监督和审查权;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还款保证或者担保物等。

6. 担保条款的变更和解释担保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需要经过各方商议一致并签署书面合同进行确认。

担保条款的解释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如果担保条款存在任何不明确或者矛盾之处,应当以有利于债权人的解释为准。

7. 违约和索赔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

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包括逾期支付、未能履行义务等。

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可以进行相应的索赔。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的担保条款合同的担保条款合同是交易双方达成共识的重要法律文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合同通常会包含担保条款。

担保条款是指一方或多方为了保证履行合同中某一或某几项义务而作出的承诺。

本文将分析合同中常见的担保条款,并对其进行探讨。

合同担保条款的主要类型有:履行担保、付款担保、品质担保、法律担保、违约担保等。

首先是履行担保。

履行担保是指一方保证其自己在合同中的履行义务。

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可以作为履行担保,保证其所售房屋的产权归属清晰、无法担保债务等。

这种担保主要是为了消除买方的风险,确保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收购房屋。

其次是付款担保。

付款担保是指一方为另一方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

在合同中,大多数付款担保是由买方提供给卖方的,目的是确保卖方在提供商品或服务后能够得到相应的付款。

常见的付款担保形式包括保证金、信用证、承兑汇票等。

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增强卖方对买方付款能力的信心,推动交易的进行。

第三是品质担保。

品质担保是指卖方为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所提供的担保。

卖方保证其交付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合同约定的品质,不受任何瑕疵、缺陷或不合格的影响。

品质担保的形式有很多,比如保修期限、免费维修、退换货等。

这种担保主要是为了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买方购买到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

第四是法律担保。

法律担保是指一方为另一方的法律义务提供担保。

在一些合同中,买方或卖方可能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法规才能履行合同,比如环保法规、食品安全法规等。

法律担保可以确保合同方在履行过程中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是违约担保。

违约担保是指一方或多方为另一方在违约情况下所产生的损失提供担保。

违约担保是合同中的风险分摊机制,旨在保护无辜方的合法权益。

常见的违约担保方式包括罚金条款、违约金条款、解除条款等。

这些条款能够激励合同方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总之,合同担保条款是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防范风险而设置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 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 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 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
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解释17、18条) • (2)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
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 外。(解释16条) • (4)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 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解释第4条) • (5)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 无效。(解释第5条) • (6)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担保法 30条第一项)。 • 注意,这条规定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则有所不同, • (7)主合同债权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无效(担保法30条第二项)。 • (8)主合同债务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无效。 (解释第40条)
(1)保证责任的范围
•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
• 甲、乙于2008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 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 2009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 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 将还款期延至2009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 可否。2009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 丙偿还借款本息

第五章 担保法

第五章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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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 担保的含义:用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的保障 使债权人相信债务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担保的特征: • 1.从属性: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也 不成立; • 2.义务履行的条件性: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要履行担保义务; • 3.担保的财产性:担保只能用财产做保证。 • 4.担保的要式性: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第五章 担保法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 下列约定或行为属于担保的有(ABCE) • A张同学向李同学借钱,找到他们的好朋友王同学进行保证,三 人约定:如果张同学还不上钱,王同学就替他还。 • B张同学向李同学借钱,双方约定:如果张同学还不上钱,就将 自己拥有的电动车折价给李同学抵债。 • C张同学向李同学借钱,双方约定:张同学将电动车放在李同学 处,如果张同学到期还不上钱,就将电动车折价给李同学抵债。 • D张同学在学校门前修鞋忘了带钱,修鞋人将他的手表扣下,让 张同学回去取钱。 • E张同学欲买李同学的手机,但钱不够,张同学担心李同学将手机卖 给别人,于是就先交了200百元钱作为定金。

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法定代 理人同意即可 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可以
6
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不可
法人
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营利性的可以, 公益性的不可 (包括私立学校、医院等) 机关法人 一般不可
一般可以
企业内部部门不可以
分支机构经授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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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方式
•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 一般保证: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人有先履行债务的 义务,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才承担补充 履行义务。 • “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的含义: • 主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债权人已经起诉或申请仲裁并 已申请强制执行,主债务人仍未满足主债权。 • 连带保证: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为连带保证 ;债务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 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保证人 履行债务不以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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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性
(二)担保法的法律特征
补充性
相对独立性
17岁的甲每月工资500元,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无积蓄 无贵重财产。好友乙和丙订立了一10万元的合同,乙请甲担 保,甲与丙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 来,乙不能履行债务,丙要甲承担保证责任。人
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
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的规定的债务履行期 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 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注 意
数个保证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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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务有数个保证人
11
(三)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2、保证合同应包括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 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 期间;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14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
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在最高债权额限度 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 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指保证人不代替主债务人 履行债务,而是就主合同 债权因主债务人不履行而 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代替债务人 按主合同的标的、 数量等约定的内容 履行。 对主合 同的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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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市一公司B原是市里的赢利大户,后由于领导班子 调整,经营不善,企业实力大减。 后一家国外的C公司 有意与该企业共同组建一个合资企业,双方商定由C公司 投资60%,B公司投资40%, C公司负责在国外购买机器 设备, B公司负责提供厂房和外汇额度。但 C公司提出 要B公司当地市政府作保证人,如果B公司到期不能提供 厂房和外汇额度,由市政府负C 担赔偿C公司的损失,于是 B公司就去找了市政府,市政府考虑到B公司过去对市里 所做的贡献,碍于情面,答应做保证人。结果, C公司 把设备运抵A市后,发现B公司根本无力提供厂房和外汇 额度。于是,要求市政府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 偿C公司损失,并起诉到法院。试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合同的担保--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6

合同的担保--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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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6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论
(一)担保的概念及方式
1.担保的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抵押、质押和留置统称物保。

保证是人保。

定金是货币担保。

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提供反担保。

【注意】反担保方式不包括留置和定金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存在善意第三人,超越权限仍有效)
二、保证
(一)保证和保证人
1.保证: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涉及第三人
2.保证人
【注意】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2003年)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的担保条款合同的担保条款1一、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工程上承当责任。

三、担保期限规定不清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合同的担保条款2仲裁的基石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仲裁协议的方式确定同意仲裁,这是仲裁的原那么和出发点。

我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法的规定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且原那么上将书面协议分为两大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

所以在存在担保合同情况下,如果主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严格解释来看,虽然担保合同为债务主合同的从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主体的不同,如果担保人没有在主合同上签署确认,在担保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接受适用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那么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能约束担保人。

但实践中的另一个问题是,20某某年12月13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合同管辖。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的担保条款是合同中的一部分,用于规定合同中一方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的安全性
而提供的担保方式和担保责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担保条款:
1. 保证担保:一方为另一方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当履行债务方无法履行时,保证方
负有责任履行。

2. 抵押担保:债务方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提供给债权方,以弥补债务方不能履行
债务的损失。

3. 混合担保:债务方提供多种担保方式,如保证、抵押等方式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

4. 担保期限:规定担保责任的期限,一般和合同的履行期限相同。

5. 担保条件:规定担保责任的触发条件,一般当债权方向债务方提出担保请求时触发。

6. 担保责任限额:规定担保方对债务履行的责任范围和限额。

7. 担保的解除:规定担保条件满足或履行完毕后,担保责任的解除方法和程序。

担保条款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设计,并应注意
确保担保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议在签署合同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
取有效的法律建议。

合同(标准版)的担保条款

合同(标准版)的担保条款

合同(标准版)的担保条款合同(标准版)的担保条款1. 担保范围和限制1.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义务、履行义务等。

担保的范围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1.2 担保的金额上限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款项的总额,并不包括任何滞纳金、罚息、违约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3 乙方的担保责任仅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不对其他合同、交易或借款提供担保责任。

如乙方违反此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4 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的担保并不排除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等。

2. 担保的方式2.1 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乙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保证担保的真实、有效和合法,并应签署相关的保证担保文件。

2.2 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保证担保文件。

如乙方拒绝签署保证担保文件或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保证担保,则视为乙方违约。

2.3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无条件保证担保或其他合理的担保方式,以确保甲方的权益。

3. 担保的生效与解除3.1 乙方提供的担保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到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并经甲方书面证明的日期为止。

3.2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3 甲方同意,在乙方提供无条件保证担保或其他合理担保方式后,如乙方的担保变更、解除或失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

4. 担保权利的转让4.1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向第三方转让。

转让后,乙方仍应对其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2 乙方转让担保权利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后的义务和责任。

5. 其他事项5.1 本担保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约束力。

5.2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积极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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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 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五、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期限)
•保证人对已确定的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只能 •在此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一)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1.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是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只要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就符合法律要求。
•一、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
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指保证人不代替主债务 人履行债务,而是就主合 同债权因主债务人不履行 而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保证人代替债务 人按主合同的标的、 数量等约定的内容 履行。 对主合 同的实际履行
案例
• 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 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 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 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 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 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2002年10月5日。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 1、正确。根据合同约定,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 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 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
•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 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案例
• 甲工厂欲向银行贷款300万元。银行审查甲工厂财 产状况后,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一保证归还银行贷款。于 是甲工厂找到了微利的乙工厂为其作保证人,银行审查 后认为乙工厂不具备代为清偿300万贷款的能力,要求 甲工厂再另外找一位保证人。甲工厂找到实力雄厚的丙 公司作为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 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工厂、丙公司对甲工厂向银行 借贷的300元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到了贷款清偿期 届满时,甲工厂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宣 告破产。在此情况下银行未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而是 要求丙公司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替加工厂偿还300 万元贷款本息。丙公司以还有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为由, 只同意承担一半即150元的贷款本息,于是银行起诉到 法院。问:法院应如何办理?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3.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请求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否则即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阻却
•4.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阻却
担保法第17条规定了三种情形:
•债务人住所变 更,致使债权 人要求其履行 债务发生重大 困难。
•2.效力的相对独立性
•六、无效担保合同
•(一)产生的原因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共有的无效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第法五章规合同的的担强保制性规定
•2.担保合同特殊的无效的情形
•物保


•财保
•保证
•抵押、质押、留置
•定金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四、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即合同之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各种法律措施的总称。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五、合同担保的种类
•(一)根据担保产生的原因
•1.法定担保
•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的担保。
•(1)因房屋抵押而同时在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中产生的抵押权和 •因土地使用权抵押而同时在土地上房屋产生的抵押权。
•二、担保的适用范围
•(一)仅适用民商事法律行为; •(二)仅适用民商事法律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债权债务内容的行为;
•(三)仅适用民商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合同之债。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定法 律 规

•1995、6、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0、 1日施行。2000年9、29最高法审判委员会1133次会议通 过了该法的司法解释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范围)
•(一)法定保证范围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二)约定保证范围
•1.保证合同当事人在约定保证范围时,有优先于法定保证范 围适用的效力;
•2.保证人可约定只对数债务中的一项或几项承担保证责任;
• 2、错误。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 作为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 律规定的期间。
• 3、错误。合同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保证”,而非“一般保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 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三、保证人的范围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一)自然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二)国家机关作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1.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 •2.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机关也可担任保证人,但须同时满足: •(1)我国所接受的贷款必须是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 •(2)需经国务院批准
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的规定的债务履行期 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 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
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意注
•数个保证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一回事吗?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 4、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 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5、正确。理由同上。补充一条: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订立。根据此 规定,丙书面同意,变更有效期有效。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第二节 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和有关各方
•(一)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 •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财产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 •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依照法律规定 •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 •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经理以公司资本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 •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未履行法定审批和登记手续或者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的 •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
•4)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 1、 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 2、 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3、 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
利。 • 4、 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
年8月5日。 • 5、 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
•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特定的动产、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
•抵押、质押、留置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3.财保
•定金
•五、合同担保的特征
•(一)从属性(附随性/附从性/伴随性)
•1.成立上的从属性 •2.消灭上的从属性 •3.处分上的从属性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二)相对独立性
•1.发生或存在的独立性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2020/12/11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 本章内容要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担保 •保 •抵 •质 •留 •定 •概述 •证 •押 •押 •置 •金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第一节 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 证债权人
利益的实现的法律措施。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二)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责任承担
•七、担保责任的免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 •(二)主债务已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 •(三)债权人擅自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 •(五)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第主五章张合同债的担权保
•第二节 保证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保证合同法律关系
•保证人
•债权人
• 主债权债务关系•债务 • 主合同 人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二)法律特征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的信誉与一般财产
•2.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 合同、要式合同;
•4.保证人履行义务不具有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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