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2020/12/11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 本章内容要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担保 •保 •抵 •质 •留 •定 •概述 •证 •押 •押 •置 •金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第一节 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 证债权人
利益的实现的法律措施。
•从属性
担保法的法律特征
•补充性
•相对独立性
•17岁的甲每月工资500元,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无积蓄 无贵重财产。好友乙和丙订立了一10万元的合同,乙请甲担 保,甲与丙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 来,乙不能履行债务,丙要甲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三、担保的方式
•人保



•物保


•财保
•保证
•抵押、质押、留置
•定金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四、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即合同之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各种法律措施的总称。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五、合同担保的种类
•(一)根据担保产生的原因
•1.法定担保
•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的担保。
•(1)因房屋抵押而同时在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中产生的抵押权和 •因土地使用权抵押而同时在土地上房屋产生的抵押权。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范围)
•(一)法定保证范围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二)约定保证范围
•1.保证合同当事人在约定保证范围时,有优先于法定保证范 围适用的效力;
•2.保证人可约定只对数债务中的一项或几项承担保证责任;
•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特定的动产、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
•抵押、质押、留置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3.财保
•定金
•五、合同担保的特征
•(一)从属性(附随性/附从性/伴随性)
•1.成立上的从属性 •2.消灭上的从属性 •3.处分上的从属性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二)相对独立性
•1.发生或存在的独立性
•(三)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禁止作保证人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
•必须同时满足: •(1)必须有法人的书面授权; •(2)法人的书面授权应当明确授权范围。
•(五)企业职能部门禁止作保证人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案例
• A市一公司B原是市里的赢利大户,后由于领导班子 调整,经营不善,企业实力大减。 后一家国外的C公司 有意与该企业共同组建一个合资企业,双方商定由C公司 投资60%,B公司投资40%, C公司负责在国外购买机器 设备, B公司负责提供厂房和外汇额度。但 C公司提出 要B公司当地市政府作保证人,如果B公司到期不能提供 厂房和外汇额度,由市政府•负C 担赔偿C公司的损失,于是 B公司就去找了市政府,市政府考虑到B公司过去对市里 所做的贡献,碍于情面,答应做保证人。结果, C公司 把设备运抵A市后,发现B公司根本无力提供厂房和外汇 额度。于是,要求市政府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 偿C公司损失,并起诉到法院。试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的规定的债务履行期 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 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
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意注
•数个保证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一回事吗?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 1、 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 2、 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3、 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
利。 • 4、 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
年8月5日。 • 5、 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
•(二)保证期间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 •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依照法律规定 •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 •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经理以公司资本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 •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未履行法定审批和登记手续或者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的 •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
•4)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保证合同法律关系
•保证人
•债权人
• 主债权债务关系•债务 • 主合同 人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二)法律特征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的信誉与一般财产
•2.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 合同、要式合同;
•4.保证人履行义务不具有必然性。
• 2、错误。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 作为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 律规定的期间。
• 3、错误。合同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保证”,而非“一般保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 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的概念Fra Baidu bibliotek法律特征

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
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指保证人不代替主债务 人履行债务,而是就主合 同债权因主债务人不履行 而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保证人代替债务 人按主合同的标的、 数量等约定的内容 履行。 对主合 同的实际履行
案例
• 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 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 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 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 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 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案例
• 甲工厂欲向银行贷款300万元。银行审查甲工厂财 产状况后,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一保证归还银行贷款。于 是甲工厂找到了微利的乙工厂为其作保证人,银行审查 后认为乙工厂不具备代为清偿300万贷款的能力,要求 甲工厂再另外找一位保证人。甲工厂找到实力雄厚的丙 公司作为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 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工厂、丙公司对甲工厂向银行 借贷的300元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到了贷款清偿期 届满时,甲工厂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宣 告破产。在此情况下银行未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而是 要求丙公司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替加工厂偿还300 万元贷款本息。丙公司以还有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为由, 只同意承担一半即150元的贷款本息,于是银行起诉到 法院。问:法院应如何办理?
•2.效力的相对独立性
•六、无效担保合同
•(一)产生的原因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共有的无效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第法五章规合同的的担强保制性规定
•2.担保合同特殊的无效的情形
2002年10月5日。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 1、正确。根据合同约定,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 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 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
•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 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留置权
•2.约定担保
•当事人通过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担保。
•保证、抵押、质押、定金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1)约定担保产生于当事人的担保合同,也即担保约定。 •(2)约定担保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任意设定担保。
•(二)根据担保标的的不同
•1.人保 •(信用担保)
•2.物保
•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为标的 •保证 •而设定的担保。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二、保证方式
•(一)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负 •补充责任的保证。 •1.一般保证是当事人特殊约定的保证方式;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不能履行债务 •丧失了债务的履行能力,或者说履行不能
•不履行债务
•在债务履行期内没有履行债务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三、保证人的范围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一)自然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二)国家机关作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1.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 •2.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机关也可担任保证人,但须同时满足: •(1)我国所接受的贷款必须是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 •(2)需经国务院批准
同一债务有数个保证人
担保法第12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
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按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 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 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 债权实现的义务。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的其 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人民法院 受理债务人 破产案件, 中止执行程 序的
•保证人以 书面形式放 弃先诉抗辩 权的
• 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因为债务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前提 是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因此债权人无须等破产程序结束,可直接 向保证人要求清偿债务,保证人可代替债权人申报债权。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
• 4、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 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5、正确。理由同上。补充一条: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订立。根据此 规定,丙书面同意,变更有效期有效。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第二节 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和有关各方
•(一)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 •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财产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二)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责任承担
•七、担保责任的免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 •(二)主债务已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 •(三)债权人擅自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 •(五)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第主五章张合同债的担权保
•第二节 保证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3.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请求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否则即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阻却
•4.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阻却
担保法第17条规定了三种情形:
•债务人住所变 更,致使债权 人要求其履行 债务发生重大 困难。
•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 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五、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期限)
•保证人对已确定的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只能 •在此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一)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1.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是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只要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就符合法律要求。
•二、担保的适用范围
•(一)仅适用民商事法律行为; •(二)仅适用民商事法律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债权债务内容的行为;
•(三)仅适用民商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合同之债。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定法 律 规

•1995、6、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0、 1日施行。2000年9、29最高法审判委员会1133次会议通 过了该法的司法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