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顾问咨询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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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办公地:

邮编: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办公地:

邮编:

账号名称:

开户行:

地址: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项目提供专业化之工程咨询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1.1.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项目

项目地处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1.2.「本合同」指: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即本合同。

「工程咨询服务」指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之方式、时间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第2条本合同服务期限及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方式:

2.1乙方为甲方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服务;服务合同期限自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甲方提出终止日为止,但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_____________个月。2.2乙方按每月_____________次参加甲方的工程会议,提供工程相关顾问建议。

2.3甲方需提前___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中止服务的日期,。

第3条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咨询服务内容

乙方将从工程管理及物业管理角度提供以下工程咨询服务:

3.1业主/开发商

3.1.1制定交房标准。

3.1.2图纸审核。

3.1.3业主或管理需求确定。

3.1.4设计方案审定。

3.1.5项配套目功能建议。

3.1.6动线规划。

3.1.7车辆车位的使用要求。

3.1.8装修材料和设备选用建议。

3.1.9结构水电气暖空调的要求。

3.1.10标识系统建议。

3.1.11项目档案资料的要求。

3.2分租户

3.2.1确定租房标准。

3.2.2制定租房的管理要求。

3.2.3制定租户装修要求。

3.3总包

3.3.1施工过程巡检。

3.3.2施工工艺和安装建议。

3.3.3参与隐蔽工程和重要试验过程。

3.3.4检查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3.3.5样板间/层验收及相关建议。

3.3.6调试验收。

3.3.7施工资料的要求。

第4条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4.1工程咨询服务服务费

按月计费,每月_____________万元整,按至少服务_____________个月计算,即服务费不少于

_____________万元.

4.2付款方式

工程咨询服务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合同签署后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首笔工程咨询服务服务费(_____________个月的费用),即人民币 _____________ 元整 (RMB_____________元);从第_____________月起(含),每月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整,支付日从合同签署日起算,付费形式为先付费。

4.3乙方应按中国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提供税务发票。

第5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5.1 甲方责任:

5.1.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之时间及金额,支付乙方工程咨询服务服务费用;

5.1.2甲方应在合同期内对乙方的工作给予支持与配合,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5.1.3甲方应及时签收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报告文件。

5.1.4甲方应在合同期内对乙方的工作给予支持与配合,包括及不限于无偿给予乙方有关本项目图纸、资料、数据。

5.1.5甲方如对乙方服务有任何意见,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跟进。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方式和服务内容全面履行工程咨询服务服务的义务。

5.2.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给甲方出具解决问题的可行的书面报告。

5.2.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合同中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5.2.4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的提问和监督积极配合,并接受甲方的指导。

5.2.5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服务时,应最大可能的维护甲方利益,幷接受甲方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监督。

第6条违约责任

6.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额的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顾问服务。

6.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工作内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则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合理时间内改正,如乙方逾期未按甲方要求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7条合同终止事由

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本物业所在地发生战争、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之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遭受不可抗力之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约一方不能免除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之天内,应向对方出具经公证之有关权威部门之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恢复对本合同之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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