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表
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服务指南【模板】
(一)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人员
1、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可在省人社厅外网下载或现场领取);
2、本人护照(复印件需包括护照首页及全部出入境记录);
3、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4、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
5、海外博士学位证书;
6、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原件(需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海外留学情况、全部工作经历及现单位工作表现等内容,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有单位经办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备查);
8、一寸照片2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印章(备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印章(备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2、本人护照(复印件需包括护照首页及全部出入境记录);
3、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4、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
5、国内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证书(证明);
6、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原件(需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海外留学情况、全部工作经历及现单位工作表现等内容,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有单位经办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备查);
(三)符合本指南第三条第(四)项的申请人,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在受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其申请材料报送省人社厅认定或由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认定。
(四)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印章(备用章)的办结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境外高层次人才携带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入境办事指南(暂行)的通知
原件
1份
电子
备注:1、符合认定标准第一条或第八条的,须提交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或省人社厅出具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确认意见书(A、B或C类);或者提交省委人才办发给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A、B或C类)。 2、符合认定标准第二条的,须提交有关部门印发的入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证书(通知书)或立项文件。 3、符合认定标准第三条的,须提交省外办核发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确认函件。 4、符合认定标准第四条的,须提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社部门印发的入选相应人才计划或人才项目的证书(通知书)或立项文件。 5、符合认定标准第五条的,须提交国家外专局、科技部、省政府,福州市、厦门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国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政府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书(文件)。 6、符合认定标准第六条的,须提交国家外专局或福建省外专局印发的入选相应项目计划的立项文件或证书(通知书)。 7、符合认定标准第七条的,须提交入选项目计划或获奖的证明(文件)。 8、符合认定标准第九条的,须提交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急需紧缺人才证明函或确认意见函。 9、对符合多条认定标准的,可提交符合多条认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只选取符合其中一条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进行提交。
(八)按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积分支持办法(具体标准由省委人才办另行制定发布),经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程序确认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B、C类)”的。
(九)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福建自贸试验区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六、申报材料清单
序 号
提交材料清单
海外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模板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海外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模板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聘用方)1.2 乙方(受聘方)1.3 高层次人才定义2. 合同期限2.1 聘用期限2.2 试用期3. 工作内容3.1 乙方的岗位职责3.2 乙方的日常工作地点3.3 乙方的工作时间4. 薪酬待遇4.1 基本工资4.2 绩效奖金4.3 福利待遇4.4 薪资支付方式5. 知识产权5.1 乙方在合同期间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5.2 非职务发明创造5.3 乙方在合同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6. 保密协议6.1 乙方的保密义务6.2 保密期限6.3 保密事项7. 合同解除和终止7.1 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7.2 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7.3 合同终止的情形8. 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责任8.2 乙方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9.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9.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 其他条款10.1 合同的签订、生效和修改10.2 甲方、乙方的信息变更10.3 合同的解释权11. 附件11.1 乙方个人简历11.2 乙方提供的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12. 合同签订日期13. 合同签订地点14. 双方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聘用方)甲方为【公司名称】,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位于【总部地点】。
甲方致力于【行业领域】的发展,并高度重视人才引进与培养。
1.2 乙方(受聘方)乙方为【乙方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专业为【专业】,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乙方愿意加入甲方,担任【职位名称】一职。
1.3 高层次人才定义本合同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具备【乙方所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在甲方担任关键岗位或承担重要项目的人才。
2. 合同期限2.1 聘用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深发[2011]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以中央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为引领,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建设宏大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推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努力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实施“孔雀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深圳经济特区的战略发展目标,从2011年开始,在未来5年重点引进并支持50个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10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业创新,吸引带动10000名以上各类海外人才来深工作,突出推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实现人才资源配置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高端化、高匹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进入创新驱动发展轨道,力争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创新创业活动活跃、海外高层次人才向往汇聚的国际人才“宜聚”城市。
二、主要对象以推动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支柱产业发展,培育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聚集一大批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海外工作经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熟悉国际市场运作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一批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心团队。
三、主要措施(一)建立引才目录定期发布机制。
根据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目录,并及时发布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信息。
威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
威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
申请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身份证/护照号
出生日期 出生地
国籍/籍贯
最高学历 学 位
毕业院校、 专业及时间
职称及 取得时间 原工作单位 及职务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到现单位 工作时间
引进方式 ( )调动( )聘用
( )领办创办企业 ( )其它
与现工作单位签
订的服务期限
主要承担的 工作内容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及电子邮箱
申请确认的 人才类型 高层次人才第( )类
主 要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个 人 主 要 业 绩 简 介
所在单
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市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备注:1.本表一式5份。
2.报送本表时应同时按申报认定人才类型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纸质复印件(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
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必须提供);
(3)职称证书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要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7)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证明领办创办企业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
(8)其他可对认定人才类型进行证明的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由所在区市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
负责。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办公地址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开发区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情况
姓名
现任职务
个人出资额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备注
企业联系方式
电话
邮编
传真
E—mail
贷款银行
业务种类
贷款期限(年月)
贷款额度
利率
利息总额
已缴纳利息额
申请贷款贴息金额
二、所在单位意见
经办人:
签字:
年月日
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本人声明,本人为在职。
签字:
年月日
企业法人代
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选拔高层次人才表格)
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境)外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6.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获得者(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1.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不含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青年“千人计划”)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
2.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第2至第5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排名前3位);省(部)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
5.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骨干教师;国医大师;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1.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主持人。
2.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者);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
f类人才认定条件
f类人才认定条件
【实用版】
目录
1.F 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2.F 类人才的申请流程
3.F 类人才的认定标准及优惠政策
正文
F 类人才是指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在我国,F 类人才的认定条件、申请流程以及认定标准和优惠政策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F 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1.学历要求:F 类人才要求海外博士学位,或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科研工作。
2.工作经验:一般要求具备 2 年以上的海外工作经验。
3.年龄限制:F 类人才的年龄一般要求在 45 周岁以下。
4.语言要求:F 类人才需要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如托福、雅思等成绩。
二、F 类人才的申请流程
1.申请者需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等。
2.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者需参加面试,面试通过后即可获得 F 类人才认定。
3.F 类人才认定后,有关部门将为其发放人才认定证书。
三、F 类人才的认定标准及优惠政策
1.认定标准:F 类人才的认定标准主要根据其学历、工作经验、年龄和英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
2.优惠政策:F 类人才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生活待遇:F 类人才可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减轻其在国内的生活压力。
(2)工作待遇:F 类人才在就业、创业等方面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科研经费支持等。
(3)子女教育:F 类人才的子女可享受优先入学、免试入学等优惠政策。
总之,F 类人才作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国的人才引进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
福建省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
附件一:
福建省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
—4—
注:1、本表供用人单位按闽委发[2000]10号和闽人发[2001]136号文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确认身份用。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并随表附上申请人国内学历证明、学位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可证明其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属学成回国的高层次留学人才需提供本人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省人事厅、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人事局各存一
份。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审核表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表一、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说明(限300个汉字)二、个人简历(限300个汉字)个人简历栏中填写:(一)学历:本科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时间及学校名称、所学专业;(二)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及单位名称、所在岗位;三、认定标准或评审条件:符合的认定标准(选其一)符合情况说明取得时间或任职时间段四、材料上传:1、图片文件类型需为JPG、GIF、JPEG、PNG类型,大小不超过500K,PDF文件类型需为PDF类型,大小不超过10M,如有多个文件请扫描到一个pdf文件中进行上传;2、上传的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一张A4纸上,照片五官清晰,个人信息不得遮挡、涂改。
不接受拍照上传。
3、上传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正反面需扫描在一张A4纸上,照片五官清晰,个人信息不得遮挡、涂改。
不接受拍照上传。
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其他来华工作证(外国人)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核准表(认定类)申报单位西北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组织机构代码455753009经办人手机号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申报单位西北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组织机构代码455753009 经办人手机号。
高层次人才申请表【模板】
高层次人才申请表申请人姓名:申请岗位类别:申报一级学科:申报二级学科:填表时间:填写说明一、本表前十七项和确认函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推荐单位负责审核。
二、可同时申请2个二级学科,需在“申报二级学科”填写申报的2个学科,并按优先次序排列,以“/”分隔。
一、人员基本情况二、主要经历(含教育经历和国外研究工作经历)【请按照时间顺序填写从大学教育经历截至申报前的工作经历;海外工作单位和职务应三、科研业绩——代表性研究论文(不超过10篇)和非代表性论文情况【请按时间倒序列出在专业出版物发表的代表性论文(限第一或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最多不超过10篇。
发表刊物名称填写标准缩写和发表当年的卷期页;所有作者姓名用逗号隔开,申请人的名字加下划线,全部第一作者用“#”标注,全部通讯作者用“*”标注;期刊分区填写论文发表当年的中科院分区表的分区信息;“备注”指他引次数超过100的论文(填“C100”),或ESI高被引学术论文(填“ESI”),或被F1000推荐的论文(填“F1000”),或被国际指南引用(填“R”), 或组织III期临床研究发表的一区通讯作者论文(填“PIII”);非代表性论文只列出含有备注因素的第一或通讯作者论文】相关说明:综述、meta分析、评论、述评、编读往来信件和病例报告等不计算在内。
论文篇幅应不少于800字,有题目、作者、摘要、参考文献等内容。
申请教授岗位者,提交代表作均应为通讯作者论文;申请长聘副教授岗位者,提交论文中通讯作者论文数应不低于半数。
如发表当年的IF及分区暂未公布,可用发表上一年度的IF及分区。
如期刊在不同学科的分区不同,可取较高的分区排名。
四、科研业绩——科技成果转化【形式栏,以合同形式转让填写“转让”,并填写合同对方名称,同时在累计金额栏填写累计到款额;以内部生产形式填写“转化”,并填写转化生产单位名称,同时在累计金额栏填写累计销售额;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说明填写相关成果的研发背景、成果影响力、经五、科研业绩——发明专利【请列出最能体现申请人水平的已授权专利,填写不超过10项。
四川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21
四川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21一、A类人才(补贴标准300万)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获得以下奖项者:中国国家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4.近5年,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人才和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
5.获中国“友谊奖”的专家。
6.近10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见说明1)执行官、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3人)。
7.近5年,担任过国际机构(见说明2)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8.近5年,担任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3)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9.担任过国际学术组织(见说明4)或副。
10.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11.担任过境外世界大学(见说明5)校长、副校长。
12.担任过世界乐团(见说明6)指挥、艺术总监、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演奏员。
13.担任过国际艺术比赛(见说明7)评委会、副。
14.近5年,获得过国际建筑奖(见说明8),文学奖(见说明9),电影、电视、戏剧奖(见说明10),音乐奖(见说明11),广告奖(见说明12)中别个人奖项及国际A类艺术比赛(见说明7)大奖。
15.近5年,获得过国际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奖,且为该设计奖项的主设计师(Teamleader)。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1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推动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以下统称高层次人才),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进出境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见附件1)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第四条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见附件2)范围内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上传者知盟网 上述人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物品,除应当向海关提交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海关手续:(一)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二)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三)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起草说明当前深圳市正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坚持将创新作为城市发展主导战略,特别是需要用好“人才第一资源”,激发“创新第一动力”。
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力推动深圳人才工作开创新局面。
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关于实施“鹏城孔雀计划”的意见》等中央及我市人才工作指导文件的最新精神,以及结合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我局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体系进行了优化完善,完成了对《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12】20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的修订。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8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等文件精神,2011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及5项配套政策,其中包括《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
经过近7年的试行,我市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高层次人才评审体系,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截至2017年底,我市共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3064人,其间,评审六次共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194人。
对比其他城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我市海外高层人才政策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评审标准明晰。
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标准明确,层次分明,涵盖了世界一流水平人才,国际先进、国内顶尖水平人才以及国内先进水平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中的多个层级,对各类人才定义明晰,提高了评审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是评审社会化程度高。
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一直以来都坚持评审社会化的总体方针,积极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从最大程度上保障了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
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4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豫工作和创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豫政办〔2011〕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一)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为:海外留学回国来豫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般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
(二)申报系列为:高校教师、工程、自然科研、农业科研、社会科研系列。
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此申报范围内。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回国来豫工作半年后至两年内申请参加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也可参加我省每年组织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采取面试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考核认定办法,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三)实行便捷、畅通的申报办法,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考核认定工作。
三、申报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认定:1. 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 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 在国内已取得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服务指南【模板】
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服务指南一、认定依据: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穗字﹝2008)1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认定海外高层次人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发﹝2009)108号)二、享受优惠政策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员,纳入广州市政府高层次人才重点扶持范围,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穗字﹝2008)18号)三、受理条件:2004年1月1日之后来穗工作或创业,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引进后每年在本市工作一般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一)掌握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数控装备、汽车、重大成套和技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核心技术,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备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二)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中级以上管理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专家;或在著名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或设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的管理人员。
(三)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四)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四、申请材料:《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验看原件:(一)海外博士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护照、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新护照、旧护照除空白页外需全部复印)。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或本人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0号)、《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服务我市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提供海外人才和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345计划”的统筹协调工作,市“345计划”专项办公室(下称“市专项办”)设在市人社局,负责“345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本细则所指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由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外国专家、海外高端创新团队以及以柔性方式引进的外国人才。
第四条“345计划”包括3个子计划,分别是急需紧缺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又称“3计划”),海外高端创新团队集聚计划(又称“4计划”),以及海外专家工作室柔性引才计划(又称“5计划”)。
第五条我市用人单位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服务和管理的主体。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二)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充分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三)“3计划”和“5计划”的用人单位是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以及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属中方控股(占股51%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及各类企业;(四)“4计划”的用人单位应为我市企业,且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属中方控股(占股51%以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所属产业领域应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中明确的“4+4+1”主导产业;3.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4.企业为创新团队配套的项目经费应不低于市、区(园区)财政资助总额。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附件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本标准所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高级专家分为A、B二类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人才。
A类人才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艺术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B类人才需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在国际国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高级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C类人才需在国际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拥有我市急需的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市急需的特殊人才(该类人才不包括国(境)外国专家)。
获“国家友谊奖”和“南粤友谊奖”,仍在深圳工作的(6)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官(见说明3)。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为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领域B类人才(见说明1)(1)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在深圳创业,其专利技术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所创企业属于深圳市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特别是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且年销售额达三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在深圳创业,其专利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其所创企业被认定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3)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在深圳创业,其专利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且该技术成果被认定为深圳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或自主创新产品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上海市海外名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引进,加快教育国际化步伐,提高本市市属高校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的综合竞争力,市教委自2011年开始启动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以下简称“海外名师项目”)。
第一章目标及任务第一条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旨在通过“地方高校内涵建设”支持和资助本市市属高校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教学和研究人员来上海任教和开展合作科研,使高校学生能够得到海外名师的直接指导,促进学校提高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内涵发展。
第二条通过引进海外高层次的教学和研究人员来沪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完善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沪从事教学和合作研究的政策体系,并通过“海外名师项目”,提升学校的师资队伍水平、教学和科研能力,弥补本市高校高端人才的不足。
第二章海外名师要求第三条“海外名师项目”所聘请的名师应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较高造诣的外籍专家学者,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专家或者学者,以及已获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国籍专家或者学者。
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其重要著述或论文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影响;2.曾经或目前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组织、研究机构担任重要职务;3.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编委或主要审稿人;4.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旨报告人;5.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获得者;6.曾经或者现任国际一流演出团体的主要演奏员、演员或驻团指挥、常任导演;7. 对当前的学术思想或社会生活形成较大影响的画家、雕塑家、设计师等,其绘画或其他作品具有开创性(原创性、独创性)的艺术语言。
第三章申报要求及资助内容第四条“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对象是本市市属高等学校,各校原则上可以在学校全部专业学科范围内申请,主要依托学校的二级学科或专业进行申报和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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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国高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和
时间(请具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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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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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一级学科,国内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一级学科,国外最高学历)
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请写明所在学院)
行政职务
聘用合同起止时间(请具体到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个人简历 涵盖如下(一)学历:本科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时间及学校名称、所学专业;(二)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及单位名称、所在岗位(并提供申请时上一个工作单位的联系电话)
申报者
联系方式
手机
办公电话
通信地址
邮箱
人才类型
□外籍高级专家
□留学回国人员
申请领域
申请级别
符合认定
的标准(请标明取得该标准成果的日期,具体到月,以论文申请的请注明最新论文发表日期)
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说明(限300个汉字)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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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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