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2004]21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工期定额(试行)》
国电建设工期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电集工[2004]328号集团公司各分公司、龙源集团公司、国电电力、长源电力、各项目公司(筹建处):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工期管理,明确建设各方职责,科学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顺利实现建设目标,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工程实际,集团公司制订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期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期管理办法(试行)二○○四年十二月一日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工期管理,明确建设各方职责,科学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顺利实现建设目标,提高投资效益,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控股电源工程项目。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控股电源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工期计划的管理和考核体系,保证工程按计划连续、协调、均衡进行。
第二章工期计划的分级第四条工期计划分为四级,每一级计划都是上一级计划的分解和细化。
(1)一级计划——里程碑计划,火电工程一般设50个点左右,水电工程按截流、蓄水、首台机组发电、工程竣工四个阶段考虑;(2)二级计划——工程总体综合计划,火电工程一般设250个点左右,水电工程根据主要建筑物组成(包括挡水、泄水、引水、厂房及机电安装等)的具体情况设定;(3)三级计划——各承包商(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等)根据二级计划制定的标段工期计划;(4)四级计划——各承包商标段工期计划的专业计划。
第五条工期计划编制的时间要求(1)火电工程一级计划在初步设计开始之前编制;水电工程一级计划在可行性研究之后,招标设计之前编制。
一级计划由分公司(控股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2) 火电工程二级计划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施工招标开始之前编制完成,水电工程二级计划在招标设计完成之后,施工招标开始之前编制完成,二级计划由项目公司编制,分公司(控股公司)审核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电厂简介
第一章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和整体思路1.1 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在国电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对工程进行全面合理组织、科学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程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确保国电榆次热电厂2³330MW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建设“四新”电厂,实现“安全优质、节能环保、科技领先、持续高效”的总目标。
1.2 工程建设总体管理思路遵照国电集团公司建设“四新”电厂的要求,围绕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安全优质、节能环保、科技领先、持续高效”的总目标,提出总体管理思路如下:依照集团公司“建设新电厂、确立新机制、创造高效益、展示新风貌”的建设四新电厂总要求,围绕项目公司“安全优质、节能环保、科技领先、持续高效”的总目标,实行“基建生产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坚持工程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以造价控制为核心,以质量、安全、工期控制为主线,确保工程造价、质量、安全、工期可控在控,切实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和投产后的市场竞争力;按照“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的工程管理思路,以合同为基础,以施工组织总设计为指导,协调参建各方“四位一体”(业主、监理项目部、承包商项目部、设计院),团结协作,形成一个强大的整体力量;树立以工程建设为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大局观念,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实现双赢和多赢。
本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由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对工程的造价、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全过程的控制,业主监督其工作。
依照国电集团公司三标一体化体系文件,推行工程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按照现代化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实施管理,应用MIS、P3等先进的管理软件,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
1.3 工作方针和目标1.3.1 安全工作方针和安全目标1.3.1.1 安全工作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树立“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幸福家庭”的基本理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管理,落实措施,保障人身、设备安全,保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高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文件国电集工[2006]41号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等四个企业标准的通知国电集工[2006]41号各分公司,龙源集团,国电电力,长源电力,各项目公司(筹建处):为适应火电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加强火电工程启动试运和达标投产的管理工作,提高机组整体移交水平,集团公司在原电力部颁发的有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等四个企业标准,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附件: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二○○六年二月十三日1目录1总则 (1)2机组启动试运 (2)3工程验收 (12)4附则 (13)附表一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样本) (14)附表二机组性能考核验收证书(样本) (16)附录编制说明 (17)1总则1.1为适应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下同)火电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控股建设的单机容量为125MW 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行业施工机械台班补充定额》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行业施工机械台班补充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6.11•【文号】能源基[1991]498号•【施行日期】1991.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行业施工机械台班补充定额》的通知(1991年6月11日能源基(1991)498号按照国家计委计标[1988]407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关于:“本定额未列入的机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补充”的精神,我部组织编制了《电力建设行业施工机械台班补充定额》,现已通过审查,予以颁发,自1991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电力安装工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附加人工费比例系数,按基本直接费中人工费的0.08计算。
附:电力建设行业施工机械台班补充定额目录说明一、起重机械二、运输机械三、混凝土管制作机械四、张力架线机械五、专用机械六、火电安装特殊专用机械编制说明说明一、电力建设行业施工机械台班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是按照国家计委1988年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中第十四条的规定:“本定额中未列入的机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补充”的精神进行编制的,与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二、本补充定额包括: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混凝土制管机械、张力架线机械、电力施工专用机械和火电安装特殊专用机械共计六类60个子目。
三、本补充定额由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组成。
各项费用内容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四、本补充定额的燃料动力、材料、机械、人工等价格使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价格。
五、本补充定额说明中未说明部分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
火电工程建设重要文件及现行规章标准目录版
国发[1996]51号
1996年12月24日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1999]16号
国电公司1999年3月10日转发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
质技监局发[1998]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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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务院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1998年4月29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2003年8月27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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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五制”、控制造价、开工条件、合理工期
编 号
名 称
标 准 号
备 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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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火电工程建设重要文件及现行规章、标准目录(2004年版)
火电工程建设重要文件及现行规章、标准目录(2004年版)
?
1、综合性法律、法规、指令
编 号
名 称
标 准 号
备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1995年12月28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重新公布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的通知
建质[1995]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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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报表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的通知
附件:质量事故统计指标
电力部 办基[1994]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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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二00四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国电电力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文件国电集工[2010]827号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分(子)公司: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全面推进绿色工程建设,提高项目投产后的竞争力,集团公司组织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电集工[2005]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级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分(子)公司全资和控股建设的各类新、扩、改建工程。
第三条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投资建设的制造业类工业厂房、土地开发性质的民用建筑、办公设施等项目由所投资单位负责全面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和目标第四条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以提高项目效益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原则,积极应用创新技术,全过程推进精细化管理,建设“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造价合理、资源节约、绿色和谐、循环经济”的绿色工程,切实提高工程项目投产后的竞争力。
第五条工程建设总体目标。
— 2 —(一)安全健康与环境目标杜绝人身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瓦斯、粉尘爆炸和顶板坍塌事故;避免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等重大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三同时”目标。
(二)质量目标确保建设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达到设计标准;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
火电、水电实现达标投产,火电项目能耗水平达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煤矿工程达到质量、安全一级标准;化工工程试车、性能考核一次成功。
(三)工期目标总工期和关键节点进度控制在下达的目标工期之内,实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四)造价目标按照同期同地区同类工程先进水平确定造价目标;确保工程决算控制在造价目标以内。
国电集工[2006]41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
试运指挥部的六个工作组是: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 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性能考核组。根据工作需要, 各组可下设若干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和有关单 位协商任命。 2.2.2.1 分部试运组
一般由施工、调试、建设、生产、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的 代表组成,应邀请主要设备厂派员参加。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 干名。组长由主体施工(安装)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 要职责是: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 导工作;组织和办理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及资料的交接等。 2.2.2.2 整套试运组
1
工程管理模式,受委托管理单位行使建设单位职能,项目公司行 使生产单位职能;对于项目公司委托生产管理模式,受委托管理 单位行使生产单位职能,项目公司行使建设单位职能。
2 机组启动试运
2.1 通则 2.1.1 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设 备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安全、 可靠、经济、文明的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 关键性程序。 2.1.2 机组的启动试运一般分“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性能 考核”三个阶段。 2.1.3 机组的启动运行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 领导下开展工作。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启动验收委 员会(简称“启委会”,下同)进行审议决策。 2.1.4 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集团公司颁发的《中 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 年版)》 进行。机组启动试运的验收评定应按集团公司颁发的《中国国电 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 年版)》 (简称《验评标准》,下同)进行,合格后移交生产进行性能试验 考核。 2.2 组织分工 2.2.1 启委会 2.2.1.1 启委会一般由投资方、建设、质监、锅监、监理、施工、 调试、生产、设计、电网调度、制造厂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等单 位的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工200440号关于规范使用火电工程有关费用的通知
关于规范使用火电工程有关费用的通知工[2004]40号集团公司各分公司,长源电力,各项目公司(筹建处):为合理、规范地使用各项建设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现对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有关费用的计列标准和控制要求提出具体意见如下:一、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1、建设场地征用费: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对建设场地使用支付的有关税费等。
计算标准:按批准的征用数量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计算。
2、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指对建设场地范围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公路、地下管道、坟墓、林木等因项目建设需要而必须迁移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计算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偿标准计算。
3、余物拆除清理费:指对建设场地范围内余留的旧有建筑物、构筑物等有碍项目建设的设施而必须拆除、清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计算标准:按“预规”规定计列。
对以上三项费用,各项目单位应努力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尽量降低费用,在正式签订协议前,要将征地面积、计算标准、优惠政策、协商结果等报集团工程建设部,经审批后,正式签订生效。
二、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由建设项目单位开办费和建设项目单位经费组成。
计算标准:(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火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费率(%)该项费用在上表计算标准的基础上,乘以1.5后计入执行概算,并作为控制额。
三、标书编制费指施工标书与标底的编制及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费。
计算标准:按本期容量不同,分别计算700MW及以下,为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之和的0.1%。
700MW以上,为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之和的0.08%。
考虑编制主要标的的技术规范书由集团公司提供统一范本的因素,主要设备和材料类标的的技术规范书和商务标书、非主要标的的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费用总和,按不超出初设概算计列标书编制费相应部分的50%控制,其中主要标的的技术规范书和非主要标的技术规范书编制费占上述费用的80%,商务标书的编制费占上述费用的20%。
火电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及取费参数
1.3.2.1铁路、水路运杂费率
主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铁路、水路运杂费率:运距100km之内,费率为1.5%;运距超过10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08%;运距不足50km,按50km计取。
其他设备铁路、水路运杂费率见表3.4.3.1
其中:运输单价依照采纳的运输方式,依照进出口公司或对外运输部门现行的价钱确信。
如没有重量资料,那么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国外段运费=入口设备材料供货价×运费率
其中,运费率可参照近期同类工程测算。
1.2.2.3国外段保险费
国外段保险费:国外段保险费指入口商品在国外段运输期间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所需的费用。
计算公式:
第一台机组发电时刻依照完工前一年确信。
发电机组参考投资比例见下表:
燃煤发电机组参考投资比例
机组台数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2×200MW及以下
60
40
4×200MW及以下
40
40
20
2×300MW
30
50
20
4×300MW
30
40
25
5
2×600MW
25
40
25
10
4×600MW
22
35
4×600MW
10.56%
2×1000MW
11.61%
4×1000MW
17.69%
二、设备重置全价组成及相关参数
机械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买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本钱
一、设备购买费
1.1 计算公式
设备购买费=设备费+运杂费
火电工程建设重要文件及现行规章、标准目录(2004年版)
关于印发《火电工程建设重要文件及现行规章、标准目录(2004年版)》的通知
电行[2004]19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当前电力建设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及控制,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行业自律,实现各在建工程建设的安全、优质、高速、低消耗,2003年5月,我们曾以电行[2003]5号文对火电工程建设方面的有关重要法规、文件和现行标准目录做了汇编。
现将修编后的《火电工程建设重要文件及现行规章、标准目录(2004年版)》发送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为方便查阅,我们将新增的内容续补在相关章节后部;已停止使用及位置移动的标准删除后仍保留原序号。
由于规章、标准总在动态更新,我们将根据相关信息不断进行相应修改并在北京电力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
北京电力行业协会网站网址:
或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网站:
附件:火电工程建设重要文件及现行规章、标准目录(2004年版)
火电工程建设重要文件及现行规章、标准目录(2004年版)1、综合性法律、法规、指令
2、实施“五制”、控制造价、开工条件、合理工期
3、工程优化、治理质量通病、贯标、达标投产、优质工程评选
4、设计规程、技术条件
5、环保、劳卫、化学
6、设备监理、监造、保管
7、炉压力容器监察、金属监督
8、安全、消防、文明施工
9、施工及验收规范
10、质量检验及评定
11、质量监督检查
12、启动试运、性能试验、可靠性管理
13、电力出版社发行重要规程、标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造价管理办法》确定的造价管理体系和造价控制要求,为了统一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公司是实施执行概算的主体,应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开展相应工作,并以此作为控制目标,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条批准的执行概算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上报年度完成投资统计报表,和对项目公司进行造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作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火电建设项目。
第二章执行概算的编制第五条执行概算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执行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额度内;(二)执行概算的项目设置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并与设计、设备、监理、施工、材料招标的管理口径保持一致;(三)执行概算的价格水平和费用标准应真实反映工程和市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工程实施管理;(四)执行概算的表现形式应简洁、直观,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编制过程中要达到《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2002年版)》概算表三的深度。
集团公司审定批复的内容原则上为表二深度,部分特殊系统(方案)视情况表现到表三深度。
(五)执行概算编制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适当留有控制余地。
(六)执行概算的每一项都应有独立的编号,编号规则应与《中国国电集团工程项目基建MIS功能构建原则性方案》中要求的编号原则相一致。
第六条执行概算的编制完成时间:工程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招标结束,工程主体施工招标完成后一个季度内。
在条件成熟时,也可在初步设计审查后一个季度之内完成。
第七条执行概算由以下部分内容组成:1. 目录;2. 编制说明;3. 执行概算总表;4. 专业(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汇总表、其他费用执行概算表;3565. 设备购置费用表;6. 单位工程执行概算表(对于已招标的部分要单独表现甲方采购材料表);7. 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表;8. 执行概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分析对比表;9. 相应的附表、附件等。
电力建设工期定额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和《供热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的通知电力工业部根据电力建设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电力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原能源部能源基〔1989〕708号文《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试行)》进行了修编并增编了《供热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业已审查通过,现予以颁发,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原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函告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总说明一、《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是根据建设部(94)建标计字第16号关于“1994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草案)”通知要求,由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和部技术经济咨询中心主编,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参编。
二、定额是以国家计委计标〔1986〕619号文《关于编制建设工期定额的几点意见》、国家和电力等部门现行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为依据,并参照1992年至1995年以来实际工期统计分析结果、国外同类机组施工工期、专家测定的意见编制而成。
三、本定额水平的确定原则是在平均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以及正常的建设条件下(自然的、经济的),本着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制订,同时充分考虑了今后的技术装备水平、劳动效率和组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提高的可能性,这样既考虑了缩短工期的实际可能又照顾到现有的先进的水平,制定出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的建设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应在充分的保证条件下得以实现,主要包括:资金到位、设计、设备满足施工要求,现场场地、管理体系等符合现场实际需要等。
五、本定额是计算和确定火力发电、输电、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工期的尺度,主要为项目评估、决策、设计和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服务,本定额也是编审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时确定建设工期的依据,及作为主机设备定货及其交货期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作为考核工期对施工单位评优具有定额作用,同时还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招标投标、建设承包等项工作中的工期管理,具有指导作用。
电厂新建工程达标投产细则
重庆xx 电厂新建工程2×300MW 机组达标投产实施细则国电重庆xx发电有限公司二O O 六年六月国电重庆xx发电有限公司二O O 六年六月重庆xx 电厂新建工程2×300MW 机组达标投产实施细则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的要求,为持续、健康地开展重庆万盛电厂新建工程2×300MW机组达标投产工作,提高火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机组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制造、土建、安装、调试、试生产以及工程档案管理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
各参建单位要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充分落实到工程的各类合同文件和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在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调试、监理等环节提出更严格、更规范、更具体的要求,实现对合同执行情况监督考核,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9221 组织机构1.1达标投产领导小组组长:陈xx副组长:饶x、袁x成员:唐xx、苗xx、王xx、姚xx、罗x、焦xx、李xx、刘x、左xx、王xx、胡xx、李x、郭xx、何xx(以上为建设单位主要人员)、程xx (总监)、黄x(设计负责人)、颜xx、孔xx、陈x、同xx、刘xx、夏xx、陈x(以上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1.2达标投产办公室达标投产办公室设在设备管理部,由王xx任主任,姚xx、王xx任副主任,日常事务由设备管理部负责。
1.3达标投产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业管理组1.3.1安全管理组组长:陈xx副组长:罗x组员:蔡x、程xx、董xx、刘xx、赵xx、张xx、张xx、杨x、谭xx、杨xx安全管理组设在安全监察部1.3.2质量与工艺组组长:袁x副组长:焦xx组员:王xx、姚xx、王xx、唐xx、许x、樊xx、谢x、周xx、董xx、杨x、陈xx、李x、同xx、唐xx、吴xx、魏xx、谭xx、郭x 质量与工艺组设在设备管理部1.3.3调整试验组组长:袁x副组长:唐xx、姚xx组员:王xx、程xx、郭xx、何xx、胡xx、李x、倪x、张x、兰xx、白x、颜xx、徐x、吕xx、张x、谭xx。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电厂工程建设工期定额C版本编制说明学习资料.doc
精品文档附件 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电厂工程建设工期定额( C 版)编制说明1本定额按正常开工条件编制,即:1.1现场完成“五通一平” (道路、通信、水、电、气畅通,场地平整)工作,新建工程的铁路可根据情况缓通。
1.2 地基处理完毕。
1.3 设备材料供货按合同供应,且能满足现场连续施工需要。
1.4 现场施工准备已完成,即:施工组织总设计已批准,生活性施工临时建筑可满足施工人员陆续进场的需要,土建及公用的生产性施工临时建筑完成70%以上,主要施工生产线已形成生产能力,完成相应的物资准备(材料、机械、工具等)和技术准备(厂区测量及控制网布设、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试定、新技术的选定、施工预算的编制等),开工阶段的施工图已经到达,后续图纸可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在正常情况下,初步设计招标确定后到主体开工要控制在 6 个月以内。
2 本定额工期是指从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以汽机侧或锅炉侧先浇筑的时间为准)至本期工程(按两台机组考虑)最后一台机组完成168 小时试运全过程所需的额定时间。
工程的各种辅助(附属)及配套工程均应在总工期内完成,不再单独增列工期。
脱硫项目要求与发电工程同步建成。
本定额考虑各地区工程管理水平的差异,为平均工期偏短的定额。
3影响工期的主要因素说明3.1 地区气候差异影响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布的《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06 年版)》,按地区气象条件差异分为四级,分别适用于四类不同地区,如下表:地区气象条件省、市、自治区名称每年日平均气温最大冻土深度类别级别5℃及以下的天数( CM)(天)上海、江苏、浙江、安徽、Ⅰ一般江西、湖南、湖北、四川、≤ 94 ≤ 40 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重庆北京、天津、河北( 承德、张家口以南 ) 、山东、山西Ⅱ寒冷( 朔州以南 ) 、河南、陕西95~ 139 41~ 109 ( 延安、榆林、横山以南 ) 、甘肃 ( 武威以东 )辽宁、吉林、黑龙江( 哈尔滨、大庆、绥化、佳木斯以南 ) 、宁夏、内蒙古(锡林格勒市以南)、青海( 格尔Ⅲ严寒木以东 ) 、新疆 ( 克拉玛依以140~ 179 110~ 189 南 ) 、西藏、甘肃 ( 武威及以西 ) 、陕北 ( 延安、榆林、横山及以北 ) 、山西 ( 朔州及以北 ) 、河北 ( 承德、张家口及以北 )黑龙江 ( 哈尔滨、大庆、绥化、佳木斯及以北) 、内蒙Ⅳ酷寒古 ( 霍林郭勒市及以北 ) 、青≥ 180 ≥ 190 海 ( 格尔木及以西 ) 、新疆( 克拉玛依及以北 )3.1.1本定额编制时,按I 类地区考虑,同规模、同类型机组工程建设工期相同。
关于火电机组达标的十项必备条件
中国国电集团火电工程申报达标预(复)检的十项必备条件1、受检工程已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核准。
2、受检机组及其相关系统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已经全部完成,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必须全部满足国家颁发的现行的、有效的标准和规程,且签证规范、齐全、完整。
3、受检机组已按集团公司国电集工[2006]41号文颁发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 (2006年版)》(简称“启动办法”,下同)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DL/T 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简称“09启规”,下同)完成了启动试运及全部调试;按集团公司国电集工[2006]41号文颁发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2006年版)》(简称“验评标准”,下同)验收合格;按原电力部电综[1998]179号文颁发的《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完成了全部性能试验项目(有合法手续者除外),并投入商业运营并完成相关的验收和移交手续。
4、受检机组的建设工期未超过集团公司国电集工[2004] 21号文颁发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工期定额(试行)》。
5、受检机组的工程结算未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最终核准造价目标。
6、受检机组在建设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未发生死亡事故;未发生累计重伤3人及以上的事故。
7、受检机组在建设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投产后能稳发满发,安全可靠,无威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隐患。
“供电煤耗”性能试验的测试值不大于设计值,“汽轮机热耗”性能试验的测试值不大于合同保证值的101%,机组轴系振动的在线值不超过运行规程的报警值,汽轮机真空严密性在考核期的平均值不超过260Pa/min,考核期内热控保护、自动、DAS和指示仪表的投入率,电气保护、自动和指示仪表的投入率均能达到并保持在96%以上。
8、受检机组在考核期的等效可用系数应不低于90%,强迫停运次数应不超过2次。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和《供热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的通知(2)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和《供热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的通知(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电力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4.30•【文号】电建[1997]253号•【施行日期】1997.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续(1)第六节Ⅱ类地区火力发电扩建工程(06)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单位:月┌───────┬──────────────┬───┬───┐│编号│项目名称及规模│工期│备注│├───────┼──────────────┼───┼───┤│07—06—01│2×50MW(Ⅰ型结构)│17.5 ││├───────┼──────────────┼───┼───┤││其中:一号机组投产│13.5 ││├───────┼──────────────┼───┼───┤││主厂房开工至可浇注垫层混凝土│1.0││├───────┼──────────────┼───┼───┤││主厂房浇垫层至安装开始│7.5││├───────┼──────────────┼───┼───┤││安装开始至水压试验│3.0││├───────┼──────────────┼───┼───┤││水压试验至点火吹管│1.5││├───────┼──────────────┼───┼───┤││点火吹管至一号机组投产│0.5││├───────┼──────────────┼───┼───┤││一号机组投产至二号机组投产│4.0││├───────┼──────────────┼───┼───┤││主厂房浇垫层至二号机组投产│16.5 ││├───────┼──────────────┼───┼───┤│││││├───────┼──────────────┼───┼───┤│07—06—02│2×100MW(Ⅰ型结构)│19.0 ││├───────┼──────────────┼───┼───┤││其中:一号机组投产│15.0 ││├───────┼──────────────┼───┼───┤││主厂房开工至可浇注垫层混凝土│1.0││├───────┼──────────────┼───┼───┤││主厂房浇垫层至安装开始│9.0││├───────┼──────────────┼───┼───┤││安装开始至水压试验│3.0││├───────┼──────────────┼───┼───┤││水压试验至点火吹管│1.5││├───────┼──────────────┼───┼───┤││点火吹管至一号机组投产│0.5││├───────┼──────────────┼───┼───┤││一号机组投产至二号机组投产│4.0││├───────┼──────────────┼───┼───┤││主厂房浇垫层至二号机组投产│18.0 ││├───────┼──────────────┼───┼───┤│││││├───────┼──────────────┼───┼───┤│07—06—03│2×125MW(Ⅰ型结构)│21.5 ││├───────┼──────────────┼───┼───┤││其中:一号机组投产│16.5 ││├───────┼──────────────┼───┼───┤││主厂房开工至可浇注垫层混凝土│1.0││├───────┼──────────────┼───┼───┤││主厂房浇垫层至安装开始│9.5││├───────┼──────────────┼───┼───┤││安装开始至水压试验│3.5││├───────┼──────────────┼───┼───┤││水压试验至点火吹管│2.0││├───────┼──────────────┼───┼───┤││点火吹管至一号机组投产│0.5││├───────┼──────────────┼───┼───┤││一号机组投产至二号机组投产│5.0││├───────┼──────────────┼───┼───┤││主厂房浇垫层至二号机组投产│20.5 ││├───────┼──────────────┼───┼───┤│││││├───────┼──────────────┼───┼───┤│07—06—04│2×200MW(Ⅰ型结构)│25.0 ││├───────┼──────────────┼───┼───┤││其中:一号机组投产│19.0 ││├───────┼──────────────┼───┼───┤││主厂房开工至可浇注垫层混凝土│1.5││├───────┼──────────────┼───┼───┤││主厂房浇垫层至安装开始│10.0 ││├───────┼──────────────┼───┼───┤││安装开始至水压试验│4.0││├───────┼──────────────┼───┼───┤││水压试验至点火吹管│2.5││├───────┼──────────────┼───┼───┤││点火吹管至一号机组投产│1.0││├───────┼──────────────┼───┼───┤││一号机组投产至二号机组投产│6.0││├───────┼──────────────┼───┼───┤││主厂房浇垫层至二号机组投产│23.5 ││├───────┼──────────────┼───┼───┤│││││├───────┼──────────────┼───┼───┤│07—06—05│2×300MW(Ⅲ型结构)│36.0 ││├───────┼──────────────┼───┼───┤││其中;一号机组投产│28.0 ││├───────┼──────────────┼───┼───┤││主厂房开工至可浇注垫层混凝土│1.5││├───────┼──────────────┼───┼───┤││主厂房浇垫层至安装开始│10.5 ││├───────┼──────────────┼───┼───┤││安装开始至水压试验│8.0││├───────┼──────────────┼───┼───┤││水压试验至点火吹管│4.5││├───────┼──────────────┼───┼───┤││点火吹管至一号机组投产│3.5││├───────┼──────────────┼───┼───┤││一号机组投产至二号机组投产│8.0││├───────┼──────────────┼───┼───┤││主厂房浇垫层至二号机组投产│34.5 ││├───────┼──────────────┼───┼───┤│││││├───────┼──────────────┼───┼───┤│07—06—06│2×300MW(Ⅱ型结构)│37.0 ││├───────┼──────────────┼───┼───┤││其中:一号机组投产│29.0 ││├───────┼──────────────┼───┼───┤││主厂房开工至可浇注垫层混凝土│1.5││├───────┼──────────────┼───┼───┤││主厂房浇垫层至安装开始│10.5 ││├───────┼──────────────┼───┼───┤││安装开始至水压试验│9.0││├───────┼──────────────┼───┼───┤││水压试验至点火吹管│4.5││├───────┼──────────────┼───┼───┤││点火吹管至一号机组投产│3.5││├───────┼──────────────┼───┼───┤││一号机组投产至二号机组投产│8.0││├───────┼──────────────┼───┼───┤││主厂房浇垫层至二号机组投产│35.5 ││├───────┼──────────────┼───┼───┤│││││├───────┼──────────────┼───┼───┤│07—06—07│2×600MW(Ⅲ型结构)│52.0 ││├───────┼──────────────┼───┼───┤││其中:一号机组投产│40.0 ││├───────┼──────────────┼───┼───┤││主厂房开工至可浇注垫层混凝土│2.5││├───────┼──────────────┼───┼───┤││主厂房浇垫层至安装开始│11.0 ││├───────┼──────────────┼───┼───┤││安装开始至水压试验│10.5 ││├───────┼──────────────┼───┼───┤││水压试验至点火吹管│8.5││├───────┼──────────────┼───┼───┤││点火吹管至一号机组投产│7。
火电工程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6179
1419
1850
2910
ZF1-6
2×200MW机组
锅炉DG679/13.7-8型,钢筋混凝土炉架。200MW汽轮发电机组。每炉380/720钢球磨4台;储仓式。离心式送、引风机各2台;双室三电场除尘器2台。2机共用100%电动给水泵3台。高压管道650t,中低压管道1205t,烟风煤管道1387t,保温油漆7080m³
167
103
ZF1-11
2×300MW机组
“C”型翻车机及附属设施2套;斗轮堆取料机1台:1500/1000t/h,臂长30m;2×4000m³煤罐;卸煤胶带机2×1400mm;上煤胶带机1200mm;环式碎煤机2台;1000m³点火钢油罐2个;简易含油污水处理装置1套
套
315
86
95
134
ZF1-12
套
223
57
66
100
ZF1-29
2×200MW机组
锅炉补给水系统:一级除盐加混床2串;系统出力2×60t/h;除盐水箱2×800m³。凝结水处理:1套再生装置。炉内磷酸盐处理;炉内水加氨、加联氨。循环水加氯
套
154
46
74
34
ZF1-30
2×200MW机组
锅炉补给水系统:一级除盐加混床2串;系统出力2×60t/h;1×800m³除盐水箱;凝结水处理,合用1套再生装置。循环水采用海水。炉内磷酸盐处理;给水加联氨
套
2816
1384
1065
367
ZF1-39
2×600MW机组
DFP7-250000/500型主变压器6台;500kv一个半开关接线出线2回(发变组出线)。电力电缆570km、控制电缆870km;桥架320t、支架400t
火电工程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套
245
64
72
109
ZF1-28
2×300MW机组
锅炉补给水系统:一级除盐加混床2串;系统出力2×70~80t/h;除盐水箱2×1500m³。中压凝结水处理,合用1套再生装置。循环水加酸加稳定剂;炉内磷酸盐处理;给水加联胺;给水、凝结水加氯处理
套
3963
942
1247
1774
ZF1-8
2×200MW机组
锅炉DG670t/h;钢筋混凝土炉架。200MW汽轮发电机组。每炉ZQM216型中速磨5台;直吹式。离心式送、引风机各2台;双室三电场除尘器2台。2机共用100%电动给水泵3台。高压管道710t,中低压管道1205t,烟风煤管道2353t,保温油漆7080m³
转子式翻车机CFH-2型1台;DQL800/1500-30型斗轮堆取料机1台;叶轮给煤机QYG-1000A型1台;皮带给煤机4×1400mm,上煤胶带机1200mm,1~7号胶带机共长2400m;环式碎煤机2台;水力清扫装置3套;MRC-I型机械取样装置2套;1000m³点火钢油罐2个等
套
242
81
套
311
147
66
98
ZF1-20
2×300MW机组
灰渣混除,水力除灰系统;电除尘器二、三电场设V=2.5m³仓单泵,灰渣综合利用
套
342
150
78
114
ZF1-21
2×300MW机组
灰渣分除,水力除灰渣;设计预留除干灰及综合利用;一级泵送灰渣到灰场;室外灰管2×φ273,共2.2km;渣管φ273mm,共8.4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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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 II、Ⅲ、Ⅳ类地区的土方施工、人工地基处理、卷材防水、 室外装修和烟囱、冷却塔筒壁等工程,不宜列入冬季施工。若列入冬季 施工,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3.1.2.2 南方多雨地区在雨季尽可能不安排不宜于雨季施工的项目, 如
锅炉钢架吊装至168小 时试运完
11.5
14.5
16
26
开工至汽机台板就位
11 (汽机安装
7
8.5
9
12.5
开始)
12 汽机安装开始至扣盖完 3
4.5
4.5
10
汽机安装开始至油循环
13 开始
4
5.5
6
11.5
14
汽机安装开始至整套启 动开始
6
8
9
15.5
15 开工至电气安装开始
本定额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控股建设的火电工程。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附件: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工期定额(试 行)
2.火电工程建设工期定额编制说明
附件1:
二○○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工期定额 (试行)
2×135MW2×200MW2×300MW 2×600MW
6
7.5
8
12
16
电气安装开始至DCS上 电
2.5
3.5
4
8
17
电气安装开始至厂用受 电
3
4.5
5
10
18
电气安装开始至整套启 动开始
7
9
10
16
19
开工至1号机组168小时 试运完
14
18
20
32
1号机组168小时试运完
20 至2号机组168小时试运
3
3
4
6
完
附件2:
火电工程建设工期定额编制说明
1. 本定额按正常开工条件编制,即: 1.1 现场四通一平(道路、通信及水、电畅通,场地平整)及主厂 房开挖已完成。 1.2 主厂房地基处理完毕。 1.3 设备材料供货按合同供应,且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1.4 现场施工准备已完成,即:施工组织总设计已批准,生活性施 工临时建筑可满足施工人员陆续进场的需要,土建及公用的生产性施工
3.影响工期的主要因素说明 3.1 地区气候差异影响 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2002年颁布的《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 则》,按地区气象条件差异分为四级,分别适用于四类不同地区,如下 表。
地区
省、市、自治区名称
气象条件
类别 级别
每年日平均气温 最大冻土深 低于≤5℃的天数 度CM
上海、江苏、浙江、安
徽、江西、湖南、湖
I型结构—混凝土主厂房、混凝土炉架;II型结构-混凝土主厂房、 钢炉架;Ⅲ型结构—主厂房和炉架均为钢结构。
随着经济条件、设计技术的发展变化以及机组单机容量增大,目前 Ⅰ型结构已基本不采用,Ⅱ型结构、Ⅲ型结构应用比较普遍。Ⅱ型结 构、Ⅲ型结构的工程施工工期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主厂房施工方面,混凝 土主厂房与钢结构主厂房结构相比,同规模、同类型机组工程总体施工 工期应延长1个月。
8.11锅炉化学清洗:各相关系统均应完成安装和分部试运转工作, 如:锅炉本体、循环水、压缩空气、闭式冷却水、辅助蒸汽、除盐水、 凝结水、高低压给水、机组排水、废水处理、锅炉注水、加药、燃料、 灰渣、仪表控制系统及消防水系统等。
8.12点火吹管:锅炉系统安装基本完成,汽机投盘车,给水泵组调 试完成,柴油发电机具备投用状态,相关的电气、热控系统完成调试工 作,点火冲管必须投运相应的电气、热工联锁保护。
序
项目名称
(I类地区 (I类地区 (I类地区 (I类地区 II型结构) II型结构) II型结构) III型结构)
号
工期 工期 工期 工期
(月) (月) (月) (月)
总工期(以主厂房基础垫
1
层浇筑 第一方混凝土为正式开
14+3
18+3
20+4
32+6
工点)
2 开工至基础出零米 3 开工至主厂房封闭
临时建筑完成70%以上,主要施工生产线已形成生产能力,完成相应的 物资准备(材料、机械、工具等)和技术准备(厂区测量及控制网布 设、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试定、新技术的选定、施工预算的编制等), 开工阶段的施工图已经到达,后续图纸可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2.本定额工期是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至本期工程 (按两台机组考虑)最后一台机组完成168h试运(300MW以下机组完 成72h+24h试运)全过程所需的额定时间。工程的各种辅助(附属)及 配套工程均应在总工期内完成,不再单独增列工期。脱硫项目要求与发 电工程同步投产。
及以北)
黑龙江(哈尔滨、大庆、
绥化、佳木斯及以北)、
Ⅳ
酷寒
内蒙古(扎赉特旗及以 北)、青海(格尔木、玛
多及以西)、新疆(克拉
玛依及以北)
140~179 ≥180
110~189 ≥190
3.1.1 本定额编制时,将I、II类地区作为一类地区考虑,同规模、同 类型机组工程建设工期相同。Ⅲ、Ⅳ类地区因气候条件差异,同类型、 同规模机组建设总工期Ⅲ类地区增加2个月, Ⅳ类地区增加3个月。
5.采用临时措施差异影响 机组安装、分系统调试采用不同的临时措施,对相关项目的施工工 期有不同的要求,在编制工期计划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但总 工期不予调整,如: 5.1 化学水初期调试制水按临时水源、临时电源考虑,即厂用电受 电、循环水系统供水不考虑此阶段投入。如果不采用临时水源、临时电 源方案,厂用电受电、循环水系统施工必须提前安排; 5.2 锅炉点火吹管前分部试运,如果启动循环水泵供水,对循环水 系统的施工工期有不同的要求,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5.3 锅炉水压时的气温条件,对启动锅炉及燃油系统的施工工期有 不同要求,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6.系统及设备性能要求差异的影响 机组系统及设备性能要求对相关项目的施工工期有不同的要求,在 编制工期计划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但总工期不予调整,如: 6.1 锅炉本体及烟、风系统保温前进行整体风压检漏,涉及到送、 引风机的启动,对厂用受电及DCS的安装及调试工期影响较大。进行整 体风压对保证质量和总工期有利,但对热控及电气安装工期要求较紧。 6.2 如果锅炉酸洗需要点火,对相关系统施工工期影响较大,应提 前合理安排。
8.9分部试运转:试运转系统的安装工作结束并经验收合格,相关的 技术记录等资料齐全,系统所涉及的机务、电气、热控仪表和联锁保护 装置均能投入。
8.10汽机油冲洗:主油箱、油泵等设备以及油管道安装工作结束 (包括临时管和热控测点)并经验收合格,轴承座内部清理工作完成并 封闭,油泵已完成单机试运转,且必须要有可靠的消防设施。
验收。 8.7厂用电受电:电气开关室、集控室必须完成安装工作,受电范围
内的电气联锁和保护装置调试工作结束,开关室的暖通和消防、照明、 通信应具备投用条件。
8.8汽机扣盖:轴系找正结束,高、中、低压缸找正完成,汽缸内部 通流间隙调整结束,凝汽器与低压缸连接完成,低压缸抽汽管连接结 束,凝汽器灌水试验结束。
Ⅰ 一般 北、四川、云南、贵
≤94
≤40
州、广东、广西、福
建、海南、重庆
北京、天津、河北、山
Ⅱ 寒冷 东、山西、河南、陕 西、甘肃
95~139
41~109
辽宁、吉林、黑龙江、
宁夏、内蒙古、青海、
新疆、西藏、甘肃(武威
Ⅲ 严寒 及以西)、陕北(延安、 榆林、横山及以北)、晋
北(朔县、大同及以北
)、冀北(承德、张家口
机组保护必须100%投入;按运行规程和试运行作业指导书检查各系 统、设备符合满负荷连续运行条件;汽水品质满足正常运行要求;燃煤 机组已达到断油、投高压加热器、投电除尘,机组能带稳定的负荷。
9.主厂房区域进入安装(即土建交付安装)的条件说明 主厂房区域进入安装的条件(即土建交付安装)可因厂房类型、结 构型式及施工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以避免土建、安装在同一空间 进行同时作业的大交叉施工为原则,一般要求如下: 9.1汽机房:零米以下基础、沟坑、地下室、毛地面完成;设备基 础、吊车梁、运转层及加热器平台已施工完成;围护结构(包括门 窗)、屋面防排水及室内主要部位(包括顶棚)的粉刷完成、入冬前要 形成建筑封闭,达到保温条件。 9.2锅炉房:锅炉房基础、主要的地下沟管道和地下设施、设备基础 及毛地面完成(高于零米的辅机基础交付安装条件由土建、安装双方商 定)。 9.3除氧煤仓间:厂房结构中吊装或现浇混凝土结构浇灌完成并达到 设计强度要求;原(粉)煤斗结构完成;屋面及电气间防水完成;除氧 器及水箱等大件设备的存放就位及各层间隔墙的施工交叉由土建、安装 双方协商安排。安装所需起吊工具的施工留孔由双方商定。 10.电气、热控系统交付安装的条件: 电气、热控系统交付安装的条件应符合电气、热控专业施工验收规 范的有关规定,一般需达到下列要求; 10.1室外升压站的基础、构架、地面完成; 10.2变压器基础的排油坑及坑内填石完成; 10.3集中控制室、网控室、厂用电室等电气建筑物的屋面(包括楼 面)防、排水,室内粉刷、地面、吊顶、照明、门窗及锁具的安装等均 应完成。消防、暖通、通信等辅助设施的安装基本完成。
3.1.2.3 Ⅲ、Ⅳ类地区新建工程在严寒季节应尽可能不安排锅炉水压 试验、第一台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工作。
3.1.2.4 多风地区的高空吊装作业和高耸建筑物施工宜避开大风季 节。
3.1.2.5 江湖岸边水工构筑物工程宜在枯水季节施工下部工程。 4.主厂房结构和锅炉炉架结构差异影响 火电厂厂房和锅炉炉架结构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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