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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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主要注意事项

1、隧道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

(1)明确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3)编制施工组织的同时应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交底。

(4)安全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5)施工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体检,凡患有某种疾病的不得从事有关工作。

(6)作业场所应有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现场人员应配劳动保护用品。

(7)临时房屋应修建在常年洪水位以上,应根据气象、水文、等情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洞口工程安全

(1)边仰坡应自上而下挖,不得上下重叠作业。高于2m的边坡上作业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规定(护栏、安全带、安全网)。

(2)边仰坡以上的危石应在开挖前清除。

(3)边仰坡爆被后,应清除松动石块,方可继续施工。

(4)端墙及地质不良处开挖后应进行支护和加固措施。

(5)洞口爆破工程

① 应设爆破警戒区,由专人警戒。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撤离距离不小于200m。

② 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躲炮地点。

③ 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

④ 严格用火柴、烟头、打火机点火。

⑤ 要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才准入检查。

⑥ 可能发生雷电的天气,严禁使用电雷管。

⑦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

(6)洞门工程应注意:

① 脚手架应搭设稳固,并有扶手栏杆。

② 起拱线以上端墙施工应设安全网,避免坠落。

③ 起吊时,机下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

3、开挖作业安全

3.1 钻眼作业

(1)处理瞎炮和找顶完成后,才能钻眼。

(2)不得利用残眼钻眼

(3)钻孔台车在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将带负荷部件放松,并设制动和防滑。

3.2 爆破作业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离

独头巷道200m

上下导坑100m

相邻坑道及横道道50m

上半断面开挖400m

全断面开挖500m

(3)下列情况严禁装药爆破:

① 照明不足

② 掌子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③ 岩溶涌水、流沙、流泥等未经处理

④ 尚未警戒好

(4)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准入进行如下检查:

有无瞎炮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顶板、两帮有无松动围岩

支撑有无损坏变形

(5)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6)一般钻眼和装药不能同时作业,台车钻眼除外。

(7)贯通前15m只允许从一端开挖,另一端应撤离。

(8)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

(9)>1000m的长隧道允许在洞内加工,存量限当班使用,在专设地点加工。

4、装碴与运输安全

4.1 平巷装碴作业

(1)装碴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围岩稳定情况,发现塌方征兆,应先作处理后出碴。

(2)装碴机的电缆、高压风管应有专人收、放管理。

(3)扒碴机被岩块卡住时,严禁用手直接搬动石块,身体住何部分都不得接触传送带。

(4)发现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处理。

4.2 斜井装碴作业

(1)装碴人员在空车到达井底才能走出待避所装碴,装完后待避,才能提升。

(2)装碴不得高出车厢上口。

(3)扒碴机司机应在档杆旁操作,其余人员应退避。

(4)扒碴机的钢丝绳在每次使用后应进行检查、及时更换。

(5)装碴时应保护好电线路。

4.3 有轨运输安全事项

(1)行车速度

洞外与成洞地段洞内施工地段列车间距

15 km 5 km > 60 m

(2)非值班司机不得驾车。离开时需断电、拧闸、亮灯。

(3)遵守制动距物料40m 人员20m。

(4)运人车的规定

发车前应检查挂钩、轮轴、车闸。

列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

机车和车辆之间严禁搭人,人员携带的工具等不得外露,运行中和未停稳不得上下。

4.4 无轨运输安全事项

(1)运行速度限制

项目作业地段非作业地段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 10km 20km 20km

会车 5km 10km 10km

(2)车辆行驶严禁超车;会车时两车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cm,同向行车间距应大于20cm。

(3)洞外卸碴处的路面应做成4%的上坡,并设挡木。

(4)洞内倒车应有专人指挥。

4.5 爆破器材的运输

(1)专车(笼)专运,专人护送,不得搭乘。

(2)雷管、炸药应分别运送。

(3)雷管、炸药不宜同列车运送。如同列运送时要间隔3个空车厢。(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大于5km。

(5)汽车运输时两车间距应大于50m。排气口应加防火罩。

5、隧道支护安全

5.1 一般规定

(1)根据围岩情况采取可靠、有效的支护。

(2)对支护应定期检查,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发现变形、损坏,应立即修整加固。

(3)软弱围岩处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

(4)正洞与坑道、洞室连接处应加强支护。

(5)当作业高度大于2m时,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规定。

(6)暂停施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

5.2 喷锚支护作业

(1)作业点(碴堆、梯、架)应稳妥,并有专人监护。

(2)清理松石、裂砼时,其下方不得有人。

(3)钢架、钢网连接稳妥后,才能拆除临时支撑。

(4)认真做好监控量测,发现险情应及时补救。险情危急时,应将人员撤出危险区。

(5)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应有防护措施。

6、衬砌作业安全

(1)作业车台下应留足净空,并设明显的限界及缓行标志。

(2)作业平台应设栏杆,结构稳固,满铺底板,防滑、无露头钉子。(3)吊装拱架、模板应有专人监护。

(4)2m以上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处理。

(5)检修砼、压浆机械时,应停机切断风源、电源。

(6)仰拱超前边墙灌注时,应加强两侧的临时支护。

(7)严禁在洞内熬制沥清。

7、斜竖井作业安全

7.1 斜竖井施工

(1)装药前,工作面附近的机具底提升撤至安全地点。

(2)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至井外。

(3)吊盘上的作业人员应将使用的工具栓在身上,或固定物上。7.2 斜竖井运输

(1)有轨运输速度控制

接近洞口及井底不得大于2m/S;

升降人员的加、减速度不得大于0.5m/S2;

建井期提升速度<3.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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