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金井镇湖厝村部分土地补偿安置方
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第一村民小组等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上诉案

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第一村民小组等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2【案件字号】(2019)闽行终11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爱钦陈生奇黄吉明【审理法官】林爱钦陈生奇黄吉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第一村民小组;泉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第一村民小组泉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第一村民小组泉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刘金区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李后兵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金区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李后兵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金区李后兵【代理律所】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晋江市人民政府【被告】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第一村民小组;泉州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复议机关质证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1989年3月15日,晋江县金井镇丙州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丙洲村委会)与加排盐场签订一份《境界与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载明:经协议双方代表和土地调查境界调绘组同志三方实地踏查确认加排盐场与丙洲村的土地权属界线。
该协议同时约定由双方分别报送乡、县人民政府和县土地管理局保管存档。
晋江县土地调查办公室权属界线调绘组两名工作人员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该协议书同时附有一份《行政使用界线调绘记录表》。
2005年3月31日,丙洲村委会在《权属界线使用协议书》签章,确认丙洲村与原加排盐场的权属界线。
《权属界线使用协议书》及所附的权属界线示意图和权属界线调绘记录表,均只有丙洲村委会的签章,无加排盐场的签章。
泉州拆迁补偿标准

泉州拆迁补偿标准一、地区划分泉州市的地区划分主要分为市区、开发区、行政区和乡镇。
市区:市区的拆迁补偿标准相对较高,因为市区的土地价值较高,而且房屋类型多样,包括住宅、商铺、厂房等。
开发区:开发区的拆迁补偿标准相对较高,因为开发区多为工业用地,土地价值相对较高。
行政区:行政区的拆迁补偿标准相对较低,因为行政区多为农村地区,土地价值相对较低。
乡镇:乡镇的拆迁补偿标准相对较低,因为乡镇地区的土地和房屋价值普遍较低。
二、土地性质泉州市的土地性质分为宅基地、农田和工业用地。
宅基地: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土地面积和实际建筑物的价值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为土地面积的5倍。
农田:农田的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土地面积、土地肥沃程度和耕作能力来确定。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的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土地面积和产权性质来确定。
三、房屋类型泉州市的房屋类型主要划分为住宅、商铺、厂房和仓库。
住宅:住宅的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的面积、楼层、建筑结构和市场价值来确定。
商铺:商铺的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的面积、楼层、位置和市场价值来确定。
厂房:厂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的面积、用途、技术设备和市场价值来确定。
仓库:仓库的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的面积、用途和市场价值来确定。
四、其他因素除了地区、土地性质和房屋类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影响泉州市的拆迁补偿标准。
耕地补偿费:如果土地是农田,根据政府规定,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耕地补偿费。
迁建费用:如果拆迁户需要搬迁,并且要重新购买房屋,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迁建费用。
临时安置费:如果拆迁户需要临时搬迁,还需要支付一定的临时安置费。
维权费用:如果拆迁户需要进行维权诉讼,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维权费用。
以上是泉州市拆迁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政府和拆迁户之间的协商和约定,以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支持和指导。
福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福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一、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对于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款+安置
补助款。
具体而言,土地补偿款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收益、土地评估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安置补助款则是根据被征收人的安置方式和条件来确定。
二、房屋补偿标准。
在福建省,房屋补偿标准包括房屋安置补助款和搬迁补助款。
其中,房屋安置
补助款是根据被征收人的住房安置方式和条件来确定,搬迁补助款则是根据搬迁距离和搬迁方式来确定。
三、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对于因拆迁而需要临时安置的被征收人,福建省规定了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具
体而言,根据被征收人的家庭人口、居住面积等因素来确定临时安置补助款的标准。
四、其他补偿标准。
除了土地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外,福建省还规定了其
他补偿标准,包括过渡期生活补助、搬迁过渡期租金补助等。
这些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并安置好新的生活。
五、结语。
总的来说,福建省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他们在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这些标准的制定,不仅是对被征收人的保障,也是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有力支持。
希望各地方政府能够严格执行这些标准,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3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3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
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9.05
•【字号】闽政文〔2023〕390号
•【施行日期】2023.09.05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3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3〕390号晋江市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3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晋政地〔2023〕5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江市2023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20.2002公顷。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晋江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土地
征收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9.09
•【字号】闽政文〔2019〕148号
•【施行日期】2019.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晋江市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9〕14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晋江市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晋政地〔2019〕20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现同意征收晋江市陈埭镇庵上村其他农用地1.0411公顷,高坑村水田
1.2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07公顷,溪边村其他农用地0.017公顷,洋埭村水田16.8913公顷、林地0.2406公顷、其他农用地5.525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74公顷、水利
设施用地0.9277公顷。
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5.991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晋江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晋江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实施】泉厦扩建工程池店互通及晋江机场快速通道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关键字】实施泉厦扩建工程池店互通暨沈海高速公路泉州机场连接线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顺利实施泉厦扩建工程池店互通暨沈海高速公路泉州机场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被征地农民、被征收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福厦高速公路(晋江段)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通过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征地拆迁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一、基本原则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六公开、二监督”制度:(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公开;(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程序公开;(三)被征收(收回)土地、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房屋)及各种附属物情况公开;(四)房屋搬迁腾空验收时间、选房顺序公开;(五)安置房的座落、户型、面积等房源情况公开;(六)征地拆迁临时过度、补偿安置的情况公开;(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八)接受被征收人的监督。
二、征地拆迁范围征地拆迁涉及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新店、赤塘、古福、霞福、溪头、溜石等七个村,具体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安置地点新建安置房共三处,分别位于池店和新店安置用地、赤古安置用地、古福安置用地,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原则上池店村和新店村以及溪头村的被征收人安置在池店和新店安置用地,赤塘村和霞福村的被征收人安置在赤古安置用地,古福村的被征收人安置在古福安置用地。
四、征地拆迁期限被征收人必须在征地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补偿登记以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之一: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四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2]22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四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2]2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77a8521d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3e.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四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四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2〕226号)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晋江市2012年第四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征收和拨用手续的请示》(晋政地〔2012〕6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43.0152公顷(其中耕地28.4819公顷)、未利用地0.35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晋江市陈埭镇四境社区水田0.392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681公顷,桂林村水田0.683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24公顷,江头村水田0.7793公顷、水浇地1.7417公顷、其他农用地3.21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967公顷,鹏头村水田0.7097公顷、其他农用地0.76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72公顷,陈埭镇农场其他农用地1.9486公顷,内坑镇上方村旱地0.7556公顷、园地0.3831公顷、其他农用地0.24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6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1公顷,新塘街道后洋社区旱地0.2729公顷、其他农用地0.69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611公顷,南塘社区水田4.8767公顷、水浇地1.3587公顷、其他农用地1.41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65公顷,上郭社区旱地1.9437公顷、其他农用地1.37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29公顷,塘市社区水田2.0916公顷、旱地0.5976公顷、其他农用地0.89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53公顷、其他草地0.2783公顷,杏田社区水田2.3347公顷、水浇地2.555公顷、旱地0.3728公顷、其他农用地0.99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745公顷、其他草地0.0651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0122公顷,杏坂社区水田1.1709公顷、水浇地1.0105公顷、其他农用地0.44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5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51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48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5.2857公顷;使用国有水田4.4313公顷、水浇地0.4035公顷、其他农用地1.76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56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36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6.58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何厝下何社245号征地补偿安置的决定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何厝下何社245号征地补偿安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思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4•【字号】厦思政征〔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何厝下何社245号征地补偿安置的决定何厝下何社245号房屋相关权利人及应安置人口:一、项目背景情况2020年5月19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一期)土地征收启动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6号);2020年6月22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9号)(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2021年6月15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一期)土地征收的通告》(厦思政征〔2021〕53号)。
二、被征收房屋情况厦门市思明区何厝村下何社245号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位于项目的征收范围内,所有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为郑建利(已故),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调档,房屋权证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厦集建(96)字第0108号),具有合法批建手续建筑面积384.6平方米,该权证(证号:厦集建(96)字第0108号)是由用地执照6271号和用地执照000326号两本权证换证而来。
其中用地执照6271号(《乡村建房宅基地许可证》(证号:许字第6271号))于1984年3月1日申请,具有合法批建手续建筑面积145.6平方米,申请人口7人,无具体姓名,申请用途为住宅;其中用地执照000326号于1979年11月15日申请,具有合法批建手续建筑面积239平方米(一层158平方米,二层81平方米),申请人口9人,无具体姓名,申请用途为住宅。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疗养院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晋政地〔2018〕48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疗养院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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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疗养院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晋政地〔2018〕484号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晋江市疗养院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国土资〔 2018 〕 723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晋江市疗养院 1 宗位于陈埭镇湖中村,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疗养院项目,面积 20048 平方米用地中的 632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由你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晋江市疗养院、陈埭镇人民政府三方签订的《晋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晋土储收〔 2018 〕 43 号)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结束——。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2017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2017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晋政文〔 2017 〕 60 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2017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晋政文〔2017 〕60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晋江市2017 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于2017 年 3 月17 日经晋江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 年第一次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2017 年 3 月19 日晋江市2017 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一、《晋江市 2017 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一)《晋江市 2017 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适用于晋江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二)《晋江市 2017 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作为晋江市范围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价格指导,同时作为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依据。
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计算方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5 〕 35 号)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出让收益,市人民政府应综合考虑形成土地增值收益的因素,从当地实际出发,确定合理比例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一)以招拍挂方式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按下列办法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土地成交价款×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
各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如下:1 .商服用地征收比例为 30% ;2 .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类型用地征收比例为 15% 。
晋江市区和平南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晋江市区和平南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和平南路建设项目系晋江市市区重点路网工程,是晋江市2008年重点项目之一。
为顺利实施晋江市区和平南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项目业主,通过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改造区域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一、指导思想切实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妥善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积极稳妥、兼顾平衡”的基本原则,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
二、征地拆迁事务公开及监督制度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六公开、二监督”制度:(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公开;(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程序公开;(三)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的坐落、结构、建筑面积、各种附属物情况公开;(四)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搬迁验收时间、选房顺序公开;(五)安置房的地段、坐落、户型、层次、面积公开;(六)拆迁过渡、补偿安置的情况公开;(七)接受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八)接受各界人士和被征收人代表组成监督组的监督。
三、征地拆迁范围详见晋江市区和平南路及安置地规划红线图。
四、征地拆迁期限征地拆迁期限为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
被征收人必须在本区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完成土地补偿登记以及完成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五、征地拆迁补偿组成本次征地拆迁补偿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及补助或奖励。
(一)土地补偿1、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2、非建设用地及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
(二)房屋补偿1、房屋建筑物补偿(包括住宅和工业用房及配套用房);2、房屋二次装修补偿;3、临时建筑、附属物补偿;4、住宅自行改变为商业服务用房补偿。
晋江龙湖征迁公告告知书。

晋江龙湖征迁公告告知书。
为加快我巿城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我区招商引资竞争力,同时为改善区内居民和周边企业职工子女的人学条件,根据《XXX法》,结合我市《城巿总体规划》,决定实施XX路东延段建设工程和XXX小学扩建工程。
现依据《XX省城巿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发布拆迁公告。
一、拆迁范围1、XX路东延段建设规划范围内,南起xxx省道,北至XXX云庄村北侧,东西拆迁红线60米。
2、xxx省道以北、现XXX小学以南、XXX村西南北柏油路以东、小学东围墙南延伸段以西。
凡确定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均应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拆除,并把现场清运干净。
二、此次拆迁具体由XXX 拆迁安置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拆迁期限及有关事项1、拆迁期限。
自二零xx年五月九日起,至二零xx年五月二十日止。
在上述期限内,被拆迁人须将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全部拆除清理完毕,验收合格后,领取验收单。
2、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持有异议的,有拆迁安置办公室复核或由拆迁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XX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大局,积极配合进行拆迁。
凡是于x 月x日前拒不拆迁或拆迁主管部门已作出裁决,拒不拆迁的,将依法责合限期拆迁;逾期仍不拆迁的,依照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XXX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凡无理取闹、干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有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制裁。
四、拆迁补偿及有关事项1、前期已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了分类踏勘和测算,根据区位因素和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及巿场价格因素,依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确定了对现有拆迁物的估价技术要素和技术参数,并据此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了评估。
所有拆迁物的补偿情况及安置意见,自本公告发布后由拆迁工作人员通知被拆迁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3]7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3]7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a4c05df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cd.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3〕7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55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12〕32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30.7324公顷(其中耕地23.9304公顷)、未利用地0.07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晋江市罗山街道苏内社区水田0.1105公顷、水浇地1.5296公顷、旱地4.5184公顷、园地0.1165公顷、其他农用地3.21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6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6公顷;龙湖镇湖北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49公顷;内坑镇葛洲村水田1.3302公顷、旱地2.3972公顷、园地0.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77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1公顷,吕厝村水田3.9588公顷、旱地0.13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8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17公顷,前洪村水田1.3286公顷、旱地0.6654公顷、园地0.0077公顷、其他农用地0.40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95公顷,上方村水田0.3255公顷、旱地5.2042公顷、园地0.0331公顷、其他农用地1.5411公顷、其他草地0.0718公顷,深圳村水田1.7854公顷、水浇地0.1231公顷、旱地0.0305公顷、其他农用地0.392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83公顷;永和镇力争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28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2.312公顷;使用国有旱地0.492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20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4.124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泉州拆迁补偿标准

一、我市征地补偿执行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种标准,其中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最低调整为1300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最低调整为32500元/亩。
二、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域,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其中,耕地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9.5~15倍,非经济林地6倍,养殖生产水面和滩涂8~11倍,盐田7~9倍,未利用地1.5倍。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照《福建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9.02•【字号】闽国土资综〔2010〕220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220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服务了项目的合理用地。
但随着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要件不断增加,程序繁琐、重复审查的情况仍然存在。
为进一步简化报件,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责任,发挥各级审查职能;依法依规,减少自由裁量权,更好地服务全省跨越发展,经厅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简化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批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件,上报的材料简化为6类:(一)请示,包括市、县政府呈报省政府的用地请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二)一书三方案,包括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三)现状地类,包括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四)征地前期程序,包括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材料(申请听证的附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会议纪要及政府协调意见);(五)用地审批前置手续,包括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函(或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工业用地使用林地初审意见、劳动保障部门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六)图件,包括拟占用土地的上一年度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二、原规定的报件其他材料,由市、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包括:(一)项目清单或预申请项目清单;(二)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材料;(三)用地预审意见书;(四)工业用地预申请书及预申请保证金缴纳凭证;(五)被征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六)征地资金落实证明;(七)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履行凭据等(涉及违法用地);(八)其他规定材料。
泉厦扩建工程池店互通及晋江机场快速通道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

泉厦扩建工程池店互通暨沈海高速公路泉州机场连接线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顺利实施泉厦扩建工程池店互通暨沈海高速公路泉州机场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被征地农民、被征收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福厦高速公路(晋江段)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通过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征地拆迁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一、基本原则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六公开、二监督”制度:(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公开;(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程序公开;(三)被征收(收回)土地、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房屋)及各种附属物情况公开;(四)房屋搬迁腾空验收时间、选房顺序公开;(五)安置房的座落、户型、面积等房源情况公开;(六)征地拆迁临时过渡、补偿安置的情况公开;(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八)接受被征收人的监督。
二、征地拆迁范围征地拆迁涉及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新店、赤塘、古福、霞福、溪头、溜石等七个村,具体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安置地点新建安置房共三处,分别位于池店和新店安置用地、赤古安置用地、古福安置用地,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原则上池店村和新店村以及溪头村的被征收人安置在池店和新店安置用地,赤塘村和霞福村的被征收人安置在赤古安置用地,古福村的被征收人安置在古福安置用地。
四、征地拆迁期限被征收人必须在征地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补偿登记以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之一: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
六、征地拆迁补偿组成征地拆迁补偿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土地补偿、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奖励和补助。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
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1.05
•【字号】闽政文〔2021〕484号
•【施行日期】2021.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1〕48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晋政地〔2021〕15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江市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152.4350公顷。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晋江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
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27
•【字号】闽政文〔2021〕292号
•【施行日期】2021.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1〕292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晋政地〔2021〕10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江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183.0934公顷。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晋江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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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金井镇湖厝村部分土地补
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晋国土资告〔2017〕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7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466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现将征收金井镇湖厝村部分土地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预申请)单位名称:
福建省晋江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A地块)。
二、涉及的被征地单位、面积:
项目涉及金井镇南江村、湖厝村、岩峰村,属湖厝村集体土地3.0362公顷。
三、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征地红线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直接拨给被征地单位,剩余劳动力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它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9月14日前由你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指定地点。
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85667625
七、本方案公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本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