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劳人薪[1986]13号
【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财政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86.02.14
【实施日期】1986.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
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1986年2月14日劳人薪(1986)13号)
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殡葬事业单位(殡仪馆、殡葬服务站、火葬场、公墓、殡葬管理所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