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反垄断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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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解读企业并购与反垄断法规

经济法解读企业并购与反垄断法规

经济法解读企业并购与反垄断法规I. 企业并购的定义与背景企业并购是指两个或更多企业合并以共同经营的过程。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并购频繁发生。

并购旨在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包括扩大市场份额、获得技术或资源优势、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等。

II. 并购的法律问题企业并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其中与经济法和反垄断法规相关的内容占据重要地位。

以下将重点介绍并解读企业并购中涉及的经济法和反垄断法规。

1.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作为调节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对企业并购起着重要的引导和限制作用。

经济法涉及的内容包括市场机制、交易行为和竞争规则等,其目标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2.反垄断法规的意义反垄断法规是指旨在遏制垄断行为、促进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

在企业并购中,反垄断法规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市场集中与垄断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III. 反垄断法规对企业并购的法律限制1.反垄断审查的程序在大部分国家,企业并购必须经过反垄断审查程序。

该程序由相关机构负责,旨在确保并购交易不会导致市场垄断,损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审查程序通常分为事先审查和事后监管两个阶段。

2.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制反垄断法规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制。

企业在并购后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其在价格、供应等方面的行为受到法律限制。

这旨在防止企业通过并购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压制其他竞争对手。

3.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的区别横向垄断指企业通过并购获得与自身相类似的其他企业,导致市场竞争程度下降。

纵向垄断则是指企业通过并购牵涉到供应链中的多个环节,影响市场竞争和公平交易。

反垄断法规对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有不同的限制要求。

IV. 企业并购中的合规风险和应对策略1.合规风险的潜在问题企业在进行并购时面临着合规风险,如未经批准进行超大型并购、未履行反垄断审查程序、隐瞒重要信息等。

这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导致并购交易无效、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014年注册会计师反垄断法律制度

2014年注册会计师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章 VIP单元测试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3,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B.甲公司、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1/2,甲、乙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C.甲、乙、丙三个企业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达到10%、40%、30%,甲、乙、丙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D.甲、乙、丙三个企业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达到9%、40%、30%,则甲、乙、丙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2.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是()。

A.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4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B.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中一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C.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D.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4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3.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首要标准的是()。

A.市场结构,即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B.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C.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D.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4.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一项经营者集中包括收购一个或多个经营者的一部分时,对于卖方而言,只计算集中涉及部分的营业额。

在一项经营者集中包括收购一个或多个经营者的一部分时,相同的经营者之间在()多次实施的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视为一次集中交易,集中发生时间从最后一次交易算起,该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应当将多次交易合并计算。

A.1年内B.2年内C.3年内D.5年内5.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要求经营者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即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是()。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04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04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04第四单元经营者集中【考点1】经营者集中的申报(P459)【解释2】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或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和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第三方经营者之间的营业额,且此营业额只计算一次。

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则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合计营业额不应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任何一个共同控制他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或与后者有控制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

【解释3】在一项经营者集中包括收购一个或多个经营者的一部分时:(1)对于卖方而言,只计算集中涉及部分的营业额;(2)相同经营者之间在2年内多次实施的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视为一次集中交易,集中发生时间从最后一次交易算起,该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应当将多次交易合并计算。

所谓“2年内”是指从第一次集中交易完成之日起至最后一次集中交易签订协议之日止的期间。

2.豁免条件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解释】由于这些企业在集中之前本来就已经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集中不会产生或加强其市场支配地位。

【考点2】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P460)1.两阶段审查(2013年单选题)(1)初步审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2)第二阶段审查第二阶段审查应当自执法机构作出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完毕,并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书面通知经营者。

反垄断法的主要措施与法律程序

反垄断法的主要措施与法律程序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定义及认定标准
市场支配地位定义
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 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认定标准
根据经营者的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 采购市场的能力、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 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反垄断调查程序及手段
立案调查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接到举报或发 现涉嫌垄断行为后,依法进行立 案调查,包括收集证据、询问当
事人、查阅复制文件资料等。
现场检查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涉嫌垄断行 为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设施等进 行现场检查,以获取相关证据。
强制措施
在调查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 以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扣 押相关证据等强制措施。
经营者集中定义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合并、 取得股权或资产等方式,形成一个新 的企业或加强既存企业的市场支配力 。
经营者集中类型
包括横向集中(同一市场领域的企业 合并)、纵向集中(处于不同市场环 节的企业合并)和混合集中(不同市 场和不同环节的企业合并)。
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审查程序
申报标准
各国反垄断法通常规定一定的营业额 或市场份额标准,达到标准的企业合 并需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如果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影响可通过一定措施予以消除或减轻,反垄断 执法机构可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该集中,如要求剥离部分资产或业务、 限制行使某些权利等。
监督执行
对于已批准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要求企业定期报告执行情 况,并对违反限制性条件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
第二阶段审查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1)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
(2)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3)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最终决定
(1)禁止集中决定。
(2)不予禁止决定。
(3)附条件的不予禁止决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审查)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决定的公布
对于禁止集中决定和附条件的不予禁止决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四编 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四编 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同时本章考点相对集中,复习难度不大。

(2)学习建议本章考题侧重于基本概念,题目比较直白,建议学习中做到抓大放小,小细节做到理解和有印象即可。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适用、反垄断执法机构、民事诉讼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2.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范围:★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①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②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③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

【注意】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适用《反垄断法》。

【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C错误、D正确。

二、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采用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

1.法律责任:2.反垄断行政执法:(1)反垄断机构:(2)反垄断调查措施:①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②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③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④查封、扣押相关证据;――NOT拍卖⑤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企业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是怎样的反垄断是保护市场充分竞争的重要⼿段,当企业出现垄断的⾏为时,给⾏业造成的影响是⾮常⼤的,垄断企业不了维护⾃⼰垄断的地位不段打击竞争对⼿,给消费者造成不良的影响。

那么企业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企业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是怎样的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和《⾦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申报⼈依照有关规定或通知将申报⽂件、资料经商务部⾏政事务服务中⼼(下称“⾏政服务中⼼”)转反垄断局,⾏政服务中⼼向申报⼈出具《商务部⾏政事务服务中⼼申办事项受理单》。

反垄断局核查申报⽂件、资料是否完备,如不完备,由反垄断局书⾯通知申报⼈补充材料,通知经⾏政服务中⼼转交申报⼈。

⼀、申报⽂件、资料:1、申报书;2、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3、集中协议及相关⽂件;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商务部(反垄断局)要求提交的其他⽂件、资料。

申报⼈应同时提交申报⽂件、资料的公开版本和保密版本各两套,并提交内容相同的电⼦光盘各两套。

⼆、许可程序:1、申报⼈依照有关规定或通知将申报⽂件、资料经商务部⾏政事务服务中⼼(下称“⾏政服务中⼼”)转反垄断局,⾏政服务中⼼向申报⼈出具《商务部⾏政事务服务中⼼申办事项受理单》。

反垄断局核查申报⽂件、资料是否完备,如不完备,由反垄断局书⾯通知申报⼈补充材料,通知经⾏政服务中⼼转交申报⼈。

2、申报⼈提交的⽂件、资料不完备的,由反垄断局书⾯通知申报⼈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件、资料,通知经⾏政服务中⼼转交申报⼈。

申报⼈逾期未补交⽂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3、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报⽂件、资料完备的申报,由反垄断局书⾯通知申报⼈⽴案,通知经⾏政服务中⼼转交申报⼈。

4、⾃⽴案之⽇起三⼗⽇内完成初步审查,做出是否实施进⼀步审查的决定,由反垄断局书⾯通知申报⼈,通知经⾏政服务中⼼转交申报⼈。

揭秘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程序

揭秘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程序

揭秘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程序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并购已成为全球范围内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

然而,由于一些并购交易可能产生垄断效应,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国普遍设立了反垄断法律框架,并通过反垄断审查来规范企业并购活动。

本文将揭秘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程序及其重要性。

一、反垄断审查的概念与目的反垄断审查是指针对企业并购交易,由专门机构对其可能产生的市场垄断效应进行审查和调查。

其目的是确保并购交易不会对市场竞争带来不利影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反垄断审查程序的主要步骤1. 提交申请企业在打算进行并购交易时,必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反垄断监管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文件通常包括并购计划、相关市场信息、经济数据、企业数据等。

监管机构会根据这些申请文件来评估并购交易可能的垄断风险。

2. 初步评估监管机构在收到并购申请后,会进行初步评估,核查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并购交易的市场影响进行初步研究。

如果初步评估认为并购交易存在垄断风险,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展开调查。

3. 调查及分析为了深入了解并购交易的潜在垄断风险,监管机构会进行详尽的市场调查和经济分析。

调查内容通常包括市场结构、市场份额、市场进入壁垒等,经济分析则会考虑市场集中度、市场潜在竞争性等因素。

通过对市场调查和经济数据的收集与分析,监管机构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并购交易可能带来的影响。

4. 制定决定在调查及分析阶段完成后,监管机构将制定决定,决定是否批准并购交易。

如果监管机构认为并购交易不会显著影响市场竞争,没有垄断风险,便会批准交易。

反之,如果监管机构认为并购交易会产生不良影响,可能导致市场垄断或垄断强化,便会拒绝批准并购,或要求企业作出相应的调整。

5. 后续监督即使并购交易获得批准,监管机构仍会进行后续监督。

监管机构会关注并购交易后的市场发展情况,确保企业不会滥用市场影响力或实施反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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