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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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山西省《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成员:二、认定对象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和工程系列。

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双师型”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1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含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行业特许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 .近五年累计有不少于1年在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 .近五年主持一项或参与(前五名)2项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技术研发及相关服务且成果已被委托单位使用,效益良好。

4 .近五年本人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赛事中获得奖励。

5 .近五年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取得授权。

6.近五年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企业实践培训,累计不少于6个月,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国家或省级考试考核认定的高级技师等级证书。

8、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双师型”教师培训证书者。

9、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与本人专业一致的技术技能工作,服从学校安排的两项学院内实践教学设施的设计、安装与调试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者。

10、近五年内个人考取“1+X”项目培训师证书,或具有大型企业、知名企业颁发的技术类认证证书等。

四、“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每年度组织认定一次,认定程序如下: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系部。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推进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能扎实、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是指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专业课教师。

第三条学校是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主体,每学年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对专业教师的“双师”能力进行认定,人事部门为每一位双师型教师建立认定档案。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师德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近五年没有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四)认定对象是新入职教师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五)取得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教育部认定的组织部门(企业)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1+X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校内专任专业教师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累计三年以上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实际工作经历;(二)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三)担任不少于两周课时的1+X证书试点项目的培训讲师;(四)参加不少于4周的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其中含不少于两周的企业实践。

第三章培养途径与措施第六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锻炼累计不少于六个月是基本要求。

第七条各系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制订“双师型”教师的年度培养计划。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一支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双师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第二章:“双师型”教师的分类及认定条件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结合学院专业发展及师资队伍现状,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详见附件一)及专业实践能力、技术应用研发能力,我院将“双师型”教师分为高级、中级、初级。

第三条:高级“双师型”教师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高级资格(执业)证书;(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7年以上;(4)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或主要参与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5)获得与专业相近的副高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正高级职业资格的中级“双师型”教师履职5年,考核合格。

2.从行业、企业引进的集团总裁、副总裁、总经理、高级技师,或其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较高行业知名度的精英,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第四条:中级“双师型”教师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副高级资格(执业)证书;(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五年以上;(4)近两年主持过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效果显著,获评省级以上实践教学示范中心;(5)获得与专业相近中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副高级职业资格的初级“双师型”教师履职3年,且考核合格。

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培养管理办法

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培养管理办法

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学校转型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兼具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与能力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与能力的专业课教师或实践指导教师,即“教师资格职称(能力)+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能力)”的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包括通过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评审,取得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学校原则上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确定适合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的专业。

适合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的专业分为:必须认定专业和建议认定专业两个类型,(目前专业划分具体见附件,以后新增专业由教务处确定纳入相应类型)。

第四条按照转型发展需求,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通过3—5年建设,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达到专业教师人数的40%以上。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组织1次,资格认定后,每次聘期5年。

第六条“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必须结合教师自身专业,不能跨专业进行认定。

第七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能力。

(一)基本素质: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素质,对所任教的学科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较高的责任意识和丰富实用的教学经验,具备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行业管理和参加基本生产实践活动的能力。

(二)职业素质:具备深厚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实践、技术理解、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

具备把本行业职业知识及实践能力融于教学过程的能力。

在专业教学中,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充分培养。

(三)管理能力:熟悉企业或行业的管理规定,具备指导学生参与行业企业经营管理和参加基本生产实践活动的能力,能让学生在其教育教学活动中切实提高应用技能。

能根据市场调查、职业分析的结果和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课程开发。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相关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教师是指同时具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成为“双师”型人才,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条申请认定为“双师”教师的教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讲师、副教授、教授等。

(二)具有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的行业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经济师、律师等。

(三)在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条“双师”教师的认定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专业能力评估: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能力进行评估。

(四)公示:通过评估的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认定为“双师”教师。

第四章管理与激励第五条学校对“双师”教师的管理与激励措施如下:(一)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活动。

(二)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支持,如研究经费、培训机会等。

(四)建立“双师”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双师”教师进行业绩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参考模板)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技术应用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本校内承担教学任务的编内外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

二、认定标准(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3.独立承担过本专业1 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4.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职业技能证书;2.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3.经学校批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近5 年内到行业企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6 个月;4.经学校批准,公共课教师近五年内到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基地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3 个月;5.从行业企业新引进人员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1 年及以上;6.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获得者;7.近3 年本人参加市厅级以上行业技能大赛(除教学竞赛以外)获奖者;8.近3 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认定程序学校于每年6 月组织“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工作。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员填写《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申请表随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审核;(二)学院(部)审核。

学院(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人事处;(三)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对申请人材料的全面审核;(四)名单公示。

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名单在校内公示3 个工作日;(五)资格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聘为学校“双师型”教师,颁发聘书。

聘期为3 年,期满重新认定。

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其考核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其考核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一支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现结合我院的实际和师资队伍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一定的理论教学水平,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或较多的专业实践经验,在教学工作中能够较好地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且具有教师(实验)资格和经认定的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的专任教师。

第二章双师素质教师的分类及认定条件第三条正高级双师素质教师取得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内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教师外其他系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副主任医师、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统计师等);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高级技师等);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五年以上;4.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或主要参与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第四条副高级双师素质教师取得教师(实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内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教师外其他系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高级统计师等);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高级技师等);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五年以上;4.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或主要参与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5.带队(或个人)参加国家级技能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

第五条中级双师素质教师取得教师(实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内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教师外其他系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主治医师、农艺师、工程师、会计师等);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如执业医师、执业律师、技师等);3.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中级及以上)资格;4.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二年以上;5.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或主要参与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职教二十条”有关精神,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定位与目标要求,加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实践教学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课教师职业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实践教学指导课)的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教学系列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承担或指导实践教学工作,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行业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职业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考评员)证书。

(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1.近一个学年或两学期内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带学生实践教学或为社会服务等累计1个月以上;2.近五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有在本专业企业或相近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开展实践教学效果优良。

(四)专业比赛获奖1.近五年本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2.近五年参加或指导(团队项目限第一名)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含教学类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专业服务社会:近五年本人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纵向或横向应用项目研究,累计到账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2.5万元及以上,成果被行业企业或相关部门使用,效益良好。

(六)社会服务:担任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会员)以上职务。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

三、“双师型”教师岗位设置双师型教师设置两个级别岗位,具体如下:(一)一级“双师型”教师:受聘讲师或以上职务,且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对口的行业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包括高级考评员)证书,或具有本办法第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四)款第1项、第2项(限获一等奖),或具有第(五)款(项目收入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及以上),或具有第(六)款(担任常务理事职务)情形。

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的申报与聘任办法

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的申报与聘任办法

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的申报与聘任办法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华职教〔2010〕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暂行)。

一、双师素质教师的聘任条件(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教师资格,取得高校或高职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任教师或校内兼课教师。

结合本专业任课实际情况,同时具有以下资格之一:1.具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原劳动部、厅、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并颁发的本职业(工种)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含行业职业或技术等级资格);2.具有本专业其他专业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包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与由中央政府部级机构组织全国统一专业技术水平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水平资格。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两个或以上本专业其他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包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与由中央政府部级机构组织全国统一专业技术水平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水平资格。

(三)结合第(一)、第(二)款条件,同时具有以下实践能力之一:1.在最近一个学年中,有不少于2个月在企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实际工作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的经历,或全面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活动、生产技能培训教学经历;2.最近三年内,主持一项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或实验室建设或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实训水平的设计安装工程,使用效果良好。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申报、审批、聘任与聘任资格的解除(一)申报: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聘任条件的教师,可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每年的3月份)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双师素质教师申报表》(由人事处制作),按聘任条件提交证明(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

(二)证明(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的审核:证明(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的审核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联合组织并核实。

优秀“双师素质”教师评选办法

优秀“双师素质”教师评选办法

优秀“双师素质”教师评选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学院第二届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双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教学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1.热爱高职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三年每学年实际授课平均时数不少于270学时;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3.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技能,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⑴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者);⑵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⑶参加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者。

4.积极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参加本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近三年有半年以上(可累计计算)行业、企业一线研修锻炼工作经历。

三、评选名额优秀‚双师素质‛教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1.初评筛选。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初评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初评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向学院优秀‚双师素质‛教师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推荐1-2名人选。

2.资格审查。

各初评委员会将推荐情况综合报告、《优秀‚双师素质‛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送交学院评委会。

学院评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综合考评。

学院评委会组成专业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分为实践技能考评和理论课教学考评。

其中实践技能考评占70分,理论课教学考评占30分(具体《考评标准及办法》另文制定)。

根据综合考评情况,评选出10名优秀‚双师素质‛教师。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

院发…2011‟62号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院(系部)、处室、直属部门,后勤服务公司:现将《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实施办法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又具有很强实践技能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条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职教师,可以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程序1.个人申请,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登记表》,并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同时交验原件和复印件)。

2.由申请人所属院(系)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集中报人事处。

3.由人事处牵头,联合教务处、科研推广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审议,提出认定结果。

4.学院发文,公布“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结果。

三、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教学工作的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推广处、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组成。

各院(系)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院(系)办主任、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1.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申请晋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必须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创办高水平的、有特色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必须依托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为强化我校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鼓励教师参与专业实践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一)必备条件1.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理论教学)满三年或以上。

对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但教学质量评分为A等或在讲课比赛中取得名次的青年教师,可认定理论教学水平达到学校要求;2.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的实践教学任务;3.学历要求本科(或本科以上)。

(二)实践能力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包括调入本单位工作之前);2.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满三年;3.具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4.近三年中每年有两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二、“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2.经教学部初审后上报学校,由学校组成的专家组认定合格后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存入本人业务档案;3.学校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4.申请评选“双师型”的教师,由个人负责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三、“双师型”教师待遇1.具有“双师型”教师称号的专业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享有优先权利;2.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作为专业骨干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3.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读研、培训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利。

四、“双师型”教师培养措施1.各教学部结合自身专业特点,为所有专业课教师确定培训方向,制定培训计划;2.各教学部要组织教师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种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3.各教学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选送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4.根据需要,从企业调入本专业实践能力较高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5.推荐教师到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6.组织教师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各种实践培训及具备一定科技含量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证工作;7.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加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应用技术研究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

学院 “双师”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学院 “双师”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学院“双师”教师认定管理方法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办学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推进“双师”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法。

一、“双师”教师的认定(一)申报人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鉴定管理机构核准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或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较好。

4.参加或者指导学生参加州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

5.音乐、美术、设计、舞蹈等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州级及以上(指州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展演,下同)奖励;或参加州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较高水平的专场表演、个人作品展览2场次。

6.音乐、美术、设计、舞蹈等教师有3件(首)作品(含创作作品)被州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州美术、设计类作品展览(指州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下同);或有3件(组)作品被州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师教师承当州级及以上设计工程或者中标2两设计工程,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

7.体育教师获得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教师个人参加或所训运动队(员)在州级及以上体育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中获得奖励。

8,取得1项创造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教师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建设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条件“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技能及丰富实践经验,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三)具有职业院校(含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取得中级职称。

(四)从事本专业技能教学3年以上(企业技术人员调入学校者,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1年以上)。

(五)完成专兼职教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六)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证书)等。

2.近三年中有两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近三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5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术或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结业)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者。

5.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本专业非技能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

6.参加市级以上本专业项目设计或技术开发项目攻关者。

二、认定范围和等级(一)学校在编教师、聘用教师(不含短聘教师)符合条件均可认定。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高教厅〔2020〕5号《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鼓励广大教师掌握职业技能,增强实践能力,提升“双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技高能强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完善我院师资队伍结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在编在职,取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双师素质“教师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3.能熟练主讲两门及以上课程;4.参加过科研、教研或课程建设工作;5.近五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过两篇论文。

(二)评定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申请认定“双师素质”教师。

1.有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4.经学院同意,到相应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参加实践锻炼一年或累计二年;5.已具有非教学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人员,转而从事相应的教学工作,且有高校教师资格,高级职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中级职务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按每年280课时折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2.近五年平均工作量未达280课时者。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1.每学年应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工作;2.每学年利用寒暑假连续在企业实习锻炼半个月以上;3.参加学院的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4.每学年至少参加下列一项专业实践活动:(1)承担1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工程应用项目,或开发研究项目);(2)承担1门应用性课程的开发;(3)发表一篇实践教学或实习实训室(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文章。

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加快培养一支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学术与实践能力并重的“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队伍,适应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XX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相关工作。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教务处、规划财务处及各教学分院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二、“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一)“双师型”教师是指取得讲师及以上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通过申报和评审,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承认的非在聘系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建筑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等)。

通过考试,取得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通过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承认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等)。

通过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如家电维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

具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近五年有连续一年或累计二年在业内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名)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先进水平。

(二)“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取得讲师及以上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近五年有连续半年或累计一年在业内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名)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一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先进水平。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中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为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精湛的实践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发展与综合素质的提高,更好地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需要,规范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类别根据“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级别,目前可分为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三类。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一)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二)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一)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三)掌握所授专业及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具有较好的教学能力和职教水平,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掌握与任教专业相关的行业、职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一定的行业、职业实践能力,能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五)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在假期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顶岗实践活动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时长。

四、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授课能力强,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学生易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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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1‟62号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直属部门,后勤服务公司:
现将《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又具有很强实践技能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职教师,可以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登记表》,并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同时交验原件和复印件)。

2.由申请人所属院(系)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
署审核意见后集中报人事处。

3.由人事处牵头,联合教务处、科研推广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审议,提出认定结果。

4.学院发文,公布“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结果。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教学工作的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推广处、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组成。

各院(系)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院(系)办主任、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1.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申请晋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必须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2.在评优、进修培训及提高待遇方面予以倾斜。

五、几点说明
1.“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每年9月份集中办理一次。

各院(系)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2.对符合认定条件(1)者,各院(系)将申请人取得的特
许资格证书及其它专业资格证书、技能考评员资格等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在认定登记表后。

同时应附由所在院(系)和实验实训中心出具的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及其效果、水平的证明。

3.对符合认定(2)者,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可按累计20个月以上(含20个月)计算其工作经历,应出具在企业第一线工作经历证明。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者,院(系)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附在申请认定登记表后。

4.对符合认定条件(3)者,应提供项目立项、本人参与名次、企业使用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的相关材料。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暂行办法(修订)》(院发…2005‟3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登记表;
2.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登记表
附件2: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汇总表
6
主题词:双师素质认定实施办法通知
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印发打印:赵思校对: 王湘芹共印4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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