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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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兰村泉域地下水的利用及管理

太原市兰村泉域地下水的利用及管理
北端 连接 大盂 —— 阳 曲和 泥屯 两个小 盆 地 , 以石 岭关 、 河庄 、 旺村 诸 与忻定 盆地 分界 。地 势 总趋 势是 北高南
兰村泉 域 内 泉水 多年平 均 资源 量 为 2 64 3 28. 6万
m 现状 2 0 , 0 0年 地下 水开 采 总量 为 1 1 3万 m 日均 99 ,
[ 收稿 日期 ] 2 —0 一O ∞2 1 4
日均 产水 量 为 2. 8万 m 占水 源地 开采 总量 的 12 ,
7. 。 9 22 从 0年代开 始 , 随着经 挤 的发 展 , 城市用水 量
[ 作者筒介] 文佩仙 (9 0 . , 15 一)女 山西省汾 阳市人 , 工程师 . 主要从事地下术监察 和管理 的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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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丰 3月
地 下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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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原 市 兰 村 泉 域地 下水 的利用及 管 理
文 氟仙 李京 生。
(. 1 山西省 太原 市 兰村 采域 水 资源管理 处 , 山西 太原 0 0 0 } 30 9
位 、 质三个方 面进 行 阐述 。 水
2 1 兰 村 水 源 地 岩 溶 术 .
相 接 , 山洪积 扇 呈 裙状 起伏 , 小而 坡 度 大 ; 倒地 边 扇 东 形 缓 慢 变化 , 山区 与盆地 间存 在 有 宽 窄 不 等 的黄 土 丘
陵和 台原 。这 种不对 称 的特点对 盆地 内地 下水 具有 明
2水 利 部 , 国 北 京 1 05 ) . 中 0 0 4
[ 摘 要] 通过 对太原 市兰村 采域 内兰特、 西张、 木沟三 太术嚣地地 下术 开采量 、 水位、 术质 的分 析 , 阐逮 了田地 下求是采 造成 采城 内太兄田的地下术植 下降, 郜分地 区形成地 下术 降落漏斗 , 从而导致术质 污染、 地面沉 降等 问是 . 进而提 出了分质供 求 质甓 优 用的供求 方式争做 好人工田灌, 6 限. 地下 术开采量等 防范措花 。

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兰村泉域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兰村泉域保护区范围:东边界:太原市与阳泉市、晋中市行政区划边界。

南边界:从王封村起向东经三给村、杨家峪村、孟家井村至张家河村。

西边界:沿柳林河与狮子河分水岭向南至王封村。

北边界:太原市与忻州市行政区划边界。

第三条凡在兰村泉域保护区内取用地下水、地表水,进行采矿排水和水文地质勘探、开山采石、排放工业废渣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依法负责兰村泉域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兰村泉域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泉域范围内水资源的职责划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兰村泉域保护区按照水文地质特征和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实行分区保护与管理。

在兰村泉域保护区内,经省、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

第六条一级保护区为地下水集中开采区,是重点保护区,其范围:杨家井村、五梯村、小石河村西边山断层以东,三给村、古城村、中涧河村三给地垒以北,中涧河村、峰西村、南塔地村东边山断层以西,南塔地村、西高庄村、杨家井村北边山断层以南所围区域;汾河干流扫石村至上兰村段及其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

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打深井取水;禁止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已污染含水层与未污染含水层地下水混合开采;禁止擅自挖泉、截流、引水;禁止在泉水出露地带采煤、开矿、开山采石和建设地下工程。

第七条二级保护区为灰岩裸露区,其范围:棋子山地区;三给村、上兰村、石岭关村以西,石岭关村、东黄水村、中涧河村以东地区。

太原市水土保持条例

太原市水土保持条例

太原市水土保持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09.29•【字号】•【施行日期】1998.09.29•【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太原市水土保持条例(1998年8月28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保水保土并重,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流失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采取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搞好水土保持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土保持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章预防和治理第七条西山地区为本市水土流失的重点防治区。

其范围:东起汾河,西至古交市东边界,北起上兰村,南至姚村。

其中,天龙山、晋祠、太山、龙山、崛围山等旅游风景区及西山林区为重点预防保护区;东社、西铭、金胜等地区为重点监督区;马头水、姚村、化客头、王封等乡为重点治理区。

县(市、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定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山西太原晋祠—兰村泉水复流的岩溶水文地质条件新认识

山西太原晋祠—兰村泉水复流的岩溶水文地质条件新认识

山西太原晋祠—兰村泉水复流的岩溶水文地质条件新认识梁永平;张发旺;申豪勇;唐春雷;赵春红;王志恒;侯宏冰;任建会;郭芳芳【摘要】晋祠泉和兰村泉是山西著名的岩溶大泉,受自然条件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两个泉于20世纪末相继断流.针对山西省政府提出的要使晋祠、兰村泉水复流的生态修复目标任务,文章在泉域水文地质调查基础上,就泉水复流密切相关的四个关键性岩溶水文地质条件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了新认识.核实了目前划定的晋祠—兰村泉域边界,依据最新资料对现行的晋祠、兰村泉域边界提出了7处修正,修改后晋祠泉域面积由2 030 km2变为2 713 km2,兰村泉域面积由2 500 km2变为2 614 km2.汾河二库在蓄水后库区的主体部分划归到晋祠泉域而非兰村泉域,其渗漏补给是造成近年来晋祠泉域区域岩溶地下水位大幅回升的主要原因.确定了晋祠泉域内盘道—马家山断裂带是一个岩溶水强富水带,也是岩溶地下水从北部中、上寒武统含水岩组向南部中奥陶统含水岩组的转换带.圈定了晋祠泉域:玉门河南峪村—杜儿平煤矿东侧—官地矿与白家庄矿交界处—龙山—明仙村东—晋祠泉的岩溶地下水强径流带.这些认识是开展晋祠—兰村泉域岩溶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开发管理和保护的基础,更是制定晋祠、兰村泉水复流方案的重要依据.【期刊名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年(卷),期】2019(046)001【总页数】9页(P11-18,34)【关键词】晋祠泉;兰村泉;岩溶水;水文地质条件;泉水复流【作者】梁永平;张发旺;申豪勇;唐春雷;赵春红;王志恒;侯宏冰;任建会;郭芳芳【作者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广西岩溶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广西桂林541004;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广西岩溶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广西桂林541004;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广西岩溶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广西桂林541004;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广西岩溶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广西桂林541004;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广西岩溶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广西桂林541004;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广西岩溶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广西桂林541004;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河北石家庄 050061;山西省地质调查院,山西太原030006;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广西岩溶动力学重点实验室,广西桂林541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641.134中国北方岩溶水的循环具有极强的系统性,岩溶大泉是最重要的天然排泄形式,因此,岩溶地下水系统被称为“泉域”。

山西省涉毒病残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山西省戒毒康复医院)

山西省涉毒病残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山西省戒毒康复医院)

山西省涉毒病残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山西省戒毒康复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编制日期:二○一七年四月目录1概述.....................................................................................................................1-1 1.1 建设项目的特点.......................................................................................... 1-1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1-2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3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1-32总则.....................................................................................................................2-1 2.1 编制依据...................................................................................................... 2-1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3 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7 2.4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9 2.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13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 3.1 建设项目概况.............................................................................................. 3-1 3.2 影响因素分析.............................................................................................. 3-8 3.3 污染源强核算............................................................................................ 3-26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 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1 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4-8 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8 4.4 区域污染源调查........................................................................................ 4-12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 5.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4 5.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颁布部门】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1997年09月28日【实施日期】1998年01月01日【正文】(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泉域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泉域水资源是指岩溶泉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范围内的地表水、地下水。

第三条在本省晋祠、兰村、娘子关、辛安、神头、郭庄、古堆、柳林、延河、三姑、坪上、马圈、天桥、洪山、龙子祠、霍泉、水神堂、城头会和雷鸣寺泉域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泉域水资源的活动,均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泉域水资源保护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全面保护、合理开发、持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泉域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和合理开发。

第六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矿、城建、计划、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和管理泉域水资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各泉域按下列分工管理:跨市(地)的泉域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泉域所在地的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管理;跨县(市、区)的泉域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泉域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管理;其他的泉域由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泉域,根据需要,可委托有关的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九条各泉域边界范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泉域水文地质构造和岩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确定,并划定各泉域重点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0修正版)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0修正版)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0修正版)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6日根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泉域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泉域水资源是指岩溶泉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范围内的地表水、地下水。

第三条在本省晋祠、兰村、娘子关、辛安、神头、郭庄、古堆、柳林、延河、三姑、坪上、马圈、天桥、洪山、龙子祠、霍泉、水神堂、城头会和雷鸣寺泉域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泉域水资源的活动,均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泉域水资源保护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全面保护、合理开发、持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泉域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和合理开发。

第六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和管理泉域水资源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各泉域按下列分工管理:跨设区的市的泉域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泉域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管理;跨县(市、区)的泉域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泉域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管理;其他的泉域由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泉域,根据需要,可委托有关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九条各泉域边界范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泉域水文地质构造和岩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确定,并划定各泉域重点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机制研究——《以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为例

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机制研究——《以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为例

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机制研究——《以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为例侯玉花【期刊名称】《《经济师》》【年(卷),期】2019(000)012【总页数】2页(P72-73)【关键词】泉域水资源; 问题; 救济【作者】侯玉花【作者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晋阳学刊山西太原 03003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7一、引言山西是一个内陆省份,水资源缺乏。

据统计,山西年均降水量只有508.8 毫米,河流径流量86.77 亿立方米,这其中泉水又占河流径流量的23.5%,所以说,泉水的开发、利用对山西经济社会的发展极其重要。

但遗憾的是,山西由于大规模的煤炭开采,泉域水资源被严重污染、破坏。

为保护泉域水资源,使泉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1982 年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山西省泉域管理暂行办法》,1997 年《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也颁布施行,此外,山西省政府还划定了《山西省重点泉域保护区范围》。

太原市人大也应辖区内泉域水资源保护的需要,先后颁布了《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和《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并顺应泉域水资源保护的需求适时予以了修改,但是泉域水资源持续恶化的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究其原因,主要是山西在保护山西泉域水资源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二、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一)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法律地位不明在《山西省泉域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中,就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属于何种性质的机构,拥有哪些职权,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中,也只是笼统地规定“其所属的兰村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这一规定说明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隶属于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不能说明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该条例第十一条又规定“各县(市、区)的年度取水计划和开采量只是报送兰村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备案。

兰村泉域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对策

兰村泉域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对策
2 . 兰 村 水 源 地 、1 1
枣 沟水 源 地 以 自来 水 公 司枣 沟 水 厂 集 中 开 采 为
主 。 沟水 厂 于 1 8 枣 9 6年建 厂 , 期 试 采 阶段 开 采 井 6 初 眼 , 采量 1 开 ~2万 m / , 0世 纪 9 3d 2 0年 代 后 开 采 井
至2 8眼 , 持原 开 采 量 ;9 3年 三期 工程 继 续 扩 建 , 保 19 开采井增 至 4 4眼 ,仍 保 持 原 开 采 量 ,目前 开 采 量 也
已衰 减 为 6 5万 m / 。 太 钢 水 厂 源 于 自来 水 公 司 , . d 2 0世 纪 5 0年 代 开 采 井 3眼 , 采 量 1 0 m / 开 2 0 d左 右 , 6 0年代 太 钢 水 厂 正 式 投 产 , 采 井 达 2 开 8眼 , 采 量 开 约 8 6万 m, d 9 . / , 0年代 后 衰减 为 7万 m, d左 右 ; / 太 钢 水 源 地 外 围 开 采 也 十 分 普 遍 ,开 采 量 约 8万 m / d 西 张一 太 钢 水 源 地 现 状 总开 采 量 约 2 。 2万 m / d左
Aug 20 . 02
兰 村 泉 域 地 下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及 对 策
文佩 仙
( 原 市兰村 泉域 水资 源管理 处 ) 太

要: 文章从 兰村 泉 域地 下水 开采及 其动 态的 实际 出发 , 地 下水开采 量 、 对 水位 、 水
质 做 了详 细 分析 ,并依 据 现有 的动 态资料 对泉 域 内各 水 源地之 间的关 系做 了进 一步
万 m / 。开 采 量 动 态 见 图 1 3d 。
2 . 西 张 一 太 钢 水 源 地 、1 2

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管理保护与对策

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管理保护与对策
从1957一水厂建成投产之后人工开采量不断增加泉水流量逐渐减小再加上枣沟水厂五水厂十水厂西张太钢水厂的建成投产泉水流量下降特别进入80年代以来人工开采量增加岩溶水位急剧下降导致1986收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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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l 鼎 A 鞲i E圜豳 豳 ~ ■ ■ ■ ■‘ ■■ ■ ● ■■ ■ ■
续下降,水质不再被污染 ,使泉域 内水资源得到有
效治理和保护 ,合理配置 ,真正实现水资源 的可持 续利用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 : 1 )改革体制 ,理顺机制 ,全 面推进水务 管理
地下水水质情 况 。以 G 5 4—8 生活饮 B 79 5 用水卫生标准作为背景值 ,并据兰村泉域水文地质
化工 、机械 、建材等 3 0余家市级 、区级乡镇工业 企业 ; 有中北 大学 、山西 省轻工学 校等众 多大中
专 院校 :有傅山庙 、窦大夫祠 、汾河二库柳林河景 区、悬泉寺 、崛围山红叶 、土堂神柏、西山叠翠等
16 年一0 5 4 年期间共下降 3 95 20 年 1 5 m,年平均下 降 0 5m . 。从动态过程看 ,大致可分为 4 阶段 : 8 个 第一阶段 。16 年一9 7 95 18 年为基本稳定期 ,2 年下 3 降 85 . 7 m,年平 均下 降 03 ; 第二 阶段 ,18 . m 8 98
关键词 : 水资源; 管理 ; 对策
根据第二次水资源评价成果 ,兰村泉域现状条
件 下地 下水 的可开采量 多年平 均为 1 6 万 1 , 8 8 1 8 1 , 20 0 3年 实 际 开 采 量 为 2 0 29 1万 m ,超 采 量 为 482万 m 。从地下水位观测来 看 ,兰村水源地从 7 ,
! 曼兰 曼 璧羹鲤 ! 璺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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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村泉域泉源区的保护整治方案建议

关于兰村泉域泉源区的保护整治方案建议

关于兰村泉域泉源区的保护整治方案建议陈拉才(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管理处,太原030009)摘要:文中根据目前兰村泉域泉源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现状环境,提出了对兰村泉域泉源区保护的治理方案建议。

关键词:保护泉域现状环境治理方案中图分类号:TV213 文献标识码:B太原市兰村泉域属省管岩溶大泉之一。

位于太原市的东北部,泉域内有兰村水源地、枣沟水源地、三给水源地和西张—太钢水源地,是向太原市工农业生产、生活供水的主力水源地。

兰村泉上世纪50年代平均流量为4.05m3/s,“烈石寒泉”是兰村泉的典型代表。

从1957年兰村水厂建成投产之后,人工开采量不断增加,泉水流量逐渐减小,再加上枣沟水厂、五水厂、十水厂、西张—太钢水厂的建成投产,特别是进入上世纪80年代以来,旱情持续,补给量减少,人工开采量增加,岩溶水位急剧下降,导致1986年“烈石寒泉”断流。

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十一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实施兴水战略的总体思路,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兰村泉域泉源区的保护与整治力度,是保护兰村泉域水资源的核心。

这对稳定岩溶地下水位,使泉域岩溶水生态环境逐步得以修复,促进省城太原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1、基本情况1)兰村泉源区保护范围。

泉源区行政区划属于太原市尖草坪区的西北部、位于汾河在太原盆地的出山口处。

北界为兰村军库岗楼向东、西各1km,宽约2km的范围,东界为汾河一坝渠首至中北大学的西围墙,西部至边山断裂带,面积约为5km2。

2)地形地貌。

泉源区西、北面邻基岩山区,海拔高度多在800-1100m之间。

东、南部为太原断陷盆地平原区,为冲、洪积平原地貌,海拔高度在800-830m之间,地形平坦,略向南倾。

中部为汾河河道,地势总趋势是北高南低,东西两侧高,中间低。

3)气象水文。

泉源区属北温带大陆性干旱、半干旱季风气候,总的特点是干旱多风,雨量集中,蒸发强烈,四季分明。

冬春季以西北风为主,夏秋季以东南风为主,且风沙较大。

关于兰村泉域泉源区的保护整治方案建议

关于兰村泉域泉源区的保护整治方案建议

干流段地表水 渗漏补给 。 泉源 区外 北部和东西部 的岩溶水系
统通 过各大小 的控水构造通 道 , 向兰村方 向运移 。天然 状态 下排 泄主要是 以泉的形式排 泄 。 状条件下 排泄 以人工 开采 现
为 主。
孔 隙水 主要接受 大气降水 的入渗补 给 , 汾河干流段地 表 水 的渗漏 补给 , 溉渠 系及 田间灌 溉的入 渗补给 , 灌 山区 岩溶 裂隙水 的侧 向径 流补给 。由平原北部 向南部 , 由东西两侧 向
厂 、 水厂 、 五 十水 厂 、 张一 太钢水 厂 的建成 投产 , 西 特别是 进
入上 世纪 8 0年代 以来 , 情持续 。 旱 补给 量减 少 , 工开采 量 人
增 加 , 溶 水 位 急剧 下 降 , 致 1 8 “ 石 寒 泉 ” 流 。 岩 导 9 6年 烈 断
按照 山西省 委 、 政府 “ 省 十一五 ” 间在 全省 范 围实 施 期
关于兰村泉域 泉源 区的保 护整治 方案建议
陈拉 才
( 太原市兰村 泉域水资 源管理处 , 太原 0 0 0 ) 3 0 9
摘 要 : 据 目前 兰村 泉 域 泉 源 区 的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及 现 状 环 境 , 出 了 对 兰 村 泉 域 泉 源 根 提
区保 护 的 治 理 方 案 建 议 。 关 键 词 : 护 泉 域 ; 状 环 境 ; 理 方 案 保 现 治
l 基本 情 况
1 兰村泉源 区保 护范 围。 ) 泉源 区行 政 区划属 于太原市尖
草坪 区的西北部 、 位于 汾河在太原盆地 的 出山 口处 。北界为 山前 宽约 2k 的范围 。东界 为汾河一 坝渠首 至 中北 大学 的 m 西 围墙 。 西部 至边山断裂带 , 面积约为 5k 2 m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3]6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1.28【实施日期】2013.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1-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28日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1-2020年)一、地下水环境状况(一)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我省地下水资源地域分布不均。

全省地下水天然资源总量89.4亿立方米/年,其中,黄河流域(占全省总面积的62.2%)地下水天然资源量48.2亿立方米/年,约占全省地下水天然资源量的53.9%,海河流域(占全省总面积的37.8%)地下水天然资源量41.2亿立方米/年,约占全省地下水天然水资源量的46.1 %。

我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强度不断加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下水开发利用量已由80年代初的11亿立方米增加到近年来40多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0%以上。

我省地下水资源超采问题突出。

根据2007年《山西省1.50万水文地质图说明书》:全省已形成集中开采水源地降落漏斗22个,其中孔隙水16个、裂隙水2个、岩溶水4个,地下水超采面积达11090平方公里,严重超采区面积达4946平方公里。

超采区开采量169239万立方米,超采量为73272万立方米,超采量占43.3%。

近年来通过关井压产、实施许可证制度以及水价调控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有效节制,形成的降落漏斗水位均有不同程度的回升,但由于地下水多年的过量开采和降水量的偏小,地下水天然流场短期内尚难以恢复。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篇: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兰村泉域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兰村泉域保护区范围:东边界:太原市与阳泉市、晋中市行政区划边界。

南边界:从王封村起向东经三给村、杨家峪村、孟家井村至张家河村。

西边界:沿柳林河与狮子河分水岭向南至王封村。

北边界:太原市与忻州市行政区划边界。

第三条凡在兰村泉域保护区内取用地下水、地表水,进行采矿排水和水文地质勘探、开山采石、排放工业废渣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依法负责兰村泉域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兰村泉域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泉域范围内水资源的职责划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兰村泉域保护区按照水文地质特征和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实行分区保护与管理。

在兰村泉域保护区内,经省、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

第六条一级保护区为地下水集中开采区,是重点保护区,其范围:杨家井村、五梯村、小石河村西边山断层以东,三给村、古城村、中涧河村三给地垒以北,中涧河村、峰西村、南塔地村东边山断层以西,南塔地村、西高庄村、杨家井村北边山断层以南所围区域;汾河干流扫石村至上兰村段及其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

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打深井取水;禁止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已污染含水层与未污染含水层地下水混合开采;禁止擅自挖泉、截流、引水;禁止在泉水出露地带采煤、开矿、开山采石和建设地下工程。

第七条二级保护区为灰岩裸露区,其范围:棋子山地区;三给村、上兰村、石岭关村以西,石岭关村、东黄水村、中涧河村以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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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3修订)
【法规类别】水资源
【批准部门】8;804;80401;
【批准日期】2013.08.01
【发布部门】太原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3.08.01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1995年4月28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5年7月20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3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2004年1月1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2013年6月26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3年8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兰村泉域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保障水源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区范围:
东边界:太原市与阳泉市、晋中市行政区划边界。

南边界:从王封村起向东经三给村、杨家峪村、孟家井村至张家河村。

西边界:沿柳林河与狮子河分水岭向南至王封村。

北边界:太原市与忻州市行政区划边界。

第三条凡在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泉域水资源的活动,均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泉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兰村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兰村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古交市、阳曲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兰村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煤炭工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兰村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对在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区按照水文地质特征和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实行分级保护与管理。

在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应当搞好水土保持、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工作。

在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区内,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兰村、枣沟、三给地垒和西张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

第八条一级保护区为重点保护区,其范围:
汾河渗漏段:由泉域西边界汾河扫石-上兰村的峡谷河段及其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
兰村-西张水源区:主要为兰村及西张水源地分布区,其边界北东部由五梯-西村-南翟村-西留-赵道峪-新店-中涧河;南部三给地垒以北,由三给-古城-中涧河;西部边山断裂带由五梯-上兰村-大留-西张-岗城-小石河;
北山、东山山前断裂带:包括枣沟水源地,其范围为沿断裂带两侧各一公里。

北山断裂带由五梯-杨家井-西高庄-南塔地;东山断裂带由南塔地-峰西-中涧河。

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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