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迎青奥、做好全市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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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环境事件等2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环境事件等2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环境事件等2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环境事件等2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京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南京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南京市抗旱预案》《南京市防御洪水方案》《南京市主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南京市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粮食应急预案》《南京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长江南京水域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南京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南京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0日附件:1.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3.南京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4.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5.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6.南京市防台风应急预案7.南京市抗旱预案8.南京市防御洪水方案9.南京市主城区防汛应急预案10.南京市公路(长江桥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11.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2.南京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13.南京市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4.南京市粮食应急预案15.南京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16.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7.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8.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9.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南京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21.长江南京水域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2.南京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3.南京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4.南京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结束——。

世界急救日活动主持词

世界急救日活动主持词

世界急救日活动串词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将每年9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世界急救日”。

今年“世界急救日”的主题是:“生命高于一切”。

今天,南京市红十字会、秦淮区人民政府在这里联合举办纪念世界急救日的纪念活动,以进一步宣传和推动群众性自救互救工作的深入开展。

出席这次演练的领导有:江苏省红十字会南京市人民政府青奥组委领导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政府应急办秦淮区人民政府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的光临。

下面请秦淮人民政府区政府致辞,大家欢迎。

多年来,南京市红十字会致力于未雨绸缪、预防优先,广泛开展行业性和群众性的救护培训和普及工作,并依托冠名医疗单位建立了4支红十字专业医疗救援队,招募心理救援志愿者成立了红十字危机干预心理救援队。

为迎接2014年青奥会的举办,2010年,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迎青奥,做好全市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4年,全市普及培训人数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今年,省红十字会启动全省“百万救护培训项目”,为进一步提高民众的救护、救援意识,为安全生产和健康生活提供保障,为支持青奥、参与青奥、服务青奥、奉献青奥,为建设平安江苏、幸福南京,全市红十字系统广泛开展救护培训和自救互救知识的普及,到8月底,全市举办各类救护员培训班期,普及讲座场,各类型的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加强训练,随时准备着,为遭受灾难和突发事件伤害的人们提供紧急救援。

为进一步提高红十字应急救援的能力,今年以来我们通过新闻媒体、红十字网站、南京发布微博向全市招募志愿者,又新建了南京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并依托秦淮顺业房地产工程有限公司建立了红十字应急清障救援队。

下面我们有请为这2只队伍授旗。

下面进入演练环节,请各演练队伍就位。

演练由红十字应急救援志愿者为大家解说。

人类在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灾害事故的阴影也在不断笼罩,各种突发的危重急症和意外伤害事故,时时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在群众中普及避险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就是为了灾难来临的时候,我们能有所准备,有所作为,通过第一时间的自救互救和专业救援,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迎“亚青”百日环境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迎“亚青”百日环境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迎“亚青”百日环境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宁委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迎“亚青”百日环境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委发〔2013〕32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我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动迁拆违、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城市环境整治以及商务、文化和旅游环境整治推进力度,为第二届亚青会的胜利召开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上旬至亚青会开幕前,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为期百天的环境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彰显特色”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思路,以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绿色都市、幸福都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为战略目标,结合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及执法大检查,紧扣动迁拆违、治乱整破“363行动”第三阶段时间节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机制,全力打赢“三大攻坚战”,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提升人居质量,确保亚青会前一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顺利实施推进,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面貌根本改观,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商务、文化和旅游环境明显改善,为成功举办亚青会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各区是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各功能板块(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二)市区联动原则。

牢固树立全市专项行动“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上下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保障集中整治行动的有序、高效、整体推进。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6•【字号】宁委发[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2013年7月6日宁委发〔2013〕40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12〕22号),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夯实组织基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有效履行备灾救灾、人道救助、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等职责,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委和政府在人道主义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全面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地位,明确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指导思想(一)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地位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红十字不仅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

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目标。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红十字会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

南京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

多年来,在紧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三救”),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遗体及人体器官组织捐献(“三献”),红十字青少年、国际人道法传播、港澳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了市委、市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幸福南京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奥会食品总仓工作机构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奥会食品总仓工作机构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奥会食品总仓工作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9•【字号】宁政办发[2014]43号•【施行日期】201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奥会食品总仓工作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青奥会食品总仓(含苏食总仓、汤山果蔬总仓、禄口饮料总仓及苏果配送总仓)是青奥会运动员食品供给与安全保障的重要环节。

为确保总仓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总仓工作机构。

一、成立青奥会食品总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强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青奥会食品供给与安全指挥中心副指挥长副组长:徐震中市商务局副局长、青奥会食品供给与安全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华文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青奥会食品供给与安全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葛孝先市公安局巡视员、青奥组委安保部部长王之熙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建平市质监局副局长施泽平市农委总农艺师黄义龙市卫生局副局长郝鲁勇青奥组委会综合保障部副部长成员:史建春市食药监局副巡视员孙敏市卫生局副巡视员秦亚平栖霞区政府副区长陆蓉江宁区政府副区长陆一浦口区政府副区长吕旸南京新农集团副总经理张静江苏省苏食肉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国跃北京进军世间美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毛相飞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詹旭可口可乐南京公司青奥项目场馆总监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一)供应保障组总负责人:徐震中总联络员:杜长明、汤燕苏食总仓负责人:包万春禄口饮料总仓负责人:詹旭苏果配送总仓负责人:毛相飞汤山果蔬总仓负责人:陈沁斌(二)安全保卫组总负责人:葛孝先总联络员:朱军苏食总仓、禄口饮料总仓、苏果配送总仓、汤山果蔬总仓负责人:李欣(三)监督管理组总负责人:华文协助负责人:史建春(负责苏食总仓组织协调)施泽平(负责汤山果蔬总仓组织协调)王之熙(负责工商系统人员组织协调)总联络员:钱军、张永青苏食总仓负责人:江旭东禄口饮料总仓负责人:李宇苏果配送总仓负责人:张平汤山果蔬总仓负责人:孔令佩(四)检验检测组总负责人:华文协助负责人:张建平(负责质监系统检验检测协调)施泽平(负责农业系统检验检测协调)孙敏(负责卫生系统检验检测协调)总联络员:吴娟、张永青苏食总仓负责人:孙静、李金涛禄口饮料总仓负责人:唐晶晶汤山果蔬总仓负责人:陈传祥、陈璐、于锦二、职责分工(一)供应保障组:负责苏食总仓、汤山果蔬总仓、禄口饮料总仓及苏果配送总仓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工作,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联系,建立应急保供工作机制。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6•【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4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0日起施行。

市长:XXX2015年2月6日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水平,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患者,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市急救中心、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现场抢救、途中紧急救治及监护的医疗活动。

本办法所称急救网络医院,是指接受市急救中心指令、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主办的公益事业,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区人民政府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本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保障体系。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是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交通运输、价格、财政、通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六条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和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信息共享、互连互通的院前医疗急救公共信息和指挥基础平台。

第七条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出版等单位应当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常规医疗急救知识和其他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第一时间自救、互救能力。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7]203号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7]203号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7)20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全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全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紧急报警求助与社会分流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全市设立“南京市人民政府122社会求助服务台”(以下简称122服务台),全面开展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整合现有资源,创新服务机制,开展“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全天候面向群众直接受理各类社会求助、诉求和意见建议,开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掌握社情民意的新渠道,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政府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管理、处置公共突发事件能力。

二、任务目标全市依托公安局指挥中心,建立122社会求助服务台,在坚持“三个不变”(122受理交通事故报警求助功能不变、相关职能部门现有特服号码不变、相关职能部门现有特服号码运作程序不变)的基础上,利用相对闲置的122特服号码,集中受理社会求助,并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110受理紧急报警、122受理社会求助的工作格局。

我省开展迎青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我省开展迎青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我省开展迎青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期刊名称】《江苏安全生产》
【年(卷),期】2014(000)006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青奥会消防安保工作,我省公安消防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迎青奥、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总页数】1页(P5-5)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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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好东道主扮靓青奥会江南伴你行” 江南公交开展迎青奥主题活动 [J], 徐玮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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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迎奥运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迎奥运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迎奥运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迎奥运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迎奥运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南京市迎奥运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南京是全国重要的旅游城市,今年8月北京奥运会与残奥会举办前后,将有大量国内外游客来南京观光旅游,在给我市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给我市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带来严峻的考验。

为保障奥运会期间国内外参赛人员、旅游者及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爱卫办《积极落实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市城乡大力开展以除四害为重点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将重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不足危害的程度,使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突发与流行的危险性降至最低,确保南京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与残奥会举办期间能对各类病媒生物事件做出快速而有效的应急反应,努力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健康安全的奥运旅游、观光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1、以开展全国第二十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和迎接全国灭蝇先进城区复查为契机,围绕“清洁南京、迎接奥运”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以优化市容环境、清理暴露垃圾、清除卫生死角为重点的各项爱国卫生活动,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

2、采取环境、物理、化学等综合防制措施,全面深入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等除害活动;加大四害密度监测频率,科学评估病媒生物危害和预测相关疾病的流行趋势,有效预防鼠及虫媒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

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

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南京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卫医[2012]27号【发布部门】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12.02.20【实施日期】2012.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交通局、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京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南京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宁卫医〔2012〕27号)各区县卫生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局、编办、红十字会,直属各单位:院前急救体系是城市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功能与文明建设的体现,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为不断满足院前急救与社会保障需求,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急救医疗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南京市区域卫生总体规划》,我们组织制定了《南京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交通局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京市红十字会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南京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院前急救体系是城市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功能与文明的体现,是今后应重点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南京地区院前急救体系由南京市急救中心,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以下简称原五县)急救站,及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共同组成,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院前急救网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急救服务需求,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南京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规划。

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改进领导方式促进工作落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改进领导方式促进工作落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改进领导方式促进工作落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宁委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改进领导方式促进工作落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委发〔2013〕11号)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关于改进领导方式促进工作落实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2013年2月5日关于改进领导方式促进工作落实的实施办法按照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改进领导方式、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高效执行到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七个一律”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充分发挥市委领导核心作用,树立力戒空谈、力行实干的鲜明工作导向,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创造条件、营造环境,改进作风、狠抓执行,督查督办、提升效能,协调推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带领全市各级各部门“办好青奥盛事、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

二、主要任务按照市委改进领导方式、促进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紧贴大事要事抓推进,聚焦重点难点促落实。

1、聚焦重大战略。

根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和奋斗目标,重点对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道路,民生为先、统筹为要、生态为基、文化为魂方针,敢于创业创新、奋力创优创造精神和“三争一创”工作追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督促推进,确保2013年办好亚青会,2014年办好青奥会,2015年进入全省第一批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列,为建成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打下坚实基础。

2、围绕重大任务。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3]107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9.18【实施日期】2013.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3〕10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为解决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筹集与管理(一)基金设立。

设立救助基金是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保障。

市人民政府组织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市级应急救助资金的募集、向市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和向市级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各区人民政府应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本级应急救助资金的募集、向本级以及辖区内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二)基金筹集。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各级政府应将各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常住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

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基金管理。

坚持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强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

各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本级卫生部。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暨第二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暨第二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暨第二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无线电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发[2013]196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04【实施日期】2013.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暨第二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无线电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3〕1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暨第二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无线电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4日南京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暨第二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无线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称南京青奥会)、第二届亚洲青年运动会(以下称南京亚青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各项无线电业务的应用和安全,保证赛时各类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南京青奥(亚青)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南京青奥(亚青)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在各比赛场馆和特殊控制区域内以及在南京青奥(亚青)会相关活动(以下称南京青奥(亚青)会赛事)中,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控制区域,由南京青奥(亚青)会安保部门确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南京青奥(亚青)会筹备期和举办期分为两个阶段。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8月15日止,为亚青会筹备期;自2013年8月25日起至2014年8月15日止,为青奥会筹备期;自2013年8月16日起至2013年8月24日止,为亚青会举办期;自2014年8月16日起至2014年8月28日止,为青奥会举办期。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18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18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今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应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完成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现应急预案的全覆盖”是今年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之一。

对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预案编制工作向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学校延伸;至今年年底,我市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和各类企业单位必须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

同时,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着力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和预案之间的协调性,为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有效指导。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履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职责,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职责。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12号),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各级各类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能和职责定位。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立足现实,重在建设”的原则,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供应有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各单位要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如何加强红十字会筹资能力建设

如何加强红十字会筹资能力建设

如何加强红十字会筹资能力建设南京市红十字会1997年,我到南京市红十字会任秘书长时,领导让我讲工作思路,我当时讲了四句话:“广交朋友、广结善缘、练好内功、谋求发展”。

时至今日,结合南京市红十字工作的实际,我深深感到,要发展红十字事业,全面提高红十字会的筹资能力,总结起来应该就是:宣传引路、广结“善缘”、落实“三救”、勤练“内功”。

宣传是发展红十字事业,动员人道力量,做好筹资工作的首要任务,广结“善缘”、落实“三救”是红十字事业发展与筹资能力建设的前提基础和目标归宿,勤练“内功”是实现广结“善缘”与落实“三救”的保障。

一、宣传引路任何工作都离不开宣传,红十字会虽然是百年老会,但其性质、宗旨、任务还没有被多数人所了解;许多工作领域,特别是艾滋病预防与关爱,遗体、器官捐献等没有被多数人接受;对红十字会公信力的疑虑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这些认识的提高、观念的转变、疑虑的消除,都需要各级红十字会的身体力行和广泛宣传。

南京市红十字会在通过各级红十字会广泛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开展丰富多彩活动的过程中,努力做到红十字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

为加强社会宣传,增加公众对红十字事业的了解和认同,南京市红十字会于1996年建立了南京市红十字新闻工作者志愿服务委员会,20多家省市新闻单位的50多名记者成为红十字新闻志愿者。

自成立以来,红会系统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报道红十字活动都在300篇(档)以上。

新闻志愿者虽然因工作调整等原因不断变动,但这支队伍对传播人道、倡导博爱,呼唤奉献的红十字宣传报道始终没有间断。

广泛、持久的宣传,一次次专题访谈的互动,一次次救援、救助行动的报道,一个个感人事例的回放,使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事业有所了解、有所认识,激活了众多企业和个人深藏心底的善,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人道救助的行列。

二、广结“善缘”红十字会的宗旨和目标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

可以说,虽然侧重点不同,红十字事业涉及到每一个人,面对这样一个目标群体,就需要我们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尊重生命,关心弱势的人道力量,以人道、公正、中立的态度,广结“善缘”,为实现目标提供更多的精神和物质支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消防救援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消防救援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消防救援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4•【字号】宁政办发〔2021〕68号•【施行日期】202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消防救援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消防救援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4日南京市消防救援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有效支撑《南京市“十四五”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落地落实,持续健全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消防救援能力,切实筑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坚实防线,结合有关规划文件和全市消防救援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重要训词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着力提升“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救援能力,持续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为“十四五”时期南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创造更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精神作为根本指引,坚持党对消防救援事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凝聚力量、提供保障。

(二)坚持“两个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理,强化基层基础,推进精准管控,提升处置能力,全力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奥组委《关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奥组委《关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奥组委《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迎南京青奥会倒计时2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委办发[2012]43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08【实施日期】2012.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奥组委《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迎南京青奥会倒计时2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宁委办发〔2012〕43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迎南京青奥会倒计时 2 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8日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迎南京青奥会倒计时2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2012年8月16日,南京将迎来2014青奥会举办倒计时2周年的重要时刻,这是伦敦奥运会之后利用重大时间节点宣传南京青奥会、扩大城市影响力的又一个重要契机。

为了进一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激发和动员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关心青奥、支持青奥、参与青奥、服务青奥、宣传青奥,定于8月16日前后开展迎南京青奥会倒计时 2 周年系列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筹办青奥会、提升影响力”千日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61号)精神,深入组织开展以奥林匹克为主题的各类青少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宣传活动及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弘扬“卓越、友谊、尊重”的奥林匹克价值观,让广大青少年和市民分享奥林匹克精神、追求人类美好未来,充分展示在筹办青奥会过程中的南京城市新形象、南京青年新面貌和南京发展新成就,全面扩大南京的美誉度和影响力,为南京建设亚洲体育中心城市和世界体育名城作出应有贡献。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青奥会后复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青奥会后复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青奥会后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宁安委办[2014]47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9.02
【实施日期】2014.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青奥会后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宁安委办〔2014〕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属产业集团,各重点企业:
8月28日,缪瑞林市长针对省安委办《关于做好青奥会后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专门做出重要批示:对南京市内企业的管控要延续到9月10前。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领导批示精神和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期间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督促各级切实克服松懈麻痹情
绪,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特别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交通运输、冶金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领域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青奥(亚青)会综合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青奥(亚青)会综合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青奥(亚青)会综合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宁政发[2012]97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青奥(亚青)会综合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发[2012]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体现“全市总动员、开门办青奥”理念,更好地统筹城市与赛事筹备的关系,确保青奥会、亚青会服务的质量和品质,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青奥(亚青)会综合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

名单如下:组长:季建业市长副组长:徐珠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锦辉副市长、青奥组委常务副秘书长戚鲁市政府党组成员、青奥组委副秘书长戴华青奥组委副秘书长成员:魏克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黄澜市发改委主任韦昌明市环保局局长许卫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利江市商务局局长汪振和市旅游园林局局长胡万进市卫生局局长舒建平市体育局局长、青奥组委副秘书长、青奥组委体育与场馆部部长韩苏明市气象局局长徐曙海玄武区区长张俊建邺区区长、亚青组委副秘书长、亚青执行局局长杨学鹏鼓楼区区长邢正军栖霞区区长陈发喜江宁区区长瞿为民浦口区区长霍慧萍六合区区长邹建平市城建集团董事长李作锋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申曙光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青奥组委综合保障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朱长会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青奥组委办公厅副主任(主持工作)葛孝先市公安局副局长、青奥组委安保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黄楚中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青奥组委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朱华林市体育局副局长、青奥组委总体策划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徐俊市财政局副局长、青奥组委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刘力市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青奥组委,戚鲁兼任办公室主任,申曙光、朱长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筹办青奥会,提升影响力”千日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筹办青奥会,提升影响力”千日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筹办青奥会,提升影响力”千日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4•【字号】宁委发[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筹办青奥会,提升影响力”千日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61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筹办青奥会,提升影响力”千日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2011年11月4日“筹办青奥会,提升影响力”千日行动计划南京2014年青奥会是本世纪前二十年我国举办的最后一个国际性大型体育综合赛事,是国家的重大决策,是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的重要部署,事关国家利益和民族荣誉。

当前,距离青奥会开幕只有1000多天的时间,距离亚青会开幕只有600多天的时间,筹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为确保顺利、平安筹办和举办2014年南京青奥会、2013年南京亚青会,进一步提升南京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申办和筹办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办好青奥会的有关要求,坚持在活力青奥、人文青奥、绿色青奥的基础上,突出“青春活力、参与共享,文化融合、智慧创意,绿色低碳、平安勤廉”的办会理念,激发全社会各界参与青奥、服务青奥、奉献青奥的活力与激情,着力彰显时代特色、青奥特色、南京特色,提升奥林匹克精神、青年奥运会和中国南京的影响力,切实履行庄严承诺,把南京青奥会办成参与最广泛、活力最强劲、创意最新颖、特色最鲜明、青年最欢迎的青春盛会、文化盛会、体育盛会,努力为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和城市未来作出时代贡献、留下丰厚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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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迎青奥、做好全市救护培训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0]153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1
【实施日期】2010.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迎青奥、做好全市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性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的意见》(宁委发〔2010〕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迎青奥、做好全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2014年青奥会在宁召开为契机,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大力推进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
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面做好青奥会红十字服务工作。

二、目标任务
将现场救护培训纳入全市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和办好2014年青奥会工作整体规划之中,建立常态机制,到2014年青奥会举办前:全市普及培训人数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1.5%的人群通过培训要求获得急救员证;重点单位(指容易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行业)20%的员工接受普及培训,2%的员工通过培训要求获得急救员证;特殊单位(高危)90%的员工接受普及培训,3%的员工通过培训要求获得急救员证。

三、培训范围
1、加强对特殊行业(高危)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如:交通运输、工矿、电力、建筑工程、旅游、安保等高危行业人员的现场救护培训。

2、加大群众性的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力度,重点开展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大中专院校、高中以上师生的培训。

3、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护的培训,针对水灾、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核辐射安全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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