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风、供水、人员定位、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煤矿行业“六大系统”管理规定
煤炭公司“六大系统”管理规定为切实推进煤矿企业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煤矿整体救灾能力,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和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以及紧急避险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以三年之内完成的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领导组办公室:安全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XXX(兼)1、监测监控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专业技术员:监控值班人员:维护人员:XXX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员:监控值班人员:维护人员:XXX 3、压风自救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XXX 4、供水施救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5、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XXX 6、紧急避险系统负责人:XXX管理人员:XXX 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二、项目基本要求1、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5)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6)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1、 总 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监控系统验收标准监控系统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帮助企业实时监测生产过程、设备运行状态、安全环境等重要信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因此,监控系统的验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对监控系统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监控系统的硬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质量、性能、稳定性等方面。
硬件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能力,能够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并且应具备一定的扩展性,以适应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
其次,监控系统的软件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确保系统长时间稳定运行。
软件应具备友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逻辑,方便用户进行操作和管理。
同时,软件应具备良好的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准确、及时地处理监控数据,并能够对数据进行多维度的分析和展示。
再者,监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网络通信能力,能够实现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同时,监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能够有效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可靠。
此外,监控系统的验收还需要考虑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故障诊断和排除能力,能够快速定位和解决问题。
同时,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能够方便地进行功能扩展和升级,以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
最后,监控系统的验收还需要考虑系统的性价比和整体效益。
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性价比,能够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投资成本。
同时,系统应能够为企业带来明显的效益,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监控系统的验收标准涉及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通信、安全性能、可维护性、可扩展性、性价比等多个方面。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这些方面的要求,确保监控系统能够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矿山六大系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2)风速传感器设置。
①地下矿山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②矿井主通风机房应设置风速和风压传感器,实现对全矿井总风量的动态监测。
煤矿井下六大安全系统介绍
煤矿井下六大安全系统介绍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要求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要求一、监控系统建设标准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内启动,监控主机必须有声光报警装置。
有打印及数据输出设备。
主机、联网及机房要求2.甲烷、一氧化碳、风速及负压、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上述传感器应按规定要求配置并安装到位。
3.瓦斯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4.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5.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时,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在加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7.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在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压力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监控系统验收标准监控系统是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实时监测和控制生产过程、设备运行状态和环境条件,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帮助企业管理者做出科学决策。
监控系统的验收标准是评价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重要依据,下面将从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数据采集、报警功能、系统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硬件设备方面,监控系统的硬件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能够满足实际生产环境的需求。
验收时需要检查硬件设备的安装位置、连接线路、供电情况等,确保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
其次,软件系统方面,监控系统的软件应当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体验,能够满足用户的实际使用需求。
验收时需要对软件系统的功能模块、数据显示、报警设置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软件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再次,数据采集方面,监控系统应当能够准确、及时地采集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并能够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验收时需要对数据采集设备的数据准确性、采集频率、数据传输等进行检查,确保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此外,报警功能方面,监控系统应当能够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能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报警提示。
验收时需要对监控系统的报警设置、报警响应速度等进行检查,确保报警功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最后,系统稳定性方面,监控系统应当能够在长时间运行中保持稳定的性能和功能。
验收时需要对监控系统进行长时间的运行测试,确保系统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够保持稳定的运行状态。
综上所述,监控系统的验收标准涉及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数据采集、报警功能、系统稳定性等多个方面,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能够满足要求时,监控系统才能够通过验收。
希望企业在进行监控系统验收时,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性,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支持。
六大系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11月17日强调,我国已确定“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完善的时间表,最后期限是2013年6月底,否则将吊销营业执照。
此言或许预示,国内煤矿安全避难系统迎来集中建设时期,中国矿工在灾难面前无处求生的境地或许能从此改写。
要求达到的标准1、监测监控、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
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人员定位、机房及监控系统地面设备检查从系统内选择一个重点采煤工作面,找出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及其控制的断电控制器和相应的馈电设备,通过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每次调校时的甲烷超限断电情况,检查当甲烷超限时,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控制的断电器的执行情况和相应馈电传感器反馈状态,另外,可通过曲线图的变化反应出断电与馈电稳定性。
模拟图显示。
在具有说明巷道、设备布置等背景图上,将实时监测到的开关量状态,用相应的图样在相应的位置模拟显示;将实时监测到的模拟量数值在相应位置显示。
同时用红色等标注报警、断电及馈电异常。
点击设备模拟图或模拟量显示值,可以弹出相关信息的选择菜单,供进一步查询3、通讯联络、通信距离系统的有效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km;无线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0m。
容量系统中信号装置数量、终端设备数量、信号装置或系统内终端设备并发数量由相关标准规定。
终端设备输出功率系统终端设备的输出功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信号设备输出功率系统信号设备的输出功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无线设备工作频率系统中无线设备的工作频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电网停电后,系统中设备的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
4、紧急避险、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所有矿井在各水平井底车场设置固定式避难硐室。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地下矿山安全“六大系统”建设规范Microsoft Word 文档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点和建设期其它应注意的事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1年7月13日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明确了建设“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和建设要求。
“六大系统”是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各系统建设的行业标准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是强制性标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没有达到“六大系统”建设规范的逐步完善,在延证前必须完成。
正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在现场验收前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一、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要求要点1、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2、各单位的井口翻牌制度是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一种形式,下井人员牌要和花名册相对应,如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新。
做到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要一目了然。
3、矿山管理人员下井还要根据《关于建立矿山管理人员出入井登记制度的通知》逐一认真填写《矿山管理人员出入井登记表》。
二、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要求要点1、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内启动。
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以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
(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__六大系统[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年十月九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根据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文要求,地下矿山应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地压监测监控装置、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本石场不属于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
按照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要求,本石场需要安装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及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监测监控系统在井口值班房设置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的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装置通过信号电缆连接至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结果及数据均能及时反馈至监控终端。
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本石场开采矿体为中厚层状生物碎屑白云质灰岩,围岩为灰岩或石英砂岩、粉砂岩,矿岩岩性稳定,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但开采过程中,由于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并采用内燃设备装运矿石,火药燃烧后产生的炮烟及内燃设备排出的尾气含有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当其大量积聚于采场、运输巷道等作业场所而不能及时排出地表,超过一定浓度时,容易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为实现对井下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动态监控,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设计选用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按要求安装于井下各部位。
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是新一代智能型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标准信号输出,可与各种监控系统配套使用,连续监测工作环境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具有通讯距离远、接点输出功率大、就地显示、声光报警、红外遥控调校、安装使用方便等特点。
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表
附件1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表矿井名称:监控系统型号:验收时间:年月日验收项目序号验收标准检查方法标准分实得分评分办法一、设施完善(25分)1设备“三证一标志”齐全并符合监控系统煤安标志证书关联要求。
现场检查 3 一处不符扣0.5分2监控系统主机及联网机必须双机备用,24h不间断运行。
双机切换时间不超过5min。
显示终端应设在调度室。
现场检查 4 一项不符扣1分3中心站具备交流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有可靠的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扣0.5分4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中心站计算机不得他用。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扣0.5分5各类传感器、断电器、电源箱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断电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同时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CO浓度等环境参数实时监测。
检查现场、图纸资料6 一项不符扣0.5分6相关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检查现场、记录2 每1人不符扣0.5分7瓦斯抽放输入管路中必须安装计量监测装置,由监控系统实现自动计量统计。
抽放泵必须安设设备开停传感器检查现场、软件记录6 一处不符扣1分二、系统可靠(25分)1故障闭锁功能的应用符合规定要求,禁用可避免的异地断电现场检查6 一处不符扣1分2电网停电后,分站电源备用电池正常工作时间不得小于1h检查现场记录6 一处不符扣1分3 瓦斯超限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的应用符合规定要求,在瓦斯超限后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检查现场8 一处不符扣1分4 监控设备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负荷侧检查现场、系统图5 一处不符扣1分三、运转有效(25分1监控主机正常显示、存储、打印所有传感器的数值、状态及相关统计值现场检查 5 一处不符扣1分2甲烷传感器按期使用新鲜空气、标准气样、流量计调校,测试超限和故障闭锁检查现场、人工和软件记录8 一处不符扣1分3监控信息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数据误差不超出允许范围检查系统记录6 一处不符扣1分4系统、设备运行稳定,断电控制灵敏可靠,传感器数据、状态精确、可靠检查系统记录6 一处不符扣1分四、管理到位(25分)1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六大系统
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上述要求,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如下: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设计按上述要求配备了“KJ76N矿用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该矿设计选用一套KJ125人员定位系统,可满足上述要求。
3、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矿井压风自救、通讯、供水、人员定位系统讲座
3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 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要求煤 矿要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 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矿井通信 联络系统。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又称矿井通信系统,是煤 矿安全生产调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的重要工 具。
3、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 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 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 保护措施。 5、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 、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7、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 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 全标志。 8、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 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 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 象。 9、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 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 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 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 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 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10、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 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 、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 0.5 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11、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 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 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 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 贝。 12、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 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 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 )。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4.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 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 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 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5.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 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5、通信联络系统
就是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个作业点的通 信通畅,为防灾抗灾和快速抢险救灾提 供准确的信息。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 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 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 最高点,应安设电话。井下避难硐室( 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 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 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 调度室的电话。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 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发生险情 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1.2 工作原理 传感器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并具有显示
和声光报警功能(有些传感器没有显示、或没有声 光报警)。
执行机构(含声光报警及显示设备)将控制信号 转换为被控物理量。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州市煤矿安全监管
Token Ring
县煤管局
Token Ring
发射机站 煤矿
监测监控系统信息传输示意图
3.3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1.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 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 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 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 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 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 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 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三、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为遇险 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 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日期: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调校与故障处理1、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并建立调校记录备案。
2、安全监控系统有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建立故障记录。
抽查调校、故障记录1一项不符扣0.5分报警、闭锁及监测数据管理1.超限声光报警及断电/复电控制:(1)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系统能实现声光报警。
(2)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系统能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3)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系统能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系统能自动解锁。
从系统内选择一个重点采煤工作面,找出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及其控制的断电控制器和相应的馈电设备,通过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每次调校时的甲烷超限断电情况,检查当甲烷超限时,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控制的断电器的执行情况和相应馈电传感器反馈状态,另外,可通过曲线图的变化反应出断电与馈电稳定性。
1 一项不符扣0.5分报警、闭锁及监测数据管理2.系统必须具有甲烷风电闭锁功能:(1)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声光报警;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低于1.0%时,自动解锁;(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声光报警、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低于1.0%时,自动解锁;(3)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0.5%时,声光报警、切断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0.5%时,自动解锁;(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声光报警、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局部通风机或风筒恢复正常工作时,自动解锁;(5)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使之不能起动,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或使用专用工具方可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自动解锁;(6)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含分站、甲烷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电源、断电控制器、电缆、接线盒等)故障或断电时,声光报警、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接通电源1min内,继续闭锁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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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5 一项不符扣0.5分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5 3 2
一项不符扣0.5分 一项不符扣0.5分 一项不符扣0.5分
井下设备安装与使用
4
井下设备安装与使用
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 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适用,防 现场检查,查看地 爆设备应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 面调试记录 。 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采 检查故障登记表 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监测工必须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及时 检查巡检登记表 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测试,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 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入井电缆必须具有防雷措施。 检查测试记录 现场检查
四、否决项
否决项 1.系统无煤安(MA)标志准用证; 2.未实现子公司、集团联网; 3.监控主机未做到双机备份; 4.系统统计考勤及定位信息不准确; 5.专项设计及批复。 现场检查 一项不符合即为验收 不合格矿井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7
2
一项不符扣0.5分
1 5 1 3
一项不符扣0.5分 一项不符扣0.5分 一项不符扣0.5分 一项不符扣0.5分
三、系统功能
携卡入井全部人员的实时信息显示:显示内容包 括携卡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 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区域名称、入井 时间、井下工作时间及人员总数。 按区域显示。包括重点区域(通常指采区、采煤 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限制区域(盲巷、采空 区等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区域)。显示内容包括区 域名称、携卡人员信息、入井时间、井下工作时 间、所在区域人员总数。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查看实物,功能有效 性测试 查看值班记录及值 班人员培训合格证
1 1 1 9
一项不符扣0.5分 一项不符扣0.5分 一项不符扣0.5分
查看实物 现场功能测试 现场功能测试 现场功能测试 现场功能测试
1 2 2 2 2 15
一项不符扣0.5分 不符扣2分 不符扣2分 一项不符扣0.5分 一项不符扣0.5分
现场检查
4
一项不符扣0.5分
实时报警显示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扣0.5分
携卡入井人员记录查询。包括按人员、按时间、 按地域、按识别区、按人员信息查询,显示内容 包括活动区域名称及滞留时间、携卡人员信息、 入井/出井时间、井下工作时间。 查询功能 历史报警记录查询。报警类型包括超时人员总数 及人员报警、进入重点或特殊工作区域人员总数 及报警、在规定时间未到达指定地点的工作异常 人员报警。显示内容包括报警类型、区域名称、 携卡人员信息、入井/出井时间、井下工作时间。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扣0.5分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扣0.5分
5
领导跟班实时信息显示:显示井下跟班领导总数 、人员身份信息及井下分布情况,入井时间,井 下工作时间。 显示内容包括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超员人 员总数及人员报警、进入限制区域人员总数及人 员报警、进入重点或特殊工作区域人员超员或超 时报警、在规定时间未到达指定地点的工作异常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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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 1 1 1 一项不符扣0.5分 一项不符扣0.5分 一项不符扣0.5分 一项不符扣0.5分
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小时不间 查看实物和安全防 断电源,对联网主机应配备软硬件防火墙等安全 护策略 设备,必须网络交换机。
1
一项不符扣0.5分
1
主机、联网及机 房要求
地面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雷保护措施,有可靠的 接地装置。 机房必须配备专用打印机,使用空调调温,有录 音电话。 机房必须有24小时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 二)唯一性检测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 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 自动检测入井人员是否携带标识卡。 唯一性检测装置要求 对携带多张标识卡的人员进行报警提示。 自动提示标识卡携带者身份、标识卡完好性、欠 压状况及该月出勤信息。 对替代卡者进行辨别分析、记录、统计、提示。 三)管理机构
影像对比 影像对比
现场检查,查看机 煤矿企业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值班、网 构组织图,各级人 管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和专门组织机构负责 员业务水平汇报 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 度等规章制度。 系统值班人员不少于3人,每班至少1人,实行24 小时不间断值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监测日报 应有矿领导或值班领导的签字,并上报一级管理 单位。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检查运 行日志记录
河北省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 验收结论
矿井基本信息
所属公司(集团) 主要配套设备型号 煤安标志有效期 施工设计审批 市验收结论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矿井名称 煤安标志证号 系统建设时间 公司自检结论 验收备案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得分
一、地面部分
一)设备及机房
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 查看实物和现场操 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作切换 设备主机必须与公司、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运 行。 有专用上传主机,必须双机备份。 必须有专用机房,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静电地板 、消防器材、通讯及办公设施。 主机、联网及机 房要求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扣0.5分
1
一项不符扣0.5分
2
一项不符扣0.5分
2
要有最新的、完整的井下系统布置图,对井下信 号采集设备的数量、位置要有明确的表示。 系统覆盖范围检查。系统要覆盖井下采煤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放炮 区域等重要的人员聚集区、危险地段和区域。 系统在掘进和回采跟进时的维护记录。主要内容 是信号采集器在跟进、回撤移动的记录,包括安 装位置(回采工作面要注明顺槽剩余长度,掘进 面要注明已掘进的累计进尺)、种类、安装时间 、操作人、所在区域负责人。 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标识卡。 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为保证人员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应建立健全 各种规章制度,包括: 1.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2.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3.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4.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系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6.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7.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9.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10.设备报废制度。 四)技术资料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扣0.5分
现场查看最近设备 布置图、供电方式 图、连接逻辑图 现场还原备份数 据,测试其有效性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扣0.5分
1 1
一项不符扣0.5分 一项不符扣0.5分
二、井下部分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采区、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 作面等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爆破区域出 /入口等地点必须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 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 要求。 人流量大的主要巷道分支处必须设置读卡,并能 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性能完好的标识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下井人员的 总数多10%。 井下设备必须设置在便于通讯、读卡、观察、调 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 物的位置。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扣0.5分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扣0.5分
日考勤内容应包括人员卡号、姓名、职务或工作 、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可选)、出/入 井时刻、工作时间、考勤人员总数。 考勤报表功能
查看记录
1
一项不符扣0.5分
月考勤内容应包括人员卡号、姓名、职务或工作 、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可选)、累计 下井次数、累计工作时间、考勤人员总数。
36
1 一项不符扣0.5分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扣0.5分
携卡人员当前信息显 示 系统应具有模拟图显示。显示内容应包括:巷道 布置模拟图、人员位置及姓名、超时报警、超员 报警、进入限制区域报警、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异 常报警 当前携卡入井人员活动信息显示。显示内容包括 区域名称、携卡人员信息、入井时间、井下工作 时间及活动路线显示。
查看系统布置图
1
一项不符扣0.5分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扣0.5分
系统运行与维护
现场查看维护记录
2
一项不符扣0.5分
现场抽查,标识卡 功能测试 现场检查培训合格 证
2 1
一项不符扣0.5分 一项不符扣0.5分
现场检查
3
一项不符扣0.5分
5
3
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帐;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技术资料存档要求 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供电方试图、连接逻辑 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 、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 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 存1年以上。 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查看记录
1
一项不符扣0.5分
6
考勤报表功能
考勤种类包括按矿、按班组、按人员的考勤。 数据备份功能 对信息数据要备份,所有采集到的信息记录必须 保存3个月以上,重要信息要保存一年以上 当系统的识别卡、读卡器、识别卡电池、传输接 口等设备发生故障时、报警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 障设备,以供查询、维护、打印。 对考勤、工作记录查询、统计、报表、等具有打 印功能。 系统能够对全矿井、局部区域、单个设备、指定 标识卡等不同目标下发命令。 建立WEB发布服务器,可以通过浏览网页的方式实 现信。息共享,便于各级管理部门实现远程监管 实时统计爆破区域内人员数量,区域内有人员 时,实施爆破装置可靠闭锁。 必须配备移动式读卡器,对井下携卡人员进行搜 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