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全面及时掌握我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
(一)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各部门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二)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每年要落实安全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三)要针对我公司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必须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员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三、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
四、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篇一: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促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2 基本要求2.1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2.2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2.3 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
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3职责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3.2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3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4.1 隐患排查方式4.1.1 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科学整合下述方式进行:(1)日常隐患排查;(2)综合性隐患排查;(3)专业性隐患排查;(4)季节性隐患排查;(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点隐患及重点不安全源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靠进行,防止发生重点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和资产安全,提高现有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和岗位。
3. 定义•重点隐患:指可能引发重点事故发生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包含设备设施、工艺工法、场合环境和职工行为等方面的隐患。
•重点不安全源:指存在于企业内,可能造成重点事故的设备设施、工艺工法、场合环境和职工行为等方面的不安全源。
4. 职责和义务4.1 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和完善重点隐患及重点不安全源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调配充分的人力物力,为重点隐患及重点不安全源管理供应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在发生重点事故时能够快速应对,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重点隐患及重点不安全源管理职责的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4.2 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内的重点隐患及重点不安全源的排查与管理工作。
•订立本部门的重点隐患及重点不安全源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上存在的重点隐患及重点不安全源,并订立相应的应对措施。
•引导、培训本部门职工有关重点隐患及重点不安全源的防备知识和技能。
4.3 职工•遵守本企业的重点隐患及重点不安全源管理制度。
•发现重点隐患或重点不安全源时,应立刻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参加由企业组织的有关重点隐患及重点不安全源的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本领。
5. 重点隐患及重点不安全源管理流程5.1 隐患排查•依照规定周期,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设备设施、工艺工法、场合环境和职工行为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
•排查结果应当认真记录,并将重点隐患进行分类和评估。
5.2 隐患评估•对排查出的重点隐患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包含隐患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依据评估结果,确定重点隐患的管控措施和整改措施,并订立相应的计划。
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制度一、导言为了提高公司的生产安全,规范运行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公司监督下,特制定了本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配合相关合作单位。
三、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标准1.安全隐患的排查标准:–工作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生产储存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车辆是否合格,并满足交通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工作是否规范,是否遵守操作规程。
2.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标准:–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危险源;–生产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生产原材料是否安全,是否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等。
四、排查治理流程1.建立排查治理小组–成立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专员领导;–安排组长,确定组员职责。
2.安全隐患排查–由排查治理小组成员对车间、工站进行巡视、检查;–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之前,应委派专人对排查区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部分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可由公司安保人员进行,统一交至安全生产小组。
3.重大危险源排查–由排查治理小组成员确定重大危险源;–对各个生产作业区域、设备及原材料进行清点和分类归档。
五、排查治理记录表1.排查治理记录表格式–统一规定的排查治理项目及优先级别;–排查治理人员与安全监督人员签名。
2.排查治理记录的更新–对前期排查治理记录,由安全生产小组进行逐一审核确定;–确认排查隐患的时候,同时给出消除该隐患的时间及具体措施。
六、风险管控方案1.对于明确排查隐患的区域,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2.对于危险的生产原料、机器设备,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加以处理;3.对于不明确的危险源,建立标识,并加以隔离,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管理1.本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任命的人员进行执行;2.任何人不得违反本制度;3.本制度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和修改。
八、结语公司安全生产事宜必须放在首位,无论是在生产经营还是在日常管理,都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努力打造安全生产和谐环境。
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制度
治理制度2023-11-07•制度概述•排查工作要求•治理工作要求•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制度执行与监督目•相关文件与附件录01制度概述目的和意义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适用范围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管理客户及外来人员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潜在风险或问题。
可能导致多起事故发生的危险物质、能量或设施。
•重大安全隐患•第一类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风险或问题。
具有毒害、爆炸、燃烧、腐蚀、放射等性质的危险物质。
•一般安全隐患•第二类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轻微后果的风险或问题。
具有物理、化学、机械等能量的设施或设备。
定义与分类02排查工作要求定期排查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
这种排查制度可以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定期排查的时间间隔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对于连续性生产的企业,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
对于非连续性生产的企业,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
定期排查的结果应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定期排查制度专项排查制度是指针对特定的领域、环节或问题进行的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
这种排查制度可以针对某一特定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以便更好地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专项排查制度专项排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专项排查可以针对某一特定的生产环节、设备、工艺或原材料进行深入的排查。
专项排查的结果应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指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以便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这种排查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规律,为今后的安全生产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要点一要点二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等基本信息,以及与事故相关的各种因素和环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乡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1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监控和整改机构和整改责任人,实施监控治理。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后,分别作出处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目录,明确整改时间并落实责任、措施、资金、预案。
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外部公共安全等需要政府及其部门协调解决或治理的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协调研究解决。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1. 风险识别:各部门应定期进行风险识别,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源。
风险识别应全面覆盖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2. 风险评估:根据识别出的风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等级。
风险等级可分为高、中、低三级,具体标准由公司另行制定。
3. 风险控制: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或消除风险。
对于高风险,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风险监控: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调整措施,确保其有效性。
三、隐患排查治理1. 排查频次:隐患排查应定期进行,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频次,但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2. 排查内容:隐患排查应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
3. 治理措施:发现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无法立即治理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整改。
4. 复查验收:治理完成后,应对隐患进行复查验收,确保其已得到有效治理。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辨识与评估:各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确定其等级和影响范围。
2. 登记建档: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详细记录其状况及管理措施。
3. 监测监控: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监测监控,确保其处于可控状态。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 应急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人员,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整改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整改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2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整改制度旨在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生产安全。
1.3 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整改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2.1 单位应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工作,确定重大危险源清单,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2.2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应考虑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储存方式、生产工艺等因素,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3 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以降低事故风险。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3.1 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其安全运行。
3.2 重大危险源监控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其数量不超过临界量。
(2)对生产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3)对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其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
(4)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培训教育、事故报告等,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隐患整改4.1 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整改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定期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4.2 隐患整改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矿山企业等。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专业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每位员工都熟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罚,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处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原则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特定的危险程度,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制定不同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生产场所的安全规划、安全生产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制定并落实相应管理及技术措施,以消除、预防、削减或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及风险控制等管理。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四、术语和定义(一)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四)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五)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五、工作职责(一)总经理总经理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层层分解及落实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与消防保障体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管理工作,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目的和范围,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需安全投入,每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二)安全监察部1.组织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
2.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复核。
(三)各场站1.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
2.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3.及时制定、修订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整改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整改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的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任务的完成,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相关机构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应及时整改。
1、危险源监控、隐患整改的目的,不仅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事故发生,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2、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点)主要有:露天采矿:坍塌、滑坡、滚石、有害气体、爆炸、火灾、民爆器材库、油库、高压电源、有毒有害化学品,有被机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如爆破作业、边坡作业、车辆行驶、机械运转、高压电器、压力容器、油库油车、高空作业、清仓清库、民爆器材库、起重吊装作业。
3、对危险源(点)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分析:为对危险源(点)实施有效监控,分厂每月检查两次,工段(班组)每周检查一次,在岗职工做好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价分析,依次分析其发生危险因素、原因及机制;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危险条件的后果,并记录在案。
4、通过对危险源(点)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的事故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公司、分厂、工段(班组)三级控制管理;B级:较大危险源,由分厂、工段(班组)二级控制管理;C级:一般危险源,由工段(班组)控制管理。
5、对每一重大危险源都要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
6、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各级安全生产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领导,要把其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目标,层层把关,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
对重大危险源隐患要及时上报,请相关部门评价、确认、帮助制定整改方案。
7、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复查验收。
一般性事故隐患由被查单位的工段(班组)限期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应作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由公司分管领导会同分厂领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防范和化解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各个生产、作业和办公场所。
三、定义重大隐患:指一定条件下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的生产安全隐患。
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的源头、设备、物质、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制度要求4.1 生产前期安全评估所有生产项目在启动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2 隐患及危险源识别和分析企业应建立隐患及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定期对生产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鉴定,识别和分析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
4.3 风险管控根据隐患及危险源的级别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工程控制措施、技术控制措施和管理控制措施,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与汇报程序、紧急疏散和救援措施、医疗救护和伤员转运等内容,并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
4.5 监督检查和评估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由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定期进行外部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隐患及危险源。
4.6 整改措施如果发现重大隐患或重大危险源,企业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隐患和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
4.7 信息报告与纪录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报告和纪录系统,包括隐患及危险源的报告和整改情况的纪录,以及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情况的记录,方便随时查阅和评估。
五、责任和处罚5.1 生产单位的责任生产单位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负责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一、每一季度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对重点部位、岗位等进行重大隐患检查。
二、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和整改责任人“五个落实”。
三、矿山在检查和主管理部门的检查中一但发现有重大隐患,立即制定隐患整改实施方案。
四、整改方案报县安监局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整改内容、措施和目标,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实施整改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相关附件,包括有关专家、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等。
六、在隐患事故期间制订应急预案,防范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
七、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整改检查情况,整改工作全过程做到有据可查。
八、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报请有关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
九、因被停产、停业整改措施的重大隐患单位,整改完成后,需由履行该隐患整改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隐患所在地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予以书面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制度(2)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及时发现和整改重大隐患的制度。
以下是关于两个制度的详细介绍: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1. 确定重大危险源:在企业或单位中,确定可能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重大威胁的危险源,例如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等。
2. 设立监控措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例如安装监控摄像头、设置报警装置、建立实时监测系统等,以确保对危险源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
3. 监控操作: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操作,包括日常巡查、设备检修、数据分析等,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和及时发现问题。
4. 预警和响应措施: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当监控系统检测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出预警,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重大危险源定义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职责4.1安全管理部安全职责(1)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2)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评估、备案和核销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预案演练工作。
(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监督落实整改。
4.2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1)每月至少参加1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生产工艺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2)组织或参与制定重大危险源操作规程,确保其符合安全环保生产规范和管理要求,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工艺参数和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机动部安全职责(1)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设施的定期报检。
(2)每月至少参加1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4・4工程费用管控部安全职责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5重大危险源管理5.1所属车间对重大危险源运行情况实施24小时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5.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遵守劳动纪律,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隐患,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5.3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公示牌。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2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原有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帮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6量的场所和实施。
以及其它存在的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的场所和实施。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____】____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实施、场所、危险品等。
根据我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确定我矿存在瓦斯一个重大危险源,因此应将瓦斯作为该矿的重大为先进行监控管理。
3、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各单位和部门。
4、矿井重大危险源与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对直接监督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矿井的规章制度;2)根据矿井规定,利用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监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2)是指国家或企事业单位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的一套制度。
园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园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 引言园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园区内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排查事故隐患、治理危险源和监控重大事故风险,从而预防和减少园区事故的发生,提高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园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2. 安全生产责任为了确保园区内的安全生产,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应该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
员工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园区的安全稳定。
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1 隐患排查责任园区内的各部门和岗位都应承担起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
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相应的隐患排查计划,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对园区内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
3.2 隐患排查内容隐患排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备设施方面:检查园区内部各种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
•生产作业方面:检查各个生产作业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火灾、爆炸、触电等,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人员行为方面:检查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排查是否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不当或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
3.3 隐患治理措施当发现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治理措施应根据隐患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治理措施可以包括修复设备、更换材料、改善工艺流程、加强安全培训等。
治理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和跟踪,确保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4.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4.1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园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应当进行辨识和评估。
辨识重大危险源的关键在于识别园区内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场所、设备和物质。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我矿重大危险源申报等级类型有: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煤炭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核销。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5、重大危险源等级;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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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街道、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运用预先危险分析、故障危险分析、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方法,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三、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当记录建档。
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立即排除;无法立即排除的,应当采取应急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责任人,保障生产安全,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管理权限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评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堆积及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进行综合评估,作出评估报告,对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估计损失等作出评估结论,并对事故隐患的监控保障措施、整改资金来源、治理方式、治理期限和临时防范措施等提出建议。
五、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整改。
重、特大事故隐患责令改正指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
2、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4、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整改督办单位和责任人。
六、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小组,并做出整改。
方案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重(特)大事故隐患简介;
2、整改期限和目标;
3、整改措施;
4、责任机构、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5、应急救援预案。
七、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监管。
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监管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实行挂牌督办,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街道应当至少每年对本辖区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一次安全评估报告。
法律、法规、规章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4、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新的评估报告及时报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定期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一、二、三级重大危险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街道、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并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八、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九、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十、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
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十二、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