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653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模板一】
一、目的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保证危险作业安全的有效管理制度,控制危险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域中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主要
包括:
1.一切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安全作业许可;
2.有关安全教育培训;
3.有关安全设备的维护和检查;
4.有关安全文件的发放和归档;
5.安全生产检查;
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
7.危险作业安全事故处理。
三、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申请审批危险作业安全
(1)危险作业安全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危险作业安全申请表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通过后,方可开展危险作业安全;
(3)危险作业安全申请表审查认可通过后,必须在明显位置贴放安全许可证;
(4)危险作业安全申请表审查认可通过后,必须迅速向有关部门登记;
(5)危险作业安全申请表审查认可通过后,必须由专人进行安全作业指导和督促;
(6)作业竣工后,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通过后,方可取消安全许可证;
2.安全教育培训。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危险作业中的事故事故和伤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进行危险作业的岗位,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那些可能对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现场作业,如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电气作业、破碎机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本单位对危险作业中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规范和要求,是员工从事危险作业的依据和规范。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五条危险作业必须经过指定的负责人进行安全评估和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通风排气、气体检测、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等。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负责人必须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风险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明示禁止通行区域和安全区域。
第八条危险作业现场应当配备急救设备,负责人必须熟悉急救措施并定期进行急救培训。
第九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紧急疏散通道,确保员工在危险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第三章个人防护第十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安全带、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十一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危险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在工作中如发现自己或他人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危险作业资格。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如发生危险作业中的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危险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本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及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安全操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危险作业(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作业、爆破作业等。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危险作业前期准备第五条进行危险作业(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准备工作,确保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第六条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计划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环境、设备状态、人员素质等因素,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第七条进行危险作业(特殊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保证没有杂物和障碍物对作业造成影响。
第八条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开展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配备相关手续和资质。
第三章危险作业(特殊作业)操作规范第九条在进行危险作业(特殊作业)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按照作业方案,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相关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特殊作业)进行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不能超负荷操作或违章指挥。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相互配合,保持密切沟通,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特殊作业)进行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检查、监测,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四章危险作业(特殊作业)事故应急措施第十四条在危险作业(特殊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助。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特殊作业)事故的原因必须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发生危险作业(特殊作业)事故后,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电气作业、焊接作业、切割作业、机械作业、化学作业等。
第三条安全培训1. 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安全意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应急处理措施等。
3. 安全培训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危险作业。
第四条安全操作规程1. 每种危险作业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措施等。
2. 安全操作规程应张贴在作业现场显眼位置,员工必须遵守规程进行作业。
3. 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
第五条个人防护装备1. 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等。
2. 公司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员工应接受培训,掌握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六条作业现场管理1. 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2.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定期安全检查1.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 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检查结果应记录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员工。
3. 安全检查应包括作业现场环境、设备设施、个人防护装备、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
第八条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2.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定义危险作业指: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及各种交叉作业活动。
第四条职责1.安委会办公室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2. 生产部设备动力组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3.各部门、相关方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审批人员的职责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2 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3 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5.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5.1 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5.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5.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6. 监护人或的职责6.1 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站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
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第七条危险作业种类1.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闭塞场所的作业。
4.带电作业。
5.禁火区动火作业。
第八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1.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第九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管控,遏制特殊作业由其是从事动火等作业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损毁。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2.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2.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相关作业安管理规定,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作业;2.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2.4作业所在部门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相关作业安全规定;2.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先关作业票。
2.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3.1动火作业分级3.1.1安全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1.2 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3.1.3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篇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一、危险作业范围: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2、带电作业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4、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5、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6、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二、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必须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并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危险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危险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八条危险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作业许可与审批第九条危险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作业。
第十条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单位、作业人员、作业安全措施等。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许可申请由作业单位提出,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通过的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应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监护,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或冒险作业。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在危险作业中表现突出、安全措施得当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作业识别与评估第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危险作业识别,列出危险作业清单,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五条对于识别出的危险作业,应进行以下评估:(一)作业环境的安全性;(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三)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培训需求;(四)必要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危险作业审批第六条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并附上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危险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实施与监控第八条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九条危险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对于识别出的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物资等。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章奖惩规定第十三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辞退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作业人员死亡或重伤,造成机械、设备等重大损失的作业。
三、危险作业范围: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0米);2、施工临时用电等带电作业;3、起重吊装和大型设备临时试车(试压)作业;4、煤气等有中毒或窒息危险区域的作业;5、高温、辐射和密闭环境区域作业;6、脚手架搭、拆作业;7、拆除作业;8、运输超高、超宽、超长等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9、施工连续作业(当班连续作业超过8个小时);10、有限空间及挖掘深坑、深沟、有坍塌危险的作业;11、运输及临时领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作业;l2、动火和焊接作业;1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1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15、其它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三、凡是危险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确认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其中:1、危险作业范围中的第11、12、13、14、15项由项目部施工管理部门和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作业范围中的第1、2、3、4、5、6、7、8、9、10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高处作业按上海公司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四、危险作业的管理危险作业必须从人、物、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控制管理,以确保作业安全。
1、危险作业必须指定作业安全负责人,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2、危险作业参与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该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劳动卫生知识。
凡属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要求体检的,应有体检合格报告。
3、作业现场设备、工具必须完好,符合国家、行业颁发的安全规章要求及标准。
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4、作业环境必须符合劳动卫生标准,易燃、易爆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5、危险作业施工前,必须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措施及抢救方案。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三篇)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本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目的和意义】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危险作业的各个环节,包括危险化学品操作、高空作业、电气作业、机械设备作业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本制度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全员参与。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危险作业的安全工作,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作业现场监督人员】公司委派专门的作业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确保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作业许可制度第七条【作业许可制度的概念】作业许可制度是指公司在进行危险作业之前,必须经过特定的许可程序并获得许可证,方可进行。
第八条【作业许可的程序】具体的作业许可程序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包括提交申请、审核评估、审批许可等环节。
第九条【作业许可证的内容】作业许可证包括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名单、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内容。
第四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十条【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操作证书,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的责任】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公司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作业现场管理第十三条【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公司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设置警示标识、划定安全隔离区域、配置消防器材等。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预防和减少生产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辖区内从事危险作业的各部门或外委相关方。
三、术语和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包括以下作业:1.高空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焊接、切割、打磨等产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
4.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管道、容器、凹坑、下水道或其他半封闭或封闭场所的作业。
5.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四、职责(一)安全管理部1.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按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监督危险作业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组织安全绩效考核。
3.审查危险作业技术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4.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并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作业部门和外委相关方1.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应急措施、组织措施。
2.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作业许可,熟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3.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三)审批人员的职责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四)安全员的职责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作业范围(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4)吊装作业;(5)动土作业;(6)临时用电作业(7)断路作业(8)其他危险作业3、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3.1进行危险作业时,作业实施部门必须指定专人现场实行全程监控。
3.2危险作业前,按制定的危险作业防护措施,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否则,一律不准作业。
3.3、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进行申请安全员负责审批。
3.4、进行易燃易爆危险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范围,划定区域,设置警戒线。
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审批表3.5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手续时,单位领导(夜班值班领导)必须在现场履行监控职责,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6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4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4.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4.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3 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
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4.5监护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5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职责:5.1、严格按照各项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5.2、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5.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6禁止以下情况进行危险作业:6.1无办理“安全审批表”的作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653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6534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4、术语和定义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
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
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
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规范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管控作业过程风险,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2、公司危险作业指的是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水下作业、动火作业等作业风险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如涉及危险作业的,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审批手续,获取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4、公司的维修工程、建设工程等,可参照本制度对相关危险作业进行管理。
第二条职责1、部门职责(1)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公司内各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与各部门分别按对应审批职责签发危险作业许可证。
(2)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和前期安全预防性工作的部署和审核。
(3)危险作业协助部门,履行部门职责,遵循危险作业许可证的防范措施要求,配合危险作业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作业人员的职责(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
作业前应了解危险作业的内容,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工器具是否完好。
(3)遵守各项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安全使用设备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与作业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区域。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3、作业监护人员的职责(1)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全程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危险作业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作业前应检查确认作业人员劳保用品是否正确佩戴以及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已投入生产运行的各类场所、设备设施临时施工作业的管理。
3 职责3.1 各单位负责施工方案、工机具的确认以及挖掘作业、起重作业的审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各类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3.2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特级登高、进场作业的审批。
3.3 各单位施工主管科室负责其它作业的审批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3.4 各单位安全管理科室负责本单位各类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5 工程管理部、运营服务指挥中心、管网部和后勤保障部等负责相关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以及各类作业许可证的审查。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作业许可文件的作用4.1.1对将要执行的作业进行书面许可;4.1.2 提醒各方注意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要求,使工作区域和设备保持安全;4.1.3 具体描述存在的风险以及必须采取的预防措施。
4.2 作业许可证种类4.2.1 高处作业许可证4.2.2 动火作业许可证4.2.3 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4.2.4 挖掘作业许可证4.2.5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4.3 作业许可证申请4.3.1 申请人应将作业许可证中的内容填写详细,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作业内容、作业工具等。
4.3.2 申请人填写完作业许可证后应先交本单位安全主管科室审核,由本单位主管科室领导对本次作业内容、方案、工机具以及安全教育等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字。
4.3.3 批准人应根据作业实际决定需要哪些许可证来进行足够的安全控制并告知申请人。
4.3.4 申请人应与本次作业的监护人、批准人共同根据使用的作业工具以及以往的经验判定本次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需落实的安全措施。
4.3.5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进行。
因为在危险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始终是存在风险。
4.3.6 对于一些安全风险较低的施工作业,签发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需要签发作业许可证,如:手工除草、平地刷油漆等,但应做好相应的安全准备。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为确保危险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包括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危险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作业前准备(1)明确作业内容和目标,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2)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等;(3)评估作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设备和器材准备(2)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合理使用;(3)做好危险物品的储存和管理,防止泄漏和误用。
三、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作业现场管理(1)设立明确的作业区域,并进行必要的隔离;(2)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和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3)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并防止易燃易爆气体积聚;(4)规范作业现场的安全用火和用电,禁止违规使用明火。
2.作业人员管理(1)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接受过必要的培训;(2)严格遵守作业的操作规程,禁止违反作业规定的行为;(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齐全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合理使用;(4)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风险。
3.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1)制定详细的紧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2)作业人员需熟悉紧急救援预案,掌握相应的急救知识和技能;(3)设立专门的事故处理机构,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危险作业后的安全控制1.作业结束后的清理(1)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没有未处理的危险物品或废弃物;(2)对设备和器材进行彻底检查,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部件。
2.作业结束后的总结和评估(1)对危险作业过程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估,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2)及时通报作业情况和安全评估结果,以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
五、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相关责任人的职责(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2)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3)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作业情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和完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有限空间进入作业、电压高于36V作业等。
1.3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危险作业。
1.4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督。
二、危险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关危险和风险,并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措施。
2.2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时限等。
2.3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4准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无损并符合安全标准。
三、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1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2指派专人负责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正确使用。
3.4严禁违规操作,如抄近路、超负荷作业等。
3.5对于需要使用特殊设备的作业,必须事先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3.6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危险作业后的安全管理4.1作业结束后,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状态。
4.2对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事后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4.3对危险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4.4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五、员工权益5.1员工对于危险作业中的风险和隐患有权进行提出疑问和建议,并要求得到解答和改进。
5.2员工对于执行制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或违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保护其合法权益。
5.3员工如果认为自身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六、监督和执法6.1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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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4、术语和定义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
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
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
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6.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7.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8.6必须在危险作业现场值守,不经上级批准落实代理人员,不得离开。
5.9.7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指定人员,二级为部门(车间)分管干部指定人员,三级为部门(车间)分管干部,四级为部门负责人。
5.6监护人员的职责5.6.1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监督作业人员落实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6.2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5.6.3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6.4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危险作业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6.5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所监护的危险作业的工艺流程、危险危害因素,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7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5.7.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对作业现场和防护措施进行安全确认,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5.7.2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等人员,不准进行危险作业。
5.7.3遵守所从事的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7.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7.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
5.7.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8外委危险作业相关职责外委危险作业管理要纳入公司危险作业管理体系,属地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明确甲方的审批人、监督检查人和现场负责人。
属地部门、主管部门、安全部门都要行使监管责任,督促外委单位完善管理,监督外委单位落实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方案,有制止和纠正外委单位“三违”行为权力,有处罚和责令停工整改权力。
5.9其他人员职责公司各级、各部门、人员有权随时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作业人员违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时,有权提醒、纠正、制止、报告。
6、管理要求6.1危险作业范围6.1.1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6.1.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1.3 高处作业。
6.1.4 大型吊装作业。
6.1.5 预热器清堵作业。
6.1.6 篦冷机清大块作业。
6.1.7 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
6.1.8 交叉作业。
6.1.9 高温作业。
6.2 所有危险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6.3所有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危险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的,严禁进行危险作业。
一个项目有多种危险作业的,必须分别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
6.4《危险作业审批表》6.4.1《危险作业审批表》主要内容。
(1)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3)需通知作业相关联的部门。
(4)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5)所有危险作业人员均应在《危险作业审批表》上签字,所有签字不能代签。
(6)注明危险作业等级6.4.2《危险作业审批表》的使用要求(1)《危险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危险作业部门、安全生产部各持一份。
(2)一份《危险作业审批表》只准在一个危险作业点使用。
(3)《危险作业审批表》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4.3《危险作业审批表》的时效性(1)《危险作业审批表》有效期为24小时。
(2)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6.4.4《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程序(1)危险作业实行“及时申报,分级负责,严格审批,重点控制,专人监护,措施到位”的原则。
(2)一级危险作业审批流程1)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报部门(车间)分管领导审批。
向部门安全员报备。
2)部门(车间)分管领导必须审核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是否完整,并到现场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
(3)二级危险作业审批流程1)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报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干部审批。
向部门安全员报备。
2)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干部必须审核风险分析是否全面,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完整,到现场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
(4)三级危险作业审批流程1)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报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审批。
2)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必须审核风险分析是否完整,措施是否到位,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
(5)四级危险作业审批流程1)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或指定代理人审批。
2)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或指定代理人必须审核风险分析是否完整,措施是否到位,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
3)危险作业中难度高、危险性大的作业必要时由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技术论证,确定可行方案。
(6)外协单位危险作业审批也应按照危险作业等级划分分级办理。
作业前,由外协单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业务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外委单位参加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在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上签字,甲方审批人、监督检查人和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6.4.5危险作业等级的划分(1)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按一、二、三、四等级情况划分,一级最低,四级最高。
1)动火作业分级一级动火作业: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指若控制不当,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动火作业。
(1)煤粉制备系统非有限空间的动火作业。
(2)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3)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4)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纸袋库、稀油站、柴油罐、油箱(5)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6)库房、各电力室、电缆沟的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煤粉制备系统的有限空间动火,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为三级动火。
四级动火作业:脱硝装置、氨水房动火,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为四级动火。
2)受限空间作业分级一级作业:水泥磨,选粉机,管道,调配库,V型选粉机内部维修,熟料库,水泥库,提升机等二级作业:生料磨,增湿塔,预热器,篦冷机,窑体,大型管道,电力室等作业三级作业:油库、压力容器、氧气乙炔库、煤粉制备系统设备内部(煤粉仓、煤粉收尘器)作业等。
四级作业:筒形库清库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一级作业:高处作业高度2-5米二级作业:高处作业高度5-15米三级作业:高处作业高度15-30米四级作业:高处作业高度130米以上存在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的,按照GB/T3608划分级别。
4)高温作业分级(适用于每个劳动日累计高温暴露超过1小时的作业)(2)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交叉作业等按照三级作业管理,根据相应《危险作业审批表》填写和落实责任。
6.5危险区域动火作业6.5.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