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总署关于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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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

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

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一、核验申请与受理出版单位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核验申请材料。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核验内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版单位进行年度核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出版单位资质情况:检查出版单位是否具备从事出版业务所需的资质和条件。

2. 出版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出版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违规出版、侵权盗版、虚假宣传等。

3. 出版单位开展业务情况:了解出版单位的出版计划、出版物类型、发行渠道等信息,评估其业务开展情况。

4. 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情况:检查出版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三、核验结果处理根据年度核验结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合格出版单位进行公告,对不合格出版单位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出版单位,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出版许可证。

四、监督检查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版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五、年度报告制度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出版单位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

年度报告是出版单位的一项重要义务,有助于提高出版单位的透明度和规范程度。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出版单位,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出版许可证等。

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最新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

最新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作者------------------------------------------日期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根据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45号)要求,市新闻出版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本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将年度核验工作与法规培训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加强服务,提高年度核验工作质量,强化日常管理手段。

我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扬扎实苦干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的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核验方案,克服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圆满地完成了本市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现将我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报告如下:一、年度核验基本情况截至2011年底,我市共有各类出版物发行单位1484家(未含连锁经营门店数量),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1418家,由于我市城市整体规划改造,房屋拆改及地下铁路的改造扩建,或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66家单位未参加年度核验自行撤消。

市、区两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参加年度核验的1418家单位,按照年度核验的要求认真进行核准,对符合要求的1357家企业办理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对61家因涉及登记事项变动和未按时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给予了缓期登记的处理,待整改后再行年度核验手续。

市新闻出版局对其中204家具有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7家区域连锁经营总部、1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网上年度核验;对2家出版物总发行单位、1家全国连锁经营企业进行了网上审核,并上报总署审核年检。

为加强对国有新华书店的管理,强化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本着扶持和服务于国有主渠道的原则,市局对全市新华书店系统所属44家批发单位、29家零售单位进行了统一的年度核验工作,并统一换发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而掌握了全市国有新华书店的基本情况,便于管理、规范。

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浙新出发〔2011〕2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各出版物批发单位:2010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中,共核验登记出版物发行单位8123家(我局对全省371家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了年度核验),其中通过年度核验7094家,缓期登记795家,注销、吊销登记资格234家。

总体看,2010年我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并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根据《行政许可法》、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及《关于开展201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0〕523号)要求,决定开展2011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核验范围凡2010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体经营者),均须参加年度核验登记。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省局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登记工作,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及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审核工作;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审核、汇总、报批工作;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登记工作。

二、年度核验时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登记时间统一为通知下发之日到2011年3月底。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在2011年3月15日前将年度核验情况总结报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务必在3月31日前将本辖区的年度核验总结报我局。

三、年度核验内容各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体经营者)、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针对下列内容进行认真的自查总结和审核监督:(一)发行单位(个体经营者)一年来守法经营的情况。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01.23•【字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各报刊主管单位、报刊出版单位:遵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14号)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自2013年2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地区报纸期刊2012年度核验和报刊出版许可证换证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纸、期刊的核验范围北京地区已履行报刊登记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二、报纸、期刊的核验时间报刊年度核验期限为2013年2月1日至3月31日,经催告一个月内仍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按有关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内容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对报刊出版单位2012年出版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报刊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审读监管工作,对所辖报刊出版内容和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核查以下六项内容:1.报刊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2.报刊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资格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3.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6.是否存在非学术期刊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问题。

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我局将按规定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9.13•【文号】新出字[2012]231号•【施行日期】2012.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和《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的规定,现将2012年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验对象全国各图书出版单位。

二、核验内容1.开展图书出版业务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主要审核图书出版单位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是否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有适应图书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队伍。

2.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主要检查图书出版单位是否及时报送年度选题计划;是否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是否认真落实“三审”制;是否有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违规处罚;是否及时缴送样书等。

3.出版经营情况。

主要了解图书出版单位2010~2011年资产运营情况。

三、需提交的材料1.图书出版业务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10年、2011年贯彻落实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情况;深化出版体制改革情况;出版经营和发展情况;重点出版物规划及出版情况;出版“走出去”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等;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等。

2.《图书出版年度核验表》(表1至表17)。

3.《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年度核验程序后,由新闻出版总署、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含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和图书出版单位分别留存一份。

出版物年度核验工作总结

出版物年度核验工作总结

出版物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出版物年度核验工作是对出版物出版单位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年度的出版物年度核验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核验工作的基本情况本年度核验工作涵盖了_____家出版物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等。

核验工作自_____年_____月启动,至_____年_____月结束,历时_____个月。

在核验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出版单位的出版资质、出版内容、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

同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社会反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核查。

二、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1、出版资质审查对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编辑人员等资质情况进行了核实,确保出版单位符合法定条件。

同时,对出版单位的登记事项变更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出版内容审查重点审查了出版物的政治导向、价值取向、格调品位等方面,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出版内容。

对涉及重大选题的出版物,检查其是否履行了备案手续。

同时,对出版物的质量进行了评估,包括内容的准确性、科学性、创新性等。

3、经营管理审查对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发行渠道、版权管理等进行了审查,了解其经营管理状况和发展趋势。

同时,检查出版单位是否遵守了出版统计制度、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等。

三、核验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1、部分出版单位存在出版内容质量不高的问题,如内容空洞、缺乏创新、校对不精等。

2、一些出版单位的经营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财务管理混乱、发行渠道不畅、版权保护意识淡薄等问题。

3、少数出版单位的变更登记不及时,导致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4、在出版资质方面,个别出版单位的编辑人员配备不足或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四、针对问题采取的措施1、对于出版内容质量不高的单位,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其编辑业务水平。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4.03.18•【文号】国新出发电〔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是强化意识形态管理、落实“宽进严管”要求、推动发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发行行业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高质量做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3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组织实施(一)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对相关单位获得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进行年度核验。

(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年度核验,负责对本地区获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相关资质条件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报告和相关年度核验材料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三)各县级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三、核验内容(一)核查发行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组织本地区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11.203.109.223:8055),填写提交并打印《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各级出版主管部门务必对本地区发行单位网上填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

出版主管部门要指导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及时上网填报基本信息,确保随审批随填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报纸【发文字号】渝新出办[2013]3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3.02.01【实施日期】2013.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渝新出办〔2013〕35号)全市各报刊出版单位: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14号)精神,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验范围凡取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正式出版的报刊。

二、核验重点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报刊全年出版、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2010年度和2011年度被缓验的报刊,要进行重点核查。

本次年度核验重点核查以下内容:(一)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二)报刊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资格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三)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四)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五)报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问题;(六)非学术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等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将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对长期违规出版、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职责以及不具备编辑出版能力、委托中介机构组稿、收费等违规问题严重的报刊,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三、报送材料(一)2012年度报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新闻宣传、编辑出版、发行和广告、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情况,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须盖出版单位鲜章。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3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3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3.15”教材教辅产品和食品包装装潢印刷品质量监督检测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印刷【发文字号】新出字[2012]44号【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发布日期】2012.03.08【实施日期】2012.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3.15”教材教辅产品和食品包装装潢印刷品质量监督检测活动的通知(新出字〔201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职责,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在全行业更加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进一步提升出版产品质量水平及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水平,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和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3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3.15”教材教辅产品和食品包装装潢印刷品质量监督检测活动(以下简称“3.15”质检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3.15”质检活动指导思想围绕新闻出版总署党组2012年工作部署,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教材教辅产品和食品包装装潢印刷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和技术检测,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关乎青少年学习成长的教材教辅产品及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众食品包装装潢印刷品质量水平的提高,推动绿色印刷技术的应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优质的产品质量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二、“3.15”质检活动范围和目标(一)产品检测范围。

1.国家和省级九年义务教育指定教材(以下简称指定教材)。

2.与指定教材配套的辅助用书(以下简称教辅)。

3.与指定教材配套的音像电子出版产品(以下简称音像制品)。

4.食品包装装潢印刷品。

(二)产品检测内容。

检查产品的印刷、装订、复制和环保质量为主,教辅同时进行内容、编校质量及出版形式规范检查。

(三)检测活动目标。

1.通过对教材教辅质量监督检测,了解和掌握指定教材、教辅、音像制品的整体质量状况,提出改进、提高质量的措施,确保中小学生使用合格的出版物。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2.01.13•【字号】沪新出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沪新出发〔2012〕1号)本市各出版物发行单位:根据《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45号)要求,本市将开展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年度核验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出版物发行单位。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实施(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后上报。

(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市批发企业(含外资企业)、区域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和跨省(区、市)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

(三)各区、县文化(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检查企业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1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四、核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一)《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发行单位填报)。

(二)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2.01.29•【字号】渝新出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渝新出发〔2012〕3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真实掌握我市发行业状况,加强对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监管,促进全市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2年度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和时间(一)年检对象在所辖区县(自治县)领取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零售单位。

(二)年检时间2012年3月10日前。

出版物零售单位(含音像制品)年度核验工作应在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

二、年检内容(一)检查发行单位2011年度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1年度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三、年检程序(一)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足球竞彩预测此通知转发本辖区出版物零售单位。

(二)参加年检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如实填写《年检登记表》(见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报告、《年检登记表》报至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2年3月10日前审核完毕本辖区的受检单位,做出能否通过年检的决定。

四、年检处理(一)凡2011年守法经营(包括出现非严重问题且积极整改的)、具备经营条件、经营正常、按照要求参加年检的,将通过年度核验。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20•【文号】新出字[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新出字[201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新闻出版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出版物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出版单位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出版物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新闻出版总署将2012年确定为“出版物质量规范年”,对科技图书和文化历史类图书进行重点质量检查,对各出版单位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机构本次检查活动由总署、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总署统一部署督导,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对所辖和所属出版单位的科技图书和文化历史类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原则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各出版单位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出版的科技图书和文化历史类图书(以图书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以及出版单位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

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图书质量保障体系》,认真检查,严格执法,杜绝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规范和完善出版单位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出版物质量的提高。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3.15”教材教辅产品和食品包装装潢印刷品质量监督检测活动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3.15”教材教辅产品和食品包装装潢印刷品质量监督检测活动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3.15”教材教辅产品和食品包装装潢印刷品质量监督检测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08•【文号】新出字[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3.15”教材教辅产品和食品包装装潢印刷品质量监督检测活动的通知(新出字〔201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职责,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在全行业更加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进一步提升出版产品质量水平及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水平,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和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3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3.15”教材教辅产品和食品包装装潢印刷品质量监督检测活动(以下简称“3.15”质检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3.15”质检活动指导思想围绕新闻出版总署党组2012年工作部署,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教材教辅产品和食品包装装潢印刷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和技术检测,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关乎青少年学习成长的教材教辅产品及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众食品包装装潢印刷品质量水平的提高,推动绿色印刷技术的应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优质的产品质量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二、“3.15”质检活动范围和目标(一)产品检测范围。

1.国家和省级九年义务教育指定教材(以下简称指定教材)。

2.与指定教材配套的辅助用书(以下简称教辅)。

3.与指定教材配套的音像电子出版产品(以下简称音像制品)。

4.食品包装装潢印刷品。

(二)产品检测内容。

检查产品的印刷、装订、复制和环保质量为主,教辅同时进行内容、编校质量及出版形式规范检查。

(三)检测活动目标。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总署关于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总署关于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总署关于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
核验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粤新出印发[2012]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2.01.16
【实施日期】2012.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总署关于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粤新出印发〔2012〕7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珠海市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省发行协会: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45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几点要求
1、为按时顺利地完成我省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请各地市局尽快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便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展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各地市局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发行单
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省新闻出版局。

2、各地市局需将批发企业、网上书店、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scbjscc@
3、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需将本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出版物零售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在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与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起报地市局,由地市局负责检查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是否已。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印刷【发文字号】新出字[2011]417号【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发布日期】2011.12.12【实施日期】2011.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印刷发行管理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出人事〔2008〕1259号)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

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印刷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调整产业布局,培育优势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我国印刷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印刷业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的主力军作用。

通过本次年度核验工作掌握印刷业发展的最新情况,特别是数字印刷发展的基本情况;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为推进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建设创造条件;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度核验,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发展环境。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1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一)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期刊【发布部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3.01.23【实施日期】2013.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各报刊主管单位、报刊出版单位:遵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14号)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自2013年2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地区报纸期刊2012年度核验和报刊出版许可证换证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纸、期刊的核验范围北京地区已履行报刊登记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二、报纸、期刊的核验时间报刊年度核验期限为2013年2月1日至3月31日,经催告一个月内仍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按有关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内容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对报刊出版单位2012年出版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报刊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审读监管工作,对所辖报刊出版内容和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核查以下六项内容:1.报刊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2.报刊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资格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3.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6.是否存在非学术期刊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问题。

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我局将按规定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对长期违规出版、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职责以及不具备编辑出版能力、委托中介机构组稿、收费等违规问题严重报刊,将移交新闻出版总署或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04•【文号】新出发[2006]1249号•【施行日期】2006.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新出发〔2006〕1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新出发〔2003〕995号),现将2007年全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时间2007年1月1日起至4月20日止。

各地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

二、年检范围(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检登记工作。

(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批发单位、本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检登记工作。

(三)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及在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检登记工作。

(四)成立不满一年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一)总结检查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

(三)总结检查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册(盘)数、出版物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应纳税总额及库存出版物总定价等情况。

四、年检方法(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将此通知转发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批发单位及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期刊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期刊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期刊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沪新出报[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期刊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沪新出报〔2013〕9号)本市各期刊主办、出版单位: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14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至3月8日,对本市期刊登记项目进行年度审核查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已在我局履行登记手续,并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上海市期刊。

二、重点核查内容按照中央和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我局结合上海管理实际,对各期刊出版单位的出版内容、出版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1.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2.期刊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资格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3.期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5.期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我局将重点关注五类期刊的年度核验情况,一是总署确立的重点管理期刊;二是我局确立的重点审读期刊;三是2010年度和2011年度缓验的期刊;四是教辅类期刊;五是大量发表论文的期刊,重点核查非学术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等问题。

各期刊出版单位要根据以上核查内容写出自检报告,并对开展“走转改”活动的情况在自检报告中进行专门说明。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新出字[2012]60号文认真开展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新出字[2012]60号文认真开展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新出字[2012]60号文认真开展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浙新出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新出字[2012]60号文认真开展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浙新出发〔2012〕20号)各图书出版社: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新出字〔2012〕6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认真组织做好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图书质量专项检查小组,由陈克韶副局长任组长,出版处舒扬副处长任副组长。

各出版社要高度重视图书质量和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明确一名社领导负责专项质量检查工作,选派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图书质量自查小组,认真做好本社的质量检查工作。

二、提高质量意识,认真做好图书质量自查工作。

新闻出版总署将2012年确定为“出版物质量规范年”,各图书出版社要加强学习,认真领会、掌握《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和新出字〔2012〕60号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专项质量自查,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查工作报告。

三、各出版社要认真查对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出版的科技图书和文化历史类图书,将该两类图书全部品种列出目录清单,并按10%比例进行自查;没有出版上述两类图书的出版社,自查相近类别的图书。

四、各出版社应于4月20日前,将本社图书质量自查小组名单、上述两类图书目录清单报送我局出版处;应于4月30日前,将本社自查报告、自查书目、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结果记录表、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检查结果报送我局出版处。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印制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印制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印制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苏新出印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印制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苏新出印发〔2012〕15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社、印刷企业: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推进我省绿色印刷环保体系建设,加强出版物印制质量的监管,不断提高我省出版物的印制质量,我局决定对2012年秋季、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免费作业本、2012年农家书屋采购出版物进行质量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测范围2012年秋季、2013年春季我省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免费作业本;2012年全省农家书屋采购的出版物。

检查的重点为绿色印刷的中小学教材和循环使用教材。

二、检测时间2012年7月-12月。

三、检测方式此次检测按照CY/T12-1995《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进行随机抽样检测,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全品种抽检。

执行的标准为《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GB/T 788-1999)、《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CY/T 5-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精装》(CY/T 27-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平装》(CY/T 28-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骑马订装》(CY/T 29-1999)、《印刷技术网目调分色片、样XXX印刷成品的加工过程控制第3部分:新闻纸的冷固型油墨胶印》(GB/T 17934.3-2003)、GB/T18358-2001《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GB/T 18359-2009《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QB/T 1437-2005《课业簿册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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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茂文通﹝2012﹞ 10 号
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工作的通知
各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年度核验工作。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初定年审截止时间是2012年2月29日,年审材料送油城七路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8号窗口。

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转发总署关于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工作的通知
粤新出印发〔2012〕7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珠海市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省发行协会: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45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几点要求
1、为按时顺利地完成我省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请各地市局尽快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便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展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各地市局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省新闻出版局。

2、各地市局需将批发企业、网上书店、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scbjscc@
3、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需将本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出版物零售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在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与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起报地市局,由地市局负责检查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是否已在网上给予确认。

4、目前“粤新版”系统(广东省新闻出版网络服务系统)中填报的批发单位数是281家,零售单位是4182家(其中书报刊3787家、音像电子出版物394家、境外图书1家),其中各地市填报的发行单位情况(见附件4),请在2012年年度核验时及时修改。

5、音像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结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年度核验时统一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再单独发放《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实施
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由省局收齐审核后上报新闻出版总署;省级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单位、新华书店批发单位、外资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

各地市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批发企业、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

年度核验工作包括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填写审批意见。

负责辖区内外商投资出版物零售分销企业、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单位,在网上年度核验的确认工作。

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在本省(区、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到6月31日止。

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变更事项
根据新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及《出版物发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出版物发行行为,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署已经批准的外资零售经营单位持省局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与需报送的年度核验材料(含在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到所在地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参加年度核验。

颁发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省局核发的外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交地市局,由地市局统一移送回省新闻出版局注销。

已经设立的出版物外资零售经营单位(清单:见附件三),由省局统通知他们参加所在地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年度核验。

2、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的在各地的发行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由发证单位收回。

各“发行站”出具出版单位本版总发行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申办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表》(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及所需的材料报报省新闻出版局和所
在地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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