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本质是异化的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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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知识点:国企性质所谓国企的性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质就是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

而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

因而,所谓国企的性质,实质就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

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主要具体体现形式。

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以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体现的。

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是通过全社会范围的经济联合使劳动者取得生产资料共有者的地位。

因而,这时我国国企作为由国家投资组建的从事产品(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实质是以劳动为谋生手段的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际结合的经济联合体。

在全民所有制条件下,我国全体人民中的劳动者一面是具有平等地位的生产资料的共有者;另一面是由社会分工所决定的不同生产职能的专门化承担者。

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这种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媒介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际结合的经济关系环节。

广大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就是通过这个经济组织结合起来而具体实现的。

所以,我国国企本质上是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它是通过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结合,具体实现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

结语:借用拿破仑的一句名言: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事实表明,习惯左右了成败,习惯改变人的一生。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人,对学习很难做到学而不厌,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坚持。

希望大家坚持到底,现在需要沉淀下来,相信将来会有更多更大的发展前景。

消灭异化,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学习马克思关于异化的论述

消灭异化,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学习马克思关于异化的论述

消灭异化,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异化的论述在德语中,异化一词意为分离、疏远、陌生化。

它是由马丁·路德于1522年从希腊文《新约全书》中移植到德语中,用来指疏远上帝、不信神和无知。

在德语非宗教的、世俗的使用中,异化还融汇了剥夺、脱离、权利和财产的转让之意。

在德国,费尔巴哈第一次赋予异化引申的哲学含义,即“主体所产生的对象物、客体,不仅同主体本身相脱离,成为主体的异在,而且,反客为主,翻转过来束缚、支配乃至压抑主体。

”1在马克思、恩格斯两位革命导师看来,异化是人的活动的异化,亦即人的本质的异化。

“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这种力量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和行为反而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发展阶段”2。

1、 异化是如何产生的?异化是从来就有的吗?不是的。

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用自己的劳动,用相互之间联合起来的劳动,取得生存的条件,没有私有制,没有异化。

根据革命导师的论述,是生产力发展导致的社会分工的发展产生了异化,异化只是社会分工发展的一个结果。

分工最初只是性别方面的分工,后来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形成”分工。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分工使得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相分离,出现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对立,独立的精神生产成为可能。

“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

这时,“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

”分工使得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他不能超出这个给定的(“强加于他的”)范围。

由于分工而导致的人的社会活动的固定化,产生了一种统治人们、不受人们控制、使人们的愿望无法实现的物质力量(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之为“迄今为止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这些力量并非如人们所愿是人们自身的联合力量,相反地,却“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发展阶段”。

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国企的公司治理研究

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国企的公司治理研究

现代国企研究 2019. 1(下)108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也是关乎国企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

但是受历史遗留、市场环境以及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彻底,尤其是在公司治理方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不利于国企又快又好发展。

因此,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国企的公司治理研究,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国企公司治理问题(一)利益冲突加剧一是不同企业的文化冲突。

国有企业遵循的是“政府利益-社会责任-企业利润”的价值逻辑,经济效益被排在了最后一位,在经营管理上较多地受到政府方面的掣肘;而私营企业遵循的是“企业利润-社会责任”的价值逻辑,认为企业利益高于一切,而社会责任则是次要考虑的问题。

这种文化价值观上的冲突,使得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在国企混改中出现了一些难以调解的矛盾。

二是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一般来说,在混改后的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的状态,掌握着企业的绝大多数话语权,而民营资本占股较少,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难以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应有作用。

三是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

国企通过引进非国有资本的形式推动体制改革,必然会对员工原有的职工身份造成影响,尤其是对身居要职的国企“干部”来说,股权结构的变更会在不同程度上撼动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这就使得国企员工对混改具有一定的抵触心理。

(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一般来说,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应该是彼此分离的,但是由于国企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一些国企管理者可能通过牺牲股东利益的方式谋取个人私利,包括不合理的职务消费、追求短期行为等,使得企业的经营方向偏离预先设定的目标。

造成内部人控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国有股权高度集中,企业经营受到过多的行政干预;二是董事会功能异化,目前多数国企董事会中执行董事与外部董事的比例在2:1左右,这意味着经营者掌握着公司的大多数权力,无形中增加了经营者的“逆向选择”风险。

自考03325劳动关系学 考点汇总复习

自考03325劳动关系学 考点汇总复习

第1章重点第2章重点第3章难点第4章雇主重点第5章工会重点第6章政府第7章难点第8章集体谈判第9章集体协议重点第10章第11章难点第12章1考点1:劳动关系的内涵1.劳动关系2.劳动力的提供者3.(详情见下页)考点1:劳动关系的内涵劳资关系是资本与劳动对立劳工关系集体谈判劳雇关系雇佣关系劳使关系源自日本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美国考点2:我国劳动关系的概念1.概念经济社会关系。

须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要素结合2.含义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最基本条件。

自然性质社会性质考点3:我国劳动关系的特定内涵第1章劳动关系导论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专指劳动者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1)从主体上看它是以职工(雇员)身份所从事的劳动。

凡不在职工之列的人员所从事的劳动,或者虽在职工之列却以职工以外身份所从事的劳动,例如现役军人的军工劳动,罪犯、劳教人员和战俘的劳役劳动,家庭成员的家务劳动,个体劳动者和合伙人的劳动,职工以公民身份所从事的社会义务劳动,都不属于我国目前法律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指的劳动。

(2)从目的上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

即为获取报酬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而相对固定在一定劳动岗位上所从事的劳动。

(3)从性质上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也就是说,它是为了向用人单位(雇主)履行以法定形式确定的义务的劳动。

(4)从形式上看它是用人单位内部有组织的集体劳动。

即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起来并在其指挥或指派下,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共同从事的劳动。

考点4:劳动关系的本质本质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1.合作2.冲突劳动者资方考点4:劳动关系的本质3.力量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力量类型劳动力市场力量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退出“罢工“岗位4.权力决策权力考点5:劳动关系主体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用人单位)。

雇员劳动者雇员团体雇员组织雇主“管理方”或资方低层管理者属于雇员雇主组织雇主协会政府制定者维护者公共部门的雇主服务。

是否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

国有化企业是国家对一些重要行业或关键企业进行控制和管理,这样可以确保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

首先,国有化企业可以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

在市场经济中,私营企业可能会为了追求利润而忽视国家的长远利益,而国有化企业则能够更好地为国家的经济安全服务,保障国家的核心利益。

其次,国有化企业可以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力。

在国际市场上,国有化企业能够更好地发挥国家的整体实力,提高国家在全球市场上的话语权和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国家的经济利益。

再次,国有化企业可以促进社会公平。

私营企业可能会出现垄断行为,导致市场不公平,而国有化企业则能够更好地调节市场,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

最后,国有化企业可以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

在一些关键行业或领域,国有化企业能够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的长期利益。

因此,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以更好地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发展。

反方观点,不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

国有化企业会限制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从而影响经济的效率和竞争力。

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

首先,国有化企业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

在国有化企业中,政府可能会对企业进行过度干预和管理,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

其次,国有化企业可能会导致市场失灵。

在国有化企业中,政府可能会出现腐败和权力寻租的现象,导致市场失灵,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

再次,国有化企业可能会限制企业的创新能力。

在国有化企业中,政府可能会对企业进行过度管理和控制,限制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

最后,国有化企业可能会导致政府负担过重。

在国有化企业中,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负担,从而影响政府的正常运作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不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以更好地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的效率。

是否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

国有化企业可以有效解决市场垄断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私营企业往往会形成垄断地位,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

而国有化企业可以通过政府的监管和管理,有效地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正如经济学家凯恩斯所说,“市场经济中的垄断是一种经济浪费,必须通过政府的干预来加以限制。

”因此,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可以有效遏制市场垄断的现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国有化企业可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在某些关键行业,如能源、通信、交通等领域,私营企业往往无法承担起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责任。

而国有化企业可以通过政府的直接管理,确保这些关键行业的稳定运行,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

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所说,“在关键行业中,国有化企业是确保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可以有效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国家利益。

反方观点,不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

国有化企业容易产生腐败和低效率问题。

由于国有化企业受政府管理,往往容易受到官员腐败和政治干预的影响,导致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效率低下。

而私营企业由于市场竞争的压力,更容易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

正如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说,“市场竞争是提高效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因此,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可能会导致腐败和低效率问题的产生。

国有化企业容易产生政治化问题。

由于国有化企业受政府管理,往往容易受到政治干预,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而私营企业由于市场竞争的压力,更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灵活经营。

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所说,“政治化是企业发展的大忌。

”因此,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可能会导致企业产生政治化问题,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综上所述,国有化企业的强制实行既有利也有弊。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权衡各种利弊,寻求最合适的管理方式。

从制度异化到制度替代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变迁

从制度异化到制度替代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变迁

从制度异化到制度替代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变迁沿着制度需求、制度异化和制度替代这样一条主线,深入分析了中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原因。

认为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不是对立的,是存在相容的,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共存。

允许和承认这种共存,是中国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

中国改革开放取得胜利的最大优势是渐进性,允许对现有制度有新的需求并允许其异化,甚至政府有意地对其创新和改造,充分尊重民众意愿。

关键词:制度异化制度需求制度替代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成就令世界瞩目,尤其是经济能够持续30年以平均9%以上的较快的速度递增。

即使在金融危机的今天,全世界仍然看好中国,认为中国将依旧保持高速增长势头。

于是,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成功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中国是否已经找到了一条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规律呢?这种差距有必要从更深层次的社会经济体制来分析。

改革开放前(从建国到1979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经济部门占90%以上,除公私合营企业的资本家拿定息、居民储蓄存款有很少利息外,工矿企业一律按八级工资制拿工资,农村则根据出工情况拿工分,收入差距不大,“铁饭碗”、“大锅饭”现象普遍存在。

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受到严重的约束,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连农民在集市交换的菜籽都可能被没收,生活资料的商品范围甚至比苏联还要少。

“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更提出商品生产、货币交换都必须放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胡培兆,2007)。

改革开放后,打破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一统天下的局面,实行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私营、中外合资、国外独资等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并把公司制、股份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改革开放后,先实行了一段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从党的十四大起,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朱佳木,2008)。

MBO(管理层收购)的出路_从内部交易到外部交易

MBO(管理层收购)的出路_从内部交易到外部交易

万方数据
产委托者的政府也不是国有资产的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 存在国有资产主体事实上缺位的问题(这正是长期困扰 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不佳、效益低下的原因所在)。 在我国MBO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而又严格规范的 实施MBO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层基于长期与公司主 管部门建立起来的密切关系,其理性选择必然就是通过 与政府的“串谋”,以较低的价格实现对本公司国有资产 的收购。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实现“寻租”,而管理层则一 夜暴富,双方可谓是各得其所,共同享用了“瓜分国有 资产的盛宴”。 (2)国有企业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是形成MBO内部 交易的重要原因。内部人控制是以两权分离、存在委托 一代理关系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中普遍存在的一 种现象。它导致了公司内部人控制了企业事实上的除产 权以外的包括几乎全部的决策权和运营权,从而导致了 委托代理成本过大、企业经营效率下降的弊端。在成熟 的市场经济中,通常采用对代理人(即管理层)的期权 和期股来对管理层实施激励,达到激励兼容以降低交易 成本的目的。然而,多国的实践有力的证明了,这一方 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也正因为如此, 西方国家才有了向两权合一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
引言
香港学者郎咸平炮轰格林柯尔、TCL集团、海尔集 团等企业,引爆了一场关于国企产权改革政策之合理性、 改革过程之公正性、改革结果之可行性的激烈而广泛的 讨论。这一讨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更引起了 学界深入的争论,正反双方各执一词,“郎张之争”即为 其代表。然而,余音未了,随着当事人之一的顾雏军涉 嫌经济犯罪,这一争论似乎已经超出了原来的意义。本 文从源头上对MBO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郎咸平认为,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国有企业的 内部人和外部人,以压低国有资产价格的方式,在内幕 交易中侵吞国有资产。内部人(企业经理层)在将一个 不起眼的企业做强、做大之后,产生了索取报酬的冲动。 其方式即为MBO。而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国有资 产流失,经理层少数人侵吞国有资产而使得众多的利益 相关者的利益受到损失,是很不公平的;国有企业与民 营企业相比,效率并不低,甚至更高,所以应该停止这 种国有企业改革。 这些观点得到了众多业界人士的赞同和支持,也直 接导致了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MBO的叫停。 张维迎为代表的学者则持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 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实施MBO的过程(即将国有资产贱 卖甚至送给管理层)是对企业实际经营者过低报酬的补 偿,并没有国有资产的流失。相反,MBO会使得这些企 业在改制后提高效率,会导致全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 其结论必然是MBO不应该停止。 从双方的争论中,我们不难看出,双方对MBO本身 并无异议,争论的焦点在于国有企业MBO改革中是否存 在国有资产流失以及是否导致了社会总福利的增加。笔 者认为,争论的实质是国企改革中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问题。 而要站在历史的高度,客观科学地评价这一实质性 问题,需要我们深人地认识MBO,搞清MBO的涵义、实 施条件、实施过程以及可能的结果。这其中包括一些非 常重要的问题,如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本界定与MBO的成 本界定、如何客观评价国有企业(含集体所有制企业) 的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历史贡献、MBO实施的市场条件与 制度条件以及法律条件、国有资产的定价问题、改革成 果本身的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构成问题等等。这些问题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投资设立、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控股的企业。

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拥有大量国有资产,这些国有资产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特点、管理方式以及对国家经济的影响。

一、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特点1.国有资产规模庞大。

由于国有企业由国家投资设立或者国家持有控股,因此其资产规模通常较大。

国有企业在石油、电力、银行等行业中拥有大量资产,是国家经济的支柱之一。

2.国有资产稳定可靠。

国有企业受国家政府管理监督,资金来源稳定可靠,不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国有资产相对较为稳定。

3.国有资产的管理公开透明。

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等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开披露,确保国有资产的管理公开透明,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

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1.完善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2.市场化改革。

近年来,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市场化改革,让国有企业更多地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价值。

3.国有资产监管。

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三、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对国家经济的影响1.促进经济发展。

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投资建设、就业创造等方式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2.稳定国家经济。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可以帮助稳定国家经济,减少经济波动对国家经济的影响。

3.支持国家重大战略。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在国家重大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中具有重要地位。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必。

考研政治《决定》高频词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考研政治《决定》高频词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考研政治《决定》高频词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属于公有制经济。

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改革,是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也是以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条件。

任何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有害的。

1.我国对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的前提是()A.坚持国有制的主体地位B.坚持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地位C.坚持股份制的主体地位D.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答案:D二、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如实地将这部分公有成分纳入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之内,有助于正确判断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助于更大胆地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些产业可以有所差别。

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经济中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并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选择题】1.公有制经济的成分包括()。

A. 国有经济B. 集体经济C.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D.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集体成分答案:ABCD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选择题】1.为完善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应做到( )A.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B.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C.国有资本重点提供给公共服务产业D.国有资本重点投向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支持生态环境和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的产业答案:ABCD2.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十八届三中全《决定》指出,到2020年把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到( )A.20%B.25%C.30%D.35%答案:C四、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是否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

国有化企业的实行可以有效地解决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问题,有利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首先,国有化企业可以有效地调节市场竞争,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例如,美国历史上的标准石油公司垄断了石油产业,导致市场竞争失灵,最终政府通过国有化企业来打破垄断,恢复了公平竞争。

其次,国有化企业可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某些重要行业,私人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可能会忽视社会责任,而国有化企业可以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另外,国有化企业也可以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例如,中国的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同时,国有化企业也可以有效地调节市场波动,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因此,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是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反方,不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

国有化企业的实行会限制市场自由,阻碍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竞争,而国有化企业的实行会破坏市场竞争的机制,导致市场失灵。

例如,苏联曾经实行过大规模的国有化企业,结果导致了经济崩溃和社会动荡。

另外,国有化企业容易导致腐败和低效率。

由于国有企业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容易产生腐败和浪费,导致资源的滥用和低效率。

因此,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是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

另外,国有化企业也会限制企业的自主性和创新能力。

私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灵活性和创新能力,而国有化企业往往受到政府行政干预,难以做出及时的决策和调整,导致企业发展受阻。

因此,不应该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

综上所述,国有化企业的实行应该是基于市场需求和国家利益的平衡考量,而不应该强制实行。

强制实行国有化企业会破坏市场经济的机制,限制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自考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自考

名词解释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1994 年7 月 5 日通过,自1995 年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 (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21)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23)正式工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正式工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劳动合同的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适用于常年性工作岗位的职工。

24)临时工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类型及变迁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类型及变迁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类型及变迁作者:陈家建来源:《中国西部》2018年第01期[摘要]集体经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直影响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变迁。

从历史过程来看,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包括政治性集体经济、农业生产性集体经济、工业生产性集体经济、资本经营性集体经济、行政管理性集体经济五种类型。

不同类型集体经济的变迁是村落共同体、经济市场、政府三大要素共同形塑的结果。

对集体经济的深入考察是认识中国农村的重要视角。

[关键词]集体经济集体组织农村发展[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694(2018)01-0067-10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城市和农村都经历了再组织化过程。

在城市,中国建立了单位制,单位成为经济生产、行政管控、政治协商、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的共同体。

[1]在农村,中国建立了集体制,农民的土地产权、农业生产、产品分配等各环节都由村集体管理。

[2]农村集体制是1949年以来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制度,不仅具有历史重要性,而且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也延续着影响。

[3]农村集体制的核心是集体经济,在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形成了集体组织、集体观念和集体生活。

因此,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的特点、类型及历史演变,对认识中国农村经济、农村社会乃至中国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集体经济的概念与特征作为社会经济形态的集体主义最早由马克思主义发展而来,是与资本主义体制相对的概念。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体系以私有制为基础,市场机制、自由竞争和私有财产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体制根基。

私有制由于造成高度不平等和人的异化,必将被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所取代。

进入社会主义,就是一个把人民经济事务由私人领域转移到公有领域的过程。

在进入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体制逐渐转变为公共所有,生产决策权由资本家转移到公众,按生产资料分配的原则被取消,按劳分配成为公有制唯一的分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马克思关于公有制的设想成为了社会主义体系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马克思主义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马克思主义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马克思主义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原则和方法,旨在实现公有制经济
的社会主义理想。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关乎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有企业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首先,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
基本原则,也是国有企业员工激励的主要途径。

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应当根据员工的劳动贡献和能力水平,公正地分配收入和福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必须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马克思主义强调民主管理是国有企业良好运行
的关键。

通过建立健全的企业民主管理机制,确保企业中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参与和决策权利,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企业的效率和透明度。

再者,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有企业的管理应当建立在
充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的基础上,强调统一领导和集体决策是国有企业有效管理的前提。

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企业管理者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推动企业持续稳步发展。

此外,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马克思主义强调变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国有
企业管理必须与时俱进,不断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适应能力。

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主义经济规律
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原则和方法,有助于指导国有企业实现良好管理和永续发展。

只有不断积极探索和实践,才能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

对我国国企改革的思考

对我国国企改革的思考

对我国国企改革的思考作者:王博雅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1年第04期众所周知,“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建国以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对应该坚持何种经济体制进行了长期的艰苦探索,我们有过挫折,有过失误。

但最终通过从挫折中不断吸取教训,积累经验,认清了我国正处于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针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的现实最终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化的时代变革中,无疑必须重新确立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

为了进一步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被提上了正式日程。

顾名思义,“国企改”即国家和企业的改革。

企业的改革主要是企业自身的改革,而国家的改革则主要是对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政企不分的改革,也就是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对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进行实质性的重大改革与调整。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底至1984年9月。

这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阶段。

这一阶段,在计划制定、产品销售、利润留存等方面,政府给企业下放了一些权力,特别是实行了企业留利制度,使国有企业在发展生产、改善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职工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财力,增强了企业活力。

第二阶段:从1984年10月到1986年底。

这是实行以承包制为主体的多种经营方式的阶段。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拉开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少数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的试点。

通过采取多种经营方式,企业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

第三阶段:从1987年到1993年底。

这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基本思路是:强调企业改革的重点必须从扩权让利转到转换企业机制的轨道上来。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2013-11-26 14:54 来源:《求是》作者:苗圩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这是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要求,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对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动国有企业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国家所有、分级代表,权利、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基础。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企业面貌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多数企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机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

虚假的集体主义与真实的集体主义之辨

虚假的集体主义与真实的集体主义之辨

虚假的集体主义与真实的集体主义之辨集体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但集体主义有真假之分。

怎样辨别而不至于因奉行虚假的集体主义误国误民?在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个人与集体,虚幻的集体与真正的集体等理论指导下,梳理出判断真假集体主义的有关依据与标准及在实践中保证真实的集体主义实现的改革路径和方法。

标签:虚假;真实;集体主义;辨别集体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它为中国社会进步发挥着重大的价值导向和精神动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广大社会成员的个人意识与个体主体地位愈益高涨,个人主义思潮蓬勃兴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民主革命和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挥过重大作用的传统集体主义价值观则每况愈下,集体主义思想的光环在民众中愈益黯淡,取而代之的是极端个人主义和以国家、集体、公共利益之名行践踏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民个人利益之实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大量存在,这些对当前中国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形成严重的破坏和冲击。

究其原因,不是集体主义已过时,而是长期以来我们对社会成员进行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宣传、倡导和践行时,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相关理论缺乏准确理解和界定,有意或无意割裂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突出国家集体义务,漠视个体权利,用虚假的集体主义代替了真正的集体主义。

一旦改革开放,思想解放,势必造成所谓“假到真时真也假”的尴尬场景。

虚假集体主义泛滥的结果是,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指出:“拿了律己,则害了自己;拿了教人,则害了别人;拿了指导革命,则害了革命。

”这“是人民的大敌,是民族的大敌。

”因此,有必要辨别真假集体主义,正本清源,以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使用过“集体主义”概念,他们有关集体主义思想的论述主要存在于辨析“虚幻的集体”和“真正的集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辩证统一关系等理论中。

国有企业的本质是异化的集体所有制——重提国有企业体制改革

国有企业的本质是异化的集体所有制——重提国有企业体制改革

国有企业的本质是异化的集体所有制——重提国有企业体制
改革
孙晓丽
【期刊名称】《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年(卷),期】2011(000)019
【摘要】结合实践,探讨了国有企业的本质.
【总页数】1页(P55)
【作者】孙晓丽
【作者单位】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完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的思考--兼论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 [J], 江希和
2.论国有企业改制的本质变革--兼驳"国有企业改制是简单的翻牌"之论 [J], 刘景兰
3.论国有企业的目标函数异化与行为异化 [J], 熊维平;饶育蕾
4.论国有企业的特殊角色本质——围绕国有企业属性与目标的探讨 [J], 杨励
5.关于国有企业及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瑞典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及借鉴 [J], 曹幸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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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本质是异化的集体所有制
结合实践,探讨了国有企业的本质。

标签:国有企业本质研究
当新一轮“国进民退”的再国有化浪潮不断蔓延的时候,国有企业的政治地位被重新神圣化,“全民所有”,“中坚力量”,“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走向世界”等等政治标签和豪言壮语不绝于耳。

但是,当我们认真研究一下国有企业的企业形态和所有制结构,刨析它的利益归属,就不难发现,目前所谓“全民所有”不过是一个缺乏实质内容的标签而已,国有企业的实质,大部分已经变成了严重扭曲的集体所有制,是比集体所有制还要混乱和落后的一个所有制怪胎。

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理论上是属于由国家直接控制和经营的企业,企业由国家出资,核算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有专门的《国有企业法》依法管理,收入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立法部门实行监督的企业。

对于由国家直接出资控股的公众企业,国家股权部分的收益纳入财政预算,而企业本身则委托民间机构或职业经理人管理,受各种民法的制约。

总之,国有企业就是由国家直接出资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立法机构监管,企业经营成果由国家享有的企业。

只有这样的企业,才可以称之为“全民所有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

计划经济时代有“国营”和“地方国营”之分,这实际上是比较准确和科学的划分。

地方国营是指省市级以下政府所属企业。

由于当时实行大财政全国一盘棋统收统支,加之国营企业经营成果纳入各级财政核算,盈利为财政收入,亏损由财政补贴,所以那时的国营企业,不论形态还是体制都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国营企业。

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和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的实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异化。

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所属国有企业,其经营成果都不再纳入政府预算,财政“分灶吃饭”,使得地方财政不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全民”性质,除了中金公司等少数“特例”央企和为数不多的财政局直属的地方政府投资公司,国营企业的资本金不再由财政直接出资,中央企业大都属于部门或行业所有,其子公司、孙公司、孙孙公司分布在各地,出资结构复杂且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背景下,国营企业经营原则上不再由国家或者政府决策,而是由政府派出的管理层决策,所以形成了很多“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从而掌握了巨大的企业资源支配权;由于这些“内部人”由政府任命,所以部门和地方长官对这些国有企业具有巨大的影响力,“省长做主”“市长做主”和“区长、县长做主”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一些“国家控股”(实为地方和部门控股)的上市公众公司,其董事长的选派仍然由省市党的组织部门考察决定,主管书记、省长、市长的意见起决定作用。

看一个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主要是看由谁出资和由谁享有经营成果。

由于财政体制、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企业的经营及其成果的归属发生了巨大变化,所以现在的“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已经没有任何“全民”的属性,而属于部门和各级地方所有了。

就是说,它已经从“全民所有”异化为部门和地方一部分人所有了,
这些企业已经和“全民”概念不再有任何实质联系。

道理很简单,上海的国企和甘肃的国企有关系吗?金山县和横山县的国企有关系吗?中石化和宝钢有关系吗?南航和国航有关系吗?国家和国民能够占有和享受这些企业的利润吗?不能。

再从同一地方政府和部门内部来看。

即便属于同一级政府的企业,企业经营成果的归属也是不同的。

电力系统、交通系统和纺织系统等等的企业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关系,有的可以高工资高福利,有的可以濒临破产连工资也发不出来。

即便属于一个行业的企业,也由于所处行业位置、企业资源和经营等等差异,使得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利益”,而且出现巨大的落差。

由于企业经营利润几乎不上缴财政和政府,而一些影响面较大的企业却能够享受到财政特殊补贴(这里指的是非政策性额外的补贴)、亏损补助和税费减免,用纳税人的钱来维持运转。

这一企业出资和利益形态格局的错位,连地方政府及其所属行业的所有制也谈不上,实际上就是独立企业的“企业所有制”,这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

由于国有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体制的推行,企业经营活动最直接的利益攸关方成了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

由于利润几乎不上缴,他们实际上成了这个企业的所有者和最大获益者。

甲企业的经营成果与乙企业无关,只与本企业的管理者和职工有关。

垄断行业和企业资源特别好的企业,可以理直气壮地花巨资为职工廉价团购商品房,可以一个职工拥有几套住房,而其他企业的职工只能望洋兴叹。

至于“内部人控制”所形成的管理层利益主体和利益輸送机制所导致的巨大利益转移,更是形成所谓“特殊利益群体”的根源。

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企业更具有“集体所有制”或者“管理层所有制”的性质。

说国有企业具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是说它已经完全失去了“全民”或者“国家”所有的意义,变成了部门所有,地方所有和“企业所有”,或者说“经理人和职工所有”,这种实质所有的性质,就变成了上述不同利益主体的“集体所有”。

说它是“集体所有”,但却仍然打着“全民所有”的旗号,产权仍然在名义上归政府所有,实际的归属混沌不清。

所以,国有企业实际上是一种没有产权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相对于目前城乡产权清晰的集体所有制,国有企业只能说是一种实际归属和权益都不确定的集体所有制,所以说它是名实相异、形态残缺、没有法律规范的集体所有制,是扭曲和异化的集体所有制,是比集体所有制还落后和不完整的所有制形式。

由于我国目前所谓国有企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和核心,所以重构国有企业产权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国有企业产权的清晰划分,对“有名无实”的国有企业赋予其名实相符的身份,无疑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这种产权重构的意义绝不亚于三十年来的任何一场改革,并将对今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如何重构和规范国有企业的产权体系?特提出几个基本的原则和设想。

首先,对国有企业的规范需要一部专门的《国有企业法》。

这部《国有企业法》起码应当明确国有企业的定义和划分,企业的管理和委托管理,经营成果的
处置原则,以及企业经营的监督,企业处置和清算的原则等等。

其次,应当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甄别和分类,即哪些企业适合于继续以国有企业的方式存在,哪些企业需要改变名存实亡的全民所有制形式,回归地方国有或者明晰产权,国有资本退出。

最后就是对这些企业进行体制变革,凡适合实行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实行全民所有制,适合地方所有制的企业实行地方所有制,国家和地方全资企业,其出资和经营成果纳入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国家参股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权益也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任何人不得截留和分享。

参控股企业不再属于国有企业范畴,而是属于股份企业或者有限责任企业,其经营原则和方式遵照《企业法》和未来的《国有企业法》执行。

对于那些无法和不适合按照国有企业进行管理的企业(主要是处在充分竞争性领域的企业),一律进行不同方式的所有制改造,经公允价值评估,其股份由原权属范围内的民众共享,或者将其变成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面向社会拍卖,价高者得,企业改造或出售收入上缴国库。

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公众公司和有限公司不得再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国有企业,不得对其进行财政补贴和优惠,一律按照市场原则经营管理,废除这些企业管理层由党内组织机构或者政府人事部门任用的办法,改由具有法律规范的、符合企业经营原则的方式任用;国有企业直接由同级立法机构监管,其负责人、经理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不得由官员任职,而是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面向社会遴选,交立法机构审查核准和任命。

政府不得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其经理人或委托管理人对企业经营负有全部法律责任。

这样一来,保留下来的国有企业就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地方全民所有制企业,除此之外的名不副实的所谓“国有企业”,也还其实质所有的本来面目,不再占有国家资源和伤害民众利益,也不会再有“特殊利益集团”,从而走上“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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