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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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大整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2017]73号
【发布部门】海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4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2017〕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全市道路交通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4日
全市道路交通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坚持道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解决道路交通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全市交通面貌,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能力,全力维护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积极营造文明和谐交通氛围,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提升海东城市形象。
具体目标:一是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6月底前,各县(区)对本地城市路网进行一次全面摸排,统筹辖区路网结构,研究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的意见并实施。7月底前,乐都、平安两区要分别培育至少2条城市道路、1条国省道路作为交通组织示范路,并在全市推广学习。其他四县分别培育至少1条城市道路、1条国省道路作为本地交通组织示范路。各县(区)要深入推进城市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道路中心隔离带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进行整改,促进交通畅通。8月底前,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所有问题要完成整改。
二是开展治乱疏堵行动。加强对交通堵点乱点综合管理,特别是车站、商场、医院、学校、重点项目施工区等重点区域,促进交通秩序好转。5月底前,各县(区)对本地城市交通堵点乱点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一点一策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6月底前,乐都、平安两区各确定2条以上秩序严管街,其他县至少确定1条。7
月底前完成各项交通整改工作。
三是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活动,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大力整顿群众反映强烈、容易致乱致堵致祸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红灯、闯禁行)违法行为。紧紧抓住影响城市通行秩序的“三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严查交通违法,严管通行秩序,减少肇事肇祸。
四是营造文明交通氛围。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文明交通风尚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在城市交通密集路段路口劝导行人规范通行,减少横穿道路、闯红灯等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交通、文明交通、自我保护意识。7月底前,各县(区)建立交通违法曝光机制,定期公布严重交通违法“黑名单”。9月底前,将严重交通违法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总结近年来道路交通协同共建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交通管理工作,巩固扩大工作成效。
六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属地原则,严密排查国省道路、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整改,降低事故风险,确保不发生国省道交通严重拥堵、交通中断;确保不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确保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事故发案低于近三年平均发案数;确保不发生涉及危化品车辆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工作失误引发的负面影响和舆论炒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责任人,强化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市级成立道路交通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