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范文资料

合集下载

官方兽医管理制度

官方兽医管理制度

官方兽医管理制度一、引言兽医管理制度是指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为了维护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规范和管理兽医行业的一套制度和管理办法。

官方兽医管理制度是对兽医行业从业者从事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规范和管理要求,旨在营造一个良好的从业环境,确保兽医行业的规范运作和服务水平。

二、兽医从业资格管理1. 资格认定:兽医应当经过相关专业学历的教育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认证才能从事兽医工作。

相关资格认定应由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认证。

2. 从业注册:获得兽医资格认证后,必须在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从业登记和注册,获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3. 从业监管:兽医从业者需定期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与行业发展保持同步。

4. 备案管理:兽医诊所、养殖场等兽医服务机构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相关资质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等资料齐全,方可经营服务。

三、兽医服务质量管理1. 诊疗标准:兽医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的兽医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诊疗工作,保障诊疗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2. 药品使用管理:兽医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兽药使用管理的法规要求,进行合理的药品使用和记录,防止滥用和药残留。

3. 医疗设备维护:兽医服务机构需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4. 治疗效果监测:兽医应当对治疗效果进行跟踪和监测,确保治疗效果的达标和动物康复。

四、兽医从业行为规范1. 诚信经营:兽医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医疗行为规范,杜绝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不良行为。

2. 知情告知:兽医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向养殖场主或宠物主人做好病情告知和治疗方案说明,依法获得养殖场主或宠物主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治疗。

3. 隐私保护:兽医应当严格保护动物主人或饲养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杜绝泄露隐私信息的行为。

4. 紧急救助:兽医在发现动物急需救治时,应当尽快施以救助,确保动物生命安全。

五、兽医责任和监督1. 业务监督: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应当对兽医服务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是指为了保证兽医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兽医临床工作,提高兽医服务质量,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详细阐述:一、考试内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基础理论知识包括兽医学、动物解剖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病理学、兽医药学等。

专业技能则包括临床诊疗、手术操作、药物使用等方面的技能考核。

二、考试形式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

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与应用能力,实际操作则要求考生展示其在临床工作中的实际操作技能。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考试机构决定,并提前公布给报考人员。

一般来说,考试时间设定在工作日或周末,以方便考生参加。

四、报名与资格要求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考试机构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报名者必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拥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经验等。

五、考试评分标准考试评分标准包括笔试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两部分。

笔试成绩主要根据答题情况和得分情况进行评定,实际操作成绩则由专业评委根据考生在实际操作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六、考试合格标准与证书颁发考试合格标准由考试机构制定,并根据考试评分标准进行核定。

合格考生将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可正式从事相关工作。

七、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受到其他相应的处罚。

八、考试结果公示和申诉考试机构将公示考试成绩并向考生发放成绩单,考生如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向考试机构提出申诉。

考试机构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九、相关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完善,以适应兽医行业的发展和需要。

相关政策的调整与完善应当保证公平、公正,并充分听取行业专家和相关机构的意见建议。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详细资料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详细资料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详细资料2010-06-28 21:49:02 来源: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浏览:3151次1、什么是执业兽医?是指具备兽医相关技能,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兽医执业资格,依法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2、什么是执业兽医制度?是指国家对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进行执业资格认可的制度。

实行执业兽医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

3、什么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的准入考试,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4、为什么要实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是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要求,是规范动物诊疗活动的重要手段,是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实现相互认证的需要。

5、什么是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是国家对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颁发的证明,由农业部统一规定、印制,全国有效,分为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6、目前与执业兽医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等。

7、哪些机构应当配备执业兽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备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能做颅腔、腹腔和胸腔手术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备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均应按要求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兽药和兽医生物制品生产厂也可以配备执业兽医。

从事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要具有提供诊疗服务的执业兽医。

8、哪些人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拟在我国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的兽医人员;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兽医人员;生产和销售兽药、兽医生物制品的兽医人员;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教育科研单位兽医人员;兽医院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为建立健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制度,保障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正常实施,根据《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职责: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二)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职责:负责拟订考试政策,监督、指导和协调考试管理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三)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职责:组建命题专家库,组织拟订考试大纲、命题和组卷;组织开发、建立考试题库;建设执业兽医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拟订考务管理规定;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答题卡)、回收答题卡等工作;组织评定、提供考试成绩;组织开展考试统计分析;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和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报告考试工作;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考务工作;承担考区办公室的考试工作人员、命题专家、临床技能考官的培训;承担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信息核对、打印及发放;收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承担农业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考区。

考区应当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五)考区办公室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区办公室。

职责:制定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负责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培训本考区考试工作人员;指导考点办公室工作;接收或者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题卡、答卷、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等;复审考生报名资格;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缴本考区考试费用;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突发重大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其他有关事宜。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2019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2019版)

(2)肾小球滤过功能
(3)肾小管的物质转运功能
2.水生动物渗透压的调节 (1)水生无脊椎动物的渗透压调节
(2)狭盐性鱼类渗透压调节
(3)洄游鱼类的渗透压调节
八、神经调节
1.神经组织活动的一般规 (1)神经元和神经胶质细胞

(2)神经纤维传导兴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特征
(3)突触及突触传递

(2)影响凝血的因素
四、血液循环
1.血液循环方式
(1)开管式循环
(2)闭管式循环
2.心脏的生理功能
(1)心脏的组成
(2)心肌的生物电现象
(3)心肌的生理特性
(4)贝类和虾蟹类的循环活动特点
3.血管的生理功能
(1)血管的功能
(2)血压的形成及影响因素
4.心血管生理功能的评价 心血管生理功能的评价
五、呼吸
(5)陈列与储存
(6)销售与运输
(7)售后服务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1)兽药分类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
(2)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识制度
(3)兽用处方药经营制度
(4)兽医处方权制度
(5)兽医处方笺基本要求
(6)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监督管理制度
(7)法律责任
4.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 (1)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
(5)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6)善后处理
(7)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8)相关名词术语定义
2.一、二、三类动物疫病 (1)一类动物疫病
病种名录
(2)二类动物疫病
(3)三类动物疫病
3.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
4.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 (1)适用范围
置办法
(2)报告规定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资格考试第八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九条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十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

第十一条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第十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2019年《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知识模拟试卷及答案

2019年《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知识模拟试卷及答案

2019年《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知识模拟试卷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A.兽医主管部门B.动物卫生监督机构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D.畜牧综合执法机构答案:B(知识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四条)2.《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A.国务院B.农业部C.国家人大委员会D.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答案:B(知识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八条)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A.高中B.中专C.大学专科D.大学本科答案:C(知识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九条)4.《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A.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B.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C.兽医主管部门D.政策法规司答案:A(知识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5.《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由农业部颁发,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

A.省农业厅B.省级兽医主管部门C.国务院D.农业部答案:D(知识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6.《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机关在收到执业兽医注册申请后应当在()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

A.20日B.20个工作日C.15日D.15个工作日答案:B(知识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7.《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兽医师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兽医师执业证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A.10B.20C.30D.40答案:B(知识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8.《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

兽医管理制度文本

兽医管理制度文本

兽医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医服务行为,保障宠物及其主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兽医行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医管理制度适用于兽医服务机构及兽医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兽医诊所、兽医医院、兽医药品店等。

第三条兽医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对兽医服务机构及兽医从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兽医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且遵守兽医服务行为规范。

第五条兽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符合医学要求的兽医服务。

第二章兽医从业人员管理第六条兽医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兽医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兽医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业职责,保障宠物及其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兽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兽医职业道德准则,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兽医从业人员应当做好疾病防控和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报告疑似疫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条兽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机密和保密制度,严守宠物及其主人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和主人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兽医服务机构管理第十一条兽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贴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兽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的病历资料,不得随意销毁或篡改。

第十三条兽医服务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设施和仪器,提供良好的就诊环境和医疗设备。

第十四条兽医服务机构应当规范医疗行为,严禁违法行为和药品过期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十五条兽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纪律和管理制度,对兽医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兽医管理制度的兽医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公开曝光。

第十七条对兽医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将取消其从业资格,不得再次从事相关行业。

第十八条对于兽医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吊销相关许可证。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19修正)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19修正)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19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25【实施日期】2019.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鼓励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

第六条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第七条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村兽医登记证应当载明乡村兽医姓名、从业区域、有效期等事项。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合法权益,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信息管理系统。

农业农村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继续教育计划,提升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素质和执业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备案、执业活动、继续教育等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接受继续教育。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工作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或者组织具体承担。

执业兽医所在机构应当支持执业兽医参加继续教育。

第五条兽医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兽医人员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第六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抚恤。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确定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第二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专业符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专业目录的;(二)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前款规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已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三)依法备案或登记,且从事动物诊疗服务10年以上的乡村兽医。

第八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执业兽医历年成绩

执业兽医历年成绩

**执业兽医历年成绩****1. 总分及格线*** 2015年:总分240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16年:总分230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17年:总分220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18年:总分210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19年:总分200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20年:总分190分及以上为合格。

**2. 技术科目及格线*** 2015年:技术科目72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16年:技术科目68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17年:技术科目65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18年:技术科目60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19年:技术科目55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20年:技术科目50分及以上为合格。

**3. 职业道德素质考核及格线*** 2015年:职业道德素质考核36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16年:职业道德素质考核38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17年:职业道德素质考核40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18年:职业道德素质考核35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19年:职业道德素质考核30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20年:职业道德素质考核25分及以上为合格。

**4. 综合能力考核及格线*** 2015年:综合能力考核68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16年:综合能力考核70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17年:综合能力考核75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18年:综合能力考核70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19年:综合能力考核65分及以上为合格。

* 2020年:综合能力考核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
明 弹 由
第 八 条 国家 实 行执 业 兽医 资 格 考 试 制 度 执业 簿 医 资


格考试 分为执业 兽医师资格考 试和执业 助理 兽医师资格
考试。
执业 兽医资格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 、统 一命题 . 统

注册 机关 收 到 执 业 助 理 兽 医 师备 案材 料 后 , 当及 时 应 对 备 案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 料 齐全 . 实 的 , 当发 给 执 业 助 材 真 应
理 兽 医 师证
考 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统一组织, 自治I 直 省, .
辖 市人 民 政 府 医主 管部 门 负 责具 体 实 施 。
第 几条 执 业 兽 医 资 格 考 试 内 容 包 括 兽 医 综 合 知 识 和
农业 部 颁 发
第 四条 农业 部主 管 全 固 执业 兽 医 管理 l作 。 I
第三章
执 业注 册 和 备 案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政 府 兽 医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本 行 政 区 域 内的执 业 兽 医 管 理 工 作 一
县 级 以 上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的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负
行 业 协 会 . 行 行业 自律 , 范从 业 行 为 , 高 服 务 水 平 实 规 提
第二章 c 资 格 考试
第 十 匕 注 册 机 关 收 到 执 业 兽医 师 注 册 申请 后 . 当 条 应 在2 0个 工 作 日内完 成 对 申请 材 料 的 审核 :经 审 核 合 格 的 . 发 给 执 业 兽医 师 证 : 合 格 的 . 当书 面 通 知 申请 人 , 说 不 应 并
第 十 四条 取 得 执 业 兽 医 帅 资 格 证 书 , 从事 动 物 诊疗 活

2019年执业兽医(全科)考试《基础科目》真题及标准答案

2019年执业兽医(全科)考试《基础科目》真题及标准答案

2019年执业兽医(全科)考试《基础科目》真题(总分:100.00,做题时间:150分钟)一、A1型题(总题数:74,分数:74.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动物疫病分为(分数:1.00)A.一类B.二类C.三类√D.四类E.五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所不包括(分数:1.00)A.动物饲养场B.动物屠宰加工场所C.动物隔离场所D.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E.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下列关于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分数:1.00)A.二、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流行是,按照一类动物疫病处理B.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疫区易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C.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D.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E.为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人在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下列关于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分数:1.00)A.经铁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B.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C.经营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D.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处理,处理费用由国家承担√E.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不包括(分数:1.00)A.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B.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C.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D.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E.有完善的管理制度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无权采取的措施是(分数:1.00)A.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和抽检B.对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C.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D.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E.对阻碍监督检查的个人实施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有权公布重大动物疫情的主体是(分数:1.00)A.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D.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E.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8.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下列对疫点采取的措施表述不正确的是(分数:1.00)A.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B.对易感动物紧急免疫接种√C.对病死动物、动物排泄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D.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E.销毁染疫的动物产品9.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在动物饲养场注册的执业兽医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是(分数:1.00)A.拒绝使用劣兽药B.将患有一类动物疫病动物的同群动物转移√C.指导兽医专业学生实习D.制定本场动物驱虫方案E.对动物疫病进行定期检测10.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不符合动物诊疗机构设立条件是(分数:1.00)A.有完善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B.出入口与同一建筑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C.有消毒设备D.有完善的疫情报告制度E.有 3 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资格测试管理办法为完善执业兽医资格测试制度,规范执业兽医资格测试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结合当前执业兽医资格测试实际情况,对《执业兽医资格测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执业兽医资格测试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下面就和一起来看看执业兽医资格测试管理办法吧。

执业兽医资格测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业兽医资格测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资格测试,是指评价申请执业兽医资格人员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测试。

执业兽医资格测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测试。

第三条执业兽医资格测试类别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

执业兽医资格测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测试委员会确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农业部设立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测试委员会负责审定测试科目、测试大纲,确定测试试卷、测试合格标准。

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测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测试政策,监督、指导和协调各项测试管理工作,提出测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第五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测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执业兽医资格测试技术性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拟订测试大纲、试卷蓝图,开展命题、组卷相关工作;(二)建设、管理执业兽医资格测试信息管理系统和测试题库;(三)承担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四)统计分析测试试题、成绩等相关信息;(五)指导考区和考点的考务工作;(六)遴选和培训命题专家,培训临床技能现场测试主考官;(七)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测试委员会报告测试工作;(八)承办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测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作为考区,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考区执业兽医资格测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兽医资格测试管理工作。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和宠物市场的扩大,国内兽医行业日益重要,因此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和关注。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是由卫生计生委指导,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该管理办法对于保护动物健康、保障食品安全、规范行业秩序等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规定了兽医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法》规定,兽医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科学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扎实的兽医基础理论和丰富的行业知识。

因此,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要求考试人员必须具备兽医基本理论知识、疾病诊断及治疗技术、动物药物使用与管理、安全生产知识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从而确保兽医的实际操作能力符合标准。

其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规定了考试内容和形式。

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管理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考试内容包括基本兽医理论知识、疾病诊断及治疗技术、动物药物使用与管理、安全生产知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其次,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且两部分成绩以一定比例综合计算,最终确定考试结果。

此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试卷保密工作、考场纪律以及考试违规处理等方面的事项,确保考试的公平和规范。

最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合格标准和证书颁发方式。

管理办法规定,考试成绩达到一定标准的考生才能获得合格证书。

而合格证书的颁发方式是由考试机构进行统一颁发,颁发的证书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承认效力,有利于兽医行业人员的流动和交流。

总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对于保证兽医的专业水准、保障兽医行业秩序、保护动物健康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全国范围内的考试机构和考试标准应该更加统一、实践考试标准应该更加严格、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该更加严谨等方面的问题。

只有进一步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才能更好地推动兽医行业的发展。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作者:来源:《湖北畜牧兽医》2008年第04期编者按:国家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

农业部起草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和《乡村兽医从业管理办法(草案)》。

并于2007年11月22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刊将草案全文刊登,望从业人员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

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和技术规范,依法执业。

第七条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执业兽医应当参加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资格考试第八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统一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

第十条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指评价申请执业兽医资格人员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考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第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包含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门科目考试。

第四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报名、时间、类别、方式等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在考试举行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农业农村部设立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发布考试公告、确定考试试卷等。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考试政策,监督、指导和协调各项考试管理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第六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技术性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拟订考试大纲、试卷蓝图,开展命题、组卷相关工作;(二)建设、管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和考试题库;(三)承担制卷、发送试卷、回收作答结果、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四)统计分析考试试题、成绩等相关信息;(五)指导考区和考点的考务工作;(六)遴选和培训命题专家;(七)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八)承办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考区,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二)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三)发布本考区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四)制定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施方案;(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考试保障工作;(六)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七)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调查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调查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调查李卫华;李芳;翟海华;李鹏;李昂;张衍海;郑增忍【摘要】Professional veterinarian system has been implented for 7 years,and it wa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promoting the new veterinarian system and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veterinarian staff.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the changing of anim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many new requirements are asked for veterinary practicing institutions.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evaluation research,suggestions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examination mechanism,the registeration mechanism,the equipment scope,the continuing education syste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related association of professional veterinarian were put forward,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lated legislation.%执业兽医考试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于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兽医人员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经济、畜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动物疫病防治形式的不断变化,执业兽医制度也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

兽医管理制度范文

兽医管理制度范文

兽医管理制度范文首先,兽医管理制度应规定兽医从业的要求和条件。

兽医是一门专业性较高的职业,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制度可以规定兽医从业所需的学历、培训经历和职业资格认证,以保证兽医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其次,兽医管理制度应规范兽医的医疗操作行为。

兽医在进行兽医医疗操作时,需要严格遵循操作规范,合理选择治疗方案并正确实施。

制度可以规定兽医医疗操作的标准、流程和要求,为兽医提供操作指南和参考,以确保兽医的医疗行为符合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兽医管理制度应统一兽药使用和处方管理。

兽医在治疗动物时经常需要使用兽药,虽然兽药在一定程度上对治疗动物疾病起着重要作用,但合理使用和管理兽药也是十分重要的。

制度可以规定兽医在使用兽药时要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同时对兽医处方行为进行管理,以保证兽药的合理、安全和有效使用。

另外,兽医管理制度还可以规定兽医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兽医作为一名职业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动物和兽医行业负责。

制度可以明确规定兽医职业行为的准则和要求,如保持学术诚信、维护患者权益、愿意不求回报地参与群众性动物疫病防控等,以塑造兽医良好的职业形象。

此外,兽医管理制度还应规定兽医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

在工作中,兽医可能会面临各种意外情况和事故,如动物突然暴怒、动物对兽医行为的不适应等。

制度可以规定对兽医事故的实时报告和处置程序,以及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理机制,以强化兽医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总之,兽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兽医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明确从业要求、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统一兽药使用管理、培育职业道德和建立事故处理机制等,可以提高兽医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提供更好的兽医服务保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为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结合当前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际情况,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下面就和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吧。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指评价申请执业兽医资格人员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考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
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
试科目、考试大纲,确定考试试卷、考试合格标准。

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考试政策,监督、指导和协调各项考试管理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第五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技术性工作。

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考试大纲、试卷蓝图,开展命题、组卷相关工作;
(二)建设、管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和考试题库;
(三)承担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
(四)统计分析考试试题、成绩等相关信息;
(五)指导考区和考点的考务工作;
(六)遴选和培训命题专家,培训临床技能现场考试主考官;
(七)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
(八)承办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作为考区,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考区领导小组具体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二)制定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
(三)确定考点,并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
(四)协调公安、保密、信息等相关部门做好考试保障工作;
(五)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

考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考试报名、提出考点设置建议、考试资料收发、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考试组织实施、考生违纪行为报告、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等技术性工作。

第七条考点应当设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设区的市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设区的市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考点领导小组具体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二)制定本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细则;
(三)按照考场设置标准确定具体考场;
(四)协调公安、保密、信息等相关部门做好考试的保障工作;
(五)向考区领导小组报告考试工作。

考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考试报名、提出考场设置建议、考试资料收发、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考试组织实施、考生违纪行为报告、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等技术性工作。

第八条考区领导小组可以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具体承担本考区执
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将考务工作委托专业考试机构承担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考区、考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有计划地逐级培训考试工作人员。

第十条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以及考区、考点领导小组应当在考试期间组织对考区、考点的考务工作进行巡视,并对考场和考生考纪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命题组卷
第十一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心遴选,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聘任。

每个学科的命题专家不得少于两人,每个考试类别审卷专家不得多于三人。

第十二条命题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二)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身体健康,有精力和时间承担命题工作;
(四)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命题应当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的考试
大纲为依据。

第十四条组卷应当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的试卷
蓝图为依据。

第四章考试报名
第十五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
类别、方式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在考试举行四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水生动物医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前款规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已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十七条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以及考区、考点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第十八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应当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以及考区领导小组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应当逐级上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同意后,由考区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报名。

第十九条考生凭《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报名和参加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应当一致。

第五章兽医综合知识考试
第二十条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包括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

第二十一条兽医综合知识考试试题(含副题)、试题双向细目表、
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启用前应当保密,使用后应当按规定销毁。

第二十二条兽医综合知识考试试卷、答题卡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制作。

第二十三条考区、考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考试结束后按照要求回收、送达试卷和答题卡。

第六章临床技能考试
第二十四条临床技能考试试题(含副题)、试题双向细目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启用前应当保密,使用后应当按规定销毁。

第二十五条临床技能考试包括计算机辅助考试和现场考试两种
形式,每次临床技能考试所采用的形式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六条临床技能现场考试由临床技能现场考试机构具体实施。

临床技能现场考试机构的设立标准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临床技能现场考试机构由考区领导小组遴选和审定,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临床技能现场考试机构应当设立若干临床技能现场
考试小组,每个考试小组由三名以上单数考官组成,其中一名为主考官。

第二十八条考官由考区领导小组聘任。

考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
(二)连续从事兽医临床工作五年以上;
(三)考区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临床技能现场考试小组进行测评时由考试小组的全
体考官记录测评笔录。

测评结束后,由主考官签署考试结果,并经全体考官签名。

第三十条临床技能现场考试结束后,测评笔录、考试结果及其他资料应当上交至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章成绩发布
第三十一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
试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二条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的时间和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三十三条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兽医资格。

申请和授予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评阅卷和考试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和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由
农业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145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