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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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民筑友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一、二级风险管控方案
一、主要编制依据
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
GB/T 27921-201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GB 50656-20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 50870-201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JGJ 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T 77-2010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883-201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细则
DB37/T 2883-2016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 16 号令)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 号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36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二、目标
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确保风险有效受控,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化解或降低安全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原则
“全员参与、分级管控;自主建设、持续改进;系统规范、融合深化;注重实际、强化过程;激励约束、重在落实”的原则,从最高管理者到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全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和管控,确保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持续、有效、稳定、健康。
四、组织管理机构
中民筑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
组长:张剑锋
组员:赵景璐、贺稀鹏、张容良、王坤明、辛海、张勇、徐陈
五、四级管控工作职责
1、企业
(1)企业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2)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控职责;掌握风险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预控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对一、二级风险进行重点监控,对其他级别风险管控进行监督指导;
(3)负责对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负责组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辨识工作的开展,负责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汇总、评估,及时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的危险源进行更新。
2、项目部
(1)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制定与运行,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有效运行,落实一、二级风险管控措施,实施一、二级风险管控工作,对三、四级风险的管控进行监督指导;
(2)明确项目部各部门、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与责任;
(3)确保项目部、班组、作业人员全员参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4)负责对施工作业班组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编制项目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6)项目部应掌握本项目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预控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7)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风险点的辨识、预防和治理,并对施工作业班组的危险源的预防管控措施进行验证;
(8)开工初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公示。
3、施工作业班组
(1)掌握本班组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预控措施等相关知识,落实一、二级风险管控措施,实施三级风险管控工作,对四级风险的管控进行监督
指导;
(2)对本班组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活动进行风险管控交底;
(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标识预警;
(4)对作业人员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4、施工作业人员
(1)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管控措施等相关知识,落实一、二、三级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四级风险管控工作;
(2)应及时上报作业活动中产生的异常风险和新风险;
(3)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进行安全作业。
六、危险源识别
1、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砸伤和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电瓶车、矿车或放飞车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7)火灾;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包括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
(8)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包括脚手架、平台、
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坠落,也包括由地面坠入坑、洞、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9)坍塌:是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
2、危险源的辨识内容
(1)、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2)、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3)、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4)、施工工序: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5)、施工机具、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6)、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提升、起重设备等;
(7)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8)、各种设施:管理设施(指挥机关等)、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医院卫生所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
(9)、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3、危险源辨识方法
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