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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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6〕124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6〕124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6〕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及《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号)文件,积极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标准化改革作为提升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绿色发展战略,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及监督,保证公益类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基本供给。

二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协调。

既发挥好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

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地方标准化法规、规章制度修改完善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三)工作目标: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赵龙2022年3月14日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引领、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与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地方标准包括省地方标准和设区的市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遵循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推进;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协调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标准化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普及和融合;健全金融、信用、人才等标准化扶持、奖励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07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有关规定,我市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4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公布如下: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4件(详见附件1);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2);三、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详见附件3)。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山两江”保护管理的通告泉政〔2000〕2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5〕80号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泉政文〔2005〕120号4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管辖通知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5〕347号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政办〔2005〕149号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泉政文〔2006〕149号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泉政文〔2006〕397号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6〕461号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6〕63号1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6〕272号1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07〕389号1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泉政办〔2007〕215号1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07〕346号1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08〕13号1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菱溪陈田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泉政文〔2008〕191号1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水资源配置调度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8〕256号1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09〕7号1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2009〕15号1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泉政文〔2010〕267号2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型水库和山围塘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文〔2010〕333号2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339号2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生委、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0〕118号2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0〕197号2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1〕21号2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惠女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泉政文〔2011〕171号2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文〔2011〕231号2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政办〔2011〕6号2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对口援疆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1〕62号2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晋江下游南高干渠等重要饮用水源和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的通告泉政〔2012〕6号3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意见泉政〔2012〕7号3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处置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2012〕10号3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安置房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2〕13号3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16号3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17号3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医药发展规划(2012—2015—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59号3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37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泉政文〔2012〕97号38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十项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152号3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260号40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表彰奖励推荐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2〕272号41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泉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301号4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2〕58号4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民营企业项目对接长效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2〕65号4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2〕209号4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异地泉籍企业回归创业工作力度的通知泉政办〔2012〕267号4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4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政办〔2012〕313号4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的实施意见泉政〔2013〕2号4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8号5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张贴、书写广告宣传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14号5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区垃圾实行统一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18号5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3〕63号5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3〕94号5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惠女水库引调水工程山美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泉政文〔2013〕180号5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3〕302号5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3〕17号5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3〕45号5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3〕125号5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绿色通道项目推行容缺预审制的通知泉政办〔2013〕249号6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3〕290号6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工程和水源保护的通告泉政〔2014〕1号6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2014〕5号6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级特大防汛专项资金的通知泉政〔2014〕6号6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规定的通知泉政〔2014〕8号6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71号6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通知泉政文〔2014〕126号6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伤认定职权的通知泉政文〔2014〕176号6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4〕192号6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4〕207号7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4〕229号7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4〕248号7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250号7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7号7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关于泉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39号7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委会关于泉州市贯彻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00号7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14号7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4〕148号7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通知泉政办〔2014〕173号7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泉州移动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4〕197号8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5〕9号8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3年)的通知泉政文〔2015〕60号8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州市高速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告泉政文〔2015〕70号8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81号8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5〕93号8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质量品牌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94号8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28号8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8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的通知泉政办〔2015〕15号8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5〕28号9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30号9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45号9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4类新型准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泉政办〔2015〕59号9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办〔2015〕99号9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14号9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27号9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33号9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2016〕2号9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2016〕4号10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8号10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9号10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13号10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6号10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36号10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37号10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40号10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泉政文〔2016〕41号10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泉政文〔2016〕46号11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59号11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6〕77号11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泉政文〔2016〕79号11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97号11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2号11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115号11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泉政文〔2016〕116号11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泉政文〔2016〕117号11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12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133号12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泉政文〔2016〕145号12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50号12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73号12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泉政文〔2016〕17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6〕9号12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6〕14号12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工作局泉州银监分局关于泉州银行业分类帮扶困难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6〕16号128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53号12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57号13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五个一批”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61号13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62号13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67号13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培育小城市的指导意见泉政办〔2016〕71号13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7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6〕86号13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88号13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2号13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泉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意见泉政办〔2016〕94号13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97号14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8号14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0号14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6〕101号14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文化改革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3号14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10号14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11号14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通知泉政办〔2016〕112号14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等三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6〕113号14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18号15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19号15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市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0号15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1号15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25号15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30号15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0号15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2号15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3号15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4号16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6〕146号16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6〕149号16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科联关于泉州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6〕151号16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53号16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16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6〕166号16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71号16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77号16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78号16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3号17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4号17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8号17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89号17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92号17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3号17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海丝新城酒店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泉政办〔2016〕194号17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95号17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8号17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9号17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17〕1号18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18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5号18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2号18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7号18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泉政文[2012]254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2012年11月1日泉政文〔2012〕2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泉州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精神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泉委〔2011〕1号)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实施、协调发展”为推进模式,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着力构建完善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提升区域标准化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新局面,使标准化成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目标,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管理体制;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标准体系;建立科研标准产业同步化、自主创新技术标准化、标准工作主体企业化以及建立推进经济建设和激励技术创新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工作模式和服务运行机制,使标准化成为促进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现行有效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现行有效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现行有效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鲤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09•【字号】泉鲤政文〔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现行有效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泉鲤政文〔2021〕2号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一、截至2021年1月9日,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50件(详见附件1),其中:2020年度发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10件,2020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40件。

二、截止2021年1月9日,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4件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到期失效(详见附件2)。

三、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文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实施的,起草机关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按程序重新拟文公布。

四、已废止或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废止或到期失效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仍在执行、但未列入本目录的,文件起草机关应及时提出,以便续编补列。

附件:1.鲤城区 2021年现行有效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2.截止2021年1月9日已废止或到期失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1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鲤城区2021年现行有效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一、鲤城区政府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件)二、鲤城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0件)附件2截止2021年1月9日废止或到期失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一、鲤城区政府发布的已失效规范性文件(11件)二、鲤城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已失效规范性文件(3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6〕6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6〕6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6〕64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过程中的引领和技术支撑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改革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努力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竞争力。

二、改革措施(一)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

以技术标准发展战略为统领,落实《铜陵市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实施方案(2011—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十三五”时期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具有铜陵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和产品、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服务我市质量强市示范市创建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旅局关于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旅局关于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旅局关于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泉政办〔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旅局关于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文旅局牵头拟制的《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3日泉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落实中央、省、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等决策部署,构建“亮点在古城、厚度在山海、空间在生态连绵带”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打响“海丝泉州”品牌,建设世界“海丝”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

到2020年,力争全市年接待游客总量950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300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创新旅游工作机制1.完善协作推进机制。

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资源整合、信息互通的工作机制,形成一批“旅游+”“+旅游”工作项目和成果。

2.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完善行业主管服务引导,企业、园区和协会主体发展,县一级落地推进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强化项目策划、招商和运营,扩大旅游有效投资。

3.创新景区管理机制。

推进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鼓励民间资本开发、运营旅游景区。

以旅行社为纽带,促进景区与客源地市场全面衔接。

4.密切区域联动合作。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泉司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泉司办〔2024〕12号各县(市、区)司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办:现将《2024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按照省上要求,请对照目标任务,将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建立年初定账、每月对账、季度查账、年终交账的闭环机制,确保全市年度工作任务扎实高效落实。

《工作要点》第29项一地一试点(创新),请各地将选定的试点项目和试点范围于3月22日前报送市局普促科。

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2024年3月8日2024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守住安全底线,夯实基层基础,有力有效创新推进工作,为新中国成立75周年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促进法治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泉州篇章。

一、着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1.开展“百所(司法所)千会(调委会)大调解”专项行动。

结合市局制定的专项方案,各地要细化方案内容,组织全市163个司法所、2800多个调委会、9500余名调解员开展“百所千会大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年内,各地矛盾纠纷调解数要比2023年有所增长。

2.做实村居(社区)调解。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泉安委〔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标准化正文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8月25日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11个重点专题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至2023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行动”)。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为目标,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企业标准化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健全标准化常态化滚动提升工作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开展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并建章立制,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8]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8]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235号)要求,以及市委常委会第35次会议纪要(〔2007〕2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市、县两级政府都已成立了“三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消防部门设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2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2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0日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加快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的决定》(泉委发〔2021〕3号),有效破解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提升惠企政策精准服务质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决定实施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机制,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泉州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各惠企政策主管部门深化改革共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保障,做好惠企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精准推送,合力实施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机制;搭建线上和掌上政策发布及兑现平台,实现惠企政策一站查询、精准匹配、在线申报、资金直达等功能;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惠企政策兑现“公开透明、简便高效、严格规范”,提升惠企政策精准服务质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一)构建直达兑现平台。

依托“泉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惠企政策信息资源汇聚宣传和服务管理载体,方便企业线上和掌上对接,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方便企业了解使用;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申请兑现的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力争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3]6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3]6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年3月26日泉政文〔2013〕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精神,加快我市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服务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经2013年3月1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开展市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一)2013年确定市属公立三级医院改革试点,开展以“医药分开”为核心内容的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市属公立医院可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和经济能力设置岗位和聘用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自主聘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除外)并发放医院聘任证书。

自主设岗聘任的单位应遵循合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任方案及聘任人员报市卫生和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市卫生、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健全卫生系列专业构成,在市属公立医院开展全科医生和卫生管理职称评聘工作,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管理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卫生局二、创新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三)创新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

市属公立医院的编制按照省定标准核定,并按编制尽快配齐人员。

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明确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定位,2013年按照实际开放病床数提高床位补助标准,综合医院0.9万元/张/年,专科医院1万元/张/年,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床位补助标准。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24•【字号】泉政文〔2019〕5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工资福利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9〕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市属企业本部及市属企业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

市级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以及市级有关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工资总额是指由市属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一)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根据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二)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按照“工资总额和效益同向增减”的原则,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市属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某市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某市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某市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优化标准供给为主线,以推进“五个xx”建设为重点,改革标准化管理体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加快标准化在xx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为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助推富饶美丽幸福xx建设。

二、基本原则1.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强制性标准管理。

2.深化改革、创新驱动。

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完善标准化机制;以管理创新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构建新型标准体系。

3.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既发挥好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4.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严格按照标准化法治建设进程,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前后各项工作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加快标准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有效满足xx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需要。

三、总体目标建立基本满足xx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化体系,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xx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力争到xx年,xx标准化总体水平稳居省内先进水平。

1.按照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的要求,加强标准制定,形成配套体系,力争“十三五”期间打造1-2个国家级标准化组织;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50项;新增国家(省)级农业、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区15个;发布团体标准5项,推进企业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1500项。

2.逐步形成生态文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美丽乡村、两型社会等为特色的创新标准体系,构建富有市场核心竞争力和国内显著影响力的xx标准集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泉政办〔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0〕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细化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大意义《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市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对于解决新时期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指导提升我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二、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确保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等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统筹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三、强化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并解决问题,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职责,强化检查、指导和工作推动。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0•【字号】泉政文[2009]196号•【施行日期】2009.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09〕196号)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健全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水平,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理顺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管理、协调高效的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为目的,坚持“责权利、人财物”相统一和“费随事转”的原则,理顺市、区两级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市政公用行业科学有序发展。

二、管理体制(一)市政设施1.建成区城市道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养护。

(1)已建城市道路重新划分市、区养护管理范围。

对市级养护管理的现有69条道路(详见附表1、2),按交通主次干道和支路划分48条道路归市级管理,其余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包括路面、隧道、桥梁、雨水、污水管道、路灯等)按属地原则划归区级养护管理。

(2)新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划分。

城东、东海、北峰片区改造的主次干道,以及建成区承担城市交通主要疏导功能、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主干道(包括路面、隧道、桥梁、雨水、污水管道、路灯等)由市级养护管理,其余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按属地原则由各区政府承担养护任务。

(3)建成区范围内夜景及隧道照明由市级统一管理。

深化标准化改革强化技术支撑保障

深化标准化改革强化技术支撑保障

深化标准化改革强化技术支撑保障林锦煌;黄雪琴【期刊名称】《福建质量技术监督》【年(卷),期】2017(000)012【总页数】2页(P26-27)【作者】林锦煌;黄雪琴【作者单位】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文语种】中文今年以来,莆田市质监局稳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发展,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不断完善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化项目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出台《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新阶段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确定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基本原则,设定了标准化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和具体工作目标,提出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承担标委会(工作组)秘书处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和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标准贡献奖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建立《莆田市人民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审议确定需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的标准。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强化企业的标准化主体责任,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认真指导生产企业公开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对新增165项产品标准进行了公开,全市目前累计有449项产品标准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强化对生产企业公开企业产品标准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印发《开展企业产品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组织标准化专业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全市2015、2016年度,在国家标准委“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共95家企业178项产品标准,进行型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泉政办〔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泉州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29号),实现“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安全作业”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加快科技创新,强化能力建设,提高作业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防灾减灾、粮食安全、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职责清晰、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运行更为顺畅,决策指挥、效果评估等关键技术取得新突破,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保障防灾减灾、粮食安全、生态保护修护等重大战略的成效更加显著。

到2035年,全面建成满足服务需求、制度完善、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高质量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
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泉政办[2008]8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13
【实施日期】2008.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泉政办〔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制造业数字化
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22
•【字号】泉政办〔2022〕21号
•【施行日期】2022.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
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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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6]57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泉政办〔2016〕57号 2016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号)的要求,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市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和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把标准化改革作为提升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发挥好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协调职责和市直各部门在有关领域内制定、实施及监督标准的作用。

二是坚持国际接轨、适合市情。

借鉴发达国家(地区)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

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地方标准化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改革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工作目标:到2020年,力争新增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00项以上;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1000项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11个以上;力争培育社会团体标准2项,新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3个以上,新建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2个以上。

二、改革措施
(一)建立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泉州市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的改
革工作,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提高泉州标准国际化水平。

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支持和鼓励我市鞋服、陶瓷、机械、石油化工、船舶制造、电子商务等优势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创建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推动“泉州标准”走向国际,带动我市产品、技术、装备、服务等走出去,提高市场竞争力,赢得技术标准话语权,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水平,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标准化服务保障。

(三)健全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充分运用国家标准馆泉州技术服务中心的信息化手段,实时更新国内标准的发布动态信息。

面向泉州地区开展标准文献信息咨询服务,开展标准有效性确认服务,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地方标准文本,全市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免费获得全文数据库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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