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教书育人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北京邮电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奖励实施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奖励实施办法
校教发[2006]33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鼓励指导教师认真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激励学生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设立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项设置
评选奖励设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为本学年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2、参评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理论研究或工程技术上有新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理论或现实意义,能体现出作者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参评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4、参评论文的指导教师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注重培养学生独立研究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践及创新能力;注重引导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每周指导学生不少于1次,认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对毕业设计论文认真审阅。
三、评选奖励办法
1、教务处发布评选通知,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确定的评选比例要求组织评选工作。
2、学院将评选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3、教务处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从公布之日起,公示期7天,如发现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有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将取消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获奖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
4、学院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四、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1日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邮奖学金发放标准
北邮奖学金发放标准因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奖学金主要包括三部分: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院系级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通常是为了激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而设立的,其申请标准主要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以及发展潜力等。
具体来说,北邮国家奖学金主要面向在北邮学习期间成绩优异、学术表现突出、科研能力较强、社会实践经验丰富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
校级奖学金则是由学校独立设立,其评选标准和政策也因学校而异。
一般来说,校级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评定。
在北邮,校级奖学金通常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来评定,其奖励金额也相对较高。
院系级奖学金则是各个院系根据自身特点设立的,其评选标准和政策也因院系而异。
在某些院系,院系级奖学金可能会更加注重学生的专业成绩、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在北邮,不同院系之间的奖学金评选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来说,其评选标准与校级奖学金类似,也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来评定。
综合来看,北邮奖学金发放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
其中,学习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达到一定的水平;学术表现要求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科研能力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创新能力等;社会实践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等综合实力。
综上所述,北邮奖学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来评定的。
只有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才有可能获得奖学金,而获得奖学金的数量和比例也会因年级、专业等因素而异。
因此,学生们应该注重自己的综合素质培养,积极参与学术研究、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以提高自己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前途。
关于北京邮电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北京邮电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来源:王晶晶的日志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根据学年工作进度安排,我校将开展2011-2012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1、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表彰条例》、《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奖励我校在思想政治素质、专业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学生,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2、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面考核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力争科学、准确的评价学生。
3、评优工作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其导向、激励和管理作用,以促进良好的学风、班风和校风建设。
二、工作原则1、本科生各类奖项的评选办法详见《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相关条例或文后附件。
研究生评奖请各院遵照如下原则性意见:考评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成绩,发表论文情况,参与社会工作与社会实践、科研活动情况,导师意见等方面,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考评方法由各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特点具体制定、操作,体现两级管理的思路。
2、本次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各获奖集体和个人在本学年没有任何违纪记录,请各学院严格审核。
三、组织及职责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各院成立相应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优工作。
其组织构成和工作职责详见《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四、评选奖项1、学校奖学金序号奖项名称名额奖励金额备注1 三好学生10% 奖品、证书2 优秀学生干部5% 奖品、证书3 一等奖学金3% 奖金、证书4 二等奖学金10% 奖金、证书5 三等奖学金25% 奖金、证书6 文体积极分子5% 奖品7 学习进步奖3% 奖品8 先进班集体20% 奖金、奖品、奖状研究生班集体发放奖状9 优秀研究生5% 证书、奖品10 优秀研究生干部5% 证书、奖品2、各类社会赞助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另行通知。
《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1年修订)
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确定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
各级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文件规定施行。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北京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二十五至三十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成员在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委员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博士生导师。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每届委员会任期期满前,应按上述同样的办法和程序成立下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兼职秘书若干人,负责学位评定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有关学位的日常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院(学科)成立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履行以下职责:(1)审定本校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审批通过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
(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4)通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5)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6)审定各学科(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7)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8)讨论和通过申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专业。
(9)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10)做出撤销违反规定的已获学位者学位的决定。
(11)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做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12)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13)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北邮 职称评定标准
北邮职称评定标准The evaluation standard of professional titles at Beihang University is a comprehensive and strict system set up to assess the academic and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of faculty members. This system aims to recognize and reward the contributions of faculty members to their respective fields and the university as a whole. 北航大学职称评定标准是一个全面严格的系统,旨在评估教师的学术和专业成就。
这个体系旨在认可和奖励教师对自己所在领域和整个大学的贡献。
One of the key aspects of the evaluation standard is the assessment of academic publications and research projects. Faculty members are required to demonstrate a sustained and high quality output of research publications, as well as involvement in significant research projects. 教师的学术著作和研究项目是评定标准的一个关键方面。
教师需要证明其持续的高质量研究著作输出,以及参与重大研究项目。
Teaching effectiveness and academic leadership are also important factors in the evaluation of professional titles at Beihang University. Faculty members are expected to demonstrate excellence in teaching, as well as leadership in academic and research activities. 教学效果和学术领导力也是北航大学职称评定的重要因素。
2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对我校品学兼优、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鼓励和表彰。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工作部(处)是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奖学金申请、评审与发放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根据上级划拨我校的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按照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第七条评审和发放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初评。
2、各学院评审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当年10月25日前完成评审,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3、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上报方案,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研究审定。
学校于10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学校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1、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2、学校收到国家拨款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3、在全校通报表扬。
第九条学生所受表彰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教材管理工作细则-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北京邮电大学教材管理工作细则教文[2002]01号一、教材的选用1、保证教学质量,坚持择优选用教材的原则。
2、教材的选用由教研室及主讲教师指定,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教材中心登记。
3、教材中心负责向教师推荐教材,每年春、秋季征订前依据教学计划,拟定教材推荐目录,并保证教材网页查询的更新和维护及样书室的开放。
保证教师备课教材的免费供应。
4、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统计调查工作,教材中心每学年对教材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分类统计整理上报。
5、凡教学单位、教师认定的讲义资料,必须由教材中心组织印制和发放。
教材中心需保证供应,不得附带印量、滞销积压费用负担等要求。
二、教材的征订1、各教学单位在每年6月初、12月征订秋春教材期间提出预订书目,填写《教材订购单》报学院批准,汇总报教材中心统一订购。
专业、选修课的教材须保障供应,教学单位无须承担教材积压费用。
教材工作以保障教学为宗旨,保证课前到书,校内任何单位、经营性机构与教师个人不得销售教材。
2、教材中心在教材网页查询、样书室正常开放的前提下,保证教师选定教材所需样本的提供及教学、科研用书的优惠供给。
三、教材的发放1、教材中心负责全校教材供应和发放工作。
各学院应在教材中心订购、印制教材,由教材中心按计划发放给学生。
学生以年级或班为单位到教材中心领取教材。
2、为保障教材供应的保质、按时完成,班级领取由班长、学委负责组织、配合管理工作。
必须保证班级的全额领用(贫困生或其它问题持相关证明办理),集体领购教材费用核算予以优惠。
整套领用教材的情况下讲义享受补贴价,教材中心应尽量降低成本,减轻学生书费负担。
3、学生的教材费实行班级登记收费制度。
每学期的教材款数额由教材中心根据各学院所订教材的数量及当年的教材价格确定。
4、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须经教材中心核对其教材预收款使用情况后方可盖章离校。
四、退书管理办法1、为减轻学生书费负担,减少学校教材积压浪费,教材用书领用原则应尽量避免多领、误领,减少因退书造成的经济损失。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总则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是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的,旨在激励和奖励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同时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评定对象北邮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在校注册并已修完学业年限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定标准(一)学业成绩1. 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应当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名列前茅。
2. 博士研究生:学业成绩应当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
(二)科研成果1. 包括科研论文、专利、科研项目成果等。
2. 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或者取得的科研项目成果,将被优先考虑。
(三)学术活动1. 学术交流、学术赛事、科技项目等方面的参与和表现。
2. 在学术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果、担任学术职务等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四)社会实践1. 社会工作、志愿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2. 在社会实践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活动将被充分考虑。
(五)其他1. 如有特殊情况或特殊贡献,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四、评定程序(一)自评研究生根据评定标准,填写个人自评材料,陈述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成绩和表现。
(二)推荐导师或院系推荐,并提供学术评价和推荐意见。
(三)评定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教授、学科带头人等组成,负责对研究生成绩进行评定。
(四)公示对获奖学金的研究生成绩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和评议。
五、奖学金级别根据研究生成绩,按照综合评定结果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从高到低排列。
六、奖学金管理获奖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奖学金管理办法,认真对待奖学金,并按规定使用。
七、奖学金终止对违反学校规定或影响学校声誉的研究生成绩,奖学金将被终止,并可能被追回。
八、其他对于特殊情况,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
以上即是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希望这一标准能够鼓励研究生们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方面全面发展,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和表现。
北京邮电大学学分制度
北京邮电大学学分制度为了更好地营造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同时严格教学质量管理,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六年)累计达到10学分的,予以学业警示;达到20学分的,予以学业留级;达到30学分的,予以退学。
第二条:各年级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组织理论课不及格的学生补考,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1-3周进行,期末考试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总评成绩以“旷考”记,在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需核算智育成绩时以零分计,可以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重修或重考一次,再次不及格者参加毕业前统考。
第三条: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
学业警示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业情况选择是否留级,凡申请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学业留级的学生一般应在原专业留级,确有其他专业专长者可申请转专业学业留级;同时须根据该生生源省份当年招生录取情况,申请由高分数段专业转入低分数段专业。
拟转专业学业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提交具有其他专业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考核同意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转专业学业留级申请限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学籍审核的规定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拟转入学院可根据情况,调整学生的转入专业。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于一年内补齐转入专业需补修的全部课程,未补修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将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
在现有专业学习困难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照同一办法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原则上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要求重修或重考,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六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可以申请休学、转学。
第七条学业留级的学生须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原则上不得修读原年级课程,若申请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
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教文[2007]05号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规定成绩考核既是检查学生平时学习程度的重要措施,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重要手段之一,它既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也能客观地反映出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加强成绩考核管理是建设优良教风、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重要方面。
因此,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各种考核严格、公正、规范进行,对成绩考核管理做如下规定:一、考核目的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都要进行成绩考核。
考核目的:(一)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评定和检查学生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二)考核结果是作为评定学生是否按照教学计划循序渐进地完成学习的主要依据。
(三)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手段。
二、考核方式成绩考核有考试和考查两种。
教学计划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包括必修课,指定选修课,任选课)每学期都应该进行考试或考查。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不得随意变动。
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采取答辩方式考核。
(一)考试课程:除期末进行集中考试外,必须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并进行适当的平时测验。
(二)考查课程:不得仅以期末考试的办法评定考查课成绩,要根据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作业、习题课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平时测验每学期可进行2〜3次。
考查课的期末考试一般在考试周的前一周内进行。
(三)为达到考核目的,充分检验教学效果,教师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论文、上机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考试课一般采用闭卷形式,对于确实需要选择用非闭卷方式进行的考试和考查,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后四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告知学生。
(一)考试命题对学生学习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能够检查学生知识和能力的真实水平,并引导学生注意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的分量不得低于教学计划对本门课程的要求(包括不讲授而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试题中还可以加试一些难度较大、范围较宽(或超出教学大纲范围的)题目做为加选题。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我心中的好老师评选奖励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我心中的好老师”评选奖励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促进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促进教学管理与改革,推进教学互动,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和教风建设,增进师生交流,展现教师风采,树立师德典范,建设和谐校园,学院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爱与责任”为主题的“我心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
评选重点关注教师师德、教学与育人情况。
二、评选范围与奖励参评人员为我院所有专职任课教师(包括实验课教师),参与人员为我院全体在校学生。
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在岗专任教师总数的10%。
对荣获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我心中的好老师”称号的教师,学院将为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金,评选结果将作为院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选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融思想品德教育、专业知识教育和能力素质教育为一体,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二)自身素质1、学识渊博,业务精通,善于把握本专业的学术动态;2、深入学生并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和思想动态情况;3、仪态端庄,言行得体,治学严谨,实事求是,为人师表。
(三)教学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学以致用,重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2、因材施教,深入浅出,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学习的能力;3、在教学过程中做到重点突出,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有序;4、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
(四)治学态度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2、课堂秩序良好,气氛活跃,考勤及时;3、认真备课、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并及时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4、考试严格,阅卷认真,判卷公正。
四、实施与评选程序(一)评选工作由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二)评选程序:1、宣传动员阶段: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和学生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和学习评选办法,加强引导,营造氛围。
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校教文[2015]21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严格考试过程管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组织所有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均由开课学院负责,监考人员除主讲教师外,各开课学院还应派其他教师或管理人员监考。
二、补考、重考、缓考、毕业前统考自2010级学生起,学生修读第1至5学期的课程有4次考试机会,分别为首次期末考试、补考、重考、毕业前统考;第6学期及以后开设的课程,只有首次期末考试、补考、毕业前统考3次考试机会。
补考、重考、缓考、毕业前统考所涉及的课程均为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中仍有学生不及格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
(一)补考各年级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学校组织理论课不及格的学生补考,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1-3周进行。
期末考试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总评成绩以零分计,可以参加下一学期初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重考一次,再次不及格者则参加毕业前统考。
(二)重考1、补考仍不及格者须在本专业低年级开设该门课程学期初的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参加重考,重考仅限一次机会。
体育实践、实验类以过程考核为主的课程需要参加重修。
重考(重修)应随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进行,同课同卷。
对于专业选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原则上既可在本专业低年级开设该门课程的学期网上报名参加重考,也可在新学期专业课选课期间向学院书面申请改选其他学分相同的专业选修课程,一旦改选获得批准,不能退选。
若改选课程考核及格,则不计原课程成绩;若改选课程考核不及格,学籍处理时改选课程及原课程均累计为不及格课程学分。
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学院不得擅自删除学生多选的不及格专业选修课成绩。
2、学生网上报名重考后可跟班听课,一般情况下,重考成绩以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记,不再计平时成绩、不参加期中考试。
但期中、期末分段考核的课程需参加期中考试。
重考不及格者,只能参加毕业前统考。
3、《高等数学A(上、下)》、《数学分析(上、下)》、《大学物理B上》、《电路分析基础》等课程目前因不在校本部开设,校本部需重考学生无法随堂听课,可单独开班。
北邮博士生补助的发放标准
北邮博士生补助的发放标准北邮(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补助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来执行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北邮博士生补助的发放标准的问题。
首先,北邮对博士生进行奖学金的发放。
奖学金是针对优秀的博士生提供的一种资助形式。
获得奖学金的博士生可以享受一定的经济补助,并且在学业方面也会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关注。
北邮根据博士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评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
其次,北邮还为博士生提供助教工作的机会。
博士生可以通过助教工作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助教工作一般包括为教师上课、批改作业、辅助实验等工作。
北邮根据博士生的专业特长、工作表现等因素,评定助教的工作时长和报酬。
此外,北邮还会根据博士生的科研项目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
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要进行一定的科研项目,这些项目可能需要购买实验设备、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都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
北邮会根据博士生的项目计划和科研需求,评定研究经费的发放标准。
此外,北邮还为博士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
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要承担一定的生活费用,如食宿、交通等。
北邮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和科研工作情况,评定生活补贴的发放标准,以帮助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
最后,北邮还会根据博士生的申请情况提供一些特殊的资助。
例如,如果博士生需要参加国际会议、研修访问等,北邮可以根据情况提供额外的经费支持。
这些资助的发放标准会根据博士生的需求和计划进行评定。
总的来说,北邮博士生补助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学校的政策和管理规定进行评定的。
奖学金、助教工作、科研经费、生活补贴以及特殊资助等是北邮为博士生提供的常见补助形式。
发放标准会根据博士生的学习成绩、专业特长、科研成果、经济状况、申请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旨在为博士生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激励,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1)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2014年3月31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不含MBA、MPA、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在投入全部国家拨款的基础上,将部分学费收入用于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具体情况见下表:硕士研究生: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公益活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 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的研究生;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3. 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北京邮电大学学术与道德规范管理办法》;4.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研究生。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实施动态管理模式,每学年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时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但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入学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应综合入学考试总评成绩、潜在科研素质等情况进行评定,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等动态评定。
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评定:1.以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年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2.入学第一年,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中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北邮的硕士研究生,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第一年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4.参加行政保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研究生的学习第一年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科研及工作表现参与评定;5.自2014级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入学第一年按照录取成绩参加奖学金评定。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引言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关键阶段。
为了激励、奖励和培养优秀的研究生,促进其学术研究和科学创新能力的提高,文学与艺术学院制定了《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二、奖学金评定范围本奖学金评定标准适用于北邮文学与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定标准1. 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绩评定包括课程成绩、学位论文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
(1)课程成绩: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要求奖学金申请者在课程成绩中获得良好及以上的评价。
(2)学位论文成绩: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成绩直接反映了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写作方面的水平。
要求奖学金申请者在学位论文成绩中获得优秀或者被认可的评价。
(3)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成果等,要求奖学金申请者在科研成果方面有一定的积累和表现。
2. 学术能力学术能力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关键要素之一。
包括研究生的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等方面。
(1)科研潜力:考虑研究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表现,包括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科研讨论和交流等。
(2)创新能力:包括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3)学术影响力:考虑研究生在学术领域中的学术交流、学术活动参与等方面的表现。
3. 学术潜力学术潜力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研究生的学术发展潜力、学术领域发展前景等方面。
(1)学术发展潜力:考虑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的发展潜力。
(2)学术领域发展前景:考虑研究生在特定学术领域中的研究方向、学术前景等方面。
四、奖学金评定流程1. 评定委员会设立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等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和筛选。
2. 申请材料奖学金申请者需提交包括学术成绩单、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最新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的精品课件
级、副高级、正高级四级,每级80元;
学历附加津贴:分专科(含)以下、本
科、硕士、博士四级,每级50元。
二、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2。管理津贴
分馆领导、部主任、组长三个级别, 普通馆员只有岗位津贴,没有管理津 贴。 馆级领导:每人每月380元 部主任:每人每月280元 组长:每人每月180元
四、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的 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四)待遇 受聘馆员从聘任到岗起享受相关待遇。 学校发放的工资津贴等按学校的办法执行。 图书馆可以调节发放的收入分为工作津贴和
奖金。 工作津贴每月发放一次,每一级岗位对应一
个津贴系数,最低为1,最高为1.8。图书馆 根据实际收入情况核定津贴基数。 奖金每半年发放一次,与考核结果挂钩。
一、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 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八)相关说明
1.馆务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客观情况变化,对本 聘期内相应工作岗位做适当的调整。
2.除馆长、副馆长外,所有人员的聘期均为一年。 3。对聘期内拒不执行馆、部分配的工作任务而造成
损失者,馆、部有权酌情扣罚其岗位工资、降级 使用、直至解聘。
一、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 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二)聘任原则 1、以图书馆新馆建设为契机,进行人力
资源整合和规划; 2、调动全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不断激发馆员的创造性; 3、营造和谐奋进的人才成长环境,鼓励
馆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结合业务 工作开展图书情报业务研究,提升北师 大图书馆在全国的影响力。
二、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管理岗分馆长、书记、副馆长、主任、副主任、 组长
三、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邮电大学
教书育人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校教发[2006]33号
为了认真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奖励在教书育人和师德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教师,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项设置
评选奖励设教书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奖、教书育人工作先进个人奖,该奖项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育,成绩显著。
3、注重身教,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勘为楷模。
4、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讲究教学方法,树立优良教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遵纪守法,以身作则,谦虚谨慎,廉洁从教,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推荐办法
1、由二级部门择优推荐,并在一定范围会议上进行陈述。
2、评选原则面向基层,二级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二级单位领导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3、各申报集体、个人填报相关材料,经二级单位审核后,报评选办公室。
四、评选奖励办法
1、评委会投票评选。
2、获奖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异议期7天。
3、组织评选教书育人先进集体3—5个、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0—15人,对获奖单位、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4、教书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可作为评聘晋级的参考依据,获奖者作为参评上级相应奖项的推荐人选。
五、评委会
评委会由校领导、专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六、本实施办法自2005年11月11日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