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产生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
人民代表是怎么选举产生的根据宪法规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普通劳动者、农村牧区的牧民、少数民族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我国长期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
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中国公民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上都有权选举自己的国家政权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其下基层代表选举产生,其名额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州分别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10个;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名额由县(市)、不设区的市(州)以上城市和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数量3倍以上的部分以及较大乡镇和人口较多的城市郊区至少应有1个;地县级市辖区和民族乡选出的代表不得少于3名。
每一选区都应当有代表若干人至十五人。
一、投票选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并填写好选票,写完后立即交工作人员收回。
投票必须要在选民登记后三个月内进行,以保证选民投票的真实可靠。
投票开始后要指定专门委员会,负责投票选举工作。
投票站应该设有固定场所举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将选票收回,发给不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
选举结果要在五日内公布,并告知选民和被选举人。
1、选举人和计票人选举人是选民,是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主体,由选民选出的代表候选人。
选举人的名额不得少于两名。
选举人的得票数应当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
选民的选举人名单应当张榜公布。
选民必须要亲自到选区选举委员会或者是指定的大会选举机构报名参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经其授权主持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确认其资格。
计票人是对人民代表进行选举的负责人。
2、登记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选举前,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在参加选民登记的时候,要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选民登记是选民之间进行的一种比较正式的法律关系的书面文件。
选民在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时,应当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由人民代表审查其身份条件。
如何成为人大代表
如何成为人大代表一、如何成为人大代表?我国人大代表是由选举产生的,且参选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选举条件、选举方法及选举程序如下:1.选举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2.选举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我国五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办法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1)直接选举直接选举分别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办法。
其中: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和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
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方式,通俗地称为“直接选举”。
(1.1)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选举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名额:根据选举法第十一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1.2)乡、民族乡、镇选举机构:根据选举法第八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人大机构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和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 织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 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同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也是5年。 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 者撤销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全国人大的组织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5年,每年一般举行一次会 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由宪法规定,主要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 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 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 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四)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 争和和平问题等。 (五)其它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议 案,参加选举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审议有关议 案和报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他们通过各种 形式,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 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保证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他们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在会 议期间非经大会主席团许可、在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代表受 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举单位可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它们选 出的代表。
高一政治必修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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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如何区别全国人大四个权力?四个权力区分的关键是看内容,而不是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
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如果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2.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1)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
产生的方式有两种: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设区的市(包括)以上的人大代表由下级人大选举产生,是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包括)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五年。
(2)权利: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义务: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各级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
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
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
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
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
实行差额选举。
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军人选出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的;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的。
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000人。
省级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
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是按照农村每88万选1人、城市每22万选1人的原则进行分配。
代表候选人怎样成为人大代表
代表候选人怎样成为人大代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可见,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这个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党中央、省级党委、政党、人民团体、代表10以上推荐产生。
3、代表候选人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产生,由人民代表大会在大会上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二十九条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提名代表候选人应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进行。
第三十条代表候选人提名前,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说明提名的方法、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每一选民与其他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第三十二条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以及是否已在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担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基本情况。
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第三十三条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起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区如实汇总上报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按选区张榜公布。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
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
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
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
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
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人大代表如何产生
会 议 , 参 加 审 议 各 项 议 案 、 报 告 和 其 他 议 题 , 发 表 意 见 ; 依 法 联 名 提 出 议 案 、 质 询 案 、 罢 免 案 等 ; 提
出对
各
方
面
工作
的
建议
批评
、
和意
见
;
参
加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的 各 项 选 举 ; 参 加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
社会 活
动
中
,
协助
宪法
和
法律的
实
施
按
;
时
出 席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 认 真 审 议 各 项 议 案 、 报
告 和 其 他 议 题 发 表 意 见 做 好 会 议 期 间 的 各 项
,
,
工 作 ; 积 极 参 加 闭 会 期 间 统 一 组 织 的 视 察 、 专 题
人大 代 表在闭 会 期间如 何提 出 建议 、 批评和意见
根 据 宪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代 表 除 了 有 权 向 本 级 ,
人 大 提 出 对 各 方 面 工 作 的 建
议
、 批评 和 意 见 外 还 可以 ,
向
本 级 人 大 常 委 会 提 出 对 各 方
提 出 对 各 方 面 工 作 的 建 议 、
批 评 和 意 见 。 建 议 、 批 评 和
意 见 应 当 明 确 具 体 注 重 反 ,
映
实
际情
况和
问题
” 。
人 大 代 表 的 建 议 批 、 评
人大代表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资料
人大代表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资料目录一、人大代表的产生二、人大代表的工作三、人大代表的权利四、人大代表的义务五、人大代表职务行为保障六、人大代表的监督第一章人大代表的产生一、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包括:1、依法选举产生;2、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3、代表人民利益,集体行使权力;4、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密切联系选民;5、受到司法、经济等方面的保障;6、可以被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罢免。
二、产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九十七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三、产生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的规定进行选举产生。
根据《选举法》规定,经过宣传发动、成立选举机构、代表名额的分配、选区的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代表等程序,最后选举产生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代表选举产生的方式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一)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的选举方式叫直接选举。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法》第二条第二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间接选举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叫间接选举。
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人大代表是通过民主选举选出来的。
而且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1、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2、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这里要注意的是,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选票,而不是获得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
扩展资料
代表义务: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协助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
代表委员工作制度
代表委员工作制度是指在我国政治体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履行代表和委员职责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做法。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和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代表各个社会阶层和团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为了更好地发挥代表委员的作用,需要建立健全代表委员工作制度。
一、代表委员的产生和任期1. 人大代表的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群众基础,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2. 政协委员的产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港澳台同胞代表、归侨代表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人士组成。
政协委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各界人士的利益和意愿。
3. 代表委员的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为五年,同期任期内不得连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同期任期内不得连任。
二、代表委员的职责和权利1. 人大代表的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和表决国家重大问题;(2)参加代表团或者代表小组的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3)参加有关的调查研究、检查、视察等活动;(4)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积极参加代表的各项活动;(5)保守国家秘密,遵守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
2. 政协委员的职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参加全国政协会议,审议和表决政协重大问题;(2)参加全国政协代表团或者委员小组的活动,听取和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3)参加有关的调查研究、检查、视察等活动;(4)按时出席政协会议,积极参加委员的各项活动;(5)保守国家秘密,遵守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
考点二:人大代表
(2)义务: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 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 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并接受人民监督等。
如何认识人大代表的职责 (1)职责来源:人大代表的职责来源于人 民。 (2)履职的意义:人大代表履行职责, 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有利于保证各 项决策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保证人 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促进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的发展。
考点二:人大代表
1、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 2、人大代表的产生 由民主选举产生。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 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出),县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由 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每届 任期五年。
3、人大代表的职责
(3)如何履行职责:作为人大代表,应 十分珍惜自己的权利,努力提高自身素 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认真行使自己 的各项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 注意思考比较: 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的权力、公民的 政治权利、政协的职能。
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
我国《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在我国,选举有两种形式:一是间接选举,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由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二是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这两种组织形式在我国《选举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一、我国对“直选”进行区划分和选民登记,旨于选民行使权利。
在我国直接选举的地方,即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将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
在划分选区过程中,必须遵循从具体情况出发,便于选民行使权利,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选民监督的原则。
选民登记是对选民资格的法律认可,是关系到公民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是否能行使选举权的重大问题。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
《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二、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是民主选举的基础环节,是能否充分发扬民主、选好人民代表的关键。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按照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选举制度
7、确定当选 A 、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在直接选举中,选 票超过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选举结果有效。 票数多于选民的无效。 B 、代表候选人当选的确定。代表候选人获 得参加选举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可当 选。若过半票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得 票多的当选。 C、宣布选举结果。
法国国民议会议员选举程序争议案
2、划分选区。这一环节主要是针对直接选 举展开的。选区,是指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 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 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进行活动的基 本单位。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 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 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 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划分,一般按每一 选区选1—3名代表划分。
1967年,法国议会国民议会议员举行选举,法国科西嘉省巴斯 蒂亚城被划为第二选区。在选举过程中,选区内第六办公室丢失 了选举程序、签到名单和计票单等文件,选区内第十二办公室的 票箱以及签到名单和寄选票的文件等文件被不明身份的人抢走并 投入大海;还有一些选民在投票日去观看体育比赛,通过寄选票 的方式参加投票。选举结果公布后,弗吉内里先生当选。候选人 居伽莱理先生不服,向宪法委员会提出了刘此次选举程序的合法 性予以审查的清求。 宪法委员会受理此案后,认为巴斯蒂亚城选区的选举丢失了选举 程序记录、签到名单和计票单,投票中的签到名单等文件被不明 身份的人抢走。而邮寄方式投票等行为严重违反了《选举法典》 的有关规定,给此次选举的选举过程与选举结果的可信性带来了 障碍,因此,取消此次充满争议的选举。
践踏民主, 践踏民主,非法选举
1987年4月,云南大姚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 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根据县委提出的候选人建议名 单通过后,提交全体代表讨论酝酿,50多名代表讨论 中明确表示不赞成名单里提出的县长和人大常委会主 任做候选人,提出了新的候选人名单,并向主席团要 求实行差额选举。在这种情况下,依照组织法的规定, 应提出新的县长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名单。但人 大主席团部分成员和县委个别领导却置代表们的意见 和要求于不顾,强行决定只拿出一名候选人,用等额 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公布后,许多代表认 为,这种作法是对民主的践踏,这种选举是非法的。 中共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委和州人大常委会了解实情后, 对这次违法选举迅速作出决定,宣布此选举结果无效, 重新选举县长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这一决定受到了 广大群众的赞扬。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6课《人民代表为人民 》
小组 讨论
1、你发现朱先生是通过哪些方式关心国家大事 的? 2、作为一名场外“代表”,我们可以怎样行使 自己的权利,积极建言、参政议政呢?
在政府网站留言
建言献策有办法
我们可以通过很多方式对有关国家大 事、社会生活的问题建言献策。
给人大代表写信建言
参加听证会
01: 参加民主评议会
02: 拨打政府热线
我选择的方式:
我想反映的问题或表达的看法:
一名人大代表在 密会期间的职责
阅读角
这是我的职责
人大代表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认真调研、写好建议。来自不同领域、行业的 人大代表为了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需求,利用休息时间进行走访,多方 了解情况。一位人大代表为了准确提出建议,开展了广泛的调研,从各级政府官 员到厂矿车间的工人,从科研院所的专家到公共汽车公司的售票员,都是他的调 研对象。一位关注农村发展的人大代表每年到农村、贫困地区十几趟,跟老乡面 对面深聊,调研日记写了许多本。交通、教育、医疗、住房、生态、科技、文 化...只要是关系到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问题,无论大小,代表们都 努力将最真实的声音反映到人大会议上。正如一位代表所说:“认真搜集和反映 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形成建议带到人代会上积极反映,是我作为人大代表的职责 和义务。”当建议被采纳时,很多代表都有同样的体会:那一刻比当选人大代表 还要激动,因为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朱先生是一位民营企业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 间,他得知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便 将自己的想法和详细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一名全国 人大代表。很快,这名人大代表打来电话告诉朱先生, 将把他的建议整理提交。
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向全国公开 征集意见,朱先生又把自己的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 相关机构,其中部分观点还在财经媒体上刊登。看到自 己的建议受到重视,朱先生很高兴:“作为公民,我很 开心能有这样的渠道发出自己的声音,为国家和社会发 展建言献策。”
高一下册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
高一下册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如何区别全国人大四个权力?四个权力区分的关键是看内容,而不是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
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如果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2.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1)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
产生的方式有两种: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设区的市(包括)以上的人大代表由下级人大选举产生,是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包括)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五年。
(2)权利: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义务: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引言人大代表选举是中国国家层面最重要的政治活动之一,它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政治参与。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大代表选举的流程,包括提名、筛选、投票和产生代表等环节。
提名人大代表选举的第一步是提名候选人。
提名候选人可以有多种方式。
一般来说,候选人可以通过下列主要渠道被提名:1.党内提名:党的各级组织可以提名党员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党员干部和有党派背景的人士。
2.企事业单位推荐: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推荐自己的员工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群众推荐:群众可以通过书面提名,推荐自己认为适合担任人大代表的人选。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普通市民。
筛选提名候选人之后,就需要进行筛选环节。
筛选的目标是确保候选人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以及符合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使命。
筛选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审查资格:提名候选人需要提交个人的履历和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将被专门的工作组或组织进行审核,确保候选人符合法定的参选条件。
2.公示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会被公示出来,并进行初步的综合评估。
这个环节一般会有一定的时间给公众和其他候选人提出异议和质疑。
3.终审和确定:经过公示和初审之后,终审环节会由选举工作组或相关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和终审。
最终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将作为选举的正式候选名单。
投票一旦确定了候选人名单,就会进入投票环节。
人大代表选举的投票方式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
1.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候选人。
在直接选举中,选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一名或多名候选人进行投票。
2.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指选民选举的是选举人,而不是候选人本身。
选举人会根据选民的选择,在专门的选举会议上投票选举候选人。
产生代表选举完成之后,候选人中得票最多的一些人将成为人大代表。
一般来说,代表席位数量是限定的,分为正式代表和备选代表。
得票较高的候选人将担任正式代表,而得票较低的候选人将成为备选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