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名单(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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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1991.03.29•【文号】学位[1991]5号•【施行日期】199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1991年3月29日学位[1991]5号)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在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中开展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精神,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上做出成绩,业务和学术水平已达到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水平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在职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均可接受本单位和其它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

第五条各级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以及进行资格审查、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有关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应与向应届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一样,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研生通知〔2021〕12号关于2021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学院和各位申请2021年夏季授予学位研究生:为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及毕业服务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预答辩、论文重复率检测等环节可以线上进行,对于已返校的研究生,可以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线下进行。

(一)时间: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完成(二)事项1.答辩申请:研究生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学位答辩申请。

2.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以院系或学科为单位进行。

3.预答辩:同等学力博士、毕业后返回申请学位博士必须进行预答辩。

4.论文重复率检测:学院组织以院、系为单位收齐论文后统一交给图书馆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学院按照本学院(学科)制定的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进行审核判定,符合送审要求的论文安排送审。

二、学位论文校级抽查(一)时间:2021年4月2日(周五)(二)抽查对象1.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校级抽查。

2.硕士学位论文:抽查比例不低于5%。

以下几种类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100%校级抽查:(1)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2)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人员;(3)往年曾被抽查到,但办理了延期的研究生;(4)上一年度在北京市学位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以及校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中评阅不通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5)与其他院校联合培养且在我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6)新获批学位授权点的第一届研究生;(7)新获批导师所培养的第一届研究生;(8)已提交延期申请的2016级单证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9)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抽查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校级抽查详细规定请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抽查管理办法》(研生〔2021〕1号)。

三、学位论文送审(一)校级抽查送审1.同等学力博士生携带入学资格认定书原件、交费凭据复印件、2份正式成绩单(凭交费凭据到培养处西区主楼209室打印),自行前往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入学报名原始材料:3月22日-26日(周一-周五);2.学院提交校级抽查资格审查通过名单(附件1)及相关材料时间:4月20日(周二),相关材料如下:返回答辩生相关材料:《中国农业大学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查表》(附件2)、《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3);(注:具有返回答辩资格的研究生:2018年6月及以后结业或毕业的博士研究生、2020年6月及以后结业或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博士生相关材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3)3.学生提交校级抽查学位论文时间:4月21日-22日(周三-周四);校级抽查学位论文送审周期约为5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0年12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第一部分概要一、为加速培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54号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凡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工作细则,向我院申请博士学位。

三、我院开展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须具备:有完备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有2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

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学位办备案。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部分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申请人所申请博士学位的专业应与已获硕士学位的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否则为跨学科申请。

三、凡属跨学科申请的或以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申请的,须在提出申请的前1年与学位办联系,加试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3门专业基础课。

四、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年来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并且独立出版1本学术专著;科研成果(有本人署名)至少有1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五、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初稿。

六、达到申请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部分申请材料一、申请人事先与学位办及申请系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确定指导教师。

申请人须请2位专家作为推荐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1人须是我院本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请他们分别出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

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XX〕研字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位的类别和学科门类、专业名单,以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和批准的为准。

第三条学士学位的申请及授予工作根据《西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xx]教字31号)办理。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学校成立西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 至25 人组成,任期4 年,委员会设主席1 人,副主席2至4人,秘书1 至2人。

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代表。

在任期内调离我校的委员,其委员身份自动取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时增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省学位办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通过硕士和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审定博士和学位申请过程中有本细则第十五条所列情况的硕士名单,作出授予各级学位的决定;(二)审定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三)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四)审议有关我校学位申请、授予和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五)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组成;(六)审批拟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七)审定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八)审核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九)评估和监督我校的各级各类学位授予质量;(十)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 至15 人组成,任期4 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 人,副主席1 人。

分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兼任,其余成员由各学科提名,任期内调离我校者其委员身份自动取消,增补工作由分委员会负责。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简章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简章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简章》一、背景介绍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指的是那些没有本科学历,但通过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的考核,具备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的人员。

他们通常是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了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

针对这些人员,我国教育部出台了有关政策,允许他们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以下将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二、申请条件1. 学术能力和科研成果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首要条件是具备较高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成果。

这包括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的科研项目,或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贡献。

2. 推荐单位申请者需要有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等)推荐,并在推荐单位担任正式教师或科研人员。

3. 学历要求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学历要求较高,一般要求申请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并且有相关学科的学术背景和研究基础。

三、申请流程1. 推免阶段申请者首先需要在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单位获得推免资格,推免资格获得后,申请者可以直接报名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 考试阶段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考试科目一般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学科基础写作考试。

通过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学科基础写作考试主要考核申请者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研究能力。

3. 录取阶段通过考试的申请者可以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正式成为具有将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

四、个人观点针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我认为这是对人才培养的一种非常好的政策。

这些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往往具有较高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他们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不仅能够提升个人科研水平,还能够对所在单位进行学术带动,为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具有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几个问题

关于具有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几个问题

关于具有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几个问题关于具有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问题,我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具有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这主要是为那些没有获得本科学士学位,但具备了与硕士研究生同等学术水平的人员提供的一种机会。

在中国,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位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但是,申请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申请者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者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或相当学历,并且在相关领域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2.申请者必须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学术论文发表。

其次,申请者需要完成以下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学术成果及论文等相关材料;2.申请者需要通过学校或研究机构组织的入学考试或面试,以评估其专业知识和能力;3.经过初审合格后,申请者还需要进行导师筛选和专家评审。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不同学科对于具备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申请之前,建议申请者先详细了解目标学校和学科的招生政策和要求。

另外,对于具备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来说,攻读博士学位的难度可能会比一般博士研究生更高。

因为他们没有经过本科阶段的系统学习,可能在某些基础知识和学术理论方面存在欠缺。

所以,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申请者需要加倍努力,补齐自己的学术短板,并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

总结起来,具备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在申请之前,建议申请者详细了解目标学校和学科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并在攻读期间加倍努力,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

华南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华南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华南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可按本实施办法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且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另行制订。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会在审议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工作。

二、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五条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人须已获学士学位,并在获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及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取得一定成果。

第六条申请程序(一)申请人向学位办提出申请;(二)申请人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三)通过全部考试后,申请人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位办提交转入论文工作申请;(四)经批准后,申请人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在学院指派的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10月,申请人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一)以同等学力攻读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二)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三)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五)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六)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简章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简章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简章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简章一、概述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选择申请博士学位,这既是对自身学术能力的一种肯定,也是对未来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规划。

然而,与此这些人员在申请博士学位时也面临着重重挑战和考验。

有必要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二、政策解读1. 什么是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是指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并具有与硕士研究生学历相当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人员。

通常情况下,这些人员已经在相关领域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2.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要求具有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需要在相关领域有较为显著的学术成果,并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核,具有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

3.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程序是怎样的?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需要向目标高校的招生办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初审;需要参加相关学科的入学考试,并取得一定的成绩;需要经过面试环节,以展现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

三、申请技巧在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时,一些技巧和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1. 选择适合自己研究方向的高校和导师是成功的关键。

2. 充分准备申请材料,如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等,以展现自己的学术实力和研究潜力。

3. 在入学考试和面试环节,要展现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获得招生委员会的青睐。

四、个人观点对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这一现象,我持肯定的态度。

这些人员在攻读博士学位时,通常已经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学术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学术研究和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博士硕士)课程学习要求

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博士硕士)课程学习要求

课程名称
节 课 及
上 课

二教楼()
生殖医学

.
二教楼()
组织化学与免疫组织化学
上课周序: 第—周

五阶 () 节


中西医结合研究思路与方法二 选课时避免上


教楼() 节 临床老年医学 节
课时间的冲突

宣武医院教学教室()
.
血管神经病学 节
天坛医院教学楼()
课程说明
、教学时间:共周 第—周(—)共周(不含国庆放假)上课。 第周(—)实验教学周
资格审查:通过卫生部的外语考试,课程班结业证书,在导师所在单位临床训 练个月
病历评估:本人经治的完整病历资料五份(博士疑难三份)
病例考核:未经治病人,询问病史、查体及书写病历摘要(硕士)

英文汇报 病历摘要(博士)
病例答辩:未经治病例(硕士二级学科,博士三级学科),申请人结合所给病 例,提出发病机制、诊断和鉴别诊断及依据,治疗原则和预后分析判断。由考 核委员会就该病例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提问,申请人回答,以考 核其理论知识的运用和临床思维能力。
、成绩查询
、网上信息查询 —— 课程成绩 、授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课程进修班结业证
二、开题报告与考核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开题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的实施意见》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内容的通知 》 要求:研究生填写开题报告书、撰写文献综述(包括个字(单词)的中
博士专业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年 、论文工作中期检查:阶段性汇报课题工作情况,
提出下一步计划 、论文工作结束报告:汇报课题完成情况,
提出修改及完善意见 论文要求: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规定》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条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向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以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第四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并具有规定的学术水平的学位申请人,可按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国科大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五条国科大及研究所在受理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后,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

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专人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第六条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八条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如专利、专著、经评定的科研成果等)、发表的论文数量和刊物级别的要求,由学科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四川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依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水平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大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授予硕士学位条件1. 硕士学位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主要根据其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并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核和评审程序。

2.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科研能力;(2)在相关学术领域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有较高的学术声誉;(3)在研究过程中有显著的创新成果;(4)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

3. 硕士学位授予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答辩和授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授予程序1. 申请: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应填写“硕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推荐信等。

2. 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审核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成果,以确保其资格符合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3. 答辩:申请人需参加学术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学校相关专家组成,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研究成果、创新能力等进行评审。

4. 授位:经过审核和答辩合格的申请人,由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授予博士学位条件1. 博士学位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主要根据其在学术能力、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等方面的表现,并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审程序。

2.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研究领域具有广博的学术基础和深厚的学科素养;(2)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学术贡献;(3)在学术界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4)具备学术诚信和道德品质。

3. 博士学位授予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以及授位。

第五章博士学位授予程序1. 申请: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应填写“博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推荐信等。

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一、申请条件1. 申请者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2. 申请者在相关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3. 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4. 申请者须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实践经验。

二、申请材料1. 个人简历;2. 学士、硕士研究生成绩单和毕业证书复印件;3. 两名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专家的推荐信;4. 申请学习和研究计划书;5. 本人在业内的学术成果或者实践经验的证明材料;6. 非华语系毕业生需提交有效的汉语水平证书。

三、招生程序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 学院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者进行复试;3. 复试包括学科专业基本能力测试和面试;4. 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复试进行评定,确定录取名单;5. 公示录取名单,确定学生入学。

四、学习期限1. 学习期限为3-4年,不超过6年;2. 学习周期内完成规定学分和研究生课程。

五、学习要求1. 学习期间需至少完成一篇学术论文,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2. 须完成规定的学分课程;3.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取得博士学位。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1. 学费按学校规定执行;2. 学校将对优秀学生提供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具体标准根据学生学习和科研成果情况而定。

七、其他说明1. 招生名额有限,录取标准严格;2. 招生办将根据申请者的材料和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入学名单;3. 入学后,学校将提供导师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以上为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希望有志于学术研究的各位申请者按照要求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深入了解学校情况,做好个人学习和科研准备,迎接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挑战。

实际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入学条件并非简单地看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和推荐信,更重要的是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科研潜力以及对学术研究的热情和执着。

对于申请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学生来说,他们需要在申请材料中充分展现自己在学术研究和实践中的突出表现,以及未来在学术领域中的潜力和发展方向。

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北京大学深知博士学位的重要性,为了保证博士学位的质量,并且给予博士研究生更多的学术发展机会,特制定了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本文将对该实施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申请条件与资格1.1 学位授予的条件申请者须在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并取得毕业证明,且攻读期间表现优秀,研究成果突出,达到博士学位授予的高要求。

1.2 同等学力的定义同等学力指申请者没有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但在学术能力和研究成果方面具备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水平,并且有明确而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者专利发明。

二、申请程序与要求2.1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1)本科及硕士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2)硕士期间的学术成果和研究报告;(3)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专利证书;(4)推荐信(需由两位教授或者导师撰写)。

2.2 评审与审核申请材料提交后,将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估和审核。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术成果、研究能力以及推荐信等,以确保申请者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能力和潜力。

2.3 答辩与答辩结果通过审核的申请者将进行博士论文答辩,答辩结果将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

三、博士学位授予与学位证书3.1 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申请者须成功完成博士论文答辩,并且获得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过。

3.2 学位证书成功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将获得由北京大学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该证书具备全国认可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四、博士研究生发展与机会北京大学将对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术发展机会,包括参与学术会议、出国交流、科研项目等。

这些机会将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为他们未来的学术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语通过制定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北京大学更好地保证了博士学位的质量,同时也给予了博士研究生更多的学术发展机会。

希望本办法能够激励更多具备博士研究生水平的人才投身科研领域,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展示才华。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授予-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研究生部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授予-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研究生部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学位会二Ο一Ο年二月一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试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所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做出成绩, 业务和学术水平已达到我所攻读学位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人员, 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并承诺支付有关费用, 均可按本实施细则, 向我所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应化所)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学科为“化学”,具体专业有: 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和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第四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 是一项学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授予学位的质量代表应化所的水平, 关系到应化所的声誉。

因此, 我所有关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中科院有关文件和本实施细则进行, 严格审批手续, 认真履行职责,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五条资格申请与审查1. 申请入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 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的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做出一定成绩。

2. 申请人应在每年三月底前向长春应化所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报名, 并提交以下材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资格申请书; 学士学位证书 (原件与复印件);最后学历证明 (原件与复印件);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本科成绩单(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加盖公章;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以及关于费用支付和时间安排的有关文件(加印密封);3. 应化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同研究生部在适当的时间,采用申请人报告答辩, 专家小组考试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和审查, 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无计名投票, 获得三分之二同意票的申请人, 方给予确定具有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资格, 并于当年九月前签发“资格审查合格书”。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复议申请书(同等学力人员)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复议申请书(同等学力人员)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复议申请书(同等学力人员)尊敬的学术委员会:我是xxxx大学xx学院在xxxx年毕业的学员,申请复议我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我之前已经提交了原论文,并经过了学术委员会的审查。

然而,我认为我的论文被低估了,因此我现在提出复议申请,希望学术委员会重新评估我的论文并给予公正的评价。

下面是我对论文复议的理由和相关事实的详细说明:1. 论文质量和学术价值:我的论文在研究方法、数据分析和学术贡献方面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

我的研究方法采用了先进的xxxx技术,并结合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数据进行分析。

这些数据表明,我的论文对于xxxx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相关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 参考文献的恰当引用:在我的论文中,我充分参考了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并在引用和参考文献的使用上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我提供了充足的文献证据来支持我的论点,并且对于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我都进行了正确的引用和参考。

我的论文对于学术研究的延展性和完整性做出了贡献。

3. 论文结构和语言表达:我的论文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各章节之间有机衔接。

对于每一个观点和数据,我都进行了清晰的阐释和解读。

同时,我在语言表达上也非常注重准确性和流畅性。

通过合适的术语和句式,我能够清晰地传递我的思想,并使读者能够轻松理解我的研究内容。

基于以上理由和事实,我认为我的论文质量和学术价值是值得肯定和认可的。

同时,我也希望学术委员会可以重新评估我的论文,并给予公正的评价。

我愿意配合学术委员会提供任何进一步的信息或者进行答辩,以进一步证明我的论文的价值和质量。

最后,我再次感谢学术委员会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评价,并希望学术委员会能够认真考虑我的复议申请。

我期待着学术委员会对我的论文进行重新评估,并在您的专业判断下给出公正的结论。

谢谢您的时间和耐心!此致xxxx大学xx学院申请人:xxxx。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申请号: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申请人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学科专业代码学科专业名称学院代码学院名称申请日期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印制说明一、本表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内容力求详尽、清楚。

二、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

三、此表一式二份学校档案馆、本人各一份。

专家推荐信LETTER OF RECOMMENDATION致申请人(To the Applicant)申请人必须向申请攻读博士的单位提交两份《专家推荐信》。

申请人在下栏中填好自己的姓名和所申请的单位名称后,将此表分送两位了解和熟悉自己的专家。

为方便专家填写推荐意见后将其退回申请人,请申请人在下面的栏目中详细写明自己的通信地址。

Applicant should have two letters or recommendation submitted from professors of others who can assess the quality of his/her academic performance ,capability and potential of research. Please ask to have these letters sent directly to the institution to which you are applying or returned to you with the envelope sealed.(以下栏目由申请人填写This section to be filled in by the applicant)申请人姓名申请人电话(Name of Applicant ) ( Telephone Number)申请人通信地址:(Institution of applicant)(Address of the Applicant)申请攻读博士的单位(Institution to which the applicant is applying)(Address of the institution)致推荐人(To the Referee)非常感谢您愿意为申请人做推荐人。

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

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

医大学位发〔2018〕18号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硕士和博士设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

各级学位按国务院批准授予权的学科门类授予,所授予学位的专业以批准的授权学科、专业为准。

第三条凡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我国港澳台地区学位申请人员,以及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时,参考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第五条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按照《中国医科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条中国医科大学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分委员会。

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履行与授予学位相关职责和权限、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权学科建设等工作的专门机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分委员会按照《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士学位第七条学位课程和学分要求学士学位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达到学校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考核要求,修满学分。

第八条学术水平要求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九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部门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拟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硕士学位第十条学位课程和学分要求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完成相应学位课程计划的各项要求,通过课程考试以及规定的其他考核,修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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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8年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名单(学术学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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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张洪锡 李清林 应燕玲 叶青 李伟 周燕 汪伟 陈佳喜 谢海洋 张红芳 姚建标 李炎炎 丁一志 王海挺 杜季梅 江静* 白石* 杨青* 沈萍* 丁莺* 吴炜*
注:姓名后面标注*号的为签署了承诺书的破格接收的申请者。

申请学位类型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学术学位
申请专业
儿科学 肿瘤学 临床检验诊断学 儿科学 儿科学 病原生物学 儿科学 细胞生物学 外科学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药学 比较教育学 社会保障 兽医学 病原生物学 内科学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内科学 内科学 内科学 内科学
拟申请院系
医学院 医学院 医学院 医学院 医学院 医学院 医学院 医学院 医学院 医学院 药学院 教育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动物科学学院 医学院 医学院 医学院 医学院 医学院 医学院 医学院
申请人工作单位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浙江省肿瘤医院 浙江省血液中心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浙江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恩泽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杭州市肿瘤医院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研发中心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台州学院医学院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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