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历年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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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17年《819海商法》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上海海事大学2017年《819海商法》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重要提示:答案必须做在答题纸上,做在试题上不给分)

考试科目代码819 考试科目名称海商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有误的一项是()

A. 《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海上运输关系与船舶关系

B. 《海商法》所称海上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C. 《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D. 《海商法》所称船舶,不包括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

2.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以下各项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受偿顺序排列正确的一项是()

①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②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③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④后于①②③项发生的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

A. ④①②③

B. ④②③①

C. ①②③④

D. ①③②④

3. 下列有关《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表述,有误的一项是()。

A.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国际航运业的“四大支柱”公约之一,被誉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

B. 我国尚未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尽快加入该公约,将有利于维护我国海员权益

C.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引入了船旗国检查发证与港口国监督机制

D.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文本由三部分构成:条款、规则和守则。守则中,A部分为强制性标准,B部分为非强制性导则

海商法历年真题答案

海商法历年真题答案

2000 年真题答案

1、是指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保险合同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 理费用,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价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 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

2、是指在发生共同海损以后,由船货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海损分摊的义务不因为货物

的转运而发生变化的书面协议。

3、指托运人因其提供的货物少于约定的数量,使船舶舱位发生剩余,而对承运人因此受到

的运费损失的赔偿。

4、是指承运人负责将一定数量的货物,在约定时间内,分批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

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5、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险之一,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和部分意外事故造成

的损失和费用。

四、 1 、 jointIy and severaIIy 连带 2、 termination 解除

3、 customary 习惯的 geographicaIIy 地理上的

4、 the party claiming in general average 提出共同海损请求的一方 五、I 、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方式传送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它可能带来的法 律问题主要有:

1)运输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在电子提单的实际业务中,考虑到时间和费用的问题,电讯

即被视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这种处理的效力有待法律予以确认。 (2)电子提单的法律

适用。电子提单是否强制适用于传统提单的国际公约或者受国内法的制约, 未得以确

定。 (3)收货人的法律地位。在电子提单情况下,收货人在卸货港提取货物只需证

明其身份, 因其法律地位不明, 因此会涉及到收货人可否依据电子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权利的 问题。(4)电子提单的书面形式。各国法律一般都要求运输合同具有书面的形式, 所带来的问题就是它自身是否满足了书面形式的要求。 2、在该公约下,能够享受责任限制的为船航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经营人、救助人和

2014年上海海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海商法考研真题试题答卷

2014年上海海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海商法考研真题试题答卷

2014年上海海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重要提示:答案必须做在答题纸上,做在试题上不给分)

考试科目代码819考试科目名称海商法(答卷)

一单项选择题(20分)

1 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哪一项关于提单转让的表述是错误的?D

A 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B 指示提单可以经过记名背书转让

C 指示提单可以经过空白背书转让

D 不记名提单应当经过空白背书转让

2 下列关于汉堡规则的表述,错误的是。A

A 我国积极推动并参加了反映第三世界国家利益的汉堡规则

B 汉堡规则对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完全过错责任制

C “实际承运人”是汉堡规则的发明

D 汉堡规则规定的火灾损失的举证责任有利于承运人

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船舶碰撞,下列情况中的哪一种我国法院具有管辖权?D

A 碰撞发生在我国水域

B 当事船舶之一悬挂我国国旗

C 在公海碰撞后,当事船舶之一最先抵达我国港口

D 以上全对

4 对于获救满日的船舶和其他财产,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项也不提供满意的担保,救

助方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拍卖。A

A 九十

B 三十

C 一百二十

D 十五

5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对于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有权获得特别补偿时,救助方在

何种情况下,可将特别补偿数额增加到救助费用的100%? B

A 根据船舶所有人和救助方的共同申请

B 法院或仲裁机构认为适当

C 根据救助方的申请

D 以上全错

6 下列哪种情况,属于可以构成共同海损的危险?D

A 船舶在航行途中主机因故障而停机,但当时风平浪静,天气及海况都非常良好

B 船上装运的一批活动物突然发生瘟疫,需立即驶往一个港口进行紧急处理,否则该批动物将全部死

海商法题目

海商法题目

海商法题目

1. 在海洋上发生了一起船只碰撞事故,造成了船只沉没和死亡伤亡。根据海商法,船只所有人应对此事故负何种责任?

2. 一家公司计划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但在海上航行期间发生了货物丢失的情况。根据海商法,货物的运输责任由哪方承担?

3. 船舶出现故障,需要紧急修理。根据海商法,船上的乘客是否有权利要求船东提供临时住宿和饮食?

4. 一家公司与另一个国家的供应商签订了海上运输合同,并支付了货物的全部款项。然而,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交付货物。根据海商法,公司有权要求合同解除并要求退还款项吗?

5.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因潮湿和受潮而损坏。根据海商法,货物的所有人是否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坏的责任?

6. 一名船员在船舶上工作时受伤,需要医疗救治。根据海商法,船东有责任为船员支付医疗费用吗?

7. 一艘货船在航行时遭遇海盗袭击,货物被劫持。根据海商法,承运人应对货物损失负责吗?

8. 根据海商法,当货物托运人未按时支付运输费用时,承运人是否有权保留货物直到运费支付?

9. 根据海商法,当船只在航行过程中因天气原因无法按时到达目的地时,船只的船东是否应负责任?

10.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什么是提单?提单的作用是什么?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民法考研真题(回忆版)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民法考研真题(回忆版)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民法考研真题(回忆版)

2012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民法考研真题(回忆版)

民法

名词解释

类推适用

取得时效

无效民事行为

社会性监护

隐名合伙

按份之债

还有一个想不起来了

简答题

1、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2、代理与居间的区别

3、何为先占?先占的构成要件

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论述题

试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案例题考的是债的担保

海商法真题及答案参考

海商法真题及答案参考

海商法真题及答案参考

海商法真题及答案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C.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D

2.“天伦”号货轮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哪个不应列入共同海损?

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B.失火烧毁的货物

C.为将“天伦”号拖至避难港面发生的拖航费用

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B

3.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995年10月签订了购买4500吨化肥的合同,由某航运公司的“NEWSWAY”号将该批货物从美国的新奥尔良港运至大连。“NEWSWAY”号在途中遇小雨,因货舱舱盖不严使部分货物湿损。下列关于货物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赔偿货物湿损的损失

B.承运人可依海商法的规定主张免责,但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公司应自行承担此项损失

D.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

4在海商法中,当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同时存在时,其受偿顺序应如何排列?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

真题考试:2020 外国法制史真题及答案(2)

真题考试:2020 外国法制史真题及答案(2)

真题考试:2020 外国法制史真题及答案(2)

共59道题

1、西欧中世纪在海商法领域起中心作用的城市有(多选题)

A. 阿玛尔菲

B. 哥尔琴

C. 科隆

D. 奥内隆

E. 巴塞罗那

试题答案:A,D,E

2、中世纪城市法的渊源有(多选题)

A. 宪法

B. 行会章程

C. 城市特许状

D. 习惯法和判例

E. 城市同盟法令

试题答案:B,C,D,E

3、《魏玛宪法》“经济生活”章中规定了(多选题)

A. 经济自由

B. 法官终身制

C. 总统共和制

D. 知识产权保护

E. “社会化”原则

试题答案:A,D,E

4、公元前462年建立不法申诉制度的雅典执政官是(单选题)

A. 梭伦

B. 伯里克利

C. 阿菲埃尔特

D. 克里斯提尼

试题答案:C

5、与贵族长期斗争,从而推动罗马法发展的社会阶层是( ) (单选题)

A. 奴隶

B. 平民

C. 国王

D. 外邦人

试题答案:B

6、《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最多,处刑最为严厉的犯罪是(单选题)

A. 侵犯人身罪

B. 侵犯财产罪

C. 侵犯家庭罪

D. 侵犯王室罪

试题答案:B

7、婆罗门教认为从造物神梵天脚下生出的种姓是(单选题)

A. 婆罗门

B. 刹帝利

C. 吠舍

D. 首陀罗

试题答案:D

8、罗马法上,能作为客体的只有意大利半岛的土地和法律所限定的动产的所有权是(单选题)

A. 外来人所有权

B. 市民法所有权

C. 最高裁判官所有权

D. 外省土地所有权

试题答案:B

9、罗马最高裁判官在司法实践中创立的法律体系是( ) (单选题)

A. 公法

B. 私法

C. 市民法

D. 万民法

试题答案:D

10、确立了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对大陆法系各国商事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是(单选题)

杭州 2023年历年真题考试: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汇编(共184题)

杭州  2023年历年真题考试: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汇编(共184题)

杭州 2023年历年真题考试:外国法制史历

年真题汇编

(共184题)

1、伊斯兰法规定离婚后的待婚期为(单选题)

A. 一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月

D. 九个月

试题答案:B

2、试图解决各州之间的权力关系的美国宪法文件是(单选题)

A. 《五月花号公约》

B. 《独立宣言》

C. 《邦联条例》

D. 1787年联邦《宪法》

试题答案:C

3、伊斯兰法规定,不能继承穆斯林遗产的是 ( )(单选题)

A. 幼子

B. 妇女

C. 死者密友

D. 非穆斯林

试题答案:D

4、古印度债法规定对高等种姓和低等种姓收取的利息不同,其中对婆罗门收取的月息是(单选题)

B. 3%

C. 4%

D. 5%

试题答案:A

5、西欧封建制法的典型是(单选题)

A. 英国法

B. 法国法

C. 德国法

D. 瑞士法

试题答案:B

6、“塔格利德”时期是伊斯兰法中的(单选题)

A. 萌芽时期

B. 形成时期(公元7世纪初-8世纪中叶)

C. 全盛时期(公元8世纪中叶-10世纪中叶)

D. 盲从时期(10世纪中叶)

试题答案:D

7、确立了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对大陆法系各国商事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是(单选题)

A. 1673年《法国商法典》

B. 1681年《海商法典》

C. 1804年《法国民法典》

D. 1807年《法国商法典》

试题答案:D

8、公元前462年建立不法申诉制度的雅典执政官是(单选题)

B. 伯里克利

C. 阿菲埃尔特

D. 克里斯提尼

试题答案:C

9、在伊斯兰法发展的过程中,公元l0世纪以后是(单选题)

A. 形成时期

B. 全盛时期

C. 盲从时期

D. 衰亡时期

试题答案:C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1)

日期:11-23| |司法考试|人气:321次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1)

2004

35.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a.受理此案

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答案及解析:a 根据《民诉意见》第15 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知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6.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38.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点为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对于共同海损理算,有的国家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多数国家规定适用共同海损理算地法。我国《海商法》第274 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39.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上海海事大学 海商法 真题 1998

上海海事大学 海商法 真题 1998

如果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犯有过失,各船应按其所犯过失程度,按比例分担责任。但如考虑到客观环境,不可能确定各船所犯过失的程度,或者看来过失程度相等,其应负的责任便应平均分担。

船舶或其所载货物,或船员、旅客或船上其他人员的行李或财物所受的损害,应由过失船舶按上述比例承担。即使对于第三者的损害,一艘船舶也不承担较此种损害比例为多的责任。

对于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各过失船舶对第三者负连带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已经支付船舶向其他过失船舶追偿的权利。

以上各条规定,适用于由于引航员过失而发生的碰撞,即使是依法强制引航,亦得适用。

4.1989年救助公约在救助环境方面有哪些重要的规定?(见96年考题)

三、论述题(共5题,65%)

1.船方过失与共同海损的成立和追偿(见96年考题)

2.拖航合同中拖船与被拖船的责任划分(另:04)

(1)拖带双方内部的责任划分

(i)指挥原则

无论谁向谁提出索赔,过失比例如何确定,都由负责航行指挥的一方负举证之责。一旦确定,过失方承担责任;互有过失的,按比例承担责任。

(ii)过失责任原则

要求免除其自身责任或主张能享受免责的一方负举证之责。一旦确定,过失方承担责任;互有过失的,按比例承担责任。

(iii)合同约定原则

只要存在合同约定,便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而优先于指挥原则或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除非该合同约定违反强行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或该免责条款排除了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该免责条款排除了合同当事人应负有的基本义务。

(2)拖带双方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拖带双方对外承担责任是应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因而造成第三人损害时,拖带双方负连带责任。至于拖带双方此时内部责任的区分和追偿问题,适用上述指挥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和合同约定原则。

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复习资料参考书目历年真题

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复习资料参考书目历年真题

---------------------------关于复试------------------------

这里忍不住插一句,海事每年从公布初试成绩,到公布录取线,再到通知复试时间,中间的时间间隔真的是非常短暂,尤其是后两者之间,往往就是一两个礼拜的事情(2011年是4月2号公布复试线,4月8号复试报到,9、10号复试,仅仅一个礼拜的时间)。很多同学往往在等待成绩的左顾右盼中错过了复习的最佳时机,而且也面对厚厚的复试教材,感觉看起来也无从下手。这套资料也是从历年复试出题的角度(复试官方不公布真题的,因为历年复试题目重复率较高,有点小题库的意思),归纳了复试教材上容易出题的考点,复习的时候配合着历年真题,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毕竟能在短时间内拿到最多的分数,才是至关重要的。

复试满分215分,和初试成绩是1:1相加,按照二者总分排序录取。复试往往也是拉分最大的一个环节,高低相差,可以达到五、六十分,所以说影响因子还是非常大的。

复试资料:

一、从科目上,包括了面试科目(海商法)以及笔试科目(国际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和英文听力口语。

二、从资料形式上,包括了该专业招生以来的此科目的复试历届真题、考点归纳、讲义辅导、相关论文(导师给研究生授课时候推荐让我们重点看的论文)、复试介绍、应答策略技巧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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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新规则(宝贝归类属性错误给予强制删除,导致已由的成交记录和评价也都付诸东流)竖下中指。

上海海事大学819海商法2011-2018年(14年答案卷)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上海海事大学819海商法2011-2018年(14年答案卷)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2018年上海海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试题

(重要提示:答案必须做在答题纸上,做在试题上不给分)

考试科目名称海商法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

1. 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包括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

2. 被用于商业运输的军用船舶和政府公务船不能适用《海商法》的规定。()

3.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都是船员领域的重要国际立法,我国是该两部公约的缔约国。()

4.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航次租船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

5.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作为合同凭证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的条款,违反我国《海商法》第四章规定的,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效。()

6. 我国《海商法》与《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2002年议定书》对于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归责原则的规定相一致。()

7. 反技术性取巧条款是指为了防止船舶出租人利用承租人在支付租金时技术性失误而任意行使撤船权利的对策性条款,其作用在于限制出租人滥用撤船权利。()

8.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订有租购条款的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

9.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无权获得救助款项。()

10. 某船舶在避难港进行临时性修理,进而节省了按永久性修理本应支付的额外停留期间的船员工资、给养和燃料等费用。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这项临时性修理费可以作为替代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

2006年海商法真题 上海海事大学

2006年海商法真题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海商法真题2006年Post By:2010-5-19 8:41:00

一、解释下列名词与概念(每题3分,计30分)

1.包运合同

在议定合同时,只约定承运货物的数量、承运的期限和运费及船舶类型特征等主要内容,具体的航次数、每次运量多大及用什么样的船舶装运,则由出租人决定。只要出租人在规定期限内,将指定的包运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即有权收取包运运费。

2.海运单

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

3.货物收据

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及其他单证,用以证明收到该单证中所列货物或货物已装船。除提单外的此类单证不得转让。

4.滞期(费)(见97年考题)

5.停租(见01年考题)

6.紧迫局面(见03年考题)

7.预备航次(见01年考题)

8.无效果无报酬(见95年考题)

9.委付制(见03年考题)

10.势必搁浅时的有意搁浅

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定,船舶不论是否搁浅,如果为了共同安全有意搁浅,因此所造成的共同航程中的财产的损失应认作共同海损。势必搁浅是指从事故发生当时的情况分析,即使船方不采取有意搁浅的措施,船舶也将搁浅。因此,势必搁浅其实是意外事故,势必搁浅时的有意搁浅原本不该列入共同海损。1950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就是这样规定的。但是要对每一个有意搁浅事故进行鉴定是很困难的,为了简化理算手续,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起,不再考虑船舶是否势必搁浅。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计20分)

1-5 CAADB 6-10 DDCAB

三、中译英(每题2分,计10分)

适航平衡条款Seaworthy Trim Clause

上海海事大学考研历年真题之海商法2004 2005 2007--2014年考研真题

上海海事大学考研历年真题之海商法2004 2005 2007--2014年考研真题
2/4
的条款。
A 船员 B 实际承运人 C 接受委托对船舶进行检修的船厂 D 船舶代理人 9、下列 人员在符合条件时可以根据我国法律限制其海事赔偿责任。 A 船舶所有人 B 船舶承租人 C 实际承运人 D 船舶经营人 10、下列 情况不属于我国《海商法》之海难救助。 A 消防船对栈桥火灾的扑救 B 在内陆湖泊中对旅游快艇进行的救助 C 同一船舶所有人所有的船舶相互之间在海上进行的救助 D 对已在海上就位的遇险钻井平台的救助 二、 回答问题(40 分) 1、 在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下,有关承租人的“安全港义务”有什么异同?(5 分) 2、 《海牙规则》下有关舱面货的规定。 (5 分) 3、救助方有权请求特别补偿的条件。 (5 分) 4、简述碰撞事故中碰撞当事方与拖航合同他下承、被拖双方对第三方人身、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 的区别。 (5 分) 5、海事诉讼时效和其他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比较。 (5 分) 6、某杂货船在航行途中触礁,造成货舱进水,致使船舶有沉没危险并致大部分货物湿损。后雇请拖轮 将遇难船拖到避难港进行修理。为修理需要,将船上的货物卸下,堆存在码头仓库里。由于货物湿损, 遇难船船舶所有人请船员对货物进行了加工整理,并将损坏的货物倾倒处理。船舶修复完毕,载着剩余 的货物抵达目的港。在修理港产生的费用包括:1)拖轮费;2)避难港的港口使费;3)卸货、仓储费; 4)湿损货物倾倒费;5)船舶修理费;6)修船完毕货物重装费用等。请问哪些费用可以列为共同海损 进行分摊?(5 分) 7、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制定该条款的法律背景是什么?(10 分) 四、学以致用(10 分) 定期租船合同约定: “1)租期,12+6 月,届满前六十天由租家选择;2)租金支付:每 月三十万元人民币,每三个月提前支付,在当月的 15 日前到达船东帐户;3)租金迟延:租 金迟延后船东应给予 7 天支付宽限期,滞纳金每天 1%,仍未支付的,船东可以在给予书面 撤船通知后 5 天撤船;4) 、航行区域:包括台湾航线的班轮运输;5)停租条款:因为 1) 船员不足、生病、不适任以及过错等,2)船体、机器和设备的故障,3)搁浅,4)主管机 关的扣留,5)海损引起的延滞……致使船舶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停租。 ” 船舶于 2006 年 1 月 15 日起租。 在航行过程中, 因发现船体有裂缝, 同时机器也有故障, 承租人要求船东安排维修,出租人,即船东以木条塞住裂缝继续营运。2004 年 4 月 3 日, 因为船舶老旧和船体、机器故障等原因,被某海事局扣留,禁止营运。4 月 11 日,海事局 同意放行船舶,但前提是船东要马上整改和修复船舶。在此期间,承租人已经接受台湾航线 4 月 4 日和 4 月 11 日的班轮订舱,但由于船舶被扣,时间紧迫,没法找其他替代船,只能 退运该两航次的货物。船舶被放后,双方就船舶的修理事宜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4 月 15 日,出租人没有收到租金,当天,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要求撤船,4 月 20 日,出 租人撤船,并很快将船舶转租他人。 承租人认为出租人撤船不当,起诉其违约,并提出索赔,包括 4 月 4 日到租期届满时的 所有班轮航次的损失共四百多万美金。 出租人抗辩认为撤船正当, 并提出要求承租人支付 4 月 15 日至 4 月 20 日的租金以及滞 纳金,并认为其不应该赔偿承租人的班轮营运损失。 承租人认为从 4 月 3 日至 4 月 20 日,其不需要再支付租金,并坚持船东赔偿其至租期届满时的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考研真题答案(95-01)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考研真题答案(95-01)

1995年

一、解释名词(本题30分,每题3分)

1.喜马拉雅条款

背景:Alder vs Dickson [1954] 2 Lloyd’s Rep.267

客票上有免责条款,Alder不能按合同获赔偿。

于是Alder告船长、水手长侵权,英国法院支持。

国际上大惊,采取措施如下:

(1)Himalaya Clause(受雇人、代理人可援引承运人的抗辩理由和责任限制)

(2)立法:维斯比、汉堡、CMC(受雇人、代理人可援引承运人的抗辩、责任限制,维斯比还要求受雇人、代理人不包括独立订约人)

虽然各国法院都承认了Himalaya Clause的效力,但有的国家根据维斯比规则或者本国国内法把独立订约人排除在外,因而产生了对独立订约人范围的理解问题。一般认为修船厂是独立订约人。在国外,当港口经营人在班轮运输中从事货物的装卸作业时,有把“港口经营人”解释为承运人的受雇人,受Himalaya Clause保护的例子。

条款效力见william Tetley,Marine Cargo Claims,3rd Edition,International shipping Publications,1988,pp.765-769(中文版我校图书馆索书号35.963/T125-3)

2.互有过失碰撞条款bimco clauses(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 (另:96,00,01,02,03,04)

If the Vessel comes into collision with another ship as a result of the negligence of the other ship and any act, neglect or default of the Master, Mariner, Pilot or the servants of the Carrier in the navigation or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Vessel, the owners of the cargo carried hereunder will indemnify the Carrier against all loss or liability to the other or non- carrying ship or her Owners in so far as such loss or liability represents loss of, or damage to, or any claim whatsoever of the owners of said cargo, paid or payable by the other or non-carrying ship or her Owners to the owners of said cargo and set-off, recouped or recovered by the other or non-carrying ship or her Owners as part of their claim against the carrying Vessel or Carrier. The foregoing provisions shall also apply where the Owners, operators or those in charge of any ship or ships or objects other than,or in addition to, the colliding ships or objects are at fault in respect of a collision or contact. 中文见庄炜海事法P112

范健《商法》(第4版)[教材精华+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 海商法 海事诉讼时效和涉外海事关系的

范健《商法》(第4版)[教材精华+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 海商法 海事诉讼时效和涉外海事关系的

第四十四章海事诉讼时效和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44.1本章要点

■海事诉讼时效

■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44.2重点难点导学

一、海事诉讼时效

1.海事诉讼时效期间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请求权的时效期间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

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请求权的时效期间

①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②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③有关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3)船舶租用合同请求权的时效期间

有关船舶租用合同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海上拖航合同请求权的时效期间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船舶碰撞请求权的时效期间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如连带支付的赔偿额超过应承担的比例的,其追偿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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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真题答案

1、是指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保险合同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 理费用,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价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 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

2、是指在发生共同海损以后,由船货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海损分摊的义务不因为货物

的转运而发生变化的书面协议。

3、指托运人因其提供的货物少于约定的数量,使船舶舱位发生剩余,而对承运人因此受到

的运费损失的赔偿。

4、是指承运人负责将一定数量的货物,在约定时间内,分批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

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5、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险之一,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和部分意外事故造成

的损失和费用。

四、 1 、 jointIy and severaIIy 连带 2、 termination 解除

3、 customary 习惯的 geographicaIIy 地理上的

4、 the party claiming in general average 提出共同海损请求的一方 五、I 、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方式传送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它可能带来的法 律问题主要有:

1)运输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在电子提单的实际业务中,考虑到时间和费用的问题,电讯

即被视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这种处理的效力有待法律予以确认。 (2)电子提单的法律

适用。电子提单是否强制适用于传统提单的国际公约或者受国内法的制约, 未得以确

定。 (3)收货人的法律地位。在电子提单情况下,收货人在卸货港提取货物只需证

明其身份, 因其法律地位不明, 因此会涉及到收货人可否依据电子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权利的 问题。(4)电子提单的书面形式。各国法律一般都要求运输合同具有书面的形式, 所带来的问题就是它自身是否满足了书面形式的要求。 2、在该公约下,能够享受责任限制的为船航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经营人、救助人和

责任保险人。 以及,当诉讼是针对船舶本身或船舶所有人及救助人应对之负责的人提起时.

任主体也可以限制责任。 公约规定, 如经证明, 损害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却

而支出的必要的合

1——5:XVWx

6 ——10:xVxW 1—— 5: DDABF 6—— 10: CDCAB

中一般不会涉及传统提单背面的所有条款,

而只提及特定的运输合同条款与条件, 这些条款

这一问题目前还 电子提单

采取漫不经心的行为所致, 则责任主体不得限制责任。 则如果损害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所导 致的损害,仍可以享受责任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承运人不易丧失责任限制。

3、我国海商法下, “托运人” 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 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 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4、安全港口是指船舶能安全地进入、停靠和驶离,而不会遭受运用良好的船舶驾驶和船艺

所不能避免的损害风险的港口。

5、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

租人等, 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 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

责任限制是指对承运人对于不能免责的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

练;备置各类必要的证书和文件等。 船长的这种职能是法律赋予的, 不能因为某些外来的因 素的出现而改变。

2)司法职能。是指船长享有制裁违法、打击犯罪、改造罪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

的职能, 即为保护在船人员和船舶的安全, 船长有权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 闭或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3)公证职能。是指船长享有的对船上发生的某种法律行为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

实,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一种权利。 船长应当将船上发生的出生或者死亡事件记入航海 日志,并在两名证人的参加下制作证明书。死者有遗嘱的,船长也应予以证明。

4)紧急处分职能。是指船长在急迫情况下,为了维护船舶、船上人员及其所载货物的安 而承运人 可以将其 赔偿责任在数额上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法律制度。 他们分属海商法中不同的法律制度。 当

一船发生事故时, 根据提单可确定出承运人对提单持有人的赔偿限额, 同时, 根据海事赔偿

责任的有关规定, 还可以给作为承运人的责任主体确定一个对提单持有人的赔偿限额,

前者 是一次限额,后者是二次限额,以较小数额为限。

6、船长的职能包括:

(1 )管理职能•船长的这种职能包括行政和技术两个方面。①行政方面。船长作为船上的最

高管理人员, 对船上的行政事务行使最高权力。 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 全体船员、

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遵照执行。②技术方面。船长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认真 履行自己的技术领导职能,维护全船舶的航行安全,确保船上的生产安全。

包括: 船长在开 航前应主持航次会议, 检查各方面的准备情况; 在航行准备就绪后应立即开航; 船舶进出港 或经过狭水道或危险水域时应亲自在驾驶台指挥; 整个航行期间不得离船; 组织各种应变训

全而采取非常措施以应付突然事变的权利。 包括①对人处分权。 拘禁对船上人员和财产构成 严重威胁且不听制止的在船人员; ②对物处分权。 强制保管和丢弃危险物品; 船舶发生事故 时做出弃船决定; ③对事处分权。 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船舶发生交通和污染事故损失的 扩大,并做成事故报告书等。

5)代理职能。是指船长在法律所规定的代理权限内以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的名义同第三

人为意思表示, 并将所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直接归于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承受的一种全 能。包括船长可以签发提单和签订救助合同。

六、论述

喜马拉雅条款是针对英国上诉院一个案件中的判决而制定的。

转而承担无限责任。 因此, 有必要在提单中加入该条款 以防止索

赔人获得不当得利。

七、案例 案例一 1、本案的争议属于承运人对运输合同履行不当,而不属于货物迟延交付。原因是根

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只有当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时间, 而承运人又没有按时交货的才属 于迟延交付。而本案中, 运输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交货时间,因此, 承运人没有在本来可 以交货的时间完成交货只能属于履行不当,应当承担没有将货物运抵指定目的港的违约责 任。

Alder 女士是 Himalaya 船上的

一名乘客。由于舷梯没有放置好,她被摔到了 16 英尺下的码头。因为在船票中包含了一条

承运人可以免责的 “不负责任条款” ,Alder 女士向船长水手长提起诉讼。 上诉院认为,货物

运输和旅客运输一样, 法律允许承运人为其本人及所雇用的履行合同的人做出规定。

同时还 认为, 这种规定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至于船长先生, 法庭认为,由于船票并没

有包含任何可以用来保护承运人的受雇人和代理人利益的明示或默示的条款,

因此他不能受 免责条款的保护。自此判决做出后,承运人纷纷在提单或客票上订入“喜马拉雅条款”

,规 定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可以援引承运人的免责或者责任限制。 不过喜马拉雅条款的内容 也在历经变化, 已出现了将独立合同人纳入其中的做法。 我国海商法明确约定不论海事请求

人是根据合同还是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只要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能够证明其行为是在受

雇或受委托的范围之内, 就能适用承运人的抗辩理由和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从这个规定可 以看出, 我国海商法是承认喜马拉雅条款的效力的。 喜马拉雅条款制定的目的看似是为了保

护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利益, 其实本质是为了保护承运人自己的利益。 它可以避免因

索赔方起诉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 因无法援引承运人的抗辩理由, 而在最终加诸责任于

承运人时使他丧失责任限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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