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办公楼管理办法
办公楼管理制度
办公楼管理制度一、引言办公楼是一个组织内各部门工作的核心地点,因此,有效的办公楼管理制度对于一个组织的运营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一套完善的办公楼管理制度,以提高办公楼的管理效率、保障办公环境的舒适度,进而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力。
二、安全管理1.出入管理:进入办公楼的员工需佩戴有效员工证件,来访人员需事先登记,并随同工作人员进入。
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
2.应急疏散:建立明确的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在每层楼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标志,并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3.安全设施: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和安全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三、环境管理1.清洁卫生:制定清洁卫生规范,确保办公楼内各区域的清洁度。
定期进行彻底的大扫除,并及时处理办公室内的垃圾。
2.空气质量:定期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确保办公楼内的通风设备正常运作。
必要时进行空气净化处理,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设施管理1.公共区域:对公共区域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如楼梯、电梯、洗手间等。
2.办公室设备:建立设备借用和维护制度,确保各种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
维护设备清单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
五、资源管理1.办公用品采购:建立统一的办公用品采购渠道,通过集中采购以节约成本和提高采购效率。
同时,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以保证办公用品的供应充足。
2.能源管理:制定节约能源的措施,如合理设置照明设备、定期查漏补缺,以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能源成本。
六、员工行为规范1.班次管理:制定明确的上下班时间和签到制度,以确保员工按时出勤。
并建立有效的请假和调休管理制度,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办公室秩序:要求员工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安静,并遵守公共区域的使用规范。
禁止在办公室吸烟、随意堆放私人物品等行为。
七、沟通与反馈1.信息发布: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发布制度,确保员工能够及时获得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2.问题反馈:建立问题反馈渠道,员工可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管理部门提出问题和建议,并确保管理部门及时做出回应和解决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法规类别】11804【发布部门】a0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2017.12.11【实施日期】2017.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1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办公大楼管理规定模版
办公大楼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办公大楼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生活环境的舒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办公大楼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办公大楼的管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管,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办公大楼管理委员会是办公大楼的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负有重要责任,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条办公大楼的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消防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办公大楼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办公大楼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公大楼的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巡查、监控设备管理等。
第八条办公大楼内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指示员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逃生通道等。
第九条办公大楼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条办公大楼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大楼内应当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运,保障办公区域的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办公大楼管理委员会应当负责绿化及植物管理工作,确保室内外绿化环境的美观和舒适。
第四章消防管理第十三条办公大楼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办公大楼应当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逃生设备,确保员工在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安全撤离。
第十五条办公大楼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办公区域内使用明火。
第五章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第十六条办公大楼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办公大楼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七条办公大楼内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或更换。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八条办公大楼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关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正常工作和休息权益。
机关综合办公楼管理制度
机关综合办公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机关综合办公楼的管理,提高办公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综合办公楼内部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办公楼使用2.1 机关综合办公楼的使用范围包括办公、会议、接待等。
所有使用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办公楼资源,保持办公楼良好状态。
2.2 每位使用者在使用办公楼时应当遵守楼内的相关规定,保持整洁、安静的工作环境。
2.3 机关综合办公楼内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滋扰其他使用者。
第三章安全管理3.1 机关综合办公楼的安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所有使用者的安全。
3.2 办公楼内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通道、紧急疏散指示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保障安全。
3.3 机关综合办公楼内应当保持通风良好,照明明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环境管理4.1 机关综合办公楼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健康的办公环境。
4.2 办公楼内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卫生。
4.3 办公楼内应当合理配置绿化植物,保持空气清新,营造宜人的工作环境。
第五章设备管理5.1 机关综合办公楼的设备管理应当合理规划、充分利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5.2 办公楼内的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5.3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使用。
第六章前台接待6.1 机关综合办公楼前台接待应当设立专职接待人员,规范办公楼接待工作。
6.2 前台接待人员应当友好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协助办公楼使用者解决问题。
6.3 前台接待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礼仪培训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第七章综合服务7.1 机关综合办公楼应当配备相关综合服务人员,提供统一的综合服务。
7.2 综合服务人员应当协助解决使用者的工作和生活问题,提高使用者的满意度。
7.3 综合服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技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1•【文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作风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
局机关管理制度2020
局机关管理制度2020一、总则为加强局机关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关组织架构1.局机关设置局机关主要由领导班子、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办公楼管委会、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组成。
2.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由局长、副局长、局秘书长等组成,负责机关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3.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务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处理党务事务。
4.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5.办公楼管委会办公楼管委会主要负责办公楼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6.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是机关的党组织,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
7.直属单位直属单位主要负责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如财务处、人事处、宣传处等。
三、工作流程1.机关会议制度机关会议制度是机关决策和协调工作的重要方式,各级机关应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重要问题。
2.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是机关日常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机关应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规范文件的起草、审批和归档程序。
3.督查监督制度督查监督制度是机关对各部门和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是机关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的制度,各级机关应建立细化的绩效考核制度,推动机关工作全面发展。
5.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各级机关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促进机关干部清正廉洁行政。
四、机关管理办法1.领导追责制度领导追责制度是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制度,确保领导干部尽职尽责履行职责。
2.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机关对财务收支进行管理的制度,各级机关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程序。
3.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是机关对人事事务进行管理的制度,各级机关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的程序。
4.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是机关对资产进行管理的制度,各级机关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使用和维护的程序。
办公大楼规章制度范本
办公大楼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公大楼内秩序,维护办公环境,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办公大楼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大楼业主、租户、员工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办公大楼管理方。
第四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第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办公大楼安全管理第六条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大楼时,需通过门岗处的安检,配合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条工作人员需佩戴工作证件,未佩戴工作证件者不得进入办公大楼。
第八条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进入办公大楼。
第九条禁止在办公大楼内吸烟。
第十条发现可疑人员或物品,应立即向安保人员报告。
第三章办公大楼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一条所有工作人员要保持办公大楼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第十二条禁止在办公大楼内随意涂写或张贴广告。
第十三条禁止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或干扰其他人员工作。
第十四条办公大楼内不得私自破坏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须立即通知管理方。
第四章办公大楼工作秩序管理第十五条工作人员需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擅自早退或晚到。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着装,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等不雅服装。
第十七条禁止在办公大楼内进行赌博、赌球等违法活动。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禁止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打游戏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十九条禁止在办公大楼内私自接待客人。
第五章办公大楼社交行为规范第二十条所有工作人员需相互尊重,不得有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办公大楼内进行人身攻击、辱骂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办公大楼内传播不实信息、造谣等损害他人声誉的行为。
第六章办公大楼纪律管理第二十三条凡是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管理方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调离岗位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多次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管理方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如有修改,由办公大楼管理方发布并公告。
xx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xx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遵循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一权属、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承担办公用房的权属管理、规划建设、调配使用和修缮维护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和建设、维修工作。
房屋权利人为县政府的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所在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实施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中办公用房是指由各类财政性资金等列支建设的用于党政机关办公使用的房屋及其相应土地。
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
(一)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二)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公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第二章权属管理第六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按照《物权法》、《城县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办公及业务用房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于规定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权利人为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
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2017-12-1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全文约7300字,共八章40条。
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凡与该办法不一致的,按照该办法执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约3600字,共六章31条。
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局机关办公楼管理办法
局机关办公楼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加强局机关办公楼的管理,确保办公楼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办公楼的所有工作人员和使用办公楼的单位或个人。
二、办公楼使用
1. 办公楼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安排办公空间。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公楼的用途或结构。
三、安全管理
1. 办公楼内应设置安全出口,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2.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环境卫生
1. 办公楼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严禁在办公楼内乱丢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五、设施设备管理
1. 办公楼内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 任何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修理。
六、公共秩序
1. 办公楼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播放噪音。
2. 严禁在办公楼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七、节能降耗
1. 办公楼内应合理使用电力资源,关闭不必要的电器设备。
2. 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
八、违规处理
1.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罚。
2.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局机关负责解释。
2. 本办法如有变更,以最新版本为准。
办公楼管理制度范本
办公楼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公楼的管理,保障办公环境的安全、卫生和秩序,提高办公效率,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办公楼管理制度。
第二条办公楼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办公楼。
第三条办公楼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办公楼管理委员会,负责办公楼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办公楼管理制度,并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维护办公楼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办公楼的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办公楼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单位的工作需要,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第七条办公楼内不得进行非工作相关的活动,严禁从事违法、违规、违纪活动。
第八条办公楼内禁止饮食,严禁吸烟。
员工可在指定范围内饮用水和咖啡。
第九条办公楼的门窗、电梯、楼道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由维修部门负责。
第十条办公楼的内外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装饰及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保洁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办公楼的办公设备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进行,发生故障要及时报修。
第十二条办公楼的保安工作由专门的保安人员负责,员工需要配合保安人员的工作,如有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第三章办公楼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办公楼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在重要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防火标志、安全出口标志等。
第十四条办公楼的消防设施要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每年进行消防器材检查和演练。
第十五条办公楼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第十六条办公楼的电线、电器设备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七条办公楼的门窗、大门、街道面等安全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由保安人员和维修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办公楼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员工要加强安全意识,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第四章办公楼的卫生管理第十九条办公楼的卫生管理要求严格,每天定时进行卫生打扫,保持办公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第二十条办公楼的卫生设施和厕所要保持清洁,使用后要及时清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
办公大楼 管理制度
办公大楼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有效管理办公大楼,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生产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凡在办公大楼内工作或使用办公大楼服务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管理机构办公大楼的管理机构为办公大楼管理委员会,由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租户代表等组成,负责办公大楼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入驻要求1. 所有入驻的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所有入驻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3. 所有入驻的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办公大楼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坏、污染办公大楼环境。
4. 入驻的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他人生命安全。
四、安全管理1. 办公大楼应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2. 办公大楼应配备消防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演习,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办公大楼应定期对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解决。
4. 入驻单位及个人应遵守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行为。
五、环境管理1. 办公大楼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并设置专门的垃圾分类回收箱。
2. 办公大楼应定期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办公大楼应配备绿化保洁人员,负责绿化和保洁工作。
4. 入驻单位及个人应自觉维护办公大楼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污染环境。
六、设备管理1. 办公大楼应配备完善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 进行设备维修时,应提前通知入驻单位及个人,并尽量在非工作时间维修设备。
3. 入驻单位及个人应遵守设备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更改设备设置或损坏设备。
4. 入驻单位及个人应根据需要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七、服务管理1. 办公大楼应提供周到的服务,解决入驻单位及个人的问题。
2. 办公大楼应配备专门服务人员,负责接待来访者、接听热线电话等工作。
3. 入驻单位及个人应尊重服务人员,不得辱骂、恐吓服务人员。
行政楼层规章制度范本(2篇)
行政楼层规章制度范本本文介绍行政楼层的规章制度,包括入楼管理、办公规范、安全措施等方面。
一、入楼管理1. 办公楼入口处设置门禁系统,仅允许持有效证件的员工和来访人员进入大厦。
2. 所有员工和来访人员需佩戴有效胸牌或工作证,并且在进入楼层前出示给保安人员核对。
3. 来访人员需向接待处登记,提供相关信息,取得访客证件,并在离开前归还。
4. 严禁非员工或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楼层,如发现异常情况,保安有权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二、办公规范1. 员工进入办公区域前需整理好服装和仪容仪表,保持良好形象。
2. 办公室内不得吸烟,各楼层设定吸烟区域,并配备专用烟灰缸。
3. 办公桌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私人物品,如有文件或资料需保密,应妥善存放。
4. 在办公楼内禁止大声喧哗、辱骂他人或进行其他不文明行为。
5. 使用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需遵守相关使用规则,禁止私自更改设置或损坏设备。
三、安全措施1. 所有员工需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应急预案和楼层疏散路线,并按规定参加演练。
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武器进入办公楼。
3. 发现可疑包裹、物品或其他安全风险时,员工应立即向保安或相关部门报告。
4. 在楼层发生火警、地震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员工应保持冷静,按疏散路线有序撤离,勿乱扔物品。
5. 每个楼层设有灭火器和急救箱,员工需了解其使用方法,并遵守消防安全和急救规定。
四、违纪处理1. 违反办公规范的员工,首次给予口头警告并登记档案;累计3次以上将进行相应处罚。
2. 严重违反安全条例或威胁他人安全的员工,将按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解雇等。
3. 所有员工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义务报告,如隐瞒或包庇他人将视为纵容,会受到相应处罚。
五、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标准由公司管理部门或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 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并遵守规章制度,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向上级主管或相关部门反馈。
办公楼管理办法
办公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公司良好公众形象,维护公司本部办公区域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办公楼内各部门、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中心)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所属员工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综合部负责来访人员前台接待、会议室使用安排等管理工作及公司本部和管辖区域物业及设施的维护保养、安全保卫、清洁卫生、员工餐厅等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包括:办公楼物业服务、物业设施维护、人员出入管理、消防系统维护、车辆停放管理、员工餐厅、办公空调管理、安保监控系统管理、绿化管理、电梯管理等。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第五条办公楼实行出入登记制度。
第六条员工和代维人员进入办公楼须主动出示配发的工作牌,服从安保人员验证,不得将门禁卡、工作牌、临时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转借他人。
未带工作牌的员工必须在保安处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大楼上班,未带工作牌上班月累计3次的,由综合部进行通报,并扣除当月个人绩效1分(部门内员工月考核平均分须低于77。
25分)。
1. 员工刷卡进出办公区域时要注意防止无关人员跟随进入,办公楼通道已经设置有监控录像,如属于员工刷卡开门让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楼的要追究责任。
2。
需要进入办公区域办公的外来人员,如各部门代维、外包等工作人员,由需求部门向综合部安全管理报备,填报《办公楼人员物品通行单》,向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申请办理临时工作证。
3。
临时需要进入办公区域工作的外来人员,如施工、维修、设备保养等,由需求部门向综合部安全管理员报备,填报《办公楼人员物品通行单》,陪同外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手续。
如施工、维修、设施保养时间为非工作日,承办部门须事先书面公告各部门。
现场安全管理由施工承办部门负责,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其他办公区域,要确保施工安全和大楼的设备运行安全.第七条公司对外公务、接待工作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
外来办事人员须从办公楼正门(玻璃门)进入,凭有效身份证件在一楼接待处办理会客手续,外来办事人员禁止从除办公楼正门外的其他门口进入办公楼.除公司贵宾外,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公司二楼及以上办公区域.确实需要进入办公楼的来访人员按要求办理登记后由被访部门人员负责接送。
中办、国办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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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机关办公楼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机关办公楼管理办法为树立总局良好的公众形象,体现总局工作人员良好精神面貌,维护办公区域秩序,特制定国家体育总局机关办公楼管理办法。
一、人员管理(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勤奋工作、讲究效率。
(二)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办公楼须主动出示配发的工作卡,服从保安人员验证。
不得将工作卡、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转借他人。
骑自行车出入大门时应下车,进入大门时,经保安人员验证允许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并将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
(三)总局机关办公楼实行出入验证和登记制度。
因公来机关办事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在传达室联系,征得接待单位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办公楼。
(四)非总局机关工作人员到新办公楼参加会议,凭会议通知进入。
会议主办单位应事先将会议通知样式送保卫保密处备案。
召开紧急会议或未发书面通知的会议,由主办单位人员持名单在办公楼院门口接待确认。
(五)举办重要活动或国家领导人来总局机关时,有关接待单位要事先通知办公厅保卫保密处,以便做好接待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外事活动,外宾及侨胞来总局办事,由有关司局派人到传达室迎接,并及时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由接待部门在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
(七)各司局借调的临时工作人员,经人事司批准后,到办公厅保卫保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八)上访人员来访,需由信访部门接待的,在指定地点(传达室)接待;需由监察部门接待的,由监察局与传达室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办公楼。
(九)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办公楼内。
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留宿,因加班确需留宿的人员须经本司局负责人同意,并由本司局办公室(综合处)向物业服务部门备案。
二、办公纪律(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司局级领导离京出差、出访、出国应事先报总局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厅局长办公室备案,其他人员因病、事请假须报本司局领导批准。
(二)参加会议人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就座;会议期间,要保持会场肃静,关闭手机、呼机,不得随意走动,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退场。
(三)仪表庄重;礼貌待人。
接待客人要热情礼貌,诚恳谦虚;着装整洁、大方、得体。
原则上着素装。
工作时间,一般应着衬衣加外套或长、短袖衬衣及有领T恤,男士一律穿长裤,女士不得穿超短裙。
一律不准穿拖鞋。
大型活动、接待外宾要着正装。
(四)妥善保管纸张等可燃性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器具;严禁私接、更改电器线路和设备。
下班须关灯、关空调、电脑、关窗锁门。
(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爱护公物;维护环境清洁;保持工作场所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三、办公室及公共区域管理(一)办公桌面要简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办公室内不得堆放有碍办公的杂物,个人生活用品和书籍入柜。
(二)办公室家具位置摆放不得随意移动。
办公室的房间布局和墙体建筑结构不得随意拆改,如确需改动,应报办公厅行政事务管理处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施工。
(三)总局机关配备的办公设备以司局、处室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实物贴总局固定资产标签,各司局增、减办公设备须报办公厅审核批准,以保证总局机关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四)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办公设备,不得随意调换办公室和已配备的办公设备。
(五)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配备的办公设备按规定移交,由调出人员司局的综合处负责核对、接收调动人员交退的办公设备。
(六)总局机关新增工作人员需配备办公设备,经办公厅、经济司、人事司核准,按标准配备。
(七)各司局办公室、会议室内的布置装饰,以体现本司局的工作特色为原则,特别是对于上墙的挂件,须事先征得办公厅行政事务管理处同意,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由办公厅行政事务管理处统一安排,以免毁坏墙面。
(八)办公楼内公共部位,如门厅、大厅、报告厅、会议会谈室、餐厅等区域的布置装饰,各有关司局可根据本司局的特点提出具体建议,由宣传司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设计安排。
(九)司局使用公共会议(接待)室(包括:一层报告厅、大厅、外宾会见室(一大一小)、外宾会谈室、二层局务会议室、四层党组会议室),须提前三天到物业服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详见附件)。
紧急会议也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部门并办理登记手续。
(十)使用总局公共会议室、外宾接待室及报告厅等场所时要爱护公物;损坏、丢失物品由会议、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赔偿。
(十一)机关办公楼及院内,不得随地吐痰、泼脏水,乱扔烟蒂、果皮纸屑等杂物。
禁止在楼内、院内堆放物品,垃圾及废旧物品要及时清运。
楼内安全通道的门在工作期间要保证开启。
四、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范围机关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受总局办公厅的委托,负责机关办公楼的物业服务工作,服务和被服务方应共同遵守管理办法。
(一)公共环境日常管理1.机关办公楼大厅、走廊、电梯、楼梯、卫生间和公共会议室、外宾接待室及报告厅等公共场所的清洁、绿化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物业负责,办公楼内其他工作人员配合保持。
2.司局长办公室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采用背靠背形式清扫。
保洁人员应按清洁标准每天进行常规打扫,定期进行大清扫,确保室内各部位卫生清洁。
3.物业服务部门对保洁的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及时听取被服务人员意见。
4.卫生间要保持清洁,大小便入池、使用后及时冲洗,卫生纸扔进纸篓内。
残茶倒入卫生间内的筐内。
5.不得随意在外墙、走廊和室内的墙壁、门窗上粘贴图画、宣传广告及安装物品;不得在窗外悬挂衣物等物品;不得拆卸建筑装饰;不得在地面上拖拉重物和用水冲刷地面。
6.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由物业服务部门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改动和占用公共部位。
7.爱护花坛、草坪、树木,禁止攀折花木和践踏草坪。
不得随意挪动或更换公共区域内的绿化花木。
8.国庆节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物业服务部门要做好机关办公楼内外美化工作。
9.楼内的公共工程设备、设施由物业服务部门进行维护管理。
10.各办公室的灯光照明要做到节约用电,使用空调时须关闭门窗;使用中要爱护开水器和节约用水;任何人不得损坏消防设备。
(二)大门日常管理1.总局机动车辆凭车证出入机关大门,外单位来总局办事的车辆,接待单位应事先通知传达室车牌号及联系电话以保证通行,由保安发放IC卡后,进入地下车库一层临时车位,离开时交回IC卡。
2.携带贵重物品或大宗物品出办公楼时,应事先到物业服务部门办理物品出门手续,凭证出办公楼。
(三)会议服务1.各司局使用总局公共会议室应提前到物业服务部门登记,并提出服务要求。
2.总局直属单位或社会单位使用会议室,由主办单位与物业服务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按标准交纳场租和会议服务费。
3.参加会议人员须维护办公楼公共秩序,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会议结束后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部门。
(四)安全保卫管理1.机关办公楼的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在办公厅保卫保密处指导下进行,平时管理由物业服务部门负责。
安保、消防监控人员要严格执行安保及消防各项安全制度,规范操作,遵守保密纪律。
2.由物业服务部门统一制作车辆出入证件,由办公厅保卫保密处监督发放。
红色为总局机关公务用车车证,兰色为总局直属单位临时车辆车证,绿色为总局机关其它车辆车证。
持“红色”车证的车辆可在总局南院地下一层或北院地上和地下指定车位停放;持“兰色”车证的车辆在总局南、北院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进入南院地下车库一层或北院地上车位停放;持“绿色”车证的车辆只可进入南院地下车库二层指定车位停放。
3.车辆进入办公区域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夜间行车使用近光灯;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机要室、中控室、配电室、电话机房、电视机房、网络机房、设备机房等重要区域。
5.个人物品在办公室要妥善存放,单位的贵重物品要入柜、上锁或专人保管。
6.实行每日清楼制,清楼时间为21时。
节假日需要加班人员进入机关大楼须在门口登记,出门时签销。
(五)消防安全管理1.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消防培训,熟悉楼内安全通道,掌握消防器材的基本方法。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及挪作它用,自觉遵守办公楼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2.会议室、中控室、配电室、计算机房、库房等安全重点防火区域,严禁烟火。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3.严禁随意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动火作业的,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制度》执行。
4.严禁在楼道、办公室、卫生间、地下室及办公楼周围焚烧废纸、树叶等物品。
5.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6.发现火情,及时向119报警,并向保卫保密处报告。
中控室要及时启动预警系统,保证指挥和组织救火工作。
一旦发生火灾,各类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进行有序疏散。
(六)车辆停放管理1.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机关工作的人员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院内东南侧自行车棚内,并将车辆码放整齐。
自行车棚内由保洁人员负责清扫,物业服务部门将定期对长期存放、不用的自行车进行清理。
2.机动车辆停放管理(1)机动车辆按规定标示从北大门出入。
遇大型会议或活动按指示路线行驶和指定区域停放。
(2)办公楼大院的南侧、西侧路口分别设活动隔离栏,行人、非机动车可通过,机动车禁止通行。
(3)办公楼门前除总局领导专车等候和外部委来总局办事的专用车辆可短暂停留外,其它车辆一律不得停留。
(4)机关车辆短时等候出车,可临时停放在办公楼西侧路边,其它区域禁止停放。
(七)地下车库管理1.地下停车位的划分(1)地下一层(B1)主要用于停放总局机关公务车辆及系统、外单位临时办事车辆。
(2)地下一层12至31号,共20个车位停放总局领导专车,按分配号位停车,其他车辆不得占用;(3)地下一层1至8号、10号、11号,共10个车位停放机关公务车,其他车辆不得停放;(4)地下一层32至42号,共11个车位为临时车位。
用于上级机关、各部委、直属单位来总局办事临时停车。
(5)地下二层(B2)停放机关其它机动车。
(6)按机关各司局人员编制分配车位如下:办公厅5个车位(43—47);(不含总局领导专用车位)群体司3个车位(48—50);竞体司3个车位(51—53);经济司3个车位(54—56);政法司2个车位(57、58);人事司3个车位(59、60、64);外联司4个车位(65—68);科教司2个车位(69、70);宣传司2个车位(71、72);党委2个车位(73、74);监察局2个车位(75、76);离退干局4个车位(77、78及综合楼车库2个车位)。
(7)每个车位每月收取150元停车管理费。
2.管理规定(1)地下车库设电动拦挡,车辆进出实行IC卡管理,IC卡由机关服务中心交通处负责发放;妥善保管IC卡,一车一卡,不得转借,IC卡丢失应及时通知交通处;(2)车辆进入车库须听从指挥,按指定区域和车位顺序停放,车头一律朝外;(3)地下二层停放的车辆,7∶00至20∶00可按指定车位停放,严禁夜间或无限期停放,违者取消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