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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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卫医[2016]10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3.28【实施日期】2016.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琼卫医〔2016〕10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6年第01号)公告》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禁止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安排(一)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9时-29日24时。

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3月31日-4月17日。

考生到单位所在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医疗机构及海医附院、省农垦总医院考生到所在单位)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

(二)考试时间安排1.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6年7月1-15日。

2.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批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卫科教函[2017]43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04
【实施日期】2017.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批合格
人员名单的通知
(琼卫科教函〔2017〕43号)
各市、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海南医学院,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补考工作的通知》(琼卫办科教发〔2017〕4号)安排,我省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补考,共有136人通过考核并获取《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现将具体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1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批合格人员名单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
附件
201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批合格人员名单。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琼财社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海南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6月30日海南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74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各市县实施计划生育服务,对符合规定的人群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的资金。

第三条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农村二女户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资金等。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人口与计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人口与计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技术管理
【发文字号】琼卫办监督发[2016]1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03
【实施日期】2016.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
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卫办监督发〔2016〕1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卫生监督总队: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545号)要求,我委决定在全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了《海南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胡娟(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电话:65334570、65340117(传真)
电子邮箱:hnwsjsjd@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海南省开展《。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科医师骨干、全科医师岗位和社区护士岗位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科医师骨干、全科医师岗位和社区护士岗位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科医师骨干、全科医师岗位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卫科教[2011]6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1.03.10【实施日期】2011.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科医师骨干、全科医师岗位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的通知(琼卫科教〔2011〕6 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他配套文件,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全科医师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实施卫生部、财政部《2006年加强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我厅定于2011年3月下旬举办全科医师骨干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4月上旬举办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一)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及相关理论、临床和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学员热爱、忠诚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精神,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其对社区常见多发病的诊断、鉴别诊断、转诊、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技能,具有一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管理能力,达到全科医师骨干的基本要求,成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中的业务骨干人才。

(二)全科医师岗位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其防治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和解决社区健康问题的能力。

同时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能运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社区提供融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相应的岗位要求。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一)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注册执业医师,并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五年及以上高年资医师,培训人数25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诊项目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卫妇幼[2016]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1.08【实施日期】2016.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诊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卫妇幼〔2016〕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省信息中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诊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

指导准备生育的夫妇在怀孕前接受孕前检查和咨询指导,选择合适的时机怀孕生育,规避可能影响优生的风险因素,对于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诊项目继续在全省普遍开展,为所有符合法定怀孕夫妇免费提供服务。

为确保今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项目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目标和范围(一)项目目标。

1.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2.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完成全年省定任务(详见附件);3.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4.全省共为4万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贫筛诊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县(市、区)。

(三)目标人群。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包括流动人口。

二、服务内容、机构和原则(一)服务内容。

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20项孕前优生服务和地中海贫血基因初筛服务,为地中海贫血初筛血常规检查中MCV(平均红细胞体积)<82的受检群众进行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为可能遗传重型和中间型地贫患儿的夫妇开展地贫优生咨询和产前诊断服务。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4〕6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4〕6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12.11施行日期2014.12.11文号琼府〔2014〕65号主题类别医疗机构与医师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4〕6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1日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全科医生作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

全科医生队伍的技术水平决定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建立和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是保障和改善我省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状况。

为加快推进我省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
业(助理)医师,应当向其执业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将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医师申请变更“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时,应当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明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医师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管理制度(试行)为保障我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海南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琼卫科教[2011]43号),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一)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应成立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管理方案1、制定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定、考核办法、奖惩管理制度;2、制定有关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办法;3、制定详细可行的轮转计划;4、制订培训管理人员、带教老师培训管理制度;5、建立转岗培训档案管理规定;6、按照要求制订转岗培训年度、阶段培训工作计划与安排,有年度、阶段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总结,并报省医学会备案。

(三)培训医院应加强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

对违规违纪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慎重而恰当的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处理结果通知学员选送单位,并报省医学会备案。

(四)培训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实施带教、轮转、考核,及时向省医学会反馈、上报学员的培训情况。

二、学员管理(一)请假程序:学员请假需填写《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请假条》。

3天以内者由培训医院批准;3-7天以内者,由培训医院、省医学会批准并备案。

学员1年内累积请假超过7天者(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除外)取消其培训资格。

(二)学员要遵守培训医院管理规定,按时考勤,不得无故旷课。

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者,均视为旷课。

累计旷课时间超过7天者,违反培训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学员因自身原因申请终止培训者及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病、事假1年内累计超过7天者,培训医院需填写《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培训终止申请书》,上报省医学会审批,予以终止培训处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琼府[2014]65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12.11【实施日期】2014.1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4〕6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1日海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全科医生作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

全科医生队伍的技术水平决定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建立和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是保障和改善我省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状况。

为加快推进我省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居民健康需求变化趋势,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长远制度建设,着眼当前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省情的全科医生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医疗保健【发文字号】琼卫科教[2016]2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1.22【实施日期】2016.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琼卫科教〔2016〕2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使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掌握全科医疗工作方式,以及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鉴别诊断、转诊、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技能,提升基层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养一支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全科医生队伍,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的目标。

二、培养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在45岁以下的医务人员,全省拟安排50名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转岗培训(不包括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三、培训内容培训分为理论培训、临床技能训练和基层实践三个部分。

培训将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要求进行。

四、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一年。

2016年2月开始培训,2017年2月结束。

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技能训练不少于10个月,基层实践不少于1个月。

结业考核合格者,授予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可办理执业变更手续。

五、资金安排(一)中央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标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1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其中9000元用于学员生活补助,6000元用于培训基地教学、购买学员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卫生部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划教材”)。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和血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卫办疾控发[2016]34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21【实施日期】2016.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和血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卫办疾控发〔2016〕34号)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直属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落实本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和高危人群血糖检测工作,促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与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和高危人群测血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6月21日海南省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和高危人群测血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及早发现、诊断和健康管理原发性高血压与Ⅱ型糖尿病患者,降低疾病的致残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命质量,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按照国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和《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疾病预防控制管理部门的通知》(琼卫疾控〔2011〕61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一)所有医疗机构的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率≥90%。

(二)基层医疗机构35岁以上糖尿病高危人群首诊测血糖率≥85%。

(三)二级以上医院接诊住院的35岁以上的糖尿病高危人群测血糖率≥85%。

二、测量对象(一)血压测量:从本方案实施起,每年所有第一次到各级医疗机构就诊35岁以上人群进行血压测量。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中央补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中央补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监督【发文字号】琼卫办科教发[2016]4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2.11【实施日期】2016.1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办科教发〔2016〕43号)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海南省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2月11日海南省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整体素质和全科医疗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通过转岗培训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开展,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及水平,培养一支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全科医生队伍,逐步实现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

二、培训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三、项目实施内容培训分为理论培训、临床技能训练和基层实践3个部分,具体培训内容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执行。

四、项目实施原则(一)统筹规划,有效衔接。

结合我省当前城乡卫生人才培养实际,有效衔接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等。

(二)明确重点,注重实效。

培训工作以提升培训人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实施个体化的按需分程培训,注重。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医药标准【发文字号】琼卫[2015]6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1.04【实施日期】2015.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卫[2015]6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南医学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加快培养合格临床医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月4日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49号),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委机关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琼卫办[2016]4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19
【实施日期】2016.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委机关责任分解
方案的通知
(琼卫办〔2016〕45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6〕92号)要求,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委机关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关于责任事项“推进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年内制定完善实施办法”,请医政处、中医局、疾控处、妇幼处、基层处、监督处、宣传处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所负责卫生计生机构办事公开实施办法内容报委办公室汇总。

请各单位、各处室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委办公室,
以便汇总上报。

联系人:王艳芳;
联系电话:65388307、65388312(传真);
邮箱:251515977@。

附件:1.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委机关责任分解方案
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略)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附件1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委机关责任分解方案
一、。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琼卫中医[2017]15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8.14【实施日期】2017.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中医〔2017〕15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迅速提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十三五”深化医改和“健康海南”建设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4日海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化医改特别是“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中医药发展,基层中医药工作迎来了快速发展期。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督导检查的通知-琼卫科教[2013]14号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督导检查的通知-琼卫科教[2013]14号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督导检查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督导检查的通知(琼卫科教〔2013〕14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解2012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情况,我厅决定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时间:2013年4月22日-5月3日(具体督导日程届时提前通知各单位)。

二、督导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

三、督导方式和内容(一)听取汇报。

检查组听取各基地汇报201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省财政拨付的基地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查阅资料。

重点查阅各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记录和基地建设经费使用记录。

(三)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基地各专科购买的相关医疗教学设备、用品等。

(四)抽查培训实效。

召开座谈会,与基地管理人员、专科秘书、带教老师、学员座谈,了解培训工作具体实施效果、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随机抽查带教老师日常教学,学员技能操作,基地管理人员、专科秘书、带教老师、学员信息管理平台操作等。

四、有关要求(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是医改的重点任务,请各基地对培训工作的开展给予足够重视,严格按照各专科培训标准规范地实施培训工作。

(二)本次督导检查重点了解培训措施的落实情况、基地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基地将取消其培训资格,收回建设经费。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居民健康档案迁移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居民健康档案迁移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居民健康档案迁移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7.28
•【字号】琼卫基层[2016]12号
•【施行日期】2016.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居民健康档
案迁移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琼卫基层[2016]12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
2009年我省启动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对促进健康管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发挥极大作用。

截至2016年7月,我省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
81.0%。

为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唯一性,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居民健康信息,避免由于人口流动造成健康档案一人多档的情况,现制定印发《海南省居民档案迁移管理工作流程》,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海南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及临床救治专家组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海南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及临床救治专家组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海南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及临床救治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13•【字号】琼卫妇幼〔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8.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海南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及临床救治专家组的通知琼卫妇幼〔2016〕5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委机关有关处室:为促进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和协调工作机制,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1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精神,我委决定成立海南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及临床救治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海南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长:韩英伟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副组长:王锋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杨俊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成员:吴树行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庄重军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徐清宁省中医局副局长贾军有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张巍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处长潘文利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处长黄少强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处处长钟蓬堂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处长周地雄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吴桂珠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黄轩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处长栾复新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院长李灼日省人民医院院长羊轶驹省农垦三亚医院院长向伟省妇幼保健院院长符气华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符策瑛省血液中心负责人XXX裕省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主任李丽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肖劲逐省农垦总医院院长杨毅军海口市人民医院院长陈新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书记田国刚三亚市人民医院院长周玉海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欧波海南西部中心医院院长王小雄琼海市人民医院院长(二)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规划建设;负责协调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工作;制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相关政策等。

海南省(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划(2025-2020年)(征.docx

海南省(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划(2025-2020年)(征.docx

海南省(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划(2025-2020年)(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 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9) 13号)和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文件精神,规范(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提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国正式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同年,我国启动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尽管全科医生培养主要途径有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I、助理全科医生培训I、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转岗培训等多种方式,然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仍然是当前加快壮大全科医生队伍的有效途径。

从2011年起至今,我省共招收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Illl人(其中中医全科转岗培训278人),共培训合格970 人(其中中医全科转岗培训206人)。

截至2023年底,我省共注册为有全科医生的人数为3298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为3. 16 (我省“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目标为4)。

分机构看(详见表1),数量排名前三的为乡旗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分别为1811人、595人、380人, 占比为54.91%、18.04%、11.52%。

分地区看(详见表2),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量少于2.50的地区有海口(2.17)等1 个市县,少于3. 00的地区有三亚(2.70)、文昌(2.72)和临高(2. 93)等3个市县。

当前,我省(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为:一是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海口、三亚等部分市县重视程度不高,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滞后;二是全科医生转岗基地数量少、培训条件不足,难以满足培训需求;三是培训过程管理不够严格、培训质量有待提高;四是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落实不到位,制约转岗培训意愿;五是转岗培训工学矛盾突出,多数单位不愿派人参加转岗培训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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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卫科教函[2017]44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04
【实施日期】2017.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的通知
(琼卫科教函〔2017〕44号)
各市、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结业考试的通知》(琼卫办科教发〔2017〕 6号)安排,我省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结业考试,共有47人通过考试并获取《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现将具体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16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
附件
2016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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