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改运行[2003]2116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
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质检总局工商总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建材安全管理规定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质检总局工商总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建材安全管理规定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件
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
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
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
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
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
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
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
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
大堰河,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
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
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
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
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
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
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
大儿做了土匪,
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
第三,第四,第五
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
在山腰里,田野上,
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质检总局工商总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建材安全管理规定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
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
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
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
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
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
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
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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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质检总局工商总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建材安全管理规定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玻璃幕墙、窗户、门窗等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安全玻璃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并具有相应的建筑安全玻璃产品合格证书。
第四条建筑安全玻璃施工前,应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计算,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第五条建筑安全玻璃的安装应采用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方法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安装质量。
第六条建筑安全玻璃的质量检验应由相关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并出具合格证明。
第七条建筑安全玻璃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八条建筑安全玻璃发生破损、裂纹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并在更换或修复后经专业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九条建筑安全玻璃应定期进行冲击试验,以检验其强度和安全性能。冲击试验合格后应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并及时公示。
第十条建筑安全玻璃应设有应急措施,如玻璃开启功能、断电保护等,以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及时进行疏散和安全救援。
第十一条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建筑使用单位,其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最新]2116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
玻璃、火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
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火丝玻璃不届丁安全
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
《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
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
丁建筑物的安全玻璃
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
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广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4篇)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保障建筑物使用者的安全,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物中使用的玻璃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窗户、门、墙面、天花板等。
第三条建筑安全玻璃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建筑安全玻璃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和透明性,能够抵抗外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第五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建筑安全玻璃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建筑安全玻璃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建筑安全玻璃的分类与要求
第六条建筑安全玻璃按其功能和组成材料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钢化玻璃:通过瞬间加热和冷却,使玻璃表面形成压缩应力,提高强度和抗冲击性能。
(二)夹层玻璃:两片或多片玻璃中夹层中间填充了高分子材料,提高强度、抗冲击性能和防火性能。
(三)浮法玻璃:通过在液态锡球上浸渍熔融玻璃,得到均匀、平整、光滑的玻璃。
(四)单片玻璃:单独或配合其他结构材料使用的普通玻璃。
第七条建筑安全玻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强度要求: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能承受正常和非正常荷载下的作用。
(二)抗冲击性要求:能够承受突发冲击和碰撞,并保持完整。
(三)防火性能要求:夹层玻璃应满足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
(四)透光性要求:保持良好的透光性,不得影响室内采光。
(五)防爆性能要求:玻璃应能承受爆炸冲击和碎片飞溅,保障人身安全。
第三章建筑安全玻璃的设计与安装
第八条建筑安全玻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场所、自然环境和工作条件,选择适当的玻璃类型和厚度。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建筑中使用的安全玻璃进行管理的规定。这些规
定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玻璃的定义和分类:规定安全玻璃的定义,并对不同类别的安全玻璃进行分类,如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
2. 安全玻璃的选用和安装:规范安全玻璃的选用标准,并详细说明安装安全玻璃的要求,包括安装方法、胶水的使用等。
3. 安全玻璃的检测和验收:规定安全玻璃的检测标准和验收方法,包括使用必要的测
试设备和工具来检测安全玻璃的质量。
4. 安全玻璃的维护和保养:规定安全玻璃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要求,包括清洁方法、防
护措施等。
5. 安全玻璃的更换和修复:规定安全玻璃需要更换或修复时的程序和标准,包括更换
或修复的责任方和方法。
6. 安全玻璃的责任与追责:明确安全玻璃的责任方和追责机制,包括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7. 安全玻璃事故的处理与防范:规定处理安全玻璃事故的程序和方法,并提出防范安
全玻璃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总之,《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建筑中使用的安全玻璃的质量和安全性,
保障建筑物内外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使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
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为了保障建筑物内外玻璃的安全和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建筑、住宅楼及其他建筑物的内外玻璃。
二、玻璃材质和强度
1.内外封闭楼梯间的窗户玻璃、建筑物外墙及窗户玻璃应使用
钢化玻璃、夹层玻璃或其他具有一定强度的防护玻璃材质。
2.玻璃的抗风压强度应符合当地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3.各类建筑物内外的安全玻璃应有明显标志,以提醒使用者注
意安全。
三、安全玻璃的使用
1.所有建筑物的外墙及窗户玻璃应保证完好无损,不存在裂纹、破损等现象。
2.内外封闭楼梯间的窗户玻璃不得使用容易碎裂的玻璃,可以
使用透光性好的防爆玻璃。
3.建筑物内外的玻璃应定期清洗和维护,严禁使用酸、碱等腐
蚀性物质清洗玻璃。
4.建筑物室内玻璃应使用安全防护膜或球形玻璃,以防止玻璃
破碎时产生的碎片对人身伤害。
四、玻璃安全管理
1.建筑物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物内外的安全玻璃,
及时修复破损的玻璃。
2.若建筑物内外玻璃发生破损,建筑物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措
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3.玻璃修复和更换时,应采取合理、安全的措施,确保施工人
员和周围使用者的安全。
4.安装安全玻璃的建筑物应定期组织玻璃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其注意玻璃的使用和维护。
五、违规行为处罚
1.违反本规定未使用安全玻璃的,由建筑物管理部门责令更换
并处以罚款。
2.使用破损玻璃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由建筑物管理部门责令
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3.使用过期或已失效防护膜等安全措施的,由建筑物管理部门
责令其立即更换,并处以罚款。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全文」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全文」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全文」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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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运行〔2003〕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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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 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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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玻
规改行运[2003]2116号
各省、自治、直规市及规规列市、新疆生规建规兵规规委;规展改革委,~规规委;规委,~建规规区划
;建委,、规规局、工商局~各直规规规疫局,属
规加强建筑安全璃的生规、流通、使用和安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规量~特制定了《建筑玻装
安全璃管理规定》~规印规规规~规按照规行。玻你
附,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玻
中规人民共和家规展和改革委规国国会
中规人民共和建规部国
中规人民共和家规量规督规规规疫规局国国
中规人民共和家工商行政管理规局国国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玻
第一条规加强建筑安全璃的生规、流通、使用和安管理~保障人身和规规安全~规范玻装
建筑安全璃规用~提高建筑工程规量~依据《中规人民共和建筑法》、《中规人民共和规品规玻国国
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以下规《规定》,。玻称
第二条本规定所安全璃~是指符合规行家规准的规化璃、规规璃及由规化璃或称玻国玻玻玻
规规璃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璃等。玻玻玻
规片半规化璃;规增强璃,、规片规规璃不于安全璃。玻玻玻属玻
第三条所有事建筑安全璃生规、规口、规和建筑物建规、规规、安、施工、规理规位国内从玻售装~规规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规以上;含地市规,城市自本《规定》规施之日起的新建、规建、改造、修及规修工程等装构筑物~规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安全璃。装玻
第四条家规规部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规分规规规规建筑安全璃生规和流通规域的规品规量的国玻
规督管理~家规规规疫机规规规口安全璃规规规督管理~建规行政主管部规规规本地建筑物使用、安国构玻
装玻国玻与玻会建筑安全璃的管理规督工作。中建筑璃工规璃规规通规引规企规遵守行规行规~规行自
律~规助政府有规部规督促企规规行本规定。第五条安全璃生规企规必规按照家规准规规生规~所有出的安全璃规品规到家规玻国厂玻达国准的要求。
规规口安全璃按照同规规品的强制性技规规范规施规规~不合格的不得规口。玻国内
建规、施工规位采规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璃必规具有强制性规规规志且提供规规规印件~规规安全玻国玻档璃提供规品规量合格规~规规口规品提供规规规疫规明。以上规料作规工程技规规料存~规料不全的规品
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璃作规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规使用安全璃,玻玻
;一,7规及7规以上建筑物外规~窗
;二,面规大于1.5m2的璃或璃底规最规修面小于窗玻玻离装500mm的落地~窗
;三,幕规;全幕除外,~玻
;四,规斜配、各规天棚;含天、采光规,、吊规~装窗窗
;五,规光规梯及其外规规~
;六,室隔、浴室规规和规~内断屏
;七,梯、台、平台走廊的规板和中庭规板~楼阳内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水族规和游泳池的规察、规察孔~窗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规规等部位~;十一,易遭受撞规、规而造成人规害的其他部位。冲体
本款第十一规是指《建筑璃规用技规规程》玻JGJll3和《璃幕规工程技规规范》玻JGJ102所的部称
位。
第七条安全璃生规企规规能规立规规生规~规有完整的工规规~有完善的生规、规量管理玻独装
体构系和规格的规章制度~规建立健全规量规规制度、必规的规规规规和规量管理机。
安全璃生规企规规取得家指定的强制性规品规规机规规的强制性规品规规规规~未取得规规的企玻国构
规生规的建筑安全璃不得出、规和在其他规规性活规中使用。玻厂售第八条建筑物按规定规使用安全璃的部位~建规规位不得要求规规规位在规规方案中规规非玻安全璃~也不得要求施工规位安非安全璃。玻装玻
第九条规规规位规按照工程建规强制性规准规行规规~在建筑物按规定规使用安全璃的部当玻
位~规在规规文件中规明。
第十条施工规位规规入施工规规的安全璃~规核规本规定第五所要求的规品规量规明材料玻条~安施工规程中~规规格规行有规规规方案和安技规规准。规建筑施工人规的培规~规包含安全璃安装装玻
装内操作的容。
规理规位规督促施工规位规格按照批准的规规方案规行施工。
第十一条在本规定第六第;三,、;四,、;五,规所列部位的安全璃安施工完条玻装
成后~由建规规位规规规规、施工、规理等有规规位规行中规规收~未规中规规收或规收不合格的~不得规行下
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二条规规
;一,因安全璃本身规量规规造成重大规规规失或人身规亡事故的~安全璃生规企规规相规法玻玻
律规任~规量规督部规规规其规品规量规行规督规规~规其不符合规量要求的~规按有规规定规其规行规规~强制
性规规机规按相规规定撤规其规规规规。构
按有规规定规行规规~规规机规规相规的法律规任。构
;二,规规反本规定规不合格安全璃的规位~其规的规品造成重大规规规失或人身规亡事故售玻售
的~规规位规规相规法律规任。售
;三,规规反本规定规口不合格安全璃的规易规系人~其规口规品造成重大规失或人身规亡事玻
故的~规规相规的法律规任。
;四,规规反本规定的建规、规规、施工、规理规位~由建规行政主管部规按照有规规定~规予相规规规。规规反规定规不合格安全璃的规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规依法售玻予以规规。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家规展和改革委规同有规部规规规国会会解规。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规送规料规规合同~不需要下规后可以规规规除,,
规规合同
一、方在规规本合同双真即双前~规规规规本合同规。本合同一规规规~具有法律效力~方必规规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规由用人规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规工(乙方)规自规章~加并盖用人规位公章(或者规规合同规用章)方规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规~由方规商定后~不得规反法律、法规和相规规定~不需的空规~上双确填写并填写划
“,”。
四、工规制度分规规准工规、不定规、规合规算工规三规。
规行不定规、规合规算工规工作制的~规规规规保障部规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事尽另与并宜~可行规规规充规规~作规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一履行。
六、本合同必规规~真填写清确并涂字迹楚、文字规规、准~不得擅自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规规后~甲乙双份方各保管一规规。
甲方(用人规位), 乙方(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