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MC-ST-021 起重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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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检验合格的吊具与索具,其适当位置应有不易磨损的标记,并具有合格证书。

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书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4.2.5应使用有合格证书的吊具与索具,并建立及健全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4.3 钩取、夹取、抓取取物装置
4.3.1吊钩
(1)一般要求
a)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等缺陷。

b) 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c) 在吊钩(不含板钩)开口最短距离处,选定二个适当位置打印或镶嵌不易磨损
的标志,测出标志间的距离,作为使用中检测开口度是否发生变化的依据。

(2)C形吊钩见右图
a)应能保证在承载和空载时保持平衡状态。

b) C形吊钩应有使卷材在吊运时不受损伤的保护措施。

4.3.2板钩
(1)板钩一般应采用GB700中规定的Q235-A、Q235-B或GB1591中规定的16Mn 钢制造,钩片的纵轴,必须位于钢板的轧制方向,且钩片不允许拼接。

(2)板钩钩片应用沉头铆钉连接,而在板钩与盛钢桶耳轴接触的高应力弯曲单位不得用铆钉连接。

(3)叠片间不允许全封闭焊接,只允许有间断焊。

(4)转锁、搭钩斜对角中心距超差。

(5)结构件扭曲变形、焊缝开裂。

(6)转锁、搭钩的开闭指示装置、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失灵。

4.5吊索
4.5.1一般要求
(1)吊索基本结构型式
a.单肢吊索;
b.环形吊索;
c.双肢吊索;
d.三肢吊索;
e.四肢吊索
a.吊链;下端部配件;
b.卸扣;
c.链环;
d.环眼吊钩;
e.C形环眼吊钩
(2)下端部配件,一般应有自锁倾向或防止吊重滑落性能。

(3)主环内宽应不小于所用起重机械承载吊钩截面最大宽度的1.2倍。

(4)以环眼吊钩作为下端部配件的吊索,环眼吊钩应与主环(或上端部索眼)相匹配,作业不承载时,应能钩入主环(或上端部索眼)内。

(5)多肢吊索各分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

4.5.2短环链与端部配件
(1)短环链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4829的规定,其材质应是平炉、电炉或氧气顶吹转炉冶炼的镇静钢,钢材应有良好的冷弯性、可焊性、且不易产生应变老化脆性;
端部配件(含卸扣)不得用铸造方法制造,当采用锻件时,材质应符合本规程
7.1.2.1条的规定。

(2)验证力试验
安全系数一般应不小于4,验证力等于额定起重量的2倍。

(3)短环链和端部配件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锐角、裂纹,内部无开裂;焊缝不得有漏焊、烧穿、未焊透、熔瘤、咬边、夹渣、凹坑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

f) 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
公称直径的20%;
g) 钢丝绳热损坏:由于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插h.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
i) 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4.6吊索吊具使用要求
4.6.1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力求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
衡状态,否则提升前应做试吊试验,直到使吊重获得平衡为止,防止提升时产生滑动或滚动,见下图:
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
4.6.2吊索吊挂方法
(1)单肢和多肢吊索均可采用穿套式结索法(下图),该法适用于吊挂没有适宜吊耳、吊环螺栓等物品;
穿套式结索法
(2)采用穿套结索法,应选用足够长的吊索,以确保挡套处角度不超过120°(参考上图),且在挡套处不得向下施加任何可能损坏吊索的压紧力;
(3)双圈穿套结索法,吊索在扣住以前围绕负载通过一整圈(参看下图),适用于诸如管子束之类松散负载吊挂;
双圈穿套结索法
(4)吊篮式结索法适用于提升诸如带孔大滚筒之类载荷,当使用一根吊索时,应使吊索在负载重心上方穿过(参看下图a),当用两肢吊索则肢间夹角应不超过90°且两肢吊索均采用同样吊篮式结索法(参看下图b),此时,被提升的负载可增大到
2.1×单肢吊索极限工作载荷;
(5)吊索横梁双圈吊篮式结索法如下图所示,适用于吊挂较长松散束状物负载;(6)双股双圈穿套式结索法参看下图
4.6.3吊索安全作业一般要求
(1)应防止吊重在吊运中产生倾覆或滑动,当吊重重心在吊索拴挂点之上时,吊索分肢与水平线的夹角应大于吊重重心与拴挂点边线和水平线相交形成的夹角,否则应将吊索分肢拴挂点移至吊重重心上方(参看下图)。

为防止吊重在吊运中产生摇摆或转动,宜采用一根牵引索在地面加以控制。

(2)吊索应宽松地稳挂于起重机吊钩上(参看下图.d),且应有防止滑出措施(参看下图e),绝对不能挂在钩尖上或插入吊钩的开口处(参看下图.b)。

正确与错误拴挂连接事例
(3)吊索卸载后,空载重新提升或承载多肢吊索有未使用的自由分肢,一般应将下端部反钩到(如果可行时)起重机吊钩上或上端部配件上,防止随起重机运行时因摆动意外伤人或钩挂到其它物件上(如下两图所示)
吊索卸载后空载提升时应将下端部反钩到起重机吊钩上或上端配件上
承载多肢吊索有未使用的自由分肢应将下端部反钩到起重机吊钩上或上端部配件
4.7 贮存与维修
4.7.1 贮存
(1)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

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2)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3)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
(4)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与箱用材料直接接触的吊索具不涂油脂,但应妥善保存,避免暴露在潮湿、腐蚀等环境中);
(5)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6)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
(7)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8)抓斗应呈开口状态,爪子或刃口与地面接触处应垫上橡胶板或方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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