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技术服务费标准的复函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标准
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专业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考证和培训知识问答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专业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考证和培训知识问答一、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答: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简称部资质办),受理与初评部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等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申报项目经理资质的证书要求有何变化?答:原提交的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其中, 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改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改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如何获得?答:申报人员应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软考)中的相关科目的专业考试。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安排见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中资格考试栏目,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考试正在准备中,目前暂无安排。
四、软考的依据是什么?答:信产部组织编写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大纲,并依据大纲组织编写软考试题。
五、软考的考试时间如何安排?答:软考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在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举行,具体时间在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一次考试只能报考一种资格。
六、软考由什么机构组织实施?软考由人事部、工信部领导,软考办公室负责实施。
该办公室设在工信部电子教育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考由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并设立当地的考试实施机构负责当地的考务工作。
工信部组织成立软考专家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的编写、命题以及有关的调研工作。
软考与高考一样,按照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同时将根据人事部3号令严惩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七、软考采取什么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如何规定?笔试形式,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证书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一、概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是指依托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用户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在各行业中逐渐发挥重要作用。
而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则是企业获取项目投标资格、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类型1.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质是指企业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取得的系统集成服务资质证书。
该证书通常包括系统集成等级、业务范围、项目实施能力等内容。
2. 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资质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资质是指企业在信息系统集成领域具有工程设计能力的资质证书。
该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设计范围、设计能力等内容。
3. 其他相关资质证书除了上述两种常见的资质证书外,还有一些地方性、行业性的认证证书,例如部分地区要求的信息系统集成先进单位、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企业奖等。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申报条件1. 企业注册条件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数额,注册地符合相关规定等。
2. 业绩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一定的信息系统集成工程业绩,具体要求通常包括项目数量、项目规模、项目领域、项目质量等。
3. 技术和管理条件企业应当具有一定数量、一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拥有一定的研发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四、申报流程1. 材料准备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整理好企业的注册材料、业绩材料、技术人员资质等证明材料。
2. 交流了解申报条件企业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冠方全球信息站、通联方式交流交流等渠道,了解资质证书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确保自己符合条件。
3. 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到相关部门,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递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材料符合要求,会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 颁发证书经过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给申请企业。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评定指标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评定指标(试行)一、安全可靠系统建设能力1、企业有能够支撑安全可靠基础软硬件产品组合(包含微处理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的开发平台,在相关组合方案中,微处理器的品牌数量和操作系统的品牌数量;2、近三年完成的基于安全可靠基础软件产品(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的应用系统项目数量;3、近三年完成的基于安全可靠基础软硬件产品(微处理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的应用系统项目数量;4、近三年完成的基于安全可靠基础软硬件产品的应用系统项目中,安全可靠基础软硬件产品(整机、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的累计销售金额;5、拥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自主开发的软件平台、产品、工具数量,获得授权并维持有效的信息技术相关发明专利数量;6、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即ISO27001)的情况。
二、承担重大项目能力1、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总额;2、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项目指的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和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下同)数量和项目总额,这些项目涉及的领域数量;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及所占比例;4、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全国性布局项目数量;(注:全国性布局项目是指项目实施地涉及的地区(地区指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数量不少于5个,或项目的实施地涉及的地区数量不少于3个且在三级行政区域级别(中央、省、地市)中至少涉及两级的项目。
)5、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数量,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数;6、全国性的市场服务体系中,设立有分支机构的地区数量。
三、信誉和荣誉1、持续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的年数;2、获得最近年度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软件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AAA 等级证书的情况;3、进入最近年度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的情况;4、通过最近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的情况。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10.16•【文号】信部联产[2000]968号•【施行日期】2000.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当前各地软件企业和软件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级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地级市。
2000年10月16日附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关于发布《信息通信工程监理服务计费规则(试行)》的通知(通企〔2021〕65号)
I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信息通信工程监理工作计价行为,统一监理工作 内容及计费方法,制定本计费规则。 1.0.2 本计费规则适用于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费的计费活动。 1.0.3 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的计取活动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1.0.4 在执行本规则时,还应执行国家和信息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现行的有关规范、强制性标 准的规定。
3.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进行抽检。 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提出处理意见。
4.对设备制造检验结果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测量要求时,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 改、返修或返工。
5.审查设计变更,并协调处理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调整,同时报建设单位批准。 6.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 7.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 存储、安装的要求,以及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8.参加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约定与接收单位的交接工作。 9.按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 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 10.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并由总监理工程
质量问题处理,组织工程预验收、现场验收,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 2.开展工程进度管理: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及监督执行,现场进度检查、评估及协调,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三四级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三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是指对企业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领域的能力进行评估和认证的过程。
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的相关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和三/四级。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三级代表较高的资质水平,四级位于三级之下。
凭借三四级资质认证,企业能够筹集更多的项目资源,提高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
三四级资质认证的要求1. 企业获得三四级资质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有稳定的经营场所、组织机构和财务状况;•有较高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具备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能力;2. 从业人员要求获得三四级资质认证的企业应满足以下从业人员要求:•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实施和管理经验;•拥有相关技术职称或荣誉;•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有一定规模的技术团队,包括项目管理、系统分析与设计、软硬件开发、维护等方面的人员;3. 项目经验获得三四级资质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项目经验:•具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中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完成过相应规模和复杂度的项目;•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有良好的业绩和口碑;•能够提供与认证级别相匹配的施工管理、技术设施和项目保障等方面的实体条件;三四级资质认证的重要性获得三四级资质认证对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1. 提高市场竞争力三四级资质认证是企业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中的荣誉认证,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有了资质认证,企业能够更好地展示自己的实力和能力,吸引更多的客户和项目合作机会。
2. 获得更多的项目资源获得三四级资质认证后,企业将有机会获得更多的项目资源。
很多大型项目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会优先考虑具备高级别资质认证的企业,因为这代表了企业的技术实力和项目经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三四级
评审结果:根据评 审情况,给出相应 的资质认证等级
反馈:评审专家对申 请企业的优缺点进行 详细反馈,帮助企业 提升资质水平
评审流程:申请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经过 初审、现场审核、综 合评审等环节
评审标准:根据国 家相关标准,结合 行业实际情况制定 评审标准
PART SIX
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 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认证人员:具有相关 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 或同等专业水平,并 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和实践经验
认证流程:按照国家相 关规定和标准,对申请 企业的技术能力、管理 水平、经营业绩等方面 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
认证周期:一般情 况下,认证周期为 3-5个工作日
必须拥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
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等
申请条件:企业需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如公司规模、经营状况等
认证流程:申请、审核、现场评估、认证通过等步骤
认证要求:企业需满足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认证级别: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分为一二三四级,不同级别有不同的要 求和标准
PART THREE
认证机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并已 取得国家相关部委 的认可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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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 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少于 50%
固定营业场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200平方米
PART FOUR
认证机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并已 取得国家相关部委 的认可
认证人员:具有相关 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 或同等专业水平,并 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和实践经验
资质认证可以提升企业的技 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信息产业部文件信部规[2000]821号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厅、局、办),部属有关企、事业单位:我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1999]1047号)印发后,又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
经有关专家、企业的多次讨论修改,特别是在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颁布后,又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现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执行。
二OOO年九月五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一级资质: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亿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300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6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备案的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
质备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09.05.11
•【文号】工信计资函[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05.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备案
的函
(工信计资函[2009]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同意附件所列各企业资质备案。
特此函告。
附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备案单位名单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附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备案单位名单。
0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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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2)某些周期小于 2 个月的小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 (3)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某些阶段提供短期服务的。 8、本取费计算方法未作规定的,可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 定和标准。 五、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 对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投资概算报告等咨询服务) 、运行维护、后评价管理等阶段的相 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没有规定的,或由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具体工作 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及规定。
2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网络系统、 信 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与运行维 护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的取费,以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的取费。 三、取费原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是专业性很强 的技术性服务工作,取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合理计取、难 易有别、分段计取“的原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内容。 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取费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监理服务取费基价×工程项目 类型调整系数×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 2、监理服务取费基价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一种形式。 监 理服务取费是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资总值为取费额, 取费额处 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监理服务取费基价。监 理服务取费基价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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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取费基价表(表一)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取费额 X(万元) (工程投资总值) X≤200 200<X≤500 500<X≤1000 1000<X≤2000 2000<X≤3000 3000<X≤4000 4000<X≤5000 5000<X≤6000 6000<X≤7000 7000<X≤8000 8000<X≤9000 9000<X≤10000 10000<X≤20000 20000<X≤30000 30000<X≤40000 40000<X≤50000 50000<X≤60000 60000<X≤70000 70000<X≤80000 80000<X≤90000 90000<X≤100000 监理服务取费基价 Y(万元) Y≤23.60 23.6<Y≤45.35 45.35<Y≤74.30 74.30<Y≤121.80 121.80<Y≤162.60 162.60<Y≤199.60 199.60<Y≤234.00 234.00<Y≤267.00 267.00<Y≤297.50 297.50<Y≤327.20 327.20<Y≤355.50 355.50<Y≤384.00 384.00<Y≤628.00 628.00<Y≤840.00 840.00<Y≤1032.00 1032.00<Y≤1210.00 1210.00<Y≤1380.00 1380.00<Y≤1533.00 1533.00<Y≤1688.00 1688.00<Y≤1836.00 1836.00<Y≤1980.00 监理服务取费对应参照标准(比例) X(万元)Y/X*100(%) X=200 11.8 X=500 9.07 X=1000 7.43 X=2000 6.09 X=3000 5.42 X=4000 4.99 X=5000 4.68 X=6000 4.45 X=7000 4.25 X=8000 4.09 X=9000 3.95 X=10000 3.84 X=20000 3.14 X=30000 2.8 X=40000 2.58 X=50000 2.42 X=60000 2.3 X=70000 2.19 X=80000 2.11 X=90000 2.04 X=100000 1.98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申请依据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3]20号);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二、申请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的企业类型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一>、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 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3.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计算机水平考试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2011年上半年上午真题_真题-无答案
计算机水平考试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2011年上半年上午真题(总分75,考试时间90分钟)单项选择题1. 以下对信息系统集成的叙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 信息系统集成包括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B. 信息系统集成主要包括设备系统集成和应用系统集成C. 信息系统集成是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工程过程,要面向用户需求提供全面解决方案D. 信息系统集成工作的核心是商务,技术和管理活动是系统集成项目实施成功的保证2.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条件中规定:“对于申报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需要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其中“国家认可”是指被______认可。
A.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机构B.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D. 工业和信息化部资质认证办公室3. 下列关于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叙述,正确的是______。
A. 所有资质证书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B. 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证书由部级评审机构审批,三、四级由地方评审机构审批C. 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证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三、四级由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D. 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证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部级评审机构审批,三、四级由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地方评审机构审批4. 某企业的邮件服务器经常宕机,按照IT服务管理要求,为彻底解决该问题应启动______流程。
A. 事件管理B. 问题管理C. 发布管理D. 变更管理5. 以互联网为基础,将数字化、智能化的物体接入其中,实现自组织互联,是互联网的延伸与扩展;通过嵌入到物体上的各种数字化标识、感应设备,如RFID标签、传感器、响应器等,使物体具有可识别、可感知、交互和响应的能力,并通过与Internet的集成实现物物相联,构成一个协同的网络信息系统。
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〇〇九年五月《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试行)》编审委员会主编:张红兵邓坚徐乘廖义伟副主编:赫崇成蔡阳辛力勤夏明海李银全执行主编:苏铁杨希刚周明勤魏延玲常志华方明王左娄渊清主编人员:刘旭东江廷山周维续曾焱钱峰李亚中林灿尧刘可张永杰刘文涛张希芳吴钦山刘澄洁楚楠侯俊伟陈晓明吴宝国宋曙春黄藏青成建国刘云詹全忠杨丹武芳张晶周培丰寇怀中张国芳焦仆魏筱慧魏宏亮乔淙溪朱禹渠杨保松宋烁翟新枝张志林吕晨马辉张丰周刘龙庆舒楚明王祥辉王刚梁建辉孙建奇王博目录1 总则 (1)2 定额标准项目构成 (1)3 硬件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2)3.1通信硬件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2)3.1.1 无线传输设备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2)3.1.2 有线通信设备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18)3.2计算机网络硬件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31)3.2.1 网络互联设备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31)3.2.2 网络安全设备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35)3.2.3 计算机类终端及附属设备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38)3.2.4 网络布线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44)3.2.5 数据存储设备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46)3.3视频会议及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49)4 软件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56)4.1软件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56)4.1.1 通用软件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56)4.1.2 专用软件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59)4.2数据维护定额标准 (60)4.2.1 通用数据维护定额标准 (61)4.2.2 专用数据维护定额标准 (63)5 基础环境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63)5.1机房环境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63)5.2电源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67)5.3避雷、接地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74)5.4通信信道租赁定额标准 (75)5.5异地维护及技术装备运行维护定额标准 (78)6 运行维护费用调整 (79)6.1电费、信道租赁、运行维护材料费用调整 (79)6.2异地设备维护费用调整 (79)6.3设备运行年限维护费用调整 (79)7 附则 (80)1 总则1.1 为加强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化管理,科学合理编制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预算,促进水利信息系统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水利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结合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实际,制定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的通知中电企协监字[2014]01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结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特点,特制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cn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分会2014年1月20日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附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一、计算方法参考的有关政策、标准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文);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2]8号文)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工信计资[2012]号文);3、《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标准;5、国家GB/T19668系列规范;6、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7、《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中电企协监字[2013]01号文);8、《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收费规定(参照标准)》(沪设监协12009]1号文)。
本计算方法还参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关取费研究资料,以及取费计算方法征求意见收到的修改建议和意见。
二、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与运行维护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的取费,以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取费。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第一部分:系统集成类
为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高质量、高效率,保障用户和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 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管理服务发生费用的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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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管理原则
a)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费管理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管理的辅助手段,以保证 其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b)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费管理,应保证集成服务提供产品的高效、高质、安全、可 靠、可用和可维护。 c)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费管理,应与用户的需求一致,降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总体 拥有成本(TCO)。
大连软件行业规范
DSIA02062008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类
(试行)
2008 年 12 月 26 日发布
2009 年 1 月19 日施行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前言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依据《ISO/IEC20000:20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标准、 《信息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它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5.1 管理原则............................................................................................................................2 5.2 资费构成............................................................................................................................2 5.3 资费确认............................................................................................................................2 5.4 成本控制............................................................................................................................2 6 资费计算........................................................................................................................................2 6.1 基本服务资费....................................................................................................................3 6.2 加权服务资费....................................................................................................................3 6.3 相关投资计算方式............................................................................................................3 6.4 投资区段............................................................................................................................3 6.5 资费基准............................................................................................................................3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经验咨询服务取费计算办法(参照标准)》的通知
精心整理
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的通知
中电企协监字[2014]01号?
如取费额(X)为600万元,计算其取费基价(Y)。
根据表一监理服务取费计价表,取费额处于区段值500万元(取费基价为45.35万元)与1000万元(取费基价为74.30万元)之间,则对应于600万元取费额(X)的取费基价(Y):
Y=43.35+(74.30-45.35)/(1000-500)×(600-500)=51.14(万元)
监理服务取费区间比例也按照直线内插法公式计算。
3、工程项目类型调整系数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类型参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文),包括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系统。
其调整系数如下表所示。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类型调整系数表(表二)
4、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系数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主要内容是对同一类型不同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
计算监理服务取费时,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工程复杂程度,从工程范围(本地、或跨地区)、工程实施难度、工程所需时间等方面综合考虑协商确定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按照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主要内容,其系数如下表所示。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系数(表三)
5、浮动幅度值
浮动幅度值上下10%.监理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与业主单位通过约定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或协商方式确定幅度值。
湖北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参考标准
湖北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参考标准为了规范湖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行为,更好地发挥工程建设监理效能,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信息产业部印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 信部信 [2002]570 号 ) 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规 [2000]1219 号),综合考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特点、项目建设周期、地域分布、监理方式、监理难度等因素,制定本收费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一、按照信息系统工程费(或合同价)的百分比计取:主要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的规模、阶段、内容、复杂程度、监理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计取。
说明:1 、若工程规模较大,诸如既有机房工程、信息系统集成,又有综合布线、软件工程等多个单项工程,则上表中的工程费 M 即是各单项合同价。
2 、以上取费是以 1 年的建设周期为基准费率,周期不同按基准费率乘以建设周期系数计取。
二、按照参与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人员服务费计取:如小型工程、业主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等,按人· 月取费。
单位:元 / 人· 月三、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商定不宜按以上两项办法计取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照以上两项取费标准,按商定的其他办法计取。
附: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说明信息系统工程本身是一个高技术含量、高智能、多专业化的新兴行业,而作为承担起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服务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适合信息工程监理岗位的工作,则不仅要是高度专业化的 IT 业的人才,具备一定的学历,还应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度的组织协调能力,不断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成为具备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才能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为业主提供高智能、高度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的“管理服务”。
监理的全过程分为工程前期、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每个阶段监理人员的配置与对其要求各个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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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技术服务费
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房服字[2001]18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07.11
【实施日期】2001.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技术服务费标准的复函
(鄂价房服字[2001]185号2001年7月11日)
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咨询评审收费相关手续的函》(鄂信规[2001]81号)悉。
鉴于你厅所属计算机信息集成资质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经省政府同意成立,主要负责我省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的工作,为有利于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服务价格行为,经研究,同意你厅所属认证中心本着“用户自愿”和“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在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评定工作时适当收取服务费,现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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